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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代駕服務協議(通用17篇)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通用17篇)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通用17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酒後代駕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在甲方處儲值 元用於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後代駕服務(服務區域為北京市五環內),每次使用服務後按照附件一標準扣款。

二、甲方僅針對為其車輛至少投保了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三項車險的客户提供酒後代駕服務。

三、乙方在預約服務時,應向甲方客服人員提供購買儲值卡時所登記的公司名稱、驗證碼,以免其他人盜用。實際使用服務人和車輛不受限制。乙方設定的驗證碼

為: 。

四、甲方將把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到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實際接受服務的人員確認簽字為準。

五、單人醉酒且無清醒同伴陪同的情況,甲方可不受理乙方代駕服務需求。

六、甲方服務人員到達指定地點為乙方提供酒後代駕服務,需佩帶本公司胸卡,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填寫工單。服務預約標準見附件二。

七、出發前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應配合甲方車務代表檢查車輛特徵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需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甲方服務人員離開車後發生貴重物品丟失,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送車途中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不得干擾甲方服務人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駛。如果提出過分要求,甲方服務人員有權拒絕,並及時報告甲方相關領導請示處理方法。

十、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內的部分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以外的部分,若屬於甲方服務人員的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定損標準,車輛損失將由甲方承擔,屬對方車輛負責的部分,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十一、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僅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户服務(私下約本公司的車務代表簽定本協議無效)。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服務結束後由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需要在服務工單上簽字確認。如出現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因醉酒嚴重而無法簽字確認的情況,甲方服務人員會將服務工單的客户聯留存於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車廂內,視其已確認該次服務。

十三、乙方可用本次從甲方處購買的儲值卡消費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2

甲方(代駕):

乙方(客户):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酒後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接受乙方預約,保證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乙方預約指定地點: 乙方目的地:

二、甲方代駕員到達上述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時,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預約,乙方須付甲方代駕員交通費 ¥20 元。如甲方代駕員等候超過半小時以上,每小時要加收 ¥20 元。如實際路程比乙方預約路程遠(任何原因)5公里以上應加收 20元/5公里 。

三、出發前乙方應配合甲方代駕員檢查車輛特徵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甲方代駕員不得接觸乙方車內及隨身財物。

五、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代駕員駕駛,不得有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如乙方堅持己見,則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繼續提供服務,且乙方仍應支付約定的費用。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於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造成的,相應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還可以負責乙方車輛修理期間適當的交通補貼費用;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賠償損失,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

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户服務(私下約本公司的代駕員工簽定本協議無效)。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乙方如實填寫以下情況,並在回到目的地時在表格後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乙方保險情況: 乙方簽字確認回到目的地:

本協議有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乙方留存客户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酒後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範》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

2、 甲方服務專員到達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時必須佩戴公司胸卡。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的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服務預約,乙方須支付甲方服務專員交通費10-20元,等候超過半小時以上要加收20元,比乙方預約路程遠(繞路)5公里以上應加收20元

3、 出發前乙方需配合甲方服務專員瞭解乙方車輛特性及車況,如果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需經雙方確認,若屬乙方車況不良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4、 乙方有責任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務,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甲方也嚴格要求自己的服務專員不得接觸乙方車內及隨身財務,如發生財務損失甲方專員在警察到達現場調查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5、 送車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服務專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駛。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服務專員有權拒絕,並及時報告公司請示處理辦法,

6、 如遇意外交通事故,若屬於甲方服務專員駕車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車輛損失賠付規定不賠部分車輛損失將由甲方承擔;當由甲方所負責任達50%以上時甲方還可以負責乙方車輛修理期間適當的交通補貼費用100-200元。若屬於對方車輛主要責任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賠。

7、 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加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只為通過公司電話預約的客户提供服務(私下約本公司代駕專員簽訂本協議無效)。如因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甲方,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乙方如實填寫下方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並在回到目的地時在表格最後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有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汽車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範》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

二、甲方代駕員到達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預約,乙方須支付甲方代駕員交通費_________元

三、出發前乙方應配合甲方代駕員瞭解車輛特徵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在本次服務結束後,做好物品及車輛檢查工作,無異議,簽字結束本次服務。

