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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精選13篇)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精選13篇)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當事人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精選13篇)

委託方

名稱: 業主大會

服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服務內容

3.1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3.2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3.3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3,5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3.6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

3.7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3.8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3.10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3.11其他委託事項 。

第四條 服務質量

服務質量按以下執行:

第五條 服務費用

5.1 物業服務費由服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5.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服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服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六條 服務支出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七條 停車費用

停車費用由服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 ;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車庫車位(已出售):

3.

4.

第八條 其他費用

服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服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九條 委託方權利義務

9.1審定服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9.2 檢查監督服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9.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9.4 委託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第九條 管理用房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服務方無償使用;

(2) 。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

委託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 監督和協助服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 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 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 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 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第十一條 服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委託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委託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服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 等措施;

5]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 每年度向委託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委託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委託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滿,委託方決定不委託服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服務方;服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委託方。

本合同期滿,委託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服務方的意見通知服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服務方應當應委託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委託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委託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因委託方違約導致服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託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服務方經濟損失的,委託方應給予服務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委託方有權要求服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委託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委託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託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委託方有權要求服務方清退;造成委託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託方經濟賠償。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服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 加收違約金。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服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委託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服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六條 其他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委託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託方簽章 服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牧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_____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_____。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 。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_____標準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

___

第二十六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_____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頁,___式___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市_____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鋪購買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項目名稱) 棟 層 號鋪面 ,建築面積為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製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衞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治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為;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並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 、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衞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衞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衞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園小區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温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並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文件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塗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説、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設備台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環境衞生:

1、小區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衞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鬆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温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小修和急修:

㈠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㈡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為:

(一)、物業服務費按2.00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0.65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10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200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週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500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800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商鋪前露天停放車輛場地佔用收費標準按政府相關部門執行。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

四、每月水電費由甲方按乙方規定繳費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交納,如逾期繳納所產生的違約金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停止供水供電權利。

第六條 水電費用

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費收取方法:每月水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水費單價

電費收取方法:每月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電費單價

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核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4

甲方(委託方):

代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郵編: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證書編號:

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向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税費;

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包乾_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2.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於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車服務費:

車位(庫)使用人按以下標準交納車輛停泊服務費,收入歸乙方所有。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最終用户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公共水電費由據實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租賃、商業促銷等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入,在扣除經營收入總額%的經營成本、税費及管理費用後,其收益歸業主所有,按以下第種方式使用:

(一)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六條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乙方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應當配合甲方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工作。

第十七條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__________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重結構損壞及違反管理規約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後90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八條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四)監督委託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情況;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5.《業主名冊》;

6.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活動;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併委託給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時,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並定期公佈相關信息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並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設備撤離本物業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3.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經營收益合同資料;

5.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第五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90日內辦理移交和撤場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託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告,並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兩個月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並告知社區居委會,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雙倍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區域,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經乙方書面催繳,仍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後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設備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範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設備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採納(包括但不限於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氣泄露、設備設施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5.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

6.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5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受託方:

地 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第二條物業類型 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一、物業類型: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 ,本物業的受益人 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營業大樓室內公共環境保潔。

第五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六條 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衞,即防火、防盜、防搶劫,包括消防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七條 辦公大樓的水電及設備維護保養,管理操作。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所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6、甲方根據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更換人員,以滿足甲方的物業管理需要。

第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及時制訂物業管理制度,提交甲方審議、嚴格按管理制度執行;

2、接受甲方的審議、考核評定和監督,會同甲方每月做一次服務質量調查;

3、向甲方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4、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5、在本合同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內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

2、交通秩序: ;

3、安全管理: ;

4、公共環境: ;

5、保潔: ;

6、水電管理: ;

7、甲方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

第六章 物業管理人員的安排

乙方為了滿足甲方的物業管理要求,必須配備如下人員:

1、安管人員: 名;

2、保潔人員: 名;

