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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頭服務合同範本

獵頭服務合同範本

近年來,國內越來越多的企業引入獵頭服務幫助完成人力資源管理招聘工作。獵頭服務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獵頭服務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獵頭服務合同範本
獵頭服務合同範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原則,受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進行高級人才獵聘服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招聘職位

甲方委託乙方招聘以下職位:

職位名稱:(1) 水處理工程師 ,萬元人民幣; 職位名稱:(2) 總經理 ,預計年薪為: 50 萬元人民幣; 此處可不填寫,具體與侯選人面議,其它職位見附件。

二、搜尋服務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與所需搜尋職位有關的詳細資料《職位説明書》給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1)工作環境,如公司背景、現狀(規模、發展狀況、目前和將來的投資等);

2)職務名稱、職位職責,個人發展前景、直屬上司情況及彙報路線;

3)所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英文程度、專業經驗以及個人風格);

4)工作中所需要的獨立性、工作氛圍,流動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點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貼、工作時數、工作條件以及合同保險)。

2、乙方工作程序:

1)搜尋可能達到該標準的候選人,對這些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篩選合適人選;

2)將候選人資料提交甲方參考,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對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3)為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地點。並參與其中一些條款的協商,協助聘用合同的最終簽署;

4)為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未經乙方同意或參與,甲方不能單獨約見候選人,否則乙方有權放棄已承諾的義務。 面試由乙方安排見面。

5)協助甲方督促被錄用候選人與原工作單位按正常的程序辦好離職手續。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選人資料後的3-5小時內,應首先明確該候選人是否已經接觸或其它第三方已經提供資料,否則視認為乙方推薦,三日內,做出是否需要複試的判斷。甲方應在候選人面試後一週內將面試意見及審核結果反饋給乙方,在複試後兩週內做出是否錄用的判斷。否則視為甲方已錄用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

三、收費標準和方式

1、收費標準:

甲方委託乙方高級人才獵頭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為該崗位候選人年薪的20%。

2、收費方式:

服務費分2次收取,各次收費為:

1)乙方所推薦的確認人才到位後一週內,甲方付獵頭服務費的60%,滿三個月後的第一週付清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推薦的確認人才進行試用,試用期3個月,並簽訂試用確認書,試用期內由於被推薦人原因離職或辭職者,或所推薦人選不稱職的,乙方按合同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繼續向甲方推薦,不再重複收取費用(若由於前後推薦的人員年薪有所差異而帶來的費用差異,雙方結算時多退少補)。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內部組織結構調整等原因)被辭退,乙方不負相關責任。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

1、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向甲方彙報招聘進展情況。

2、甲方有權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

3、甲方有權在乙方推薦候選人未正式到崗並且未滿一週的情況下,隨時終止合同。 甲方的義務:

1、 按本合同有關付款的規定,按時向乙方足額支付人才推薦服務費。

2、在候選人被甲方正式錄用前,甲方保證為乙方推薦的候選人保密,不將候選人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3、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私自與被推薦人互相聯繫。甲方在事前沒有以《任職通知書》知會乙方而私下錄用乙方所 提交過的候選人,均當乙方成功推薦,並甲方必須按本協議規定收費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薦服務費。

4、在甲方未決定錄取候選人之前,甲方如需對應聘者資料進行核查,必須書面向乙方提出核查申請,並載明核查內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核查。如甲方單方面對乙方推薦人才進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對推薦人的職業安全所造成的損害由甲方承擔責任。

5、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簽訂《任職通知書》後,需提供《任職通知書》複印件給乙方。任職通知書上需標明任職職位,任職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有限度的向甲方瞭解不牽扯商業祕密的甲方企業之運營狀況,招聘職位的職責、要求、薪金福利、彙報關係等進行交流,以確保訪尋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過公眾渠道對甲方所委託的崗位進行信息發佈,除非甲方書面要求乙方禁止。

3、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向甲方收取費用。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4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候選人材料,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為甲方尋訪到合格的人才。若由於甲方單方面拖延而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責任由甲方獨自承擔。

2、乙方應向甲方如實出具詳細的候選人面試報告,不得對候選人的資料加以隱瞞。

3、服務保證期內,由於乙方所推薦候選人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辭退,甲方應及時將《離職通知》送達乙方,《離職通知》中註明離職原因。乙方應在《離職通知》送達乙方後,繼續為甲方另覓同等要求、同一職位的人選。因甲方原因(組織機構調整、薪酬不能兑現等)而導致候選人離職,則乙方免除此項責任,候選人離職責任由甲方承擔。若因推薦候選人原因自動離職,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註明離職原因。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繼續為甲方另覓同等要求、同一職位的人選。

