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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精選14篇)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精選14篇)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精選14篇)

乙方(業主)委託代理人姓名:

根據《_大廈住宅用房物業管理和費用收取辦法》,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服務及費用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 管理建築面積: M2

三、 管理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在管理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項目有: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清潔、水池清潔、水電設施的維護、化糞池清理、代收水電費;

五、物業管理費標準為 元/M2月,月總額為 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現金付款方式繳付物業管理費給甲方。乙方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後,應向甲方預繳兩個月物業管理費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預繳水電週轉金元,合同期滿後無息退還。

六、乙方須遵守如下規定:

1、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室內裝修或增加設備,乙方須以書面文件(附施工圖)向物業公司申報,根據乙方的申報材料,甲方負責向業主申報審批。我司接到業主審批通知後,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設施及其設備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維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須負全部責任。乙方使用房屋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公共設施損毀的,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在承租屋內需增設、使用超過原核定標準規定的水、電設備,須經業主和物業公司同意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不得在房屋內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乙方須遵照政府有關法律、遵守大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製造環境污染、噪聲污染、空氣污染、不發生影響大廈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

6、乙方須按時如數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責任、義務

1、認真貫徹、嚴格執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物業管理規定。

2、為乙方提供報批裝修所需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3、對承諾的服務項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租户滿意度的調查及徵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4、努力為乙方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八、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勸阻,或接受業聯會委託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協議之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甲方有權按日加收應交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2

甲方: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長沙縣晶華美地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特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本物業座落位置:

湖南省號;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綠地率為建築面積的35%。

2.本物業類型:小高層與高層商住樓。

3.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條 委託服務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監控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本物業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地面地下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管理服務。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小區內安全防盜、防火巡視等保安工作。建立嚴格規範的應急機制體系,及時應對突發的傳染性疾病、火災、治安等事件。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服務檔案、資料、數據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區與當地各類組織的聯繫、協調及業主內部關係的協調。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乙方服務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 雙方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代表業主維護產權人、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業主規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規約;負責確定本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

2. 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小區物業服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考評(考評依據為《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失誤(單次損失金額達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負全責賠償並予以整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法律途徑催繳催改;

4.本物業內所有公共部位收益歸業主委員會收訖及管理,本物業內地上、下車庫停車費歸業委會收訖及管理。

5.免費提供給乙方的物業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須按照專房專用原則,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損壞,若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服務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在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制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服務方案及實施細則,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

2. 遵守國家、湖南省、長沙市及當地的各項管理法規、制度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委託,對本小區物業實施綜合服務,確保實現服務目標;自覺接受物業監管部門、甲方及業主的監督。

3. 根據小區內公用設備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維修、保養、改造方案,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與改造費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擔的部分報甲方審批後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設計、使用規範要求,在作業時嚴禁對房屋、設施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5. 接受甲方對服務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每年不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公佈服務費收支賬目。

6. 對本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7. 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並根據物業服務項目選聘員工,從緊控制人員編制數量。

8. 負責本小區物業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9. 按甲方規定的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加價。

10. 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規約的規定對業主違反業主規約和物業服務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1. 在服務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時,向甲方移交服務範圍中的全部物業、全部物業專用房屋、設施及全部物業服務檔案及有關資料。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

13. 加強對員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定期開展專業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做到科學、文明、高效管理。對違反本合同服務要求的員工及時辭退、更換。

14. 對小區住户情況保密,未經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門執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無關人員提供住户資料。

第五條 服務目標及要求

1.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服務事項制定出本物業“服務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服務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經甲方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達到《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未達到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 服務標準必須符合《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

3. 房屋、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管理要求:

(1) 嚴格房屋建築本體及其共用設施和各類設備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在實施操作時不對房屋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

(2) 對小區範圍內屬物業服務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服務設施進行有效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對業主使用和裝修房屋,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業主執行。

(4) 對於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有一支維修隊伍,及時處理各類小修、急修工作,方便業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區安全防範制度,確保小區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業保安隊伍健全,實行全日制值班、執勤、巡邏等各項有效的防範措施。

(3)設置固定的值班崗亭和報警電話,出入口實行刷卡進出和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

(4)巡邏人員文明微笑執勤,有統一的治安制服和規定的防範設備。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證消防設備處於良好待用狀態,並培訓一支業餘消防隊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應。另外,還要提高業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識。

5.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管理要求:

(1)保潔措施行之有效,規章制度健全完善,並能認真落實執行。

(2)小區內各道路、場所、樓梯要常打掃,常清洗,垃圾要及時清理,不留死角,確保環境清潔衞生。

(3)小區內化糞池要定期檢查清理,確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區內排污管道要定期檢查疏通,確保排污暢流。

(5)按規定做好殺蟲害等工作。

(6)配合對小區內的廣告,字畫等亂貼、亂寫、亂畫、亂塗進行管理。

6.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要求:

(1)加強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的養護和管理,做到花草樹木無破壞,無病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長勢良好。

7.小區物業檔案資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關小區物業服務的政策、法規、章程等資料以及物業相關的圖紙、數據等資料。