3、水 電 工: 名;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按 / 元/平方米,共計 元(¥ 元/月)標準支付。甲方應在每月月底收到乙方發票十個工作日內將物業服務費轉入乙方帳户。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收費標準,不準擅自抬高管理費和亂收費(但如遇國家及區政府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甲方的物業服務費應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十四條 其他服務性收費由乙方與甲方協商。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按時將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超過20個工作日沒支付乙方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及附件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扣付服務費及至終止合同,乙方應支付甲方兩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作為補償;造成甲方其它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工作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十九條 本合同合同期滿後,若雙方未續簽合同又未提出書面終止服務,本合同則自行續展一年。若一方決定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應當至少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便對方做相應的安排,不提前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對方兩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作為補償。

第二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四 頁,附件 四 頁,共 八 頁,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的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和甲方的約定,認真做好進出車輛及人員管理,應確保辦公大樓的公共秩序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六條 乙方對大樓管理的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6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_x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物權法》、《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衞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閲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户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户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閲。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衞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衞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脱崗。

2.值班人員統一着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7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建築煤業有限公司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朔州市源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實施物業管理招標之前甲方企業辦公樓、調度樓、食堂、保衞及其附屬設施等管理事宜委託乙方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平魯區白堂鄉陶卜窪村

物業託管內容:辦公樓、調度樓、辦公區、生活區保潔,會議服務,食堂管理,生活用水用電維護。

管理面積:6000平方米。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建築物維修、養護,包括:修理門窗、換紗、換玻璃;照明線路、開關、燈泡、上下水系統、桌、椅、門窗玻璃的定期保養、維護;疏通下水、雨水口等。

2.設備維護:確保空調系統正常運行,保障夏季製冷正常;所有系統設備(如:上下水管道、照明、有線電視、暖氣管路、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水系統等)的定期清理、保養、維護修理。

3.保潔:環境(包括食堂、辦公場所、生活區及室外停車場等)的清潔衞生、消毒,垃圾的收集、清運,綠化維護。

4.甲方員工的用餐服務,員工衣物的洗理。

5.會務服務:各種會議、比賽活動的服務。

6.受甲方委託,採購服務範圍所需的材料、物品以及其它服務工作。

第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21個月,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20_年7月16日止。如在甲方實施物業管理招標時,乙方中標的,本合同繼續有效,或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相關內容續簽合同。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

1.2審定批准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1.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進行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扣減乙方的管理費用。

1.4甲方有權對乙方根據《朔州市昌宏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關於後勤統一管理服務實施方案》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由甲方隨合同一併提供給乙方,便於乙方根據標準具體實施。

1.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制訂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以開展各項管理活動。

2.2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計劃和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2.3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2.4乙方工作期間所需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均由乙方承擔。

2.5每隔15日向甲方書面彙報物業管理工作。

2.6收集物業管理的資料並整理、歸檔。

2.7乙方工作人員應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損害、傷亡的,及乙方工作人員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損害或傷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8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2.9試用期滿,乙方有權選擇不與甲方簽訂正式物業委託服務管理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管理服務標準

1.嚴格遵守執行《食品衞生法》和《衞生防疫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認真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餐飲嚴把進貨關,加工製作關,按時保質保量為甲方員工提供衞生、美味、可口的飯菜。

2.各崗位服務人員工作要熱情、禮貌、服務周到並定期培訓。管理標準參照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中的標準。

3.所有服務範圍內的清潔衞生工作要做到窗明几淨,樓道乾淨整潔,定期消毒。

4.室內外環境每天清潔,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做到無灰塵、無雜物,垃圾要及時清運。

5.建築物本體及門、窗、傢俱等相關設施要完整,有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6.給排水管道必須做到不漏、水路暢通無阻;浴室水質合格,水温正常。電氣照明設施要做到能正常投運,出現故障及時維護。水、電、暖、電視24小時維修。

