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服務合同 >

服務承攬合同大綱

服務承攬合同大綱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服務承攬合同範本,歡迎參考閲讀。

服務承攬合同大綱

服務承攬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鑑定地點:達縣 鑑定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服務要求

甲方提供兩輛車為乙方提供汽車站運輸服務,車輛情況分別為:

1、廠牌車型,營運證號碼 ,發動機號 ,車架 ,

2、廠牌車型,營運證號碼 ,發動機號 ,車架 。

第二條、服務期限

期限從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日時止,共計天。

第三條、服務費用

合同總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在服務期滿後60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責任

1、負責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完好的車輛和相應的駕駛人員。正常情況下,合同中未註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甲方提供的車輛和自行聘請的駕駛人員,需具備各種齊全有效的行車證件。因證件不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全部承擔。如果甲方使用無營運證的車輛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乙方可保留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的權利。

3、在服務期內,甲方駕駛人員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車計劃,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由乙方指定的人員在行車計劃上簽字,作為履行合同的原始記錄。

4、負責服務期內車輛的二級維護及車輛年檢、年審。

5、負責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保險、司乘座位保險、玻璃破碎保險等。

6、如果服務車輛在服務期間內發生事故,甲方應負責事故處理,並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乙方不承擔事故車輛的任何法律責任。

7、甲方嚴格按行業管理規定,即《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汽車運輸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可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

8、甲方保證提供禮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務,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車計劃執行。

9、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無故將服務車輛收回,如確需收回,需經雙方同意後另行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完成運輸服務義務。

10、服務期內,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造成的責任,甲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務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已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出租、典當、抵押,甲方必須對甲方的駕駛人員行為負責。

12、服務期間所發生的燃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由甲方自行負擔。

13、正常駕駛時發現車輛使用異常或技術故障應停止運行並通知乙方,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行車計劃的執行,否則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一切損失。

14、若發生事故,甲方應立即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繫,並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5、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並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保護好現場,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裁定責任,負擔保險公司理賠後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間不計算服務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服務車事故的一切責任(包括連帶責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務費並付全部服務費 10% 的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責任

1、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制定行車計劃,並提交給甲方。

2、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對服務車輛進行包裝。

3、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提供駕駛人員姓名駛證號 ,是甲方車輛的指定駕駛員。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換駕駛員,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車,乙方需按實限使用時間支付甲方使用費並付全部使用費 10% 的違約金。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運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及證件的複印件、雙方車輛行車記錄單等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

3、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兩天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發生交通肇事後,甲方需提供能夠履行本合同運輸服務義務的車輛和駕駛人員,繼續完成行車計劃。

2、服務期間,甲方承擔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和責任,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及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務承攬合同範文篇二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務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況

1.1合同名稱: ;

1.2服務地點: ;

1.3承攬內容: 負責 園園區及辦公區域等甲方指定區域的安全保衞及防範工作;

1.4安保服務內容:安全保衞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安全保衞服務質量標準》中所列的保安服務、巡邏服務、門衞服務、守護服務、押運服務、技術防範服務等內容,服務工作應是包括針對人為和自然條件等所有情況下的安全保衞。乙方實際服務範圍由雙方在本合同1.3條中書面確定;

二、組成文件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形成的合同變更及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關文件(含雙方往來函件、會審記錄、會議紀要、簽證等與本合同相關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單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三、服務質量:

安保服務應當符合本合同約定及所附附件<安全保衞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且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指導性文件精神並符合園區甲方要求。乙方應對所提供的安保人員資質和能力進行審查,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人員,不得報甲方確認,不得分派現場執行安全保衞工作。

四、服務時間

4.1總服務期:暫定3個月;安保服務啟動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為依據;

4.2服務方式: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員按約定採用輪班制開展安保工作。乙方人員工作12小時後休息24小時,再開展第二次12小時任務,以此規則輪換執勤;