(2)建立、保存好小區住户檔案、維修檔案等。

8.接受業主監督,定期向業主公開服務內容,工作規劃、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及收費標準,物業費收支情況等,自覺接受業主監督。

9.協調各方面社會關係:乙方與當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經常保持聯繫,協調好工作,配合社區創優及創造平安、文明、和諧小區。還應與物業相關的供水、供電、天然氣、電信、市政等部門進行溝通,以便出現情況時與這些部門配合、聯動,儘快予以解決。

第六條 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包乾(含電梯分攤費)向本小區業主收取。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對乙方或其他僱員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擔。

2.水費加壓費的收取標準為在自來水公司水費的基價上加收0.2元/立方米(噸)。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合同期內月平均考核分達90分及以上,甲方對乙方或直接對乙方聘用的優秀服務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月考核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須對不稱職的物業服務人員進行更換;

月考核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須更換物業經理並整改; 連續兩個月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自動退出。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物業服務合同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續簽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服務權,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甲方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為乙方提供服務條件和便利,如甲方有違本合同內容,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

4.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等),雙方互不負責。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金灣·龍城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金灣·龍城;

物業類型:綜合型物業;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按《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____級執行(等級標準見附件)。

第四條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特約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的建設過程中,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繫,利用自身所長積極為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議,配合好施工,以使該物業交付後能順利開展工作。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寫字樓: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若整層辦公樓的產權屬於一個業主,且該層公共區域內不需要乙方派專人提供保潔服務,該業主與我公司在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時,可按物管費的90%收取,即: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鋪: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鋪銷售後或出租後,可根據實際服務內容和標準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法定税費;

(9)物業管理企業利潤;

(10)其他符合物業管理支出的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業主應於:_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交納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費繳納時間應在住房業主交房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同時支付)。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停車場收費採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車位

1、業主車輛無室內停車泊位,需按月向物業公司繳納停車費後領取停車證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2、未辦理停車證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小區。

3、費用按市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地下停車位

1、已出售的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管理,車位使用人應按_____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費。

2、未出售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託乙方按指定價位進行租賃管理,乙方收取每車位____元的管理費,乙方扣除税金、管理費用和其他相關維護費用後所得租金全部按季度_返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管理,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所有權歸________,所得經營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一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金灣·龍城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其他物業管理需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條對於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進行制止,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甲方應於交房前二個月,向乙方提供(佔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三)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作為辦公用房。前期服務管理費用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乙方接甲方通知進駐之日開始到小區業主辦理交房入住之日止。開辦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樓前二個月支付給乙方。乙方利用開辦費置辦的辦公用品、維修、保潔、安全、消防用品等應制表登記。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甲方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_x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物權法》、《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衞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閲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户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户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閲。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衞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衞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脱崗。

2.值班人員統一着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為(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坐落位臵 ;

建築面積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

(二)提供場地,配合甲方安裝中央空調外機;

(三)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四)配合乙方水電安裝、化糞池抽排等相關事宜;

(五)負責解決地下室以上樓層漏水,不能影響甲方正常經營。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甲方按每半年 元向乙方交納。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一)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二)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三)按照乙方要求,預留相關水電管網檢修入口;

(四)按照雙方約定,及時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二、 乙方權利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上述物業管理服務;

(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五章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三)如因地下室以上樓層漏水導致甲方不能正常經營,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受權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或業主(乙方):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受權代表人:_________

本物業名稱:________

甲方租賃商鋪基本情況:

1、座落位置:____號樓___層___號鋪

2、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用物業租賃合同》時,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2、有權要求乙方及物業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法律規定的或雙方合同的其它費用;

4、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5、負責租賃鋪內部清潔,內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內發生火災,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7、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將相關文件發放乙方,當乙方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裝修工程合同書》,並對其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8、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在合理的情況下,可暫時停止任何設備、設施的運行以進行維修或例檢;

10、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規定》、《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守則;

3、根據本合同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政府部門允許收取的或雙方合同的相關費用;

4、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政府有關規定。並應與甲方簽訂《裝修工程合同書》及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

5、商鋪使用人須按照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和佈局要求,合法經營。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物業使用人明白並:甲方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承擔因第三人行為所致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及車輛保管責任(另有專門合同約定的除外);

11、不得改變銷售合同中註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及產權房屋自用部分內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12、如乙方需變更該商鋪用途,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獲甲方同意,或私自變更經營範圍或用途,將視同乙方違約並自動放棄合同。

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周圍安裝或請人安裝報警裝置、門鈴、攝像機及其他裝置。

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內開展或允許他人開展第三方業務。

15、乙方必須保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開門營業,如一年內累計達到10天以上或連續7天以上未正常營業,甲方將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6、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統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的堆放場所;具體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等;

二、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樓梯間、走廊通道、配電箱、水泵房、消防監控室等;

三、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給排水管道、加壓水泵、避雷網、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備、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車輛停放地點等;

四、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五、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和垃圾收集;

六、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公共區域內巡查;

七、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八、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

