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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3篇)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3篇)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3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經營發展需要,提高公司競爭力,由乙方為甲方提供票務政策、出售等信息的諮詢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諮詢要求如下: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關票務信息具備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諮詢服務的相關人員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諮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諮詢費;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具體以雙方確認結算為準;

(三)乙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諮詢服務發票。

四、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諮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諮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諮詢人員間的僱傭關係。

五、乙方提供的諮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諮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六、乙方必須對本次諮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並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八、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 諮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税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後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説明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説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

首先應明確項目範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

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_______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x公司

乙方:x公司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項目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項目情況。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術諮詢報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説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項目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項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術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實施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1個月後,甲方應將諮詢報酬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遲延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7.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7.2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諮詢方:

(蓋章) (蓋章)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4

委託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實施地點:

工程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項目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集成商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信息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項目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集成商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託人報告,經徵得委託人同意後,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設備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監理項目組或委託人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項目組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項目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和設計人、集成商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税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集成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託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後應適當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集成商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否則委託人有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權利,並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在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其費用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項目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第二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三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項目組提供如下設施: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5

甲方(客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對有償信息發佈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在_________所屬的網站或刊物上發佈有償信息服務。本合同所指的有償信息服務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形式。

二、樣稿來源:□甲方提供;□乙方設計後經甲方確認(需要額外收費)。

三、乙方有權審查信息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對委託乙方發佈的經濟信息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有償信息服務單價及報價

1、首頁通欄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標準橫幅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頁圖標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連接_________個字以內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頻道廣告_________字以內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欄目圖標廣告_______月。

六、甲方應在雙方簽約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費用付給乙方,付款方式:□電匯(市外)□轉帳(市內)。乙方收款後,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償信息服務期間可以修改其內容,修改頻率不得超過_________次/月。如超過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費用,金額由雙方約定。

八、任何一方違 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雙方約定賠償金額以付款總額_________%為準。

九、因不可抗力導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則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和影響期限內中止,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系指由於政府或主管單位管制、電信部門中止互聯網服務等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_進行終局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諮詢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項目

甲方為乙方提供就下列項目的教育信息諮詢服務:對公司的員工進行教育分析、學習規劃、擇校問題及高效率完成得出診結論分析,指出解決路向併為其提供相關的教育信息諮詢服務。

二、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以上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元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教育信息諮詢服務,並在壹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乙方的基本義務

1、與甲方誠信合作,為甲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二)甲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乙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在簽約併成功付費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7

甲方(客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對有償信息發佈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在_________所屬的網站或刊物上發佈有償信息服務。本合同所指的有償信息服務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形式。

二、樣稿來源:□甲方提供;□乙方設計後經甲方確認(需要額外收費)。

三、乙方有權審查信息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對委託乙方發佈的經濟信息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有償信息服務單價及報價

1.首頁通欄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標準橫幅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頁圖標圖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連接_________個字以內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頻道廣告_________字以內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欄目圖標廣告_______月。

六、甲方應在雙方簽約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費用付給乙方,付款方式:□電匯(市外)□轉帳(市內)。乙方收款後,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償信息服務期間可以修改其內容,修改頻率不得超過_________次/月。如超過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費用,金額由雙方約定。

八、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雙方約定賠償金額以付款總額_________%為準。

九、因不可抗力導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則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和影響期限內中止,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系指由於政府或主管單位管制、電信部門中止互聯網服務等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_進行終局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8

甲方: __公司

乙方:__公司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項目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項目情況。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_年4月20日至20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術諮詢報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説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項目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項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術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實施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1個月後,甲方應將諮詢報酬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遲延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7.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7.2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諮詢方:

(蓋章) (蓋章)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及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商務信息調查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具有承接乙方委託進行商務信息諮詢的法律資質和條件,因乙方不具有相應的法律資質而導致甲方受損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根據客户需求組成專業調查小組,為甲方展開商務信息調查服務;

(3)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服務質量,及時與甲方溝通,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調查成果。

(4)確保各階段的調查和諮詢工作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5)乙方不得將為家方調查的商務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作為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指派專人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開展商務信息調查諮詢工作;

(2)為甲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相關信息;

(3)對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或修改意見,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對委託調查諮詢的項目內容、期限做出改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第三條: 收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商務信息諮詢費用總計為【 】元人民幣。

