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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醫療互助金協議書(通用3篇)

上海律師醫療互助金協議書(通用3篇)

上海律師醫療互助金協議書 篇1

協議雙方:

上海律師醫療互助金協議書(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為律師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時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減少律師的後顧之憂,甲乙雙方就參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時間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 年3月31日止。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每人每年交納人民幣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繳清。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乙方 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具體標準如下

意外身亡給付人民幣50,000元;(因鬥毆、酒後駕車、自身傷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給付人民幣10,000元

患惡性腫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癱瘓、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重度腦中風、心肌梗塞等七種重大疾病之一的,

(1)

經確診後給付人民幣50,000元。(其中嚴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腦中風是指有嚴重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給付人民幣40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60天。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的有效期內發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甲方人員報銷部分醫藥費:

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

帳户段費用乙方不予承擔,由甲方人員自負;但其中甲方人員去藥房購買藥品或去醫院看病發生的乙類藥品10%部分,乙方予以報銷80%。

自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3)共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90%;

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10%乙類藥品自負部分由個人自理)

門診大病和家庭病牀的醫療費用:

乙方按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以上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人員每人每年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參加人員合併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其中手術費限額為5000元,醫療醫藥費15000元)。

(2)

報銷請帶好醫藥費發票和病歷卡,由事務所指定專人辦理。

本互助金只限參加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其報銷資格。

1、甲方參加互助金必須以全體專職律師和全體專職行政人員整所參加。專職律師或專職行政人員是指勞動人事關係在甲方單位或從甲方退休的原專職人員,不包括兼職律師以及從其他單位退休後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人員。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應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社會醫保)甲方參加人員患病必須在全市醫保規定的醫院就診。

3、甲方申領互助金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的醫療費用憑證必須是社會醫保的專用憑證,接受治療的內容應在社會醫保允許的範圍內),且應在相關事件或醫療費發生日60天內申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50,000元和大病給付50,000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複或是迭加享受。

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3)

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異議,由雙方參照社會醫保的有關規定及律師醫療互助共濟的特性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後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後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年 月 日

備註:以上協議書請傳閲至每一個參加醫療互助金的人員。

上海律師醫療互助金協議書 篇2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為律師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時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減少律師的後顧之憂,甲乙雙方就參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時間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 年3月31日止。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每人每年交納人民幣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繳清。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乙方 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具體標準如下

意外身亡給付人民幣50,000元;(因鬥毆、酒後駕車、自身傷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給付人民幣10,000元

患惡性腫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癱瘓、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重度腦中風、心肌梗塞等七種重大疾病之一的,

(1)

經確診後給付人民幣50,000元。(其中嚴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腦中風是指有嚴重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給付人民幣40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60天。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的有效期內發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甲方人員報銷部分醫藥費:

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

帳户段費用乙方不予承擔,由甲方人員自負;但其中甲方人員去藥房購買藥品或去醫院看病發生的乙類藥品10%部分,乙方予以報銷80%。

自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3)共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90%;

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10%乙類藥品自負部分由個人自理)

門診大病和家庭病牀的醫療費用:

乙方按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以上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人員每人每年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參加人員合併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其中手術費限額為5000元,醫療醫藥費15000元)。

(2)

報銷請帶好醫藥費發票和病歷卡,由事務所指定專人辦理。

本互助金只限參加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其報銷資格。

1、甲方參加互助金必須以全體專職律師和全體專職行政人員整所參加。專職律師或專職行政人員是指勞動人事關係在甲方單位或從甲方退休的原專職人員,不包括兼職律師以及從其他單位退休後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人員。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應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社會醫保)甲方參加人員患病必須在全市醫保規定的醫院就診。

3、甲方申領互助金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的醫療費用憑證必須是社會醫保的專用憑證,接受治療的內容應在社會醫保允許的範圍內),且應在相關事件或醫療費發生日60天內申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50,000元和大病給付50,000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複或是迭加享受。

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3)

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異議,由雙方參照社會醫保的有關規定及律師醫療互助共濟的特性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後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後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律師醫療互助金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落實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精神,充分發揮部屬(管)醫院在技術、人才及管理方面的優勢,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優質、便利、高效、安全的醫療衞生服務,推動醫療衞生事業健康和諧發展,提高當地醫療技術水平,擴大偏遠地區醫療服務覆蓋面,經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建立醫療技術幫扶關係,

1、甲方利用自身醫療技術優勢和管理優勢,幫助乙方提高醫療技術和醫療管理水平。

2、甲方吸納乙方成為遠程網絡會員單位,按相關協議及制度提供遠程會診、遠程教學等服務。甲方優先安排乙方的急、危、重患者及疑難病例的遠程會診申請。

3、建立轉診制度。乙方如遇疑難複雜或因專業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病例可與甲方醫務部門聯繫,向甲方轉診。甲方對乙方轉送的疑難危重病人給予優先安排。康復期病人若轉回乙方治療,甲方繼續給予提供技術指導。

4、根據乙方的要求及甲方的實際情況,甲方將不定期選派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幹到乙方進行短期講學及帶教,如新知識與新技術講座、手術示範、查房帶教、疑難病例會診等醫教研活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在乙方所在地開展義診、宣教等公益活動,以促進乙方醫療技術及管理水平。甲方專家的食宿及交通費由乙方負責。

5、甲方根據乙方實際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可接受乙方醫務人員及管理人員觀摩學習、學術交流。

6、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有計劃、分期分批選送符合甲方要求的醫務及管理人員前往甲方進修、培訓,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給予優先安排,另甲方每年給予乙方進修人員1名免收學費的名額。

7、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從事醫教研活動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

8、甲乙雙方的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雙方的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密切合作,以確保醫療服務質量,不得損害雙方的聲譽和利益。

9、甲方派出人員在乙方從事醫療活動時,如出現醫療事故、糾紛,醫療主體為乙方,由乙方負責出面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甲方給予協助。

10、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開始執行,有效期為叁年。協議期間發現未盡事宜可通過雙方協調解決。

11、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蓋章)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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