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十、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嚴格遵守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按照《裝修工程合同書》、《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一、綜合管理(商業街規劃紅線範圍內,涉及共有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2、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並按規定公佈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3、每年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4、管理人員100%持有物業管理上崗證書,特種作業員工100%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全體工作人員統一着裝,掛牌服務;

5、運用計算機對業主資料、房屋檔案、設備檔案、收費管理、日常辦公等進行管理,並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

6、設置客户服務中心和服務熱線,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7、夜間有專人值守,處理緊急報修,水、電等緊急報修30分鐘內到現場;

8、每年進行一次服務滿意率調查,徵求用户意見不低於入住總數的80%,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

1、維修養護制度健全並在工作場所明示,工作標準及崗位責任制明確,執行良好;

2、共用設施設備按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維護良好,有設備台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對設備故障及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記錄;

3、實行值守服務;

4、水、電、監控等設備運行人員技能熟練,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5、道路、停車場平整通暢,交通標誌齊全規範;

6、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90%以上;

7、設備用房整潔,主要設施設備標識清楚齊全;

8、雨水污水井、化糞池、排水管網定期檢查,經常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9、在接到有關部門停水、停電、停氣相關通知後,及時進行公示。

三、綠化養護(對商業街規劃紅線內的公共綠地和花草樹木的養護)

1、花草樹木生長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大面積雜草;

2、綠地無改變性質和破壞、佔用現象;

3、適時對花草樹木進行澆灌、鬆土、施肥、滅蟲、防凍保暖。

四、清潔衞生(對商業街規劃紅線以內,商户門以外的保潔服務)

1、環衞設備完好,合理設置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轉點;

2、清潔衞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公共區域每天至少清掃一次並實行標準化保潔;

3、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各類垃圾容器及時清潔無重異味;

4、小區內道路等公共場地無明顯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5、雨雪天氣及時對區域內路面積水、積雪進行清掃,商業街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滅蟻、滅鼠、滅蠅、滅蚊等衞生消殺工作;

7、對超過國家規定餐飲排放油煙、噪音標準和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畜、家禽者進行勸告,並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五、秩序維護

1、商業街派有專人巡邏,維護公共安全次序;

2、有專門秩序維護人員,實行定時巡邏制度;

3、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停泊管理有序;

4、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範措施;

5、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消防應急方案;

6、中央監控室實施24小時監控並做好相關記錄;

7、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消防器材及商業街的井蓋、花草、樹木、果實等;

8、對於發生在商業街範圍內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

1、保障商業街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正常,維護及時;

2、智能化系統出現故障時,有相關預案措施彌補。

七、水泵運行維護

1、保證商鋪正常生活用水;

2、對水泵定期保養,確保水壓共給。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最終以物價局核准的標準收取;依據市場行情調整收費標準)

1、據本物業統一開街時間,對本物業全體用户確定統一的交納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開始計算;

2、物業管理費標準:

按____元/m2?月計算;(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季或物業管理費為元整。

商鋪水費按3、15元/噸(按不同的經營性質進行調整);

商鋪電費按1、15元/度。

3、甲方與經營人約定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乙方交納;

4、經營人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以及法律規定的及雙方合同的其它費用;

5、交費方式:物業管理費為一季一付(可跨季度),每個季度或跨季度當月___日前交納,如遇週末順延;

6、乙方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壹元人民幣違約金。

二、車輛停放管理費

車輛停泊服務費按照物價局審核通過後的收費標準公示;

三、其他服務費:

甲方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甲方制定的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條廣告牌設置

商鋪廣告牌設置須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後,根據商業街風格製作安裝。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違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壹元人民幣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不按本合同規定繳費的,甲方有權終止物業服務,並保留相關權利。

第七條為維護公眾、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商場管理規定》與合同同時使用,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合同樣本送武漢市礄口區房地局備案。

第十四條若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但不影響其他條款所具備的效應。

第十五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物業管理公司商酌後修正。

第十六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户一份。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物權法》、《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別墅、連體住宅

座落位置:旅遊度假區路。

佔地面積:62504.2平方米。

建築面積:約34000平方米。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衞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二年。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至二〇XX年X月X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閲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户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户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閲。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衞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衞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脱崗。

2.值班人員統一着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牆體、樑、柱、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對共用設備的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閲。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衞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衞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並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温度應為18℃,不低於16℃。

第七條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第八條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甲方對環境衞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衞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衞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台無灰塵,窗户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衞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甲方應採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户)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後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週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户有明顯標誌。

3、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台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衞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衞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收支的公佈

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佈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佈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的處理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9

甲方:中山巨龍古玩城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巨龍古玩城x棟x號 x業主/商户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巨龍古玩城(簡稱本城)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中山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城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租賃的商鋪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城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城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城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城區物業管理公司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在政府組織的相關職能部門,對乙方自己搭建的鐵棚或雨棚等檢查時,如需進行整改或拆除時,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做任何補償。

8.乙方自己搭建的鐵棚或雨棚等其它物品,因颱風或其它原因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9. 其它作為本城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巨龍古玩城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20x年X月x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 主委員會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

資質等級: 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洋水景園管理規約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 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四至範圍:

