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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慶服務協議書(精選13篇)

婚慶服務協議書(精選13篇)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1

婚慶服務合同

婚慶服務協議書(精選13篇)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新郎)和(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 ”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月日時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區(縣)路(街)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策劃服務主持服務

攝像服務攝影服務

化粧服務鮮花服務

樂隊服務場地服務

推薦婚車服務代租婚車服務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元,大寫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即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即元。

4、餘款元,應在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代租婚車服務□婚車租賃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DB11/T475-20______________)的要求。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粧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攝像服務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合格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於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複製件的,應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_日之前(不含_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權限。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新郎)住所:

(新娘)

電話: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2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縣) 路(街) 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 策劃服務 □ 主持服務 □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

□ 化粧服務 □ 鮮花服務 □

□ 樂隊服務 □ 場地服務 □

□ 推薦婚車服務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 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4、餘款 元,應在 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 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 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DB11/T475-20_)的要求。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 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粧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合格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於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複製件的,應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 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

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權限。

身份證號碼 : 營業執照號碼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新郎: 新娘: 乙方 婚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舉行地點: 市 區 路 號 (飯店) 廳

婚 宴: 共 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口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 元

口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 元

口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 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

條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 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80 %即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剩餘的 20 %即人民幣 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80 %即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晚上佈置場地完成後由新人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剩餘的 20 %即人民幣 元

(三)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口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口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口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口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口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口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口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口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口附件八:補充約定

口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口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郎: 婚慶單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住所(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4

甲方:(委託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20xx_年 __1___月____2___日__12____時___00___分

舉行地點:(酒店)__信豐迎賓館__

第二條 婚禮項目價款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肆仟陸佰玖拾玖元

1、 韓式舞台背景裝飾一組

2、豪華精美四角亭或精美鮮花紗門

3、韓式球形仿真花馬柱4個

4、韓式球形仿真花路引花柱10個

5、燭台儀式(精美水晶燭台及裝飾)

6、香檳儀式(浪漫香檳塔及裝飾)

7、主婚車鮮花裝飾

8、副車綵帶裝飾5輛

9、新娘精緻手捧花(韓式)

10、新人精緻胸花8支

11、專業司儀

12、高級數碼攝像

13、碟片後期製作DVD2張

14、新人橢圓寫真設計

15、迎賓水牌及裝飾

16、新娘手腕花

17、電控冷焰火6支

18、禮花6支

19、紅地毯

20、專業音響

21、策劃案一份

22、專業督導2名

23、現場音樂製作

24、主桌花藝設計1個

25、投影儀

26、白配藍主題婚禮地毯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50 %即人民幣____2350.00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合同餘款,婚禮結束之後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付清。如果乙方提供規定範圍內服務,甲方拒付尾款,甲方需承擔加倍賠償責任。

(三)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收據交甲方

第四條:約定條款

(一)婚禮攝像跟拍服務時間為早上7:00至下午2:00,超出時間按照30元/小時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製作總長時間為60分鐘之內的DVD或VCD光盤2張。超出一張光盤製作時間的另行協商簽約,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每小時50元收取。

(二)跟粧或單粧如需試粧,乙方根據該跟粧項目提供試粧,不另收試粧費,單粧如需試粧需另加試粧費50元。

(三)司儀、攝像、攝影、化粧、演出等服務人員出中心城區之外的價格另計、場地佈置出城區另加收運費。如對司儀、攝像、攝影、化粧、演出等服務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須在簽訂合同時提出並書面註明,否則,則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計劃程序和方法進行。

(四)因酒店設施以及酒店服務給婚禮帶來的一些失誤、過失、不流暢(如酒店斷電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隨意增減項目。不得調換除場地佈置外乙方代理的任何服務項目,如有增減或在同價格範圍內調換婚禮佈置項目須在婚期前15 天內提出並經雙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單,並相應變更增減項目所引起的金額數目。

(六)在訂單內未約定的服務項目,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賠償。

(七)在訂單內已約定的服務項目,乙方需安全、及時、有效的完成。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自身組織安排等原因而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必須在簽定合同起的7天內通知甲方,並按巳收定金和預收款的全額返還甲方,否則甲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

