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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通用9篇)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通用9篇)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1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説明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通用9篇)

1、本合同為經濟適用房買賣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與出賣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房是指按《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並取得《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購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時適用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非住宅的買賣。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對合同文本中選擇的內容、空格部位的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6、本合同條款由武漢市房產管理局、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武漢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買受人:籍貫:性別:

住址:郵編: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配偶:性別: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性別: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准文件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第二條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棟【座】單元層號房,户型為房廳廚

衞,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陽台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米,屬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棟【座】單元層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米,屬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於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樓層調節率為%,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1±%)=元,合計總金額為:百拾萬千

百拾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准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准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條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2)供電。

(3)供氣。

(4)排水。

(5)綠化。

(6)有線電視、寬帶。

(7)小高層、高層電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四)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四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__】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後,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佈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份,買受人份,

份。

第十九條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併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籤於: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天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衞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其他: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2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説明

1、本合同為經濟適用房買賣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與出賣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房是指按《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並取得《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購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時適用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非住宅的買賣。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的內容、空格部位的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6、本合同條款由武漢市房產管理局、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武漢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推薦合同範本 ·北京購房合同 ·南京購房合同 ·西安市購房合同 ·蘇州市購房合同 ·武漢購房合同 ·重慶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號: 。

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准文件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户型為 房 廳 廚

衞,封閉式陽台 個,非封閉陽台 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於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 】 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樓層調節率為 %,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准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准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帶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

2、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四)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 。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 。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__】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後,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佈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併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籤於: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天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衞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其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天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賣存量房的具體狀況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車)庫等部位:_________權屬證號為:_________類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結構: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隨存量房同時轉讓的設備(非存量房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詳見附件一)。

(四)甲方轉讓存量房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租賃、相鄰等其他關係)(詳見附件四)。

甲方已如實陳述存量房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已對甲方上述轉讓的存量房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存量房。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計(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乙方交付存量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騰空該存量房,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對存量房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存量房屋交接書,並將存量房鑰匙交給乙方即為存量房交付。

第四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存量房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存量房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其價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之後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存量房轉移登記手續。

第六條上述存量房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該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税、費,由[甲方][乙方]交納國家税、費_________元。

存量房轉讓價款,應與創巴市"基準房價"接近,否則,應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確認,以確認的價款作為徵收税費的依據。在上述存量房產權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水、電、氣、電訊等其他費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約定。

第八條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支付轉讓存量房價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逾期未超過_________日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存量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後、乙方未支付轉讓存量房價款給甲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存量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經甲萬同意,合同繼續履行。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4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説明

1、本合同為經濟適用房買賣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與出賣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房是指按《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並取得《____市____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購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時適用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非住宅的買賣。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的內容、空格部位的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215;,以示刪除。

5、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6、本合同條款由____市房產管理局、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____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市____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推薦合同範本83;北京購房合同 183;南京購房合同 183;____市購房合同 183;____市購房合同 183;武漢購房合同 183;____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號: 。

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准文件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户型為 房 廳 廚

衞,封閉式陽台 個,非封閉陽台 個(見附件

一)。

該住房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

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

一)。

該房屋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

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於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 】 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樓層調節率為 %,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215;(1177;%)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准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215;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准之日起____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帶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

2、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____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____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

第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____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____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四)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

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 。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 。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________年後,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佈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

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連同《____市____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併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籤於:

附件

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

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

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天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衞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其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

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5

買方(受讓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_幣,總計房價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

東: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由甲方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購房定金計人_幣(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第二次在產地產交易中心將此房產權證交房地產交易中心處受理同時(或者辦理產權公證時)甲方再付給乙方(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第三次餘款等辦完過户手續後,甲方拿到新產權證的同時付清,計人_幣(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此合同圓滿結束。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此房的過户換證手續或辦理公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________方支付。

六、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簽章,買賣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存一份,從簽字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交房時乙方保證該房屋的水、電、氣、光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結清。原有室內設施齊全完好無損。

十、其他決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手印:________乙方簽字、蓋手印: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第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價款為甲方淨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准後,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户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3. 辦理過户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4. 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5. 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房屋過户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户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並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餘款日為準)。室內現有家電、傢俱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 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户口遷出。

5. 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五條: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 方: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範本

立合同人

賣方以下簡稱 (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 (乙方): 身份證號:

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現就買賣

房屋及其閣樓,達成以下協議: 一、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包含閣樓)賣給乙方所有,該房屋為18加19樓的形式,其中19樓為單獨閣樓(以下一同簡稱“該房屋”)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房款售價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 )萬元, 大寫:___ 。