7.加強對物業各個場所的防火、防盜管理工作,做到物品不丟失、不被盜,確保安全第一。

8.對服務範圍的甲方所有物資要精心管理,定期清點,定期保養,做到帳物相符,服務用品按規定發放。

9.乙方管理、維護資產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無權擅自報廢,如需要更換或大修須書面報請甲方審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賠償,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七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為:3.190.000元(大寫:叁佰壹拾玖萬元整)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151900元(大寫:壹拾伍萬壹仟玖佰元整)。

3.乙方每月辦理相關手續後開具完税發票,甲方據此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實施物業招標工作,並有其他企業中標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相應合

同價款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物業交接驗收手續。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曰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本協議就甲方掛靠乙方對XX大樓進行物業管理及乙方為甲方物業管理從業人員代發工資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為甲方代發工資是指甲方將委託的人員工資款項,打入乙方賬户內,乙方按甲方要求,於指定日期將每個員工的工資或獎金、津貼等存入其本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户上。

2、甲方需填寫代發工資清單,提供單位員工的姓名、工資金額。並在發放前三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將代發工資清單連同轉賬清單送交乙方,以確保甲方員工工資及時入賬。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清單內容不做任何修改。

3、乙方為甲方提供的代發工資服務的事項,乙方每年提取管理費5萬元或從代發總金額中提取12.3%的管理費(其中含税金7.3%)。

4、甲乙雙方所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甲方要求籤訂。乙方實際不參與甲方的任何人事及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甲方委託管理的物業服務人員、財產出現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都與乙方無關。

5、該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期間,甲方應主動維護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甲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所造成的責任和後果全部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執行中遇到問題,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7、協議如需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託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户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和限期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的服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並履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及義務;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遵守《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住户手冊》、本協議以及本物業的管理規定;

五、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規定,辦理入住手續時,乙方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六、裝飾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手續,並遵守物業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七、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並協助甲方依法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十、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的內容,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一、在使用獨立採暖爐時必須按照《使用説明書》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統(採暖爐)運行《承諾書》的內容,以免發生人身危害;

十二、頂層平台不得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築;平台內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女兒牆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環境衞生;

十三、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時禁止破壞在地面敷設的採暖管線;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章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六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穿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公共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七條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不為單個產權人所有而為產權人所共有並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來水分户水錶以外計費水錶以內的上水管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樓道、郵政信箱、避雷裝置、電子對講防盜門、紅外線周界報警系統、空調冷凝水管、化糞池、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圍牆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條園藝及環境衞生

一、區內共用綠化、園藝小品等的管理和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衞生清潔、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及建築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

第九條安全及消防

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公共區域內的(即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户門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工作。

第十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

保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檔案資料

一、對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設施設備及接管驗收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管理;

二、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l 裝修押金:_______元(業主交納_______元,裝修企業交納_______元)

l 裝修管理費:_______元/套(由裝修企業交納)

l 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自然間(由業主交納)

第十三條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向業主提供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的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區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協議期限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四章物業服務標準物業服務標準會執行《_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__]950號文件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包括:物業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的維護、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小修、小區日常綜合管理);

二、躍層(六躍七)住宅需加壓供水,加收加壓水泵運行費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

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將按_______市法規、政策調整;

四、交納費用時間: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其他有償的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停車場(庫)車輛收費標準》收取;

1、 大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2、 小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3、 露天停車場臨時停放機動車收費標準:(第一小時不收費)

小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大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

二、為滿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項有償的服務價格另議,見《住户手冊》附件《有償的服務價目表》;

三、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其他有償的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如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

1、公共樓道燈電費(含樓宇對講):_______元/度,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均攤;

2、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户年;

3、有線電視收視費:_______元/户月;

4、自來水:_______元/噸;

5燃氣: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費時間:按月/年交納。

第十八條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一、按照《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各產權人在其購買房屋時,須按購房款_______%的比例繳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委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

四、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抵押或饋贈其單元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第六章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能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超標部分費用,退還利息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千分之三的的滯納金。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為維護公眾、

