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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服務合同

旅社服務合同

旅社行業由於南來北往的旅客複雜,營業面積大,生活用品多,服務員又少,因此,搞好旅社的財產盤存工作,對確保旅社服務質量,加強企業財產管理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簽訂旅社服務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旅社服務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旅社服務合同
旅社服務合同範文1

甲方: (旅遊者或團體等)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 人。分別是(人名) 。

第二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一 人成行為報價基準。

(二)行程時間共計 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計算在內)

(三)出發地點及時間:

(四)返回地點及時間:

(五)旅遊路線: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標準: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得超過 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十)出發前應付請全部旅遊費用: 元/成人,元/兒童.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千百十元整¥ 元。

(十一)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二)旅遊意外險:甲方(同意 不同意) 委託乙方辦理旅遊意外險。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遊者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出發前,旅遊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

1、旅遊者承擔

2、第三人承擔(需第三人簽章確認)。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合同

1、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行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三日(不含)通知旅行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者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改變旅遊路線,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遊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三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調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社服務合同範文2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代訂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七座現代瑞風商務車,此車允許載人數為六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保證上車人數不超過此規定之人數。車輛所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甲方保證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3、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

9月29日,11點半成都雙流機場接機,經瀘定往康定;

9月30日,康定-木格措-新都橋-黑石城-雅江;

10月1日,雅江-理塘-桑堆-稻城-日瓦-亞丁;

10月2日,乙方在亞丁景區內遊玩;

10月3日,亞丁-稻城,稻城周邊景區;

10月4日,稻城-崩波寺-海子山-理塘長青春科爾寺-西俄洛鄉郭崗頂村;

10月5日,郭崗頂-雅江-塔公或新都橋;

10月6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10月7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點前趕到雙流機場送機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85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自9月29日至10月7日共計9天,包車總費用為7650元人民幣。

3、雙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預訂的住宿地點為

9月29日,康定康武賓館,三間兩人標準間帶熱水淋浴,共780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300元;

10月1日,亞丁景區內亞丁人社區宿營地,六張牀,共300元;

10月3日,稻城亞丁人社區,2-4人間,共300元;

10月4日,郭崗頂村民居,六張牀,共300元;

上述日期及10月2日司機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時間乙方包司機住宿。住宿費合計1980元。

4、包車費與住宿費總計9630元,乙方先預付定金500元,9月29日成都雙流機場出車前付8130元,餘款1000元在10月7日送返成都雙流機場下車前結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總金額5%的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6、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7、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9、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故障或駕駛員原因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就近就便儘快修復或安排相應的車輛更換,費用由甲方負責。假如因此耽誤某日行程不能完成,甲方退還該日租車費用並負責乙方當天的住宿。如果乙方提出,可以雙方協商中止包車,退還剩餘的費用。

10、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乙方無需支付延誤其間的租車費用和司機食宿,雙方其他損失各自承擔,互不追究責任。雙方可協商調整行程,解決後續事宜。

11、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2、出發前甲方應為乙方購買旅遊意外保險,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與司機和車輛所在單位協商處理,並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索賠。

13、此次包車乙方提供司機的食宿。

1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傳真簽字有效。

15、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社服務合同範文3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條款。

第一條 旅遊時間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服務人數為: 人。

第二條 行程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遊玩項目等行程安排,具體內容以本合同附則(一)中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

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如下:

1、旅遊交通: 35座宇通豪華大巴,1300元/輛/兩天

2、門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間

4、餐飲: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導遊: 150元/位/天

6、真人cs: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體專業器材、各項活動裝備

7、篝火晚會: 500元/場,包含場地、凳子、柴火等。

8、保險費:

乙方結算費用時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

第四條 雙方的權力、義務及責任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旅遊景點、遊玩項目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總服務費用50%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增加遊覽景點或遊玩項目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保證本次旅遊的安全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10000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乙方應在合同簽定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餘額在活動結束時結清。若活動取消甲方不退還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氣等特殊原因而推遲旅遊時間的,需與甲方進行協商,另行確定旅遊時間。

8、乙方在活動當次入住房間數低於預定房間數的90%時,每間空置房見需按房價的50%比率支付空房補償金。

9、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五條 費用結算

1、服務結束後,乙方現場結清餘額,支付的費用為甲方實際提供的服務費用餘額,乙方可使用現金或刷銀聯儲蓄卡結算。

2、乙方結算費用時,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務發票。

第六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旅社 合同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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