(二)因乙方設備和技術原因造成婚禮的某項目不能正常進行(如追光燈意外故障等)時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如補救不成功或無法補救的,則應該當場對甲方予以説明並在結帳時返還甲方該項目的服務費。

(三)在婚慶服務完成後,乙方應該及時作好有關婚禮資料的備份工作。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無法預見的原因而造成婚禮照片、婚禮錄像或其它婚禮的重要記錄資料丟失、損壞的,乙方應退回該項目的服務費並支付給甲方該項目同等價格的賠償金額,(優惠套餐內的攝像按單項攝像費用計算)。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為造成上述婚禮的重要記錄資料、損壞的,乙方應退回該項目的服務費,但不支付賠償款項。

(四)《婚車租賃協議》由甲方與司機方另行簽定。並把該協議交一份給乙方備案。

(五)對乙方代理的服務項目的質量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鑑定,費用由申請方先行承擔,等鑑定結果出來後再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費用。

(六)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必須在簽約日起的七天內提出,已付定金不再退回。否則乙方有權按原合同履行,如婚期改變的也必須在原婚期7天前跟乙方協商解決,否則視為擅自終止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回已付定金,甲方還需賠償支付乙方已發生的其它經濟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發生爭議時,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調

(1)提交贛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1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市____區_____路____弄____號 (飯店)________廳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條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付清餘款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6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區(縣)路(街)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策劃服務 □ 主持服務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化粧服務 □ 鮮花服務 □ 樂隊服務 □ 場地服務

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 即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4、餘款 元,應在 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合同變更

1、甲方因故需變更服務項目、內容、時間的,應在舉行婚慶儀式前15日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變更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如因意外情況(如車輛、設備故障、人員生病、等)導致合同約定的車輛、司儀、攝影、攝像等需要變更的,應在舉行婚慶儀式前48--72小時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調換,並退還甲方50 %的該項服務費。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3、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附件

具體服務事項以附件形式約定。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與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7

甲方:(委託方) 乙方:(婚慶單位)

新郎: 聯繫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

(飯店)________廳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付清餘款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八:補充約定

□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 郎: 婚慶單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8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縣)    路(街)     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  策劃服務         □  主持服務         □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

□  化粧服務         □  鮮花服務         □

□  樂隊服務         □  場地服務         □

□  推薦婚車服務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                   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4、餘款    元,應在    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  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  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  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粧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合格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於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複製件的,應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  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

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權限。

身份證號碼  :                          營業執照號碼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9

接受服務者(甲方):

提供服務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明確,請在本合同及附件有關條款中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本合同 各項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圖片説明。

第一條 服務時間、地點

婚禮儀式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 路 弄 號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報酬

總服務報酬為人民幣 元(大寫)其中各分項目(內容見附件)及相應報酬如下:

□婚車使用 元(大寫)

□化粧服務 元(大寫)

□紀實攝影 元(大寫)

□紀實攝像 元(大寫)

□其他服務項目 元(大寫)

第三條 服務報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總服務報酬的%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條 服務原則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及時地完成各服務項目。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服務報酬的%即 元支付違約金。

甲方遲延支付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內支付,並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項的‰ /日支付違約金。若催告期限屆滿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乙方不提供分項目服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項目服務約定,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同時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乙方遲延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元/小時支付違約金。

乙方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報酬%即元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或向相關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本項選擇亦適用於合同權利義務的受讓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二條的約定相對應 :

□附件一: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二: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三: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四: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五: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合同附件應由雙方簽章並簽署具體日期。如雙方另有協議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內容。

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與上述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簽訂的協議為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字):

住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 編: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簽字):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 編:

日 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10

客户方:

承辦方:

一活動現場名稱:

二活動現場地址:

三活動現場佈置時間:承辦方於日日時前所有活動相關的物品以及工作人員全部到位,日時結束時,雙方辦完交接手續後,承辦方開始撤出現場佈置物品。

四策劃活動金額、項目及物品名稱(附清單,雙方確認後簽字生效,需要撤出的物品在清單上列明)