2.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式發票。

3.以上費用由甲方通過現金形式支付乙方。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以及對方基於和約或法律的原因對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和信息和知識產權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免責條款

由於國家政策調整,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或者訴訟行為導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將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由此對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授權人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授權人簽字: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0

建設地點:高新路延伸段西角

委 託 方:高科開發有限公司

承 接 方:西寧市城市規劃信息中心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20xx067 20xx 年 8月 14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西寧市城市規劃信息中心

上列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承接 唐珺 項目日照分析設計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設計項目名稱、規模及主要成果內容

2.1項目名稱:唐延·九珺

2.2項目規模:

2.3成果內容:日照分析報告

2.4最終成果:圖冊兩本

第三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3.1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為人民幣元整。實際設計費按照最終總建築面積核定,多退少補。

3.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項目啟動費用50%為人民幣付剩餘50%合同費用為人民幣 18436.958 元整。

第四條、成果提交的時間:

乙方按照3.2條付款後 七 個工作日提交;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所需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

完整性、正確性、合法性及時限性負責,甲方提供資料如有不準確,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如果超時提供,乙方有權重新確定設計時間。

5.2在乙方設計中途,如甲方發生變更委託設計項目的規模、條件,所提交資料錯誤或做重大修改,以至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設計費(按照乙方的報價為準)。

5.3 乙方為項目設計需要到現場調研時,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積極予以協助滿足。

5.4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5乙方應當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規範和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進行設計。

5.6甲、乙雙方應對因本次設計所知道的對方材料祕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金額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一天,應當按照估算設計費金額千分之二向乙方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同時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估算設計費金額10%的違約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天,應承擔估算設計費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6.2乙方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扣除成本後應向甲方返還已付款。

6.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時間完成設計內容,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甲方已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6.4若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經開始工作或最終成果已提交的,乙方不返還設計費,同時甲方還應向乙方承擔估算設計費金額10%的違約金;若甲方因乙方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的,雙方應立即達成如何處理的協議,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5甲方未協助乙方或未按照乙方要求進行調研現場的,乙方可停止設計直至甲方履行協助義務,但甲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超過15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可按估算設計費10%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6.6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後,應根據有關部門設計審查見對不超出原定設計任務書範圍的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調整和補充, 調整或補充面積或工作量超出本合約定10%以上的,要另行收取設計費用,收取標準則按本合同相應比例進行計算。

第七條 其他

7.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2甲方發表乙方的設計作品應經過乙方的同意,作品的發表版權應註明乙方要求的字樣。

7.3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8.8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高科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西寧市城市規劃信息中心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日期:20xx.08.14 單位地址: 西寧市勞動南路178號 項目負責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西寧市城市規劃信息中心 9080125 西寧銀行勞動南路支行 日期:20xx.08.14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華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經營發展需要,提高公司競爭力,由乙方為甲方提供票務政策、出售等信息的諮詢服務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諮詢要求如下:

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關票務信息具備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諮詢服務的相關人員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諮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諮詢費;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具體以雙方確認結算為準;

(三)乙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諮詢服務發票。

四、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諮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諮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諮詢人員間的僱傭關係。

五、乙方提供的諮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諮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六、乙方必須對本次諮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並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八、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經辦人

聯繫方式

乙方:

經辦人

聯繫方式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2

教育信息諮詢服務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諮詢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項目

甲方為乙方提供就下列項目的教育信息諮詢服務:對公司的員工進行教育分析、學習規劃、擇校問題及高效率完成得出診結論分析,指出解決路向併為其提供相關的教育信息諮詢服務。

二、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以上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為人民幣31800元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教育信息諮詢服務,並在壹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乙方的基本義務

1、與甲方誠信合作,為甲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二)甲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乙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在簽約併成功付費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簡版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信息諮詢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項目

乙方為甲方提供就下列項目的信息諮詢服務:對甲方所銷售產品進行市場細分與目標市場的選擇等。

二、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以上服務項目收費共計人民幣31800,簽約後預付全部費用的70%,為人民幣31800,在項目完成時一次性支付剩餘費用。

2、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教育信息諮詢服務,並在一個月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甲方的基本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二)乙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共2頁第1頁

1、本合同在簽約併成功付費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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