五、合同價格

本合同約定乙方出勤的經甲方確認上崗的保安員服務費每人每月為(人民幣) 4600 元,每月暫定安排保安員人數為50人,合同總價暫定為:¥690000元(大寫:人民幣陸拾玖萬元整);保安員具體人數由甲方需求通知確定,最終結算時按實際安排人數計算。

本合同為全費用清單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包含乙方保安員執勤期間可能產生的一切費用,乙方應為保安員購買保險,且相關期間發生的安保傷害和風險防範及保險支出均由乙方全權負責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任何款項;合同執行期間,單價不做調整。

六、付款方式:

每月 5 日前,乙方根據甲方安保付款資料要求申報上月服務費用,在當期服務經甲方確認符合當期要求後,服務費按甲方現場管理部統計數據作為基礎依據,由甲方合約部門審定後給付審定金額的90%,以電匯方式結算;剩餘10%在服務期結束後由雙方統一核算全部服務期最終安保工作成果,確認安保工作合格,甲方出具書面意見後給付剩餘全部款項;

七、發票開具

乙方在甲方支付相應服務費前,需提供給甲方當期付款同等金額的正規合格發票。甲方在收到對應發票後支付相應款項;

八、雙方權利及義務

8.1甲方權利及義務

8.1.1 甲方有權指派人員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權要求調換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員。

8.1.2 若甲方同意為值勤保安員提供必要的通訊技術設備的,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設備租賃使用費。

8.1.3 甲方有責任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採取必要的改進和防範措施。

8.1.4 甲方有義務教育其員工尊重保安員的工作,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員的合法權益。

8.1.5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執勤人員安保費用,是否符合安保要求以實際工作能力評價結果確定,不以乙方報甲方確認的上崗確認文件為準,但若乙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造成甲方相關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索賠;

8.1.6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8.2乙方權利及義務

8.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8.2.2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勤務指揮、人員調整和休假安排。

8.2.3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的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2.4 乙方指派的保安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加班、工傷、年休假等依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全部由乙方負責,並提供保安員執勤所需的制式服裝、必要的執勤裝備,如因未及時提供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2.5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違紀問題的處理。

8.2.6乙方保安人員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8.2.7乙方應定期對指派的保安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8.2.8乙方承諾在服務期內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二次安保專業知識和法規教育的培訓工作。

8.2.9乙方與該保安員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必須交甲方備案一份。

8.2.10負責執勤區域內的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做好人員進出登記,維護區域範圍內的治安秩序和人身財產安全。

8.2.11妥善處理突發情況,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將傷害減至最低,並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

8.2.12協助完成甲方安保監管人安排的臨時性勤務、勤雜工作。

8.2.13乙方不得提供不符合安保條件要求的人員進行執勤安保;若提供的安保人員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乙方需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九、違約責任

9.1在有效服務期內,除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解除外,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暫定安保服務費總額的30%違約金。

9.2乙方安保服務不符合雙方約定或國家及地方要求的,由甲方視乙方人員違約情節嚴重程度,酌情給予罰款處罰;對乙方相關安保人員處罰為50~1000元/次,同時對乙方處以合同暫定總額0.5%~3%的罰款;罰款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額10%;乙方需同時承擔因乙方安保不力對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的全額賠償責任;

十、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

10.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合同期滿後,如一方不要求續簽,應在本合同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若不通知,則自動解除。

10.3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同時要求乙方承擔合同金額30%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損失超出違約金賠償額的,就超出部分乙方應另行承擔賠償責任:

10.3.1乙方收到甲方進場通知後,超過要求進場時間7天仍無法安排到位進場執勤的;

10.3.2乙方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提供安保服務的;

10.3.3乙方不解決實際安保過程中遇見的問題,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解決完成的;

10.3.4 乙方指派的人員不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或甲方認為其不勝任工作的,經向乙方提出更換乙方安保執勤或管理人員,乙方未及時更換的,經書面要求後7天內仍拒不更換的,或乙方管理人員擅自離開執勤崗位累計達7天的;