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若協商無效,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説明書》、《質量保證書》、《住户手冊》、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頂層平台使用《承諾書》和供暖系統(採暖爐)運行《承諾書》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未規定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經營公司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業主簽字:

經 辦 人: 委 託 人: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附件1

承諾書

為維護小區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_______文化居住區頂層平台管理規定》中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_______文化居住區頂層平台管理規定》

1、禁止在平台上亂搭亂建各種房屋,一經發現,須及時拆除;

2、禁止從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潑水等,以防砸傷路人及破壞小區公共衞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會、聚眾賭博等其他非法活動;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種廣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內飼養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處行走;

7、禁止將平台上護牆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台上進行燒烤,以防火災發生及造成環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裝、使用電網;

11、只允許種植盆栽類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鋪土種植各類花草尤其是攀巖類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煙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頂、平台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統(採暖爐)運行承諾書

為了維護業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諾書中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願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 在使用鍋爐進行採暖前仔細閲讀採暖爐的使用説明。

2、 採暖系統包括採暖爐、採暖管線及設備、室內温控面板、分流器、閥門等。

3、 無論是否裝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證將鍋爐設置在低温防凍運行狀態,以免凍壞採暖管線設備和爐內配件,造成損失。

4、 採暖系統在運行中,每天觀察鍋爐的水壓是否在1~2kg之間,若低於此水壓及時補水,並注意放出系統內的空氣。

5、採暖系統運行期間經常對採暖系統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採暖爐廠家或聯繫物業公司。如您不便,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辦理採暖系統託管低温運行協議,以保證採暖系統安全、正常運行。

6、 採暖系統運行需足夠的燃氣和電源,才能達到自保。保證在電錶和燃氣表中輸入足夠的能源,短缺時及時補充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10

組織名稱: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管理界限: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容積率:_________%

綠地佔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小區總户數: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表。

第二條 服務受益人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

第四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2、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6、公用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9、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10、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11、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__。

1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1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14、其它委託事項_________。

第五條 物業服務質量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週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户有明顯標誌。

3、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台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衞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衞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六條 物業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一)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税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八條 費用的支付

1、業主應於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2、已納入管理服務範圍的,開發建設單位未出售或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業主的空置房(經乙方與業主雙方認定,其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50%的比例交納。

3、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書面告知乙方。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4、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書面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_________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5、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承擔。

第九條 維修基金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1、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2、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3、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户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4、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條 停車收費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權屬系業主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或按佔地面積(包括公攤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4、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_________(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十五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乙方的聲明及保證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相應的資質,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業構成明細

┌──────┬────┬───────┬──────────┐

│類 型   │幢 數 │套(單元)數 │建築面積(平方米) │

├──────┼────┼───────┼──────────┤

│ 高層住宅 │    │       │          │

├──────┼────┼───────┼──────────┤

│ 別 墅  │    │       │          │

├──────┼────┼───────┼──────────┤

│ 商業用房 │    │       │          │

├──────┼────┼───────┼──────────┤

│ 工業用房 │    │       │          │

├──────┼────┼───────┼──────────┤

│ 辦公樓  │    │       │          │

├──────┼────┼───────┼──────────┤

│ 車 庫  │    │       │          │

├──────┼────┼───────┼──────────┤

│ 會 所  │    │       │          │

├──────┼────┼───────┼──────────┤

│ 學 校  │    │       │          │

├──────┼────┼───────┼──────────┤

│ 幼兒園  │    │       │          │

├──────┼────┼───────┼──────────┤

│ 其他用房 │    │       │          │

├──────┼────┼───────┼──────────┤

│ 合 計  │    │       │          │

├──────┼────┼───────┼──────────┤

│ 備 注  │    │       │          │

└──────┴────┴───────┴──────────┘

附件二: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_________;

2、房屋主體結構_________;

3、公共門廳_________;

4、公共走廊_________;

5、公共樓梯間_________;

6、內天井_________;

7、户外牆面_________;

8、屋面_________;

9、傳達室_________;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三: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糞池_________個;