4、乙方應遵循職業道德,不得在為甲方訪尋的同時,從甲方員工中為其它公司訪尋,不得接受甲方員工的求職申請。在乙方推薦的人選被甲方正式錄用後且在正常聘用的兩年內,乙方承諾不再獵取該人員給其它客户。

5、如果在尋訪期內,甲方未能對乙方提供的候選人給出明確答覆,乙方有權終止合作。

6、若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均視為乙方已完成獵頭服務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獵頭服務費;如逾期支付,乙方將保留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

(1)甲方將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轉薦給其他僱主,並且候選人被其他僱主聘用的;

(2)甲方面試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後表示拒絕聘用,卻在面試後一年內聘用乙方曾推薦人選

(3)甲方面試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後因某種原因不能聘用該候選人,而聘用該候選人做兼職或其他短期服務;

(4)甲方面試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後因某種原因不提供所聘用崗位,但錄取該候選人為其他崗位職員;

(5)甲方面試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後並沒有聘用,而採用諮詢、承包等方式與候選人保持合作關係。

五、面試,上崗與保證期

1、合同簽訂後,一週內須為甲方尋找到符合甲方條件的人員進行面試。

2、合同期內如乙方推薦的人選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錄用,甲方未提出終止尋訪的,乙方就繼續推薦,直至甲方滿 意為止;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終止尋訪。

3、乙方推薦人選到甲方上崗的日期:係指該人選已至甲方報到,或已辦理入職手續,或已開始接受甲方之培訓,或已開始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滿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條即視為上崗。

4、若乙方推薦人選在本合約規定的試用保證期內離職,乙方須在接甲方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再向甲方繼續推薦候選人。

5、 甲方一經決定錄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應向乙方提供甲方與候選人雙方簽署的錄用確認文件副本如:上崗單等,並協助乙方完成入職確認函。錄用確認文件副本及入職確認函須在候選人上班後三天內提交乙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提供或延期提供錄用確認文件副本及入職確認函給乙方,則乙方無須履行保證期的約定。

6、 由乙方推薦到甲方上崗之人選的試用期,自該人選上崗之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如甲方內部另行規定有更長或更短的試用期,均與本合約無關。

7、乙方應對推薦的人選的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獲得的任何結論都是在保密的情況下提供的,均為機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資料,僅限於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使用。未經合同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這些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著作、會議、教學、媒體、論文等任何公開場合部分或全部引用、發表因本合同履行所獲得有關甲方的任何案例、資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結論。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選人的求職意向、簡歷信息及聯繫方式,不得將乙方候選人在面試過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於任何與該候選人評估無關的其他用途。

七、互諒條款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所有候選人自提供之日起一年內都將視為甲方的候選人。在此期間內(不受合同到期影響),如果甲方僱用乙方的候選人,以上收費條款同樣適用。

2、甲方保證招聘過程中,非經乙方同意,不直接同乙方所提供的候選人接觸。甲方在12個月內由候選人處得到的相關該職位的任何人選信息,均視為乙方所提供。

3、錄用乙方所薦候選人後,如因甲方企業內部重組、裁員或職位、錄用條件產生變化等因素造成候選人的其它變動,乙方享有免責權利。

八、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釋所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至有管轄權法院裁決。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關附件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甲方又有用人需求,需另行續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獵頭服務合同範文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1、公司指定

根據本合同協議和條款,乙方委託並指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諮詢服務。

2、雙方關係

甲方和乙方均為獨立法人。本合同的簽訂在甲方和乙方之間並不產生任何僱用、代理、合資或業務夥伴關係。甲方絕非乙方的法律代表,無論是任何目的,甲方均不能以書面或其它明示或隱含方式,以乙方的名義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

3、服務

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職位要求向乙方推薦合適的人選。具體職位描述、要求及人數由乙方提供,詳細的書面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應確保每一個推薦給乙方的候選人首先經過甲方的面試篩選。若乙方要求,甲方應對候選人簡歷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選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準確和真實性及在面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核實。

凡經甲方推薦的人才,從推薦之日起12個月內,如果乙方未通過甲方暗地或通過第三方錄用該人才,無論長期或短期,均視為甲方推薦成功,乙方按照本合同相關條例支付諮詢費用。 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薦的人才中轉推薦給第三方, 甲方亦按照本合同相關條例向乙方要求支付諮詢費用;

4、機密

甲方承諾:

(1)對獲知的乙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商業和技術信息保守祕密;

(2)對獲知的乙方或分支機構的僱員或候選人相關信息保守祕密。

(3)甲方推薦的候選人及其身份和職業相關信息只可提供乙方使用,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選人的信息。

乙方接受本合同後,也將承諾所有由甲方推薦的候選人及其身份和職業相關信息只可由乙方使用。乙方承諾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選人的信息。