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積:住宅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查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拆除違章建築、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有效措施催繳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5、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7、全力支持乙方對拒繳物業費的業主採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籌集、使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9、法規政策約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事項和責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安全秩序、交通等實施管理與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物業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行為;

5、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來訪人員登記控制,安全巡邏。

6、汽車、兩輪車停車位無償提供全體業主停放車輛,乙方負責場地清理、車輛整理,不負保管責任

7、對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出入登記進行管理。

8、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0、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11、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業主,並與業主訂立《裝修管理協議書》,每日對裝修現場不少於2次的巡查監管;

12、向業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3、開展有效的便民服務工作;

14、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5、適時向甲方報告本管理區域內重大物業服務事項;

第四條 維護物業及業主安全和美好環境的規則

業主在使用物業時,以下為禁止條款: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住宅入户門、外立面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功能和佈局,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在外牆面安裝各種設備設施,影響整體建築美觀。

3、更改陽台佈局、功能及外觀顏色,隨意打孔、改變排煙、排污、排氣管道,改變安裝空調位置等。

4、佔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5、在區內道路、活動廣場等公共區域,搭建、晾曬、私設攤點。

6、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將館、生產加工場所,或產生噪聲、污染等經營性活動。

7、安裝衞星接收器、外置防盜柵欄、雨棚、搭建陽光房、封閉晾曬陽台、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預留的平台或牆面上安裝其它物品等。

8、破壞住宅圍牆燈光、景觀照明。

9、入户門廳、樓道、樓梯間擺放車輛及雜物。

10、封閉排氣、排水口;不配合物業公共部位、設備設施維護。

11、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12、汽車、兩輪車在道路公共區域亂停放。

13、車庫、小車庫單獨出售出租區外停車、儲物、住宿、經營等。

14、不按規定飼養寵物。

15、高空拋撒物品。

16、踐踏損壞綠化。

17、在區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18、在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錢、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樹、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物品、張貼廣告、塗改宣傳文字、畫面或隨意刻畫等。

20、利用物業窩藏犯罪人員、贓物或其他從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服務費構成主要有公共物業維護保養費,包括物業的外牆、地面道路、共用活動區域、樓梯、消防系統、智能化系統、燈光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等;共用水電費,包括共用照明、保潔綠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保潔維護、綠化維護費;物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公及法定税費等。

2、管理服務費調整根據用工成本上升、維修費用加大、物價指數上漲、周邊同行價位、服務品質保持等因素,經雙方協商,並經業主大會徵詢意見通過,對物業服務費進行調整,按照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

3、管理服務費標準

(1)20_年度 元/㎡·月;20_年度 元/㎡·月。

(2)因業主原因閒置房屋,按全額計收物業管理服務費。

(3)業主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繳納。

4、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乙方按照包乾制收費形式。

5、物業服務費用按 一年一次性繳納 ,業主應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履行繳納義務。逾期繳納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納金額3‰的違約金。

6、對不履行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義務的業主,甲方應予協助乙方催繳,催繳無果,乙方可採取停電、停水等有效措施;對拒交或者拖欠者,乙方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特殊情況

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火災、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和戰爭、疫災、恐怖等突發事件,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

2、因業主自身保管不善、或物業己盡到巡查維護責任,丟失、被盜物品的;

3、高空墜物造成傷害的;

4、業主在區內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造成人身和財產傷害損失的;

5、業主在公共活動休閒場所,因自身原因不守規則、使用健身活動器材不當,或個人野蠻操作造成身體傷害的;

6、乙方已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非物管人自身原因造成損失的;

7、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造成損失的;

8、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其他事項:

1、合同一訂兩年,一次定價,逐年遞增,按年度收繳。

2、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6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5、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11

委託方:

聯繫地址:

受託方: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的保潔、綠化、會議客服、工程維護等業務委託乙方實行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第二條:委託服務管理事項

1、保潔、綠化服務

1.1物業區域內的地面、牆面、門窗、公用衞生間等區域的衞生保潔。

1.2物業區域內的辦公傢俱、辦公電子設備、會議設備、健身設備、空調通風口、銀行內設電梯等設備設施的衞生保潔。

1.3物業區域內部擺放的指示標牌、宣傳牌、宣傳欄等區域的衞生保潔。

1.4 對物業區域內的綠化租擺和養護與管理。

2、會議客户服務

2.1負責來訪人員的身份登記、臨時出入牌的發放;負責銀行快遞信件、報刊等的收發登記等工作。

2.2負責客户的引導、領導客户接待、茶水服務等服務。

2.3負責會議前的各種佈置、擺放,提供會場茶水服務。協助甲方人員對會場燈光、電子設備的調試、安放等工作;會後收拾整

2、會議客户服務

2.1負責來訪人員的身份登記、臨時出入牌的發放;負責銀行快遞信件、報刊等的收發登記等工作。

2.2負責客户的引導、領導客户接待、茶水服務等服務。

2.3負責會議前的各種佈置、擺放,提供會場茶水服務。協助甲方人員對會場燈光、電子設備的調試、安放等工作;會後收拾整理工作。

3、工程維護服務

3.1負責銀行內部的設施的維護、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電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安防設施,會議音控設備的日常維護等。