4、污水井_________個;

5、雨水井_________個;

6、垃圾中轉站_________個;

7、水泵_________個;

8、水箱_________個;

9、電梯_________部;

10、信報箱_________個;

11、消防設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設施_________;

13、監控設施_________;

14、避雷設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線_________;

16、機動車庫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設備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22、_________。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11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   昌都市聖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物業地址:“貢覺縣第一期棚户區改造項目”

棟   單元     樓       號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並依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章程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為止的物業管理。

第一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安全防範、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區域的管理制度、《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以及公共管理文件等,並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並根據執行情況對前述文件進行不斷修訂和完善;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章程的行為,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5、根據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營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和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7、編制年度物業管理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

8、每半年度向乙方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

9、甲方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協議中的有關裝修規定進行裝修;

10、因維修、養護而需暫停設備、設施的運行,甲方預先公示於乙方,而無須承擔由此對乙方的相關損失;

11、可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等有償服務;

12、其他根據法律法規、《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享有的各項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指定的各項制度以及公共管理文件;

4、無論物業是否使用,乙方均應依據本協議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其他有償服務費用及甲乙雙方約定或政府部門允許收繳的其他相關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和甲方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遵守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造成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應予賠償;

7、乙方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門窗,不得挪動和破壞一切消防設備和控制設施,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轉讓房屋時,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否則乙方對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9、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造成的損失、損害,乙方承擔連帶賠償及其相應法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11、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正常管理和對物業提供維修服務;

12、為保障本物業區域內的安全,乙方不得在房屋自用部分及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

13、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維護樓棟外立面的維護工作,不在窗户上粘貼、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標識。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乙方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實施: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説明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三、環境衞生維護

1、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2、共用設施設備保潔;

3、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4、區域內共用綠化等管理和養護。

四、安全防範及消防防範

1、協助公安部門對本小區內公共秩序的維護(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做好消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工作。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保本物業區域的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甲方負責維護小區內車輛停放和交通秩序,甲方與乙方之間僅為場地提供關係,而非保管關係,不承擔損壞和丟失的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2、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3、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4、收費標準:按昌都地區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收取;

5、對違章裝修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及時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1、可向業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的有償養護;

2、可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服務;

3、根據本物業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服務;

4、法律政策及協議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是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並依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章程與物業服務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一、房屋外觀

1、無明顯脱落、異變、斑垢、污跡及有礙觀瞻的情況存在。

2、房屋外觀整潔、完好,無亂張貼等有損範圍外立面形象的現象。

3、店招規格及材質統一有序。

二、設備運行

對各種電機設備、加壓水泵、秩序維護監控系統、消防系統、智能收費系統級公共照明和線路等,嚴格按要求進行日常維護、檢修、使其功能有效、運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按照各自的使用功能、方法及養護要求、編制維修、保養計劃,按台建賬,由專人負責按時對其養護、監控,發現險情及時或聘請專業單位及個人進行排除及維修,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使其隨時保持正常良好狀態,要求養護到位。

四、環境衞生

1、努力創造出一個優雅、舒適、整潔、文明的環境,對公共通道、走廊、牆面及裝飾小品、花盆、垃圾桶每天進行清掃、擦抹;

2、停車場樓外周邊區域的道路每天清掃一次;

3、每天定時收集、清運垃圾並保持其無污跡、紙屑、煙頭、瓜殼等雜物;

4、對共用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溝渠、井線等據實情進行清掏、清運,隨時保持其暢通、清潔。

五、綠化

1、努力提高綠化率,合理佈局綠化場地;

2、對本物業的花草樹木進行日常養護,定期消殺、澆灌,保持其生長茂盛;

3、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栽培方法,按時培土,對枯死的花草樹木及時進行修剪、更換。

六、交通秩序及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七、秩序維護

設專職公共秩序維護人員並24小時巡邏檢查。

八、消防

1、為保護公共財產和業主、商家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

3、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隨時保持安全通道、公共走廊的暢通,制止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