五付款方式、時間:客户需要預付定金人民幣元(大寫:叁萬元整),承辦方佈置完畢後,定金抵作服務費,在承辦方佈置完畢時客户方應再支付人民幣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待活動結束當天支付人民幣19000元(大寫:壹萬玖仟元整);最後餘款人民幣3000元待活動結束後7天之內客户方拿到DV光盤和70張現場照片之後結清;如客户方未在7天之內驗收DV光盤和70張現場照片,承辦方需賠償客户方以總服務費的5%作為賠償金,以上客户方所付款項均打入上海貝研廣告有限公司的公司帳户,帳號為:開户行:

六驗收及提出異議期限:客户方於承辦方佈置完畢後及時驗收,對其品種、數量、質量當場進行確認或提出異議;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變化、天氣的變化、未如數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結束活動時間等為理由,而拒付或減付服務費。

七租用物品丟失或損壞後賠付方式:租用物品屬正常使用磨損或損壞時,客户方無需賠償,承辦方也不承擔因其損壞而造成的其它損失及費用;因丟失或非正常使用損壞時,客户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表內賠償單價或市場價格賠償(三日內付清)。

八租用物品的擺放及使用要求:承辦方應按照客户方的現場指揮將所有的物品擺放到位(擺放完畢後,承辦方有權拒絕客户方要求將物品重新擺放或調換位置的要求)。並配合客户方完成整個儀式的圓滿完成。户外所用物品中不能淋雨、水泡的物品,承辦方有權採取防護措施以避免淋雨、水泡;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客户方承擔。

九客户方應提供能夠搭建物品的場地以及設備運行時的電源。承辦方在施工中的安全問題由承辦方自行負責。

十違約責任:(一)單方解除合同時須陪賠付對方違約金為總服務費的30%;

(二)承辦方不按時完成現場佈置時,每推遲一小時應扣除總服務費5%的費用;

(三)客户方不按時結清服務費或不按時賠受損租用物品而超過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費用外,還應每日向承辦方增付欠款額的5%違約金;

(四)客户方擅自延長使用時間的,應加補超出時間的費用;

(五)客户方應協助承辦方擔負起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災、防盜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責任。

(六)如承辦方在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未能將攝像和攝影的資料交給客户方,承辦方須賠付對方違約金為總服務費的20%作為賠償。

十一如活動中需要臨時增加項目或物品時,承辦方可以根據當時情況拒絕執行。如果承辦方同意執行,雙方事先協商好價格,並列出清單雙方確認簽字,所產生的費用客户方應在活動結束當日付清。

十二活動現場聯繫方式:

(1)客户方活動現場負責人姓名;

(2)承辦方活動現場負責人姓名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因場地原因,可能要承辦方鋪設木工板來加固地面的硬度,客户方應在18日以前確定,否則承辦方有權拒絕此要求。確定後承辦方可以在18號進場進行鋪設,鋪設木工板的材料費、運輸費以及人工費按70元/平方米計算

(如需開發票需另加6%的税收),具體數量按實際鋪設面積計算,所產生費用須在活動結束後當日付清。

十四活動結束後雙方交接租用物品記錄【若無承辦方簽收,即為客户方沒有將租用物品交還給承辦方,而在超期使用:

(1)沒有丟失或損壞,承辦方委託人驗收後現場記錄:

(2)若有丟失或損壞,客户方委託人查驗後現場記錄: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含傳真合同)經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願雙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客户方(章):承辦方(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月日簽訂時間:年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11

接受服務者(甲方)―

提供服務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明確,請在本合同及附件有關條款中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本合同各項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圖片説明。

第一條服務時間、地點

婚禮儀式舉行時間:年月日時分婚禮儀式舉行地點:市區路號

第二條服務項目及報酬

總服務報酬為人民幣元(大寫)其中各分項目(內容見附件)及相應報酬如下:

□婚車使用元(大寫)

□化粧服務元(大寫)

□紀實攝影元(大寫)

□紀實攝像元(大寫)

□其他服務項目元(大寫)

第三條服務報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總服務報酬的%即元;

第二期日前支付元;

第三期日支付元。

第四條服務原則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及時地完成各服務項目。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服務報酬的%即元支付違約金。

甲方遲延支付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日內支付,並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項的‰/日支付違約金。若催告期限屆滿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乙方不提供分項目服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項目服務約定,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同時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乙方遲延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元/小時支付違約金。

乙方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報酬%即元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或向相關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本項選擇亦適用於合同權利義務的受讓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婚禮慶典服務合同其他服務項目約定各項服務內容説明