第三條:管理服務費用

一、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管理服務費,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每年度支付總計 人民幣元(其構成見附件-報價表),每季度支付人民幣元,每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付清本季度服務費用(以本合同約定金額為準)。甲方如增加服務需求,雙方參照本合同相關約定價格另行協定費用。

二、如政府發佈的指導價有調整,經與甲方協商可適當調整。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使本合同“物業管理服務預算”中的費用(如社保基金、薪資、税費等)發生相應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核實後,當月開始按照變化後的數額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含:客户服務會議輔材、衞生間用紙,垃圾外運、設備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空調維護等費用。

第四條: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委託服務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日常服務享有監督權及檢查權,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合同要求質量標準;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如甲方對乙方派駐服務人員的服務不滿意,可責令乙方調換服務人員;乙方應無條件在5日內調換。

3)甲方有對乙方服務提供便利的義務,以保證乙方工作的順利進行;發現租擺的花卉、植物有枯萎、凋謝現象,應及時與乙方聯繫,乙方必須及時調換。

4)甲方在租擺期間,可按自己需求增加或減少租擺花卉、植物,增加或減少時,乙方向甲方提供增減清單雙方簽字確認,結算時由乙方提供結算明細單由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每月租金以實際租擺植物的規格、數量和時間計算,如果甲方當月無增減或減少租擺植物,則以本協議約定的租金合計付給乙方;如甲方有增加或減少租擺植物,則增加或減少租擺植物的租金在下一季度支付的租金中增加或減少。

5)、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按照約定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6)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倉庫,面積不超過 20平方米,但不提供住宿場所;

7)甲方有權聘請其他服務商,對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外有償項目提供服務,乙方必須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推託、阻擾。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派駐甲方現場的負責人、業務上受甲、乙兩方領導。

2)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提供優質、高效的各項服務,並嚴守安全作業規範。

3)乙方負責在所有派駐服務人員上崗前2日,將派駐甲方服務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健康證複印件及人員基本信息提交給甲方,經批准後方能上崗。

4)乙方為派駐的服務人員提供上班時穿着的統一工作制服並承擔費用,服裝樣式須統一。駐場服務人員應按甲方要求衣貌整潔,佩戴名牌,進入工作現場的出入證須由甲方配發,遵守甲方各項內部規章制度。

5)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若乙方主管負責人不在作業現場,乙方臨時負責人應接受甲方的監督指導,並按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檢查;

6)乙方須派出一名主管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檢查、加班調度及工作緊急情況的處理,並於每月2日和25日之前將上月的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

7)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用工應簽訂勞動合同,且該勞動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均合法存續,並辦理各種用工手續;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外,沒用承擔任何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服務人員在為甲方服務期間產生的一切勞動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且乙方處理此等糾紛不應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8)乙方作業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和具有專業知識人員擔任;乙方保證所有上崗的服務人員均經過崗前技能培訓,包括職業道德、工作規範、服務態度等,工作期間注意言行舉止,維護甲方良好的公司形象。

9)乙方在作業中應嚴格要求工作人員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按照規程操作,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避免影響他人工作。

10)乙方為保證本合同約定的保潔質量,須根據不同材質,採用相適應的清潔原料和操作方法。乙方應採取相應措施保護甲方及相關人員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相關人員的財產、人身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11)乙方向甲方提供盆栽花卉植物種類、規格、單價及金額見附件(花卉植物租擺清單)。

12)甲方承租乙方花卉、植物,由乙方安排專人進行養護管理,包括:剪枝、清洗植物葉面和花盆,每週護理1-2次。

13)乙方應按季調換花卉、植物,並對每次調換的數量進行清點核對,並做好記錄;並報甲方一份。

14)乙方負責提供服務所需的各種機械、設備、工具、材料、藥劑和消耗品(但不包括:因維修、更換而需採購的零配件或易耗品),由乙方負責購買並承擔費用;對於化學藥劑等危險物品應盡到充分的保管義務和安全注意義務。

15)協議履行期間,乙方享有收取協議約定服務費用的權利;

16)本合同服務範圍之外的收費服務項目,甲乙雙方參照本合同的約定確定費用,乙方應遵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時提供服務。

第六條: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1、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解聘乙方的意見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繼續服務的,是為合同自動延續。

3、甲方在審核乙方管理期間未存在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發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繼續聘用乙方,合同另行簽訂。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12

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________

受委託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及配套設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區永泰莊北路甲19號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第一條根據《怡清園業主公約》、《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怡清園業主委員會委託________公司為怡清園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受託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

第二條 委託服務的事項

受託方應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包括:樓蓋、屋頂、外牆、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2、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門禁、電梯等;

3、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4、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處理等;

5、小區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

6、用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手段維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進入本小區,將在本小區內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辦;

7、保管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代收、代繳水電等費用;

9、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根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限於緊急狀態且不得使用器械)、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向法院起訴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小區公共服務,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受託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或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受託方不履行上述某項義務或提前終止合同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條 服務收費標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向受託方交納以下費用:

