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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需知及樣本

購房合同簽訂需知及樣本

簽訂購房合同要慎之又慎

購房合同簽訂需知及樣本

正因為商品房的銷售中存在諸多“陷阱”,所以在購買商品房時,與房地產商簽訂合同,要特別小心。

購買期房時,簽訂預售合同;

購買現房時,簽訂銷售合同。

在簽訂這些合同時,必須仔細。

務必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合同、發票、收據憑證、協議書等,一旦發生爭議或違約,可憑證據投訴或訴諸法律。由於購房者大都是第一次簽訂這類合同,不熟悉有關規定,往往聽任房地產商怎麼説,就怎麼填。最常見的是合同由房地產商填好,購房者只是簽字、蓋章而已。到了發生房地產糾紛,一看合同,合同的條文有利於房地產商,購房者如同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

關於簽訂這些合同,律師提醒眾多的購房者:在購房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仔細審查商品房預售方的資格、條件:

一、預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只有向國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取得了該土地使用證書後,在該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可以進入流通領域;

二、預售方持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城市的任何建設項目都必須置於城市總體規劃之下,房地產開發商只有在其項目符合規劃,拿到城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才能開工建設。否則,屬違章建築,極有可能被政府強令拆除;

三、預售方投入開發工程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了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這一點很關鍵,從目前的房屋買賣糾紛來看,很大一部分緣於房地產開發商投入不足,不能按時完工。這一規定對打擊房地產投機、欺詐等不法行為效果明顯;

四、預售方已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上條件,預售方必須同時具備。

在確定了預售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之後,在你準備與之簽約時,律師提醒諸位購房者:

若您主意已定,要與房屋銷售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着重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一、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賣方未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應責成賣方首先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

二、標的及質量條款。您要問明擬買的商品房位於何處何路幾號幾層,是磚混結構還是磚木結構,朝向如何?建築面積及居住面積各為多少?

三、價款及支付條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價格及總價,如果包括其他費用如水暖、煤氣的初裝費等、應一併列明;該房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若消費者購買的是期房,最好爭取分期付款方式,籤合同時先付總價款的百分之四十,待工程完工過半時再付百分之三十,等工程竣工交付時付清最後的百分之三十,這樣,就可以給房地產開發商設定對等的義務,減少消費者的購房風險;

四、違約條款。應列明一方違約時支付違約金的合理數額或違約金計算辦法。如房屋開發商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諸如“若開發商不能按時交付房屋,按該房屋合同價款0.001%支付違約金”的不合理條款時,您應對此堅決抵制,因為這是房地產開發商不想履約的一個徵兆。若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時,依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1%至5%的違約金;

五、房產證的辦理。合同中應約定房屋交付後,如何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建議您儘快辦理房產證,因為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關於簽訂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決定籤合同、交第一筆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開始就進入開發商的圈套。

前許多房產交易還處在“賣方”市場階段,許多房地產商借其優勢地位,與消費者簽訂了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關部門對房產市場進行規範和調控。同時,消費者也應採取恰當方式維權,比如變通合同形式、在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頁”等,這是法律允許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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