4、將消防責任落到個人、制定消防措施、隨時控制消防工作,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普及消防知識。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維修資金開支

小修:24小時內完成、小修合格率98%

外牆面、門廳、通道、走廊、通風井、落水管、道路、溝渠、垃圾房、停車場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小修及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的小修,發現後及時修理。

急修:30分鐘到現場、合格率98%

屋頂、上下水管、水箱、一般照明線路、路燈、供電線路、配電箱、消防設備、安管設備、智能收費機的急修,發現後及時修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計算,本物業服務費包括電梯系統日常運行費,不包括公用水電分攤費、二次加壓費、發電機柴油費、(住户人身、家庭財產、交通工具)的保管和保險費、綠化用水、清潔用水、臨時停電發電機運行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的改造、維修、更新的費用,人民幣計價。

1、乙方交費時間:物業管理費從商品房竣工交付之日起全額計徵,物業服務費按月繳納,業主應當在每月10日前繳納上月物業管理服務費。

乙方在接房當日向甲方預繳十二個月物業管理費,商業3.00  元/平方米/月、住宅 1.3  元/平方米/月,按照交房時實測產權面積計算。

2、説明:以上為自交房之日計算的1年內,執行該物管費收費標準。1年後,根據物價的情況,報物價局核定後對物管費進行調整。

二、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的,乙方應全額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三、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納,否則乙方對承租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對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五、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企業預先在小區內宣傳欄公示有償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並根據物價上漲因素進行相應調整)。

六、若受相關部門或單位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該項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七、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維修、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乙方須按國家相關規定繳存至指定的專户管理銀行;

2、專修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及房屋轉讓時處理辦法,按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相關財產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各自按佔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私人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本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不包括保險費用。

九、關於項目共有共用部分權益

1、根據建築設計規劃等實際情況,全體業主同意授權委託昌都縣明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外經營或出租,統一規劃、統一佈設、統一管理建築區劃內共有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外立面廣告牌、LED廣告屏幕、户外廣告、建築內共有通道、公用設施設備等),該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由甲方直接收取並用於彌補建築區劃內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支出的不足。

2、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設置廣告牌,不得向他人出租甲方統一管理的廣告牌。

十、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否則甲方在催繳未果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訴訟措施等方式催繳的權利;

2、管理公司及其僱員在下列情況下無需對業主、商家及其使用者負責:

(1)履行本合同所做出的一切行為和事情,但涉及刑事責任、不誠實、嚴重過失及故意違約的不包括在內。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務中斷。

A、因任何設施、裝置必要之保養或受到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和破壞。

B、無法避免的燃料、材料、能源或勞力短缺。

C、管理公司所無法控制的其它一切原因。

第五章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合同,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並退還利息。

四、乙方違反合同,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當月應繳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凡逾期90日以上者,除收取滯納金外,甲方可公佈欠費者名單,並可採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

五、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約定的事項中,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包含乙方及其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七、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收取物管費,乙方有義務繳納物管費。基於“物業管理公司屬於極微利行業,必要的成本控制”考慮,當全體業主向甲方應繳納的物管費收費率小於或等於60%(物管費收費率%=業主實際繳納的物管費金額÷業主應繳納的物管費金額)時,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物業管理合同(甲方公佈乙方實際繳納的物管費明細),且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八、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餘壹份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十二、本合同甲方蓋章、乙方簽字(非自然人則蓋章之日)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12

甲方:-----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址:  户籍所在地聯繫電話:郵編:  現居住地址:  現居住地聯繫電話:

第二聯繫電話:郵編: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自__年_月_日始至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為__年。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擔任______崗位工作。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部門或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工作規範和標準、作業流程、考核標準等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福利  

第四條 在乙方付出正常勞動前提下,甲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薪資。在乙方的薪資收入中,包含甲方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和補貼等工資性報酬及甲、乙雙方需繳納的社會保險(乙方須按時到相應機構自行繳納)。具體薪資標準根據乙方工作崗位和職責不同按甲方薪資制度執行。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工裝、培訓、食宿等相應的福利待遇(詳見甲方制定的福利待遇條款)。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  