一總體策劃

1、策劃人員

人數名姓名

聯繫方式

2、策劃項目

□婚禮前□婚禮當天□其他

3、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策劃方案交於甲方。

4、具體策劃方案(另附頁)

二婚禮主持

1、主持人

人數名姓名

級別聯繫方式

特別要求

2、主持項目

□全程□半程□其他

3、主持人服務時間年月日時分起至時分止。服務地點

到達時間

4、主持流程和注意事項(另附頁)

三婚事顧問、督導及其他

四婚紗及禮服尺寸:

取還時間:

甲方(簽字):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各項服務內容説明價款

五喜帖及請柬型號及數量

六喜糖品種及數量

1、送貨方式

2、送貨地點

3、送貨時間

其他

七代定婚禮場地

八婚禮場地背景裝飾

九鮮花

1、婚禮場內

2、車花

3、手捧花

4、其他

十舞台燭台

宴席燭台、香檳塔、

甲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年日日期月

各項服務內容説明價款

十一舞台燈光及效果

十二香檳塔及香檳酒

十三蛋糕

1、品牌

2、式樣

3、其他

十四樂隊

十五婚房布臵

十六宴席酒水

其他服務項目價款小計:

甲方(簽字):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大寫)日

婚禮慶典服務合同、攝像服務約定

婚禮慶典攝像服務具體約定如下:

一、服務項目

乙方提供攝像師名,在甲方舉辦婚禮慶典時,提供攝像服務,並進行後期製作。

二、服務標準及要求

(一)提供服務的攝像師應具備如下條件:

級別其他要求

(二)攝像機要求

□攝像機,品牌及型號台數;

□攝像機,品牌及型號台數。

(三)後期製作要求

1、拍攝內容經簡單剪輯(包含:片頭、片尾,字幕,配樂等)後,製作成錄像片,片長不少於分鐘,並製成□DVD□VCD□,數量碟。

2、光盤或其他刻錄媒介的品牌及型號:。

3、電子相冊:將指定相片張,製作成電子相冊,編入錄像片。

三、交付時間

攝像成品的交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乙方提供攝像服務中的拍攝時間為小時;

拍攝起始時間年月日時分;

拍攝起始地點。

五、其他約定

(一)甲方如需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七天書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可附頁)。

(三)甲方要求延長拍攝時間的,另外加付元/小時拍攝服務報酬。(不足一小時以分鐘計)

(四)甲方超過約定日期個月未領取攝製成品的,乙方不負保管責任,但應作妥善處理。

(五)在本約定履行完畢後,乙方僅享有對於攝像作品的署名權,對於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乙方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六)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複製件的,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七)乙方必須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八)使用模擬攝像機拍攝的影像,製作成的DVD、VCD或錄像帶後,影像質量遜於原像帶。

(九)製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應當兼容CD-R、DVD±R播放設備。

六、違約責任

(一)乙方所攝製的成品缺少約定的必拍場景,應按每個場景元進行賠償。

(二)攝像師不能在約定的時間提供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像師;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單方解除本約定,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三)乙方在處理加工拍攝影像時,造成影像全部滅失,則由乙方負責退還全部服務報酬,並向甲方支付倍於服務報酬的賠償金,即元;如影像部分滅失,退還滅失部分的報酬,並按前述賠

償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元。

(四)乙方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權、隱私權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12

甲方 新郎: 新娘: 乙方 婚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舉行地點: 市 區 路 號 (飯店) 廳

婚 宴: 共 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口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 元

口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 元

口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 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

條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 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80 %即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剩餘的 20%即人民幣 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80 %即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晚上佈置場地完成後由新人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剩餘的20 %即人民幣 元

(三)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口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口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口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口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口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口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口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口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口附件八:補充約定

口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口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郎: 婚慶單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住所(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協議書 篇13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縣) 路(街) 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 策劃服務 □ 主持服務 □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

□ 化粧服務 □ 鮮花服務 □

□ 樂隊服務 □ 場地服務 □

□ 推薦婚車服務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 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4、餘款 元,應在 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 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 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 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粧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合格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於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複製件的,應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 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

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權限。

身份證號碼 : 營業執照號碼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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