1、保潔費(含化糞池清掏費和垃圾清運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

2、保安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元收取;

3、小區綠化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元收取;

4、門禁、監控、消防系統運行費公共照明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

5、水泵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無水泵的二、三號樓不收;

6、電梯費(含電梯檢驗費與電梯用電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無電梯的二、三號樓不收;

7、公共設施維修費,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_元收取;

8、管理費(含營業税與物業服務公司的利潤),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費,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個供暖年度 _ 元收取;

10、停車管理費,由受託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_元、地下每車每季 _元收取;停車場地使用費,由受託方按地上每車每季_元、地下每車每季X_收取;臨時停車,每次逗留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來客免收,超過2小時的按地上每車每小時 1 元、地下每車半小時1元收取管理費,超過半小時算一小時,不足半小時不算,大型車輛加倍。

商鋪的管理費、暖氣費按套內面積收取。第1-6項收費按每100平米套內面積折算為一户,電梯費暫不收取。如商鋪需要經常性地使用電梯,須事先與業主委員會商定電梯費價格。

第四條 交費辦法

上述第1-7項收費及第9項供暖費、第10項車輛管理費應與受託方完成相關任務的支出(含提供相關勞務的工人工資)相符,多餘部分受託方應交給業主委員會,歸全體業主共有。停車場地使用費應於收費後按季交給產權人或共同產權人(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受託方的利潤與受託方管理層的工資只能從管理費中提取。

管理費於提供服務後按季交納,暖氣費按供暖年度預交,其他費用均按季預交。相關服務開始提供滿一月後尚未交納的,受託方可以在公告欄公示催交。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或由物業代收、代交的費用逾期的,從享受服務滿一月之日起受託方可以加收滯納金:逾期的第一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的第二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從逾期的第三個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五條 家庭服務

受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一週內製定各種家庭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維修輔助材料如螺絲、釘子、凝結劑等包括在維修服務費內)與保證修理質量的時間,報業主委員會備案後公佈。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出委託時,受託方必須接受委託並按公佈的標準收費;在保質時間內出現修理質量問題的,受託方應當免費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購買,如需受託方提供則應先跟用户就材料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服務標準

受託方的服務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年檢並保存大、中、小修的相關記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保潔服務:居住區域的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的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3、保安服務:24小時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查,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理預案並於事發時及時處理,配合派出所處理區內的違法現象,不得對業主及其家屬使用暴力,對來犯外人使用暴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衞限度。

4、綠化管理:綠地無雜物,基本無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及病蟲害現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責任制,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定期巡查、檢修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備完好並有明顯標誌。

6、車輛管理:車輛停放有序,設有專人負責看管,對區內停放車輛的人為損傷與區內停放車輛的失竊負補充責任(就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剩餘的損失負責)。

7、裝修管理:監督業主和施工單位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裝修並對裝修過程進行監控。

8、檔案資料管理:設專人管理,建立檔案資料管理辦法,並對物業基礎資料和業主入住後的相關資料統一管理。

9、急修:1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95%以上;小修:7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80%以上。

10、供暖:保證門窗長時間關閉的情況下頂樓北向房間氣温不低於15度。

第七條 保障措施

為保證以上約定達到目的,委託方享有下列權利:

1、審定受託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及需要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

2、檢查受託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執行情況;

3、審查受託方的費用支出情況(管理費除外)並在小區內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羣眾意見的強烈程度而定)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託方工作的滿意程度進行民意測驗,民意測驗的樣本數不得低於100人。

委託方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向受託方無償提供套內面積____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託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這些材料已由開發商交給受託方);

3、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受託方催交;

4、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與收費遺留問題。

第八條 獎懲

受託方提供服務或進行管理應儘量做到服務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使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託方的服務與管理滿意。民意測驗將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分別按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四個指標打分後取平均值。民意測驗對受託方的平均滿意率達到60%為受託方取得全部管理費的條件。平均滿意率每降低5個百分點,應扣減測驗前一季度和測驗後一季度的管理費各5%。平均滿意率不足40%,委託方可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並免除負違約責任。平均滿意率超過80%,或平均滿意率超過70%且有明顯的通貨膨脹(10%以上),委託方應建議業主大會適當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費標準。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時,任何一方不願續約的,應當提前30天告知對方,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但因服務質量太差導致業主與物業使用人抽樣調查平均滿意率低於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條款限制。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受託方必須於10日內向委託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委託方應當採用公告催交、出具證明材料、出庭作證等方式協助受託方追收欠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草簽後需依《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公示,公示15天后無異議或異議者不足規定人數的,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補充協議實質性地修改了合同條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當向海澱區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簽章: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13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   昌都市聖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物業地址:“貢覺縣第一期棚户區改造項目”

棟   單元     樓       號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並依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章程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為止的物業管理。

第一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安全防範、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區域的管理制度、《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以及公共管理文件等,並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並根據執行情況對前述文件進行不斷修訂和完善;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章程的行為,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5、根據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營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和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7、編制年度物業管理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

8、每半年度向乙方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

9、甲方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協議中的有關裝修規定進行裝修;