五、送車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代駕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於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賠償規定將由甲方承擔保險公司未理賠的部分。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

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户服務。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請乙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並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後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分,乙方留存客户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____分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5

甲方:代駕服務使用方

乙方:代駕服務提供方

甲、乙雙方均為e代駕信息服務平台用户,通過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台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並穿着平台標識服裝、胸牌,便於識別。

2.3接單後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為。

2.5結束代駕服務後檢查並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台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 雙方同意以平台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為結算依據,並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後,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台代為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台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經核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於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範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於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為限,對於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為避免將乙方置於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後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 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後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於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後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並知悉,平台僅為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並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台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台叫單,乙方接單後即視為雙方自願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於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台用户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汽車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範》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

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

二、甲方代駕員到達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預約,乙方須支付甲方代駕員交通費20元

三、出發前乙方應配合甲方代駕員瞭解車輛特徵等情況。

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

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在本次服務結束後,做好物品及車輛檢查工作,無異議,簽字結束本次服務。

五、送車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代駕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使。

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於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賠償規定將由甲方承擔保險公司未理賠的部分。

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

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户服務。

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乙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並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後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

一式兩分,乙方留存客户聯。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____分

客户姓名車型車牌號

出發地目的地手機號

車輛保險情況:口全險口基本險口交強險

送達時間:時分

對服務態度滿意度口滿意口較滿意口不滿意

收費金額元代駕員簽字:

監督電話服務順利完成請您再次簽名: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7

甲方:北京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代駕員):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户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佈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並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齡滿18週歲不超55週歲;男性年齡滿18週歲不超60週歲。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5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非北京市户籍合作代駕員另須提交相應擔保手續,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於合作協議終止後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交3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甲、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並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户預約後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與乙方聯繫。

2.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客户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e代駕服務規範》完成代駕任務,並有義務向客户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2.若乙方違反《e代駕服務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扣除税費後其餘部分作為乙方收益。

2.通過e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着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爭議解決:

1.由於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項目:

(1)提供代駕客户直接的電話呼叫。 (2)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服務記錄。

(3)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星級評價。 (4)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駕服務規範》2、《e代駕財務制度》3、《合作代駕員安全行車責任書》4、《保守商業祕密協議》5、《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

甲 方:(蓋章)

乙 方:

負責人:

身份證:

日 期: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8

甲方:*汽車維修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汽車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範》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如因乙方原因臨時取消

二、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於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賠償規定將由甲方承擔。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三、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户服務。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協議有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乙方留存客户聯。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9

甲方:北京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代駕員):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户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佈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並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齡滿18週歲不超55週歲;男性年齡滿18週歲不超60週歲。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5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非北京市户籍合作代駕員另須提交相應擔保手續,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於合作協議終止後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交3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甲、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並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户預約後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與乙方聯繫。

2.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客户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e代駕服務規範》完成代駕任務,並有義務向客户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2.若乙方違反《e代駕服務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扣除税費後其餘部分作為乙方收益。

2.通過e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着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爭議解決:

1.由於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項目:

(1)提供代駕客户直接的電話呼叫。 (2)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服務記錄。

(3)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星級評價。 (4)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駕服務規範》2、《e代駕財務制度》3、《合作代駕員安全行車責任書》4、《保守商業祕密協議》5、《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

甲 方:(蓋章)

乙 方:

負責人:

身份證:

日 期: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0

客户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駕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代駕服務

(一)甲方自願選擇乙方的汽車代駕服務項目,甲方在電話預約後,等候乙方指派代駕司機到達甲方指定出發地點,由乙方代駕司機為其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並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祕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非正當的行程安排及事項。第二條費用標準費用交納

(一)市區代駕:市區範圍(市城中區、南岸城區、江北城區)代駕起始點至目的地,在十五公里內,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一》;超出二十公里仍在市區內的按2元/公里加收;超出市區範圍根據服務時間及路線另議。

(二)長途代駕:根據客户要求分為往返代駕服務和單程代駕服務。往返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客户目的地,當日或幾日內返回本市,在代駕期間內,代駕司機食宿由客户負責,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單程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由代駕司機送客户到目的地後,司機不駕車而搭乘當日車次單獨返回,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