雙方在本合同到期或終止後一年內保密責任依然有效。

5、乙方內部員工的不獵取原則

自本合同生效起至合同終止後一年內,甲方不得獵取乙方員工到其它公司任職。

6、諮詢費用

若推薦的高級管理人才(部門經理、部門高級經理、總監、總經理)的人選試用上班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該錄用人員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20%)作為諮詢費用。若推薦的中層級別(普通職員、部門主管級別)的人選試用上班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該錄用人員的作為其一個月的收入作為諮詢費用。年薪或月薪的總額以實際錄用後面談中為準。

7、款項支付規定

諮詢費用(根據第6條)在候選人試用上班七天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諮詢費用的80%,餘下20%諮詢費用在候選人試用期合格結束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諮詢費用的20%。乙方在收到甲

方開具的服務性行業統一商業發票後七天內付款。

8、保證

如果由甲方推薦並被乙方僱用的人員在試用期內自動離職或被開除(健康因素除外),甲方將繼續推薦替代人選而不額外收費。甲方若不能在30天內找到乙方滿意的替代者,除非乙方需要甲方繼續推薦或者改用其它職位代替,否則甲方將所收取服務費的80%返回乙方。 以上保證實施條件:本合同全部款項已支付。如果超過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付費的話, 甲方將向乙方每天追收總額1%滯納金。

本協議在乙方委託推薦的人數超過一人時, 對每個人才的服務分別有效, 彼此無法律上連帶責任。

9、時間安排

甲方將根據合同職位規定進行人員篩選活動,並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三週以內提供一份合適人選名單

10、合同條款期限

合同的條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到期前一個月,雙方如無異議,該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11、合同終止

以下條件出現時,合同將終止:

(1)甲方和乙方協商簽定書面終止協議;

(2)合同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獵頭服務合同範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服務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一、服務內容:

甲方所需人才的推薦、尋訪。

二、服務收費標準:

乙方按所推薦人才税前年薪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服務費。

“税前年薪”是指甲方與乙方推薦之候選人,針對甲方相應職位與甲方正式達成的,第一年的税前年薪數,此數值應包括:第一年固定税前月薪的總和加第一年績效獎金與各種補助津貼和福利分紅總和。

三、服務費用的支付:

1、乙方收款時應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付款以轉帳或支票形式支付。

2、服務費分兩次支付(到崗一位支付一位的費用):

第一次支付: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服務費的 。

第二次支付: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並通過試用期考核轉正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服務費的 。

四、甲乙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後,乙方接到甲方的人才需求後20個工作日內即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候選人面試。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

六、甲方通知

1、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試用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推薦人員試用期滿轉正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該人員的職位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服務保證

1、如果在乙方推薦的過程中甲方另行找到該職位人選,則乙方應按甲方需求推薦另一職位人選。

2、若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在試用期內自行離職或試用不合格,甲方在候選人離開十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將免費按甲方要求重新推薦。直至舉薦成功並通過試用,甲方再將第二次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八、保密原則

1、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信息進行保密。

2、甲方應對乙方推薦的人員資料保密,並嚴格控制內部人員的知情範圍,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用於任何非內部聘用員工的目的,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甲方所屬的集團公司及關聯公司除外。

九、與推薦人員的聯絡

除非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均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

十、服務限制

1、對於推薦給甲方的員工,在所推薦員工被甲方聘用後乙方不得將其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薦(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2、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薦甲方的員工(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3、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候選人因任何一種原因未成功入職,甲方在壹年內不得再與該人才有聘用關係或其他合作形式(如:作兼職、顧問、合作伙伴、短期服務等其他服務),否則視為推薦成功,在確定聘用關係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應足額的代理服務費用。

4、乙方若出現本條1-2項之行為,應當將所收服務費全額退還甲方,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十一、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單位簡介、職位説明書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

2、甲方不得提供虛假用人信息和虛假承諾,所提要求及待遇標準,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乙方應保證其推薦給甲方的人員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該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約定的競業限制期已經屆滿;保證其推薦給甲方的人員背景調查的真實性。否則,視為未推薦成功。乙方應將所收取的服務費用全額退還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而賠償給其他用人單位的費用。

4、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停止服務。

5、乙方搜尋篩選人才,選拔最適合甲方用人標準者推薦給甲方進行面試。

6、甲方有義務按照協議約定將各期服務費用按時支付給乙方。

十二、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終止

合同雙方均有權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後終止本協議,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則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協議規定的費用。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書面往來,按本合同載明的對方地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按此地址郵寄後,郵遞機構投遞到該地址被人簽收、因無人或拒絕簽收被退還、或地址不詳而無法妥投等情形,均視為已送達對方,郵遞機構的郵遞憑證可作為送達依據。

十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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