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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開頭

物業服務合同開頭

從法規淵源來看,《物權法》屬由全國人大及其會指定的法律;《物業管理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物業服務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物業服務合同開頭

物業服務合同範文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X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XXX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物權法》、《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別墅、連體住宅

座落位置:XXX旅遊度假區XX路。

佔地面積:62504.2平方米。

建築面積:約34000平方米。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衞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二年。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至二〇XX年X月X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閲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户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户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閲。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衞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衞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脱崗。

2.值班人員統一着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範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一、 物業類型:商業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

二、 甲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商户和本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商户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協議並承擔相應責任,履行相應義務。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電梯、消防系統、供電線路、智能化系統、監控系統、綠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熱系統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 環境衞生的管理服務,公共環境、共用部位的清潔、生活垃圾清運、化糞池清掏。

四、 綠化管理,公共綠地、園林小品的管理和養護。

五、 公共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協助公安部門進行安全監視和巡視,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責任制,維護消防設備和設施,車輛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暢,依據車輛專項合同實施管理。

六、 物業裝飾裝修施工監督管理,依據國家相關部門及甲方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執行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3.

4.

5.

6.

7.

8.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2.

3.

4. 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承租物業的各項權利。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遵守本物業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約中規定的內容,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管理; 乙方在進場前需甲方申請辦理入住手續,簽訂相關協議,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辦理出入證,同時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 如乙方要在經營場所懸掛廣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請,並不得侵犯其他人權利,乙方應確定廣告的張貼位置及內容,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後到當地“工商局廣告科”備案方可懸掛廣告牌。

6. 乙方張貼的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户和消費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發佈的《廣告管理條例》;如乙方張貼廣告導致其他第三方權利受損,則甲方有權根據第三方的投訴要求乙方撤銷該廣告。

7. 乙方若要組織促銷宣傳活動,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佔用場地或張貼宣傳廣告的需向甲方提出申請。活動期間客户應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動完畢應立即恢復原狀;

8.

9.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到物業內其他商鋪進行推銷; 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制止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及物業管理公約的行為; 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 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0. 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需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簽訂《裝修承諾書》,按甲方要求辦理裝修手續後方可開工;

11. 乙方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12. 乙方排煙設備需根據於甲方的協商並滿足乙方的需求進行設置,不得對樓內其他客户產生影響,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導致其他客户投訴,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

13. 乙方經營項目若為餐飲,必須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煙道、隔油池,一般為三個月。若出現長時間未進行清理現象,甲方有權利代為清理,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4. 乙方每日所產出的幹、濕垃圾由乙方自行處理;

15.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噪音不得對樓內其他商户產生影響,若出現投訴,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16.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及物業管理公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7.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二、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北京市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天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按建築面積),

三、 乙方繳納費用時間:首次付費以物業出租房開具的《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內向甲方支付半年物業管理費,之後各期費用每半年收取一次,於每一繳費週期的首30日前全額繳納;

四、 如遇新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出台,可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予以調整;

五、 乙方退租物業時,需繳清所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

2.

3. 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按照車位相關管理規定收取; 客户特約的有償服務按照甲方所確定標準收取;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它有償服務按照雙方協商價格收取。

七、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按3月收取,乙方於每月1至5日按當月計量表實際發生量將該費用交於甲方,(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 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納違約金(物業管理公司代專業管理部門代收代繳款項滯納金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七條 為維護公眾、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 (或委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範文三

甲方:***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長沙縣晶華美地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特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本物業座落位置:

湖南省***號;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綠地率為建築面積的35%。

2.本物業類型:小高層與高層商住樓。

3.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條 委託服務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監控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本物業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地面地下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管理服務。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小區內安全防盜、防火巡視等保安工作。建立嚴格規範的應急機制體系,及時應對突發的傳染性疾病、火災、治安等事件。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服務檔案、資料、數據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區與當地各類組織的聯繫、協調及業主內部關係的協調。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乙方服務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 雙方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代表業主維護產權人、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業主規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規約;負責確定本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

2. 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小區物業服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考評(考評依據為《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失誤(單次損失金額達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負全責賠償並予以整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法律途徑催繳催改;