(三)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及相關監管部門政策調整代駕服務價格,並及時通知甲方。

(四)甲方成為會員後,在有效期內享受協議簽訂時服務價格;超出時隨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五)代駕服務完成後,代駕司機填寫受理單(包括起始點、目的地、行駛公里數、服務時間、收費數額等),甲方簽字確認。準會員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代駕司機或乙方公司人員;會員從其會員卡儲值中扣減。

(六)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時一次性付清代駕費用第三條客户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成為會員的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並有義務配

合乙方對登記有資料進行核實。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客户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但為建立與客户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乙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户資料。第四條風險控制

(一)甲方提供代駕車輛符合安全行駛條件,不能帶病帶傷上路,更不得隱瞞車輛的不安全狀況,必須在保險期內。

(二)乙方提供的代駕司機必須身體健康,有豐富的行車經驗,駕駛證在審核有效期內。

(三)如因甲方車輛原因(並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風險基金中支付)。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後,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成為會員會更快、更省的享受到乙方的服務,可享受乙方在外地城市加盟連鎖店的同等級別會員服務,更可和乙方合作,成為代駕司機及優先得到乙方汽車廣告機會及報酬。

(二)此會員卡記名,會員尊享,不可多車,多人使用。

(三)此卡已經辦理,要不退還,如需改動客户資料,請與乙方客服聯繫。

(四) 乙方根據甲方使用情況,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用詳單,以便甲方核實。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1

客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車輛牌號: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選擇乙方的代駕服務,甲方在告知代駕行程後,乙方確認無異議,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並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祕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四)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服務完成後,一次性付清代駕服務費用 元/天。

(五)如因甲方車輛原因(並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服務費用中扣除)。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後,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六)此代駕服務協議,為臨時性協議,自本次接待工作完成時終止。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2

酒後代駕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為雙方共同的客户提供更周到的服務,努力減少酒後駕車對客户及對他人造成的危害,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目的是儘量使在乙方店內喝酒的司機朋友不要發生酒後駕車的風險,並方便他們連人帶車安全回家提供酒後代駕服務。甲方負責服務項目的實施,乙方負責向客人宣傳、介紹。

第二條?甲方負責對客户酒後代駕服務的安全及出現任何屬甲方負責的_____事故的賠償(按甲方與客户簽訂的服務協議執行)。而乙方則負責用適合的方式讓客人知道甲方服務的可靠性。只要按甲方提供的真實資料宣傳,無需誇大,乙方則不必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三條?與客户服務協議的簽定、服務的實施及_____均由甲方派代駕服務專員完成,必要時可派1-2名甲方代駕服務專員在乙方處守侯、等待客户預約。乙方應儘可能請客户本人與甲方聯絡,並不得借任何名義向客户加收代駕服務費用。甲方將盡可能保障乙方客人對酒後代駕的服務需求,並努力維護甲、乙雙方共同的信譽不受損害。

第四條?甲方將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的機會(尤其是平面媒體)宣傳加盟合作店關心客人安全、維護交通法規的社會公益形象。初定_________年下半年,我公司將在北京影響較大的新聞媒體上以廣告發布的形式公佈北京前一百家奔奧安達酒後代駕服務酒樓加盟店名單,以促進加盟店的客户拓展與利潤增長。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進一步協商辦理,也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3

客户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選擇乙方的代駕服務,甲方在告知代駕行程後,乙方確認無異議,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並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祕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四)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服務完成後,一次性付清代駕服務費用 元/天。

(五)如因甲方車輛原因(並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服務費用中扣除)。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後,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六)此代駕服務協議,為臨時性協議,自本次接待工作完成時終止。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地址: 職務/崗位: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為提高乙方技能,作為長期人力資源投資,甲方決定對乙方進行培訓,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培訓,並同意在培訓期間及培訓完成後按本協議條款的約定為甲方工作。

二、甲方支付培訓費 元(包括)。

三、雙方約定從乙方收到在報銷培訓費用後正式上班之日起,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若該服務期大於或等於甲乙雙方事先簽定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合同期限的剩餘時間,則勞動合同期滿後將被順延至該服務期限結束。

四、在服務期內,出現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自動離職或辭職、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之一,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五、違約責任:乙方有上述違約行為之一,須支付違約金,賠償標準為:“賠償費=培訓費用×未服務年限÷總服務年限)”