第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根據甲方有關規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甲方利益的;  

4)故意或無意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  

5)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身份證明、履歷、學歷、職業資格、醫療證明等材料的;  

6)自動辭職或等同於自動辭職的;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甲方有關規定的。  

第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後,按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支付補償費。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____日,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續訂,並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 。  

第十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培訓費等費用。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它:  

第十三條 與乙方工作相關的甲方交乙方保管使用的所有文件資料和因工作需要交乙方保管使用的甲方資產,乙方均應辦理領用手續,並妥善保管正當使用。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均應如數向甲方交還所有甲方的文件資料和資產,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丟失或文件泄露,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方蓋章,乙方親筆簽名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親筆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簡單的物業服務協議書 篇13

被委託方: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搞好廠房的物業管理,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進駐企業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負責大樓進駐企業的供水、供電和電梯,以及提供治安保衞,環衞清掃、綠化管理等項服務。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應積極協助,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提出的供水、供電要求:

1、用電類別: ; 用水容量:

用電容量: ; 用 表直供:

用甲方配電房 櫃直供。

2、 每月水費、排污費按黃石市規定工業用水、排污費的收費標準計取;

電費按供電部門費用標準另分攤配電費及維修費0.15元/度;每月初3號抄表,7號收費。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停水、停電外,凡因維(檢)修等原因,甲方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準備。

4、 乙方要嚴格按申報的電容量用電,若一經發現超負荷用電,除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 凡由甲方配電、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樓外鄰近的用户提供水、電,也不得在內部擅自接用水、電,如若超負荷造成的配電設備損壞,或因其他原因影響他人生產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修復。

三、計量辦法:

1、乙方專線始端應配置電度表,每月按表計費,並分攤部分公用電費用;

如中小企業合用一個電錶、水錶時,則按電錶、水錶的實用數進行各户分攤,分攤比例按各户使用情況,水管直徑等情況議定。

2、根據XX市供電局有關規定,實行基本電價 元/KVA.月,基本水價以自來水公司規定底價,作為該户的起動價。

3、乙方接到甲方《繳費通知》後,如對耗電量費用有疑問時,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諮詢、核對,逾期被視為認可。

4、甲方向乙方發出《繳費通知》(含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收費項目和租房合同所規定的項目)後三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應繳納費用,如電話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滯納金0.05%,每月20日前仍不結清欠款的,則停止水、電供給。

四、物件設施管理:

1、甲方有償提供給乙方的物件、設備、設施(如門窗、配電櫃、廁所、空調、電梯)應完好無損。

2、乙方要加強員工管理教育,愛護公物和公共設施,自覺遵守衞生條例,不亂扔廢棄物,不亂堆垃圾,不亂停放車輛,違法亂紀者將處以5?50元罰款。

3、甲、乙雙方都要加強治安保衞工作,甲方負責門衞治安,乙方負責內部保安工作。甲、乙雙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電梯使用管理:

1、甲方提供正常運行客貨梯,其維修、大修、保養費用和電費,由乙方或使用電梯單位共同承擔。

2、原則上由甲方指派專業人員操作電梯,也可由乙方指派專人持證上崗操作電梯,並且負責保養電梯、打掃電梯內衞生。

3、若電梯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物業管理部門派專業人員檢修,其維(檢)修費或更換零件費等開支,由乙方支付。

4、電梯為客貨兩用,不能超重,嚴格按照電梯使用的有關制度進行管理。

六、收費項目及金額:

1、電梯使用費:0.1元/平方米?月,使用電費由企業共同承擔。

2、物業管理費用:3元/平方米?月(含市政設施、公用維修、環衞、公共衞生、綠化及治安等費用)。

七、其他:

1、本協議系甲、乙雙方所籤孵化場地租賃合同之附件,與該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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