4.本物業內所有公共部位收益歸業主委員會收訖及管理,本物業內地上、下車庫停車費歸業委會收訖及管理。

5.免費提供給乙方的物業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須按照專房專用原則,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損壞,若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服務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在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制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服務方案及實施細則,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

2. 遵守國家、湖南省、長沙市及當地的各項管理法規、制度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委託,對本小區物業實施綜合服務,確保實現服務目標;自覺接受物業監管部門、甲方及業主的監督。

3. 根據小區內公用設備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維修、保養、改造方案,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與改造費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擔的部分報甲方審批後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設計、使用規範要求,在作業時嚴禁對房屋、設施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5. 接受甲方對服務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每年不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公佈服務費收支賬目。

6. 對本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7. 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並根據物業服務項目選聘員工,從緊控制人員編制數量。

8. 負責本小區物業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9. 按甲方規定的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加價。

10. 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規約的規定對業主違反業主規約和物業服務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1. 在服務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時,向甲方移交服務範圍中的全部物業、全部物業專用房屋、設施及全部物業服務檔案及有關資料。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

13. 加強對員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定期開展專業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做到科學、文明、高效管理。對違反本合同服務要求的員工及時辭退、更換。

14. 對小區住户情況保密,未經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門執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無關人員提供住户資料。

第五條 服務目標及要求

1.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服務事項制定出本物業“服務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服務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經甲方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達到《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未達到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 服務標準必須符合《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

3. 房屋、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管理要求:

(1) 嚴格房屋建築本體及其共用設施和各類設備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在實施操作時不對房屋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

(2) 對小區範圍內屬物業服務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服務設施進行有效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對業主使用和裝修房屋,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業主執行。

(4) 對於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有一支維修隊伍,及時處理各類小修、急修工作,方便業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區安全防範制度,確保小區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業保安隊伍健全,實行全日制值班、執勤、巡邏等各項有效的防範措施。

(3)設置固定的值班崗亭和報警電話,出入口實行刷卡進出和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

(4)巡邏人員文明微笑執勤,有統一的治安制服和規定的防範設備。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證消防設備處於良好待用狀態,並培訓一支業餘消防隊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應。另外,還要提高業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識。

5.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管理要求:

(1)保潔措施行之有效,規章制度健全完善,並能認真落實執行。

(2)小區內各道路、場所、樓梯要常打掃,常清洗,垃圾要及時清理,不留死角,確保環境清潔衞生。

(3)小區內化糞池要定期檢查清理,確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區內排污管道要定期檢查疏通,確保排污暢流。

(5)按規定做好殺蟲害等工作。

(6)配合對小區內的廣告,字畫等亂貼、亂寫、亂畫、亂塗進行管理。

6.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要求:

(1)加強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的養護和管理,做到花草樹木無破壞,無病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長勢良好。

7.小區物業檔案資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關小區物業服務的政策、法規、章程等資料以及物業相關的圖紙、數據等資料。

(2)建立、保存好小區住户檔案、維修檔案等。

8.接受業主監督,定期向業主公開服務內容,工作規劃、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及收費標準,物業費收支情況等,自覺接受業主監督。

9.協調各方面社會關係:乙方與當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經常保持聯繫,協調好工作,配合社區創優及創造平安、文明、和諧小區。還應與物業相關的供水、供電、天然氣、電信、市政等部門進行溝通,以便出現情況時與這些部門配合、聯動,儘快予以解決。

第六條 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包乾(含電梯分攤費)向本小區業主收取。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對乙方或其他僱員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擔。

2.水費加壓費的收取標準為在自來水公司水費的基價上加收0.2元/立方米(噸)。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合同期內月平均考核分達90分及以上,甲方對乙方或直接對乙方聘用的優秀服務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月考核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須對不稱職的物業服務人員進行更換;

月考核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須更換物業經理並整改; 連續兩個月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自動退出。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物業服務合同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續簽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服務權,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甲方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為乙方提供服務條件和便利,如甲方有違本合同內容,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

4.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等),雙方互不負責。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標籤: 物業 合同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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