10、因維修、養護而需暫停設備、設施的運行,甲方預先公示於乙方,而無須承擔由此對乙方的相關損失;

11、可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等有償服務;

12、其他根據法律法規、《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享有的各項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指定的各項制度以及公共管理文件;

4、無論物業是否使用,乙方均應依據本協議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其他有償服務費用及甲乙雙方約定或政府部門允許收繳的其他相關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和甲方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遵守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造成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應予賠償;

7、乙方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門窗,不得挪動和破壞一切消防設備和控制設施,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轉讓房屋時,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否則乙方對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9、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造成的損失、損害,乙方承擔連帶賠償及其相應法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11、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正常管理和對物業提供維修服務;

12、為保障本物業區域內的安全,乙方不得在房屋自用部分及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

13、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維護樓棟外立面的維護工作,不在窗户上粘貼、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標識。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乙方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實施: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説明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三、環境衞生維護

1、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2、共用設施設備保潔;

3、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4、區域內共用綠化等管理和養護。

四、安全防範及消防防範

1、協助公安部門對本小區內公共秩序的維護(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做好消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工作。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保本物業區域的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甲方負責維護小區內車輛停放和交通秩序,甲方與乙方之間僅為場地提供關係,而非保管關係,不承擔損壞和丟失的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2、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3、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4、收費標準:按昌都地區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收取;

5、對違章裝修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及時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1、可向業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的有償養護;

2、可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服務;

3、根據本物業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服務;

4、法律政策及協議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是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並依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章程與物業服務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一、房屋外觀

1、無明顯脱落、異變、斑垢、污跡及有礙觀瞻的情況存在。

2、房屋外觀整潔、完好,無亂張貼等有損範圍外立面形象的現象。

3、店招規格及材質統一有序。

二、設備運行

對各種電機設備、加壓水泵、秩序維護監控系統、消防系統、智能收費系統級公共照明和線路等,嚴格按要求進行日常維護、檢修、使其功能有效、運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按照各自的使用功能、方法及養護要求、編制維修、保養計劃,按台建賬,由專人負責按時對其養護、監控,發現險情及時或聘請專業單位及個人進行排除及維修,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使其隨時保持正常良好狀態,要求養護到位。

四、環境衞生

1、努力創造出一個優雅、舒適、整潔、文明的環境,對公共通道、走廊、牆面及裝飾小品、花盆、垃圾桶每天進行清掃、擦抹;

2、停車場樓外周邊區域的道路每天清掃一次;

3、每天定時收集、清運垃圾並保持其無污跡、紙屑、煙頭、瓜殼等雜物;

4、對共用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溝渠、井線等據實情進行清掏、清運,隨時保持其暢通、清潔。

五、綠化

1、努力提高綠化率,合理佈局綠化場地;

2、對本物業的花草樹木進行日常養護,定期消殺、澆灌,保持其生長茂盛;

3、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栽培方法,按時培土,對枯死的花草樹木及時進行修剪、更換。

六、交通秩序及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七、秩序維護

設專職公共秩序維護人員並24小時巡邏檢查。

八、消防

1、為保護公共財產和業主、商家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

3、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隨時保持安全通道、公共走廊的暢通,制止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

4、將消防責任落到個人、制定消防措施、隨時控制消防工作,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普及消防知識。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維修資金開支

小修:24小時內完成、小修合格率98%

外牆面、門廳、通道、走廊、通風井、落水管、道路、溝渠、垃圾房、停車場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小修及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的小修,發現後及時修理。

急修:30分鐘到現場、合格率98%

屋頂、上下水管、水箱、一般照明線路、路燈、供電線路、配電箱、消防設備、安管設備、智能收費機的急修,發現後及時修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計算,本物業服務費包括電梯系統日常運行費,不包括公用水電分攤費、二次加壓費、發電機柴油費、(住户人身、家庭財產、交通工具)的保管和保險費、綠化用水、清潔用水、臨時停電發電機運行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的改造、維修、更新的費用,人民幣計價。

1、乙方交費時間:物業管理費從商品房竣工交付之日起全額計徵,物業服務費按月繳納,業主應當在每月10日前繳納上月物業管理服務費。

乙方在接房當日向甲方預繳十二個月物業管理費,商業3.00  元/平方米/月、住宅 1.3  元/平方米/月,按照交房時實測產權面積計算。

2、説明:以上為自交房之日計算的1年內,執行該物管費收費標準。1年後,根據物價的情況,報物價局核定後對物管費進行調整。

二、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的,乙方應全額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三、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納,否則乙方對承租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對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五、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企業預先在小區內宣傳欄公示有償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並根據物價上漲因素進行相應調整)。

六、若受相關部門或單位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該項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七、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維修、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乙方須按國家相關規定繳存至指定的專户管理銀行;

2、專修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及房屋轉讓時處理辦法,按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相關財產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各自按佔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私人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本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不包括保險費用。

