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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僱傭員工勞動合同(通用3篇)

企業僱傭員工勞動合同(通用3篇)

企業僱傭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僱傭員工勞動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______________元)。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 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社會福利待遇

1、 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鑑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後,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三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____元,滿五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____元,滿八年的發給人民工幣__________元,滿十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____元。

2、 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兩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兩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滿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滿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准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僱傭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見《員工手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員工手冊》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户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户口人員上4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證增加生育險

3、城鎮户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應聘人員登記表填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

2、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勞動部門規定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存行政部備案。

3、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包括:員工手冊、公司保密制度、工廠安全制度等);

4、當事人需服從工作安排(如兩次調動不服從領導安排自動離職);

5、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追究經濟責任。

嚴重脱崗警告一次,經班組三人以上確認自動離職。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僱傭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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