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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 : 承攬合同4篇

承攬合同 : 承攬合同4篇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承攬合同 : 承攬合同4篇

你院(89)滬高經核第3號請示報告收悉。關於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履行地問題,經研究答覆如下:

合同履行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任務為履約內容的,承攬方履約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人力為前提條件的。因此,加工承攬方所在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即合同履行地。但是,本案合同簽訂地在你市虹口區,合同承攬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縣,松江縣應為合同履行地。故,虹口區法院和松江縣法院對本案均有管轄權。現兩院在管轄上發生爭議,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三十三條規定,應由上海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

加工定作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2) | 返回目錄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户: 帳户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品種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項目 規格

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價款或酬金 交貨數量及交貨期限

單價 總金額

合計

承攬施工的合同範本

承攬合同(3) | 返回目錄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共同遵守。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一、乙方作為公司項目部承攬施工該工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税,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收取乙方管理費人民幣 元。項目部的實際人員配置、運營和工程的施工由乙方具體實施,甲方予以監管。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施工的有關部門規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認真執行國家安全、質量生產操作規程。涉及工程中使用的特種設備或起重設備必須掛靠甲方名頭進行檢測以及備案的,甲方只負責蓋章以幫助履行相關手續,不負擔具體問題和責任。若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本項目的其他事宜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撤銷項目部.

三、甲方有權對正在施工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地盤進行正常的管理和指導,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對發現有違反質量、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或發現存有質量、安全隱患的情況,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

四、乙方不得將該工程轉包。在施工中,凡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承諾以以及在經營中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等經濟責任和法律糾紛,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五、乙方必須妥善處理好本工程的農民工的工資問題,所有涉及本工程項目的勞動工資問題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六、乙方應配備和組建好項目經理部,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項目經理及成員要有上級有關部門部門頒發的上崗資格證。並自覺遵守上級有關部門規定,按時做好技術檔案及安全內業等資料,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並將有關證件材料及時上交公司。

七、現場保險費、質保金、相應的規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繳納辦理,並負責為本項目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對施工中發生的一切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八、乙方必須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及有關部門規定,正確計算施工成本,賬簿設置齊全,以備税務機關檢查,並及時上報統計財務報表。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必須先進甲方賬户,甲方不得擅自挪用乙方工程款,甲方扣除管理費及税費,其餘撥付給乙方。

九、由於建設單位工程款不能按期撥付導致工期延誤,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由於乙方人員、材料、設備、施工方法等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後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若工程質量、工期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乙方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接受上級部門的處罰和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自行負責收集整理各項施工文件,該工程的技術檔案在簽署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後30天內交公司一份存檔備查。

十二、依據施工合同,掛靠有效期在合同範圍內,有效期滿,雙方債權債務結清以及乙方結清以掛靠單位名義在外的債務後,本合同自動解除。

十三、本協議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加工承攬合同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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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事實

XX年7月至今,印務公司與製藥公司簽訂加工承攬合同,約定由印務公司為製藥公司印刷包裝盒和產品説明書等物品。合同對品名、數量、金額、驗收、結算等事項以及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處理方式進行了詳細的約定。其中第六條“交(提)定作物的時間和地點”約定:按定作方通知印刷,以定單為主,18天左右。

合同簽訂後,印務公司按約定完成印刷工作,但製藥公司卻遲遲未依約支付報酬,且對部分定作物拒絕接收,造成印務公司產品積壓,資金週轉不暢。

(二)對雙方法律關係的分析

1、印務公司與製藥公司的承攬合同關係合法有效。

2、製藥公司的遲延付款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相應責任(理由及注意事項參考上述生物公司案件之分析)。

3、對合同第六條“交(提)定作物的時間和地點”之特別約定的理解

一方面,必須明確此條的目的是對交(提)定作物的約定; 另一方面,合同第一條已對承擔合同定作物的“品名、規格尺寸、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事項進行了約定;因此承攬方有義務加工而定作方應該接受該條約定之相關物品。

綜合起來,第六條規定只是對雙方具體履行各自義務的程序、時間和協助事項的進一步約定,其應以第一條為基礎,從屬於第一條。否則第一條沒有存在之必要,而從交易習慣來講,標的之數量、品種與金額等密切相關,甚至直接決定交易能否達成,斷不可對部分種類或數量進行隨意分割。

因此定作方取消對合同第一條部分約定之訂單,實際上是單方面解除合同部分內容,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其應就由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按照合同第十一條“違約責任”第2項之規定,“定作方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承攬方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30%”,也即其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本案糾紛解決的思路設計

1、由於雙方目前仍處於合作狀態,只是物品及報酬交付上存在分歧,並未有一方強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宜以協商作為前置程序。

2、在協商不成而致訴訟的情況下,印務公司需準備充分的證據,特別是對製藥公司拒收物品部分的維權上進行周密設計,以爭取自身合法權益的實現。(湖北武漢律師吳新平)

三、對其他相關問題的分析建議

(一)對印務公司在印刷過程中,質量存在瑕疵而定作方予以接收的部分物品的處理。

主要考慮該物品設計、驗收的程序和時間,瑕疵對工作成果整體效果的影響以及物品交付使用後的市場反應等諸多方面進行綜合權衡。以確定承攬方是否應承攬責任,或者承攬責任的大小(主要表現為減少報酬的程度)。

(二)在訴訟程序中需注意的事項

1、對財產保全的設計:由於生物公司經營狀況不容樂觀,建議在起訴前對其進行嚴密的訴前保全措施,以預防執行上的困難;製藥公司效益較好,具有償還能力,可不採取保全,以節省訴訟成本,同時為雙方今後之合作留最後餘地。

2、對管轄法院的確定:根據合同約定,以合同履行地(承攬合同之加工行為地)法院為準,因此應認定為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

(三)建議對印務公司作為規範使用之《加工承攬合同書》進行規範,以減少歧義;同時對合同之履行程序進行重新設計,以程度維護公司之合法權益。(湖北武漢律師吳新平)

標籤: 承攬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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