10.3.5乙方提供虛假的企業資質、管理人員資料或者現場實際管理人員與所報人員不一致的;

10.3.6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園區安保工作嚴重不達標,導致無法挽回或可挽回工作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乙方拒絕修正的;

10.3.7合同服務有效期間,存在重大隱患或乙方人員存在不廉潔自律的問題,索賄受賄的;

10.3.8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指派的現場執勤人員提起勞動仲裁、舉報、信訪等行為的。

10.3.9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者不服從甲方管理,因管理責任被甲方處罰(包括違反本合同的處罰以及違反施工現場制度的處罰)後,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

10.3.10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10.3.11甲方根據市場需要進行變更,導致相應承包服務項目不存在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0.4合同解除時,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甲方對工作量確認後書面通知乙方,乙方48小時內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認同確認結果。如乙方拒絕確認工程量,則以甲方委託的第三方諮詢機構(包括監理單位)確認的為準,乙方不得對抗該確認結果。

10.5甲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暫停服務,在發出要求乙方撤離人員和設備的通知後48小時內,乙方須撤出施工場地。如乙方在甲方出具相關通知之日起超過48小時仍拒絕撤出施工場地,造成甲方不能清場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應按合同總金額2%支付延遲履行金,如超出5天仍未清理完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的延遲退場賠償金,同時甲方有權將乙方遺留在工地的設備材料視為乙方遺棄物品,甲方可自己予以處理,如由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失的甲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0.6乙方出借資質與甲方簽定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對造成的所有後果承擔經濟賠償外,補償甲方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並保留進一步索賠和法律追訴的權利;

10.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一、現場代表

為明確職權,切實維護雙方利益,本合同約定雙方負責人員;

甲方指定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作為本次安保工作的甲方代表,負責聯繫和溝通乙方相關安保服務事宜;甲方代表簽署的可能涉及經濟性文件,還需通過甲方領導確認同意方可產生實際約束力;

乙方指定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作為本次安保工作的乙方代表,負責對接甲方工作並反饋實際工作情況;乙方代表在乙方授權範圍內有權簽署相關經濟文件,並對乙方產生實際約束力;

雙方變更合同負責人應提前7日書面告知對方,特殊情況無法提前7日書面告知的,應儘可能通知至對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造成違約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十二、其他約定

12.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商業道德標準,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須外,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有關本合同的內容及相關商業信息資料。

12.2甲方不得直接向保安員布臵安保職責範圍以外的工作任務,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法指令。甲方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12.3保安人員在執勤期間,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財產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按《民法通則》第109條規定協商解決辦法。

——【因見義勇為而變損時的損害賠償】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12.4保安員在執勤時,屬職責範圍內發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應及時保護好現場,彙報甲方和相關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偵察認定是保安員工作失職所造成損失的(不包括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古董字畫、郵票等),由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處理,無約定的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參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12.5因甲方單位技防、物防、人防實施不到位,經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未採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屬甲方本單位工作人員監守自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2.6 甲方指派保安員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對保安員、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附則

1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 貳 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暫定 陸 份,甲方持 伍 份,乙方持 壹 份。副本數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持,但若副本內容與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內容為準;

13.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委託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3.5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方與乙方經過平等協商擬定,雙方對有疑義的條款已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和説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和約定其全部條款的內容,並對其無異議。

十四、合同附件

1、附件1-《安全保衞服務質量標準》

2、附件2-《XX園區安全保衞服務合同清單計價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服務承攬合同範文篇三

定作人: (填寫全稱) 承攬人: (填寫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定作人與承攬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作物情況(如有其它約定內容可另設合同附件,寫為見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應填寫定作物的正式名稱,不可用其簡稱或俗名代替 )

1.2 規格:(應寫明定作物具體的規格型號)

