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購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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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賣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 預購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區 ,(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產權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______________%的房屋首付款,其餘的房款通過銀行以按揭貸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為準)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_____萬元的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認購書,並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 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第五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第七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預購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户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户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税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税費而發生的税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合同
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户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 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預購合同 篇3
立協議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路弄《________》幢(號)層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權證】(證書號:),並經測繪機構【預測】【實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定於年月交付。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貸款付款】方式。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訂)金人民幣元,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訂)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__天,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甲方售樓處]【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分,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預購合同 篇4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户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後,甲方應在 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後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預購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 :( 預購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的房屋位於北京市 區 ,(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產權人: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 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 %的房屋首付款,其餘的房款通過銀行以按揭貸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為準)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認購書,並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於20xx年 月 日前到 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第五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第七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預購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賣方)
乙方:_________(買方)
就甲方將所有權所屬的房屋出售給乙方等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某市/區的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出售給乙方。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予以貸款清還等。
2、按國家要求不改變房屋的結構。
3、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4、在辦理房屋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預購合同 篇7
正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
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户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
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
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
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户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税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税費而發生的税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户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
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
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
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預購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預訂房屋事 宜,訂立本合同。雙方保證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若任何一方提交虛假資料使本次交易無法進行則該方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甲方(賣方):
乙方(預購方):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 ______。為多層建築(共______層,該房地產為第___層) ,登記建築面積為:______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為準,誤差不計。賣方持有房產證,房地產證號為:___________。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 賣方持有經濟適用房界定卡,界定卡編號為:____________售房時間為:______發界定卡時間為:_________
賣方持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簽定本合同後,賣方必須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加快辦理好一手房產證,以便辦理過户手續。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___年 ______ 月______日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該房地產於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竣工。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為_______,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 ___元)。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買方確認購買的房屋為現狀,買方已看現樓內部,不得藉此拒絕交易,否則當違約處理。
第三條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户口
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户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 寫:____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税費。
第五條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小寫: ___元)。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 元(小寫:_____元)。買方必須於雙方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賣方,賣方應出具相應收款收據。本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賣方應出具相應收款收據。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賬户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户手續時自動轉為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 元)。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____%)。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
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為下列第____種:
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 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買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 (大寫)______元(小寫: ___元)。
一次性付款買方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 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户。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1)買方須於____年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户;
(2)買方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方應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____日內補足 應交款。
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全額退 還買方已付________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 上述款項建議買方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户。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 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方式承擔違約責任: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税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税費:(1)營業税;(2)城市建設維護税;(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税;(5)個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10)提前還款罰息。買方需付税費:(11)印花税;(12)契税;(13)產權登記費;(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15)《房地產證》貼花;(16)抵押登記費;(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託公證費。 其他費用:(19)權籍調查費;(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21)評估費;(22)律師費;(23)保險費;(24)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經雙方協商,其中:_______ 上述_______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_____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費,按以下第____方式處理:
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____%;賣方支付:____%。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税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税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税方的變化而轉移。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作為房地產附屬物品等,其中_____等 一併交付給買方。
3.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4.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
1、簽定本合同後,雙方不得違約,若賣方違約,買方有權單方終止該合同,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所交納的樓款,作為違約金。反之,若買方違約,則所交納的樓款不於退還,賣方有權終止合同,可以將該物業出售於第三方。
2、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它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賣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賣方必須保證該物業沒有發生過刑事事件及命案事件,如有隱瞞事實,則賣方須無條件退款並賠償買方損失。
第十二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__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並保證買方購買後,不需要支付任何購買前所產生的相關物業費用,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税費的手續。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後_____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洛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修改均為無效,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一條 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買賣雙方的通訊聯絡按上述所載明的電話、地址、傳真為準。買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若賣方按上述電話、地址、傳真等聯絡不到對方,則買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買方通訊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兩天同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後果均由買方負責,反之,賣方通訊方式如需要變更,應在變更兩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後果均由賣方負責。
第二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____ 身份證號碼: 地址 :
買方(簽章):____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預購合同 篇9
甲乙雙方為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年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____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________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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