六、六月六本協議本服務期協議自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並留人事檔案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5

客户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代駕服務

(一)甲方自願選擇乙方的汽車代駕服務項目,甲方在電話預約後,等候乙方指派代駕司機到達甲方指定出發地點,由乙方代駕司機為其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並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祕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非正當的行程安排及事項。

第二條費用標準費用交納

(一)市區代駕:市區範圍(市城中區、南岸城區、江北城區)代駕起始點至目的地,在十五公里內,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一》;超出二十公里仍在市區內的按2元公里加收;超出市區範圍根據服務時間及路線另議。

(二)長途代駕:根據客户要求分為往返代駕服務和單程代駕服務。

往返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客户目的地,當日或幾日內返回本市,在代駕期間內,代駕司機食宿由客户負責,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

單程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由代駕司機送客户到目的地後,司機不駕車而搭乘當日車次單獨返回,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

(三)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及相關監管部門政策調整代駕服務價格,並及時通知甲方。

(四)甲方成為會員後,在有效期內享受協議簽訂時服務價格;超出時隨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五)代駕服務完成後,代駕司機填寫受理單(包括起始點、目的地、行駛公里數、服務時間、收費數額等),甲方簽字確認。

準會員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代駕司機或乙方公司人員;會員從其會員卡儲值中扣減。

(六)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時一次性付清代駕費用第三條客户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成為會員的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並有義務配

合乙方對登記有資料進行核實。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客户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但為建立與客户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乙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户資料。

第四條風險控制

(一)甲方提供代駕車輛符合安全行駛條件,不能帶病帶傷上路,更不得隱瞞車輛的不安全狀況,必須在保險期內。

(二)乙方提供的代駕司機必須身體健康,有豐富的行車經驗,駕駛證在審核有效期內。

(三)如因甲方車輛原因(並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風險基金中支付)。

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後,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成為會員會更快、更省的享受到乙方的服務,可享受乙方在外地城市加盟連鎖店的同等級別會員服務,更可和乙方合作,成為代駕司機及優先得到乙方汽車廣告機會及報酬。

(二)此會員卡記名,會員尊享,不可多車,多人使用。

(三)此卡已經辦理,要不退還,如需改動客户資料,請與乙方客服聯繫。

(四)乙方根據甲方使用情況,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用詳單,以便甲方核實。

(五)會員車上風檔必須放置會員標識,以便乙方代駕司機尋找車輛。

(六)會員卡儲值為十二個月有效期,不計息,期內執行會員價格,超出期限,執行乙方新的服務價格標準。

(七)如會員同意,乙方免費給會員手機安裝定位系統,以便更好服務。

(八)會員儲值不足一次市區代駕服務是最低收費額數時,需及時充值,以便繼續享受會員待遇。

(九)甲方在簽訂代駕服務協議後,應將車內貴重物件轉移,避免丟失引發糾紛,如因甲方原因丟失車內物件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也可與乙方補充簽訂車內貴重物件委託保管的協議,直到甲方簽字中止委託保管協議為止。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6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投訴電話: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汽車代駕服務合同,是指甲方為乙方車輛提供司機,甲方司機為乙方提供駕駛服務,乙方向甲方按 支付服務費用。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車輛為 台;車型為 ,車輛號碼分別為

車輛所有權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或拆卸車輛的任何零部件,不得將車輛抵押、典當、出賣、出借、轉租或用於其它非法活動。如有違反,乙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並由甲方賠償乙方必要的損失。

四、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控制車輛的使用成本,避免浪費和不必要損失的發生,並積極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行駛安全。如乙方發現甲方有浪費車輛成本或蓄意破壞車輛的情況,乙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同時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並由甲方賠償乙方必要的損失。

五、甲方提供的司機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A牌及以上),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在25 ~ 50歲之間,甲方與所派遣的司機一經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甲方負責所派遣司機的工資、福利等,為乙方服務司機因聘用、調換或被解僱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司機在為乙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調換司機。甲方司機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須提前向乙方請假,休假期間甲方應安排相應司機代替,不能因此而影響乙方正常工作,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損失。休假期間未能向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免於支付其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七、甲方不得將乙方車輛用於乙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用途。每日工作完畢後甲方司機需將乙方車輛停放在 ,(地址: ),停車費由乙方承擔,每台每月人民幣 /元。如甲方違反此條約定,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保證乙方車輛的安全,車輛被盜、被搶或滅失,甲方應承擔乙方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或賠款不足的部分。