九、關於項目共有共用部分權益

1、根據建築設計規劃等實際情況,全體業主同意授權委託昌都縣明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外經營或出租,統一規劃、統一佈設、統一管理建築區劃內共有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外立面廣告牌、LED廣告屏幕、户外廣告、建築內共有通道、公用設施設備等),該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由甲方直接收取並用於彌補建築區劃內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支出的不足。

2、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設置廣告牌,不得向他人出租甲方統一管理的廣告牌。

十、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否則甲方在催繳未果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訴訟措施等方式催繳的權利;

2、管理公司及其僱員在下列情況下無需對業主、商家及其使用者負責:

(1)履行本合同所做出的一切行為和事情,但涉及刑事責任、不誠實、嚴重過失及故意違約的不包括在內。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務中斷。

A、因任何設施、裝置必要之保養或受到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和破壞。

B、無法避免的燃料、材料、能源或勞力短缺。

C、管理公司所無法控制的其它一切原因。

第五章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合同,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並退還利息。

四、乙方違反合同,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當月應繳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凡逾期90日以上者,除收取滯納金外,甲方可公佈欠費者名單,並可採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

五、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約定的事項中,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包含乙方及其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七、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收取物管費,乙方有義務繳納物管費。基於“物業管理公司屬於極微利行業,必要的成本控制”考慮,當全體業主向甲方應繳納的物管費收費率小於或等於60%(物管費收費率%=業主實際繳納的物管費金額÷業主應繳納的物管費金額)時,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物業管理合同(甲方公佈乙方實際繳納的物管費明細),且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八、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餘壹份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十二、本合同甲方蓋章、乙方簽字(非自然人則蓋章之日)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瀋陽市豐豐源商貿中心(大西農貿市場)物業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瀋陽市豐豐源商貿中心(天壇市場) 區 號的攤牀出租給乙方經營,攤牀面積為 平方米。經營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每年物業費收取為上打租一次性交齊,具體收費時間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繳納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滯納金,超出兩個月後,甲方有權收回牀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經營性(公共部位)照明、衞生等設施,並負責對市場衞生、安全和經營秩序的管理,並按有關規定收取適當的費用,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

四、甲方必須實行嚴格管理,樹立為業户服務的思想、盡職盡責、辦事公正、廉潔自律、嚴禁向業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權對甲方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認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守法經營。

2、乙方須按照農貿大廳的管理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及經營必須的相關證件,如乙方有違規、違法行為,責任自負。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按月繳納自用水、電費,按行業標準收費,按表計算。

4、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服從市場物業管理,嚴格按市場區域劃分經營商品。遵守甲方為確保市場安全和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6、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經營,不準攤點越外、攤外設攤,否則甲方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7、乙方不能隨意改動或破壞檔口及市場內的公共設施,如有改動應徵得甲方同意,否則,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嚴重者清除市場。在承租期內,除承租的檔口外,其它檔口未經甲方允許不準擅自佔用、出租、轉讓。

8、乙方不準經營易燃易爆及市場內禁止經營的商品,不得在場內進行娛樂活動(如打撲克、麻將、下棋、玩球等)及打架、鬥毆、妨礙市場經營行為。

9、乙方要加強消防意識,經營期間乙方不慎失火或經營管理不當,造成人身財產及其它損失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在大廳內經營期間,甲方要求乙方自行辦理人身財產保險,否則後果自負。

10、為了保持市場的整體形象協調一致,乙方不許私自在市場內掛彩燈、彩旗、條幅、宣傳畫、張貼不乾膠各種字體。按時繳納工商、地税等部門的相關費用,公平交易、貨真價實、童叟無欺。

11、乙方在經營中必須搞好攤位衞生,必須將所經營的食品,按衞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墊高距離地面20釐米以上。乙方每天應把攤位經營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攤牀內,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內,嚴禁攤外隨手丟棄或將菜葉、肉渣、貝殼、污水等廢棄物品倒入水池和廁所內。食品加工的業主需在甲方同意後,自行安裝排煙設施,對未達到排煙標準的業户,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停業整改,直至達到排放標準為止。

12、嚴禁大廳內使用明火或電爐子取暖,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煤氣罐等。

13、禁止一切車輛(自行車、電動車、倒騎驢等)進入大廳。嚴禁在大廳內給電瓶充電。

14、大廳內嚴禁私拉亂扯各種電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可燃材料燈罩、燈具,保險絲必須與額定標準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燈,切掉各種電源。

15、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經營中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經營的,必須事先與甲方溝通,協商處理辦法。如乙方私自不經營滿一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在公安部門監督下將貨物移送它處,視為乙方廢棄物品處理並收回攤位使用權,不退還乙方任何費用。根據市

場的經營情況,甲方有權對市場內的空牀位更換經營品種,乙方無權干涉。

17、乙方在經營期間第一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對乙方進行批評,並以書面形式將此事在大廳公示欄中公式一個月。乙方在經營期間第二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責成乙方寫書面檢查,乙方向甲方交納適當的保證金,一年內不在違反,保證金退還。乙方在一年內三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並取消乙方在大廳內的經營資格,清除大廳,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當市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斷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如遇國家政策需要,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服從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遷,按拆遷相關政策辦理。如甲方人為原因或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誰造成的,誰承擔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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