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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汽車代駕服務協議

酒後汽車代駕服務協議

現在代駕的行業越來越流行了,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服務合同,希望大家來多多參考哦

酒後汽車代駕服務協議

有關於代駕服務協議

甲、乙雙方均為代駕信息服務平台用户,通過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台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並穿着平台標識服裝、胸牌,便於識別。

2.3接單後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為。

2.5結束代駕服務後檢查並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台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 雙方同意以平台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為結算依據,並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後,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台代為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台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經核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於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範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於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為限,對於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為避免將乙方置於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後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 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後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於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後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並知悉,平台僅為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並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台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台叫單,乙方接單後即視為雙方自願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於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台用户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酒後代駕服務協議參考

甲方:北京神州暢行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酒後代駕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在甲方處儲值 元用於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後代駕服務(服務區域為北京市五環內),每次使用服務後按照附件一標準扣款。

二、甲方僅針對為其車輛至少投保了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三項車險的客户提供酒後代駕服務。

三、乙方在預約服務時,應向甲方客服人員提供購買儲值卡時所登記的公司名稱、驗證碼,以免其他人盜用。實際使用服務人和車輛不受限制。乙方設定的驗證碼為: 。

四、甲方將把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到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實際接受服務的人員確認簽字為準。

五、單人醉酒且無清醒同伴陪同的情況,甲方可不受理乙方代駕服務需求。

六、甲方服務人員到達指定地點為乙方提供酒後代駕服務,需佩帶本公司胸卡,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填寫工單。服務預約標準見附件二。

七、出發前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應配合甲方車務代表檢查車輛特徵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需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甲方服務人員離開車後發生貴重物品丟失,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送車途中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不得干擾甲方服務人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駛。如果提出過分要求,甲方服務人員有權拒絕,並及時報告甲方相關領導請示處理方法。

十、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內的部分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以外的部分,若屬於甲方服務人員的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定損標準,車輛損失將由甲方承擔,屬對方車輛負責的部分,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十一、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僅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户服務(私下約本公司的車務代表簽定本協議無效)。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服務結束後由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需要在服務工單上簽字確認。如出現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因醉酒嚴重而無法簽字確認的情況,甲方服務人員會將服務工單的客户聯留存於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車廂內,視其已確認該次服務。

十三、乙方可用本次從甲方處購買的儲值卡消費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其他服務項目、價格、服務標準、服務程序以甲方網站登載為準。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北京神州暢行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收費標準

代駕公里數 服務時間:08:00-22:00 服務時間22:00-23:00 服務時間23:00-08:00

10公里以內 60元 80元 100元

10-20公里 80元 100元 120元

20公里以上部分 2元/公里

服務規則

1、 實際計費標準按照服務開始時間來確定收費標準。

2、 服務預約時間:08:00---23:30。僅接受23:30前的預約服務。

3、 乙方預約的到達時間前20分鐘內取消預約,或若甲方服務人員按時到達,乙方因故取消服務,預約達到時間在23:00前需扣減20元費用,預約達到時間在23:00以後需扣減40元費用。

4、 甲方服務人員按照乙方預約服務時間到達指定現場,等候30分鐘以內不收費,等候超過30分鐘以上每小時加收20元。

附件二:酒後代駕服務預約標準

1、 服務預約時間:08:00---23:30;

2、 乙方需至少提前45分鐘預約服務;

3、 如果乙方要求快速到達現場(20分鐘內),加收費用20元;

4、 乙方預約服務時需告知甲方客服人員:姓名、車牌號、車型、電話、出發地、目的地、車輛保險情況、緊急聯繫人,電話。

5、 乙方預約服務時甲方調度告知大概收費總額,甲方現場服務人員填寫收費明細,由甲方扣款。

代駕公司的合同協議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請乙方提供酒後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範)要求,把甲方由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達到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後,甲方認可車輛及財務無損並簽字確認,本次服務結束。

二、乙方服務專員到達指定地點與甲方簽訂、履行本協議時須佩帶本公司胸卡,按甲方與乙方電話預約的收費標準收費;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服務預約,甲方須付乙方服務專員交通費20元。

三、出發前甲方須配合乙方服務專員瞭解甲方車輛特性及車況等情況。如甲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屬甲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乙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乙方也嚴格要求自己的服務專員不得接觸甲方車內及隨身財物。如發生由於財務損失甲方專員在**到達現場調查之前,不得離開現常

五、送車途中,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服務專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的操作和行駛。如甲方提出過分要求,乙方服務專員有權拒絕,並及時報告公司請示處理辦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於乙方服務專員駕車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車輛免賠之外的部分將由乙方承擔;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乙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甲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乙方聲明:乙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只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户提供服務(私下約本公司的代駕專員簽定本協議無效)。如因甲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乙方,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並由甲方賠償乙方駕駛員相關損失。

八、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對於意識不清醒、醉酒的客户必須有其清醒同伴的陪同,並代其在服務協議上簽字方可提供服務。

請甲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並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最後一欄再次確認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乙方蓋章、甲方簽字即時生效。一式二份,甲方留存客户聯。

甲方: 乙方:北京佳通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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