八、甲方司機駕駛乙方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相關事宜的處理均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出示的責任鑑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協調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甲方司機的違章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購買車輛的全額車輛保險(保險包括:車輛損失險、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 萬、乘客座位險 萬、駕駛員座位險 萬、全車盜搶險、前後擋

風玻璃單獨爆裂險、無過錯損失補償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乙方負全責不計免賠及找不到乙方之外責任方不計免賠)。如乙方沒有按照以上條款購買保險的,甲方不負任何交通事故責任,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司機共 人、每名司機的月基本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整(¥ ),每月共計服務費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十一、甲方司機為乙方的正常服務時間為每週的 到星期 ,早上 點到下午 點。每天行駛的公里數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另加費用, 元 /公里,加時服務費另行計算: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早上 點到下午 點外),人民幣 元/小時 星期六、星期日人民幣 元/小時

國家法定節假日,人民幣 元/小時

十二、如因乙方工作要求,甲方司機需隨同乙方工作人員在外地住宿,司機每晚的住宿補助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十三、乙方承擔其車輛的保險、燃油、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保養費等。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甲方預付乙方車輛的路橋費、燃油費、停車費等,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十四、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之前將上月車輛的費用清單(包括車輛的路橋費、燃油費、停車費;司機的工資、加班費和食宿補貼等),交給乙方負責人並提供有效發票。乙方必須於每月 日之前將費用支付給甲方,超期支付的每天加收所欠款額 的違約金。因甲方的延遲而導致乙方付款的推遲,乙方不負責任。 十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甲方應承擔責任。乙方不能要求甲方司機違規駕駛、違規停車等,否則,產生的費用(罰款)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擔因車輛機械故障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十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司機若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乙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七、甲方司機為乙方提供服務期間,涉及到有關乙方工作及乙方公司其它信息的有保密義務。

十八、如甲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不可抗力除外)影響其向乙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九、合作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七天後,如雙方無異議合同自動解除。

二十、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制定,並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 篇17

本協議約定:

提出代駕服務委託要求的客户為協議甲方;接受甲方委託並執行代駕服務的駕駛員為協議乙

方;接受甲方委託信息並向乙方提供信息轉達的《北京事時順瞬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協議丙方。

委託代駕服務的形式:

甲方通過丙方的服務電話將甲方所需代駕服務的信息告知丙方後,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信息轉達給乙方,由甲乙雙方簽定《委託代駕協議》並由乙方完成代駕服務。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委託,僅限於委託乙方駕駛指定的車輛從出發地到達目地的代駕過程。

二、甲方應在預定出發時間前30分鐘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駕服務預約,丙方接到預約後應儘快將此服務信息轉達乙方,以確保乙方按時到達出發地點為甲方提供代駕服務。

三、乙方完成對甲方提出的具體服務要求後,應以丙方制定的服務收費標準為依據,核定該次服務價格。

四、甲乙雙方對服務內容達成一致並簽署《委託代駕服務協議》後,甲乙雙方的委託關係成

立,本協議生效。在本次服務完成後《委託代駕服務協議》自然終止。

五、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服務前,有義務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即駕駛證和服務員信息卡。

六、服務開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自己車輛的行駛證及車輛的保險證明,乙方在甲方無行駛證或車輛無保險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此次代駕服務。

七、以安全到達為前提在代駕過程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指出正確合理的路徑,甲方應正確的迴應和配合。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如有故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情況時,所發生的違章處罰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由乙方繼續代駕服務。

九、服務過程中出現客觀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車輛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如果由交通執法機構判定乙方負事故責任的,乙方應承擔超出保險賠付範圍部分的甲方損失。

十、在代駕過程中,乙方不得單獨進入駕駛室,或客人離車的情況下獨自滯留車內。如因甲方許可乙方獨自滯留車內,車內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發生損失或丟失等情況,將

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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