三、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___ 年 __ 月___日前分__次付清,付款方式: __ 。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 ___ (定金);

2、於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 ___ ;

3、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清該房貸款後,乙方於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 ;

4、鑑於甲方一家人已調離臨汾不便協助乙方辦理房產及相關手續的過户,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留有 房款___(人民幣)萬元,待過户手續辦理完成的同時,在規定時間內交與甲方。

四、物業及相關事宜

1、物業交接的期限:甲方應於___前向乙方移交該房屋。甲方將户口於___ 年___月___ 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2、甲方在移交該房屋時,應保持房屋結構及水電、衞生、有線電視、通訊等配套設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裝修狀況,並結清在移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衞生、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

3、甲方應在移交該房屋之日向乙方移交該房屋的水電、衞生、物業管理等配套設施過户所需的各項物料

4、乙方在提出在未交清房款前提前入住的要求時,甲方鑑於已調離臨汾的情況,可以具體

與乙方協商入住該房的相關事宜。

五、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及附屬設施(頂層閣樓、陽台等)所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未徵得乙方同意下,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應明確告知購買該房時貸款的具體償還時間,甲方在取得乙方___ %的房款時應在___內自行結清與甲方購買該房時的剩餘未還貸款。

3、甲方將該房產交付乙方時,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4、乙方有權對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明晰性進行核實。

5、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房屋交易的過户手續。

六、違約責任

部由甲方承擔。

2、甲方如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5日內雙倍返還已付金額給乙方。

3、乙方如中途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之前所付的購房款項。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其它條款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2、修改本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合約,補充合約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能解決,約定由本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房產管理部門一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手印):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條文: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丘號為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條文: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註解:本條規定了甲方的權利保證責任和其他保證責任。

第三條

條文: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 )(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

條文: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大寫) 元,(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 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 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五條

條文:甲、乙雙方定於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條文: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 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

條文:本契約 □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自 之日 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契約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專用合同文本。簽約以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經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之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有關證書、證明文件;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出具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

7.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證]: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編號】為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暫定名】 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

第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持《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編號 _________,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為【現房】【預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該經濟適用住房的用途為住宅,屬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 ,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     層。

該經濟適用住房陽台       是【封閉式】,     是【非封閉式】。

該經濟適用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經濟適用住房價款:

1.核定住房標準內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標準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該經濟適用住房金額合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的處理

經濟適用住房交付後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含3% )時,以產權登記為準,按每平方米原價格不變多退少補。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不退房,誤差大於3% 的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誤差小於3%的部分,由出賣人按原價款退還買受人。

2.雙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帳户名稱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 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

(1)買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

(2)買受人應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

(3)買受人應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首付款付清後,持有關材料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銀行辦妥貸款手續,否則視為買受人違約。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經濟適用住房經驗收合格。

2.該經濟適用住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經濟適用住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經濟適用住房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雙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住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經濟適用住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按以下約定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經濟適用住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經濟適用住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達到(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在_________日內達到本合同(附件三)的裝飾、裝修和設備標準。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雙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代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經濟適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煤制氣金額為:_________元,供氣時間為: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該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經濟適用住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和其他權利人共同有享用與該經濟適用住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權力,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經濟適用住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並在所選項下打√:

1.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或鑑證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蓋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帳   號: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買受人(蓋章):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帳   號: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鑑證須提供下列材料:

1.出賣人土地使用許可證複印件;

2.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複印件;

3.出賣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簽訂本合同所有的正、副本;

5.本合同鑑證費按國家規定標準減半收取。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略)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 外牆:

2. 內牆:

3. 頂棚:

4. 地面:

5. 門窗:

6. 廚房:

7. 衞生間:

8. 陽台:

9. 電梯;

10. 其他: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黃岡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______市______鎮______路______幢______層______號,為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字第______號”。房屋所用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用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字第______號”。房屋包括附屬設施等。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及其權益全部賣給乙方。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買賣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1、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2、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3、在房屋產權過户登記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上述房屋騰空交付給乙方,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由甲方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乙方買受後,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時,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户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税費,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轉移過户手續,同時到土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需要甲方出面的,甲方應予協助。如因一方延誤,影響房地產權過户登記,遭致另一方有損失的,由延誤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甲方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甲方原來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利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商品住宅辦理產權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所有未繳納的税費一律由甲方負責繳納。本合同所發生的轉移登記費、土地出讓金、契税由乙方承擔,其他税費由雙方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分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乙方買受後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對房屋承重結構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按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並承諾遵守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二份交房產和土管部門辦理房地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立合同人:

賣方: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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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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