1.3 數量:(具體寫明定作物的數量,並註明單位 )

1.4 備註:(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二條 合同價款

2.1 合同價款總額:(應以大、小寫兩種形式填寫,並註明幣種)

2.2 付款方式:(應詳細寫明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 付款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三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應明確填寫要達到的質量標準是國標還是行業標準,必須要寫全稱)

3.2 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如硬度、強度、韌性、抗腐蝕、抗氧化等各種物理化學參數)

3.3 以封存樣品為質量標準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保存。

第四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4.1 用承攬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權對原材料進行檢驗。承攬人隱瞞原材料的缺陷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人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4.2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標準提供:

4.3 定作人於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體化)

4.4承攬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內檢驗完畢,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收到後 日內通知定作人調換或補齊。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否則定作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攬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

5.1 定作人負責提供技術資料和圖紙。

5.2承攬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資料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回覆並提出修改意見。定作人未答覆,承攬人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人賠償。

5.3定作人要求對承攬物的技術性保密的,承攬人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6.1 驗收標準:(寫明是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封樣進行驗收)

6.2 驗收方法:(寫明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6.3 定作人驗收承攬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時間:(寫明具體時間年、月、日)

6.4 定作人驗收承攬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點:(寫明詳細地址)

6.5 驗收前承攬人應當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6.6 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後 日內發現質量缺陷,定作人有權要求退換,並視為質量不符合約定。

6.7 雙方就定作物的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以 (寫明檢驗機構) 對定作物質量的認定為準。

第七條 交(提)定作物的時間和地點

7.1 雙方約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時間: (寫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點: (寫明詳細地址不可省略)

7.2 雙方約定由承攬人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時間: (如選擇了7.1,則在空格處劃線)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點: (如選擇了7.1,則在空格處劃線)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人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8.1 包裝要求:(應具體寫明包裝方式、包裝物品的材質、包裝的大小尺寸等)

8.2 費用負擔:(寫明包裝費用由哪方承擔 )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9.1 定作物的運輸方式: (寫明是汽車、火車、水運或其他方式)

9.2 運輸費用由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承擔。

第十條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從何時起到何時止 )

10.2 在保修期內承攬人免費提供保修服務。

第十一條 定金及預付款

11.1 定作人向承攬人交付定金的數額:(大、小寫兩種形式填寫)

11.2 定作人向承攬人交付定金的時間:(寫明年、月、日)

11.3 定作人向承攬人交付預付款的數額:(大、小寫兩種形式填寫)

11.4 定作人向承攬人交付預付款的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十二條 承攬人的違約責任:

12.1 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接受的,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經過修理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12.2 交付定作物少於合同約定的數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12.3 未按合同約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因包裝不符合同約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總價的 (如未約定則在空格處劃線)%的違約金。

12.5 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總價的 (如未約定則在空格處劃線)%的違約金。

12.7 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12.8 未按合同約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調換、補齊的,由承攬人承擔相應的損失。

12.9 擅自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人要求完成,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12.10 承攬人未按定作人的技術保密要求採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術泄漏,或被竊取的,承攬人應向定作人承擔違約金 元。

12.11 因承攬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權責任和損失,由承攬人承擔。

12.12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十三條 定作人的違約責任:

13.1 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賠償因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13.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定作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定作人應向承攬人支付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 %的違約金。

13.3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因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承攬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應當順延外,定作人還應當支付承攬人停工待料的損失。

13.4 超過合同約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攬人支付定作物總價 ‰的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13.5 超過合同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承攬人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時止。

13.6 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賠償因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13.7 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時,承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3.8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人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14.2 在定作人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發生的,承攬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根據有利於我方的原則,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攬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中選擇其一,涉及鐵路工程的可選擇鐵路運輸法院)法院。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填寫到縣級)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定作人執 份,承攬人執 份。

第十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定作人: (公章) 承攬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fuwu/e6odd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