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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需知

購房合同簽訂需知

購房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今天本站小編要與大家分享:購房合同簽訂的需知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購房合同簽訂需知

一、注意事項

(一)避開購房合同糾紛,看完房子以後,就要籤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後再籤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裏沒有註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籤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户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户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並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並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並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於××日前如何如何”,但是並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後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後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蓋全這裏所説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拒籤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説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裏關於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籤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裏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麼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峯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籤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籤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説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二)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中合同須知:剖析“訂金條款”提防合同陷阱在購房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環節。規範的開發商都應該採用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者作為弱勢羣體,很難要求開發商對擬好的合同進行修改,尤其是熱銷樓盤,合同基本上是一字不改。

您在簽訂合同時,首先應將開發商提供的合同與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作一對照,如有出入應立刻與開發商交涉,要求其提供標準合同文本。購房合同由一般由《商品房購房合同》、《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兩部分組成。

(三)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的預售合同登記簽完購房合同後的30天內,買賣雙方必須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合同登記手續。如是外銷房,則應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辦理。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登記手續,可以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買賣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進行確認,可以有效保證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對買方來説,預購的商品房是一種期待利益,通過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可以減少因不瞭解政策或其它情況而造成投資風險;對賣方來説也可以減少因不必要的糾紛造成的損失。

預售合同登記手續一般由開發商負責辦理,您只需要提供相關的委託書、購買商品房登記表等資料就可以了。

二、合同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

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

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手續費用編輯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户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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