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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GF-2023-0514)(通用3篇)

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GF-2023-0514)(通用3篇)

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GF-2023-0514) 篇1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GF-2023-0514)(通用3篇)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九年七月

使用説明

一、《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試行)(以下簡稱《示範文本》)適用於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可參與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大用户、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三方之間簽訂的輸配電服務合同。

二、《示範文本》主要供合同三方簽訂長期(一年及以上)輸配電服務合同時使用。

三、《示範文本》所列數字、百分比、期間均為參考值。合同三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公平、合理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參考值進行適當調整,對有關章節或條款進行補充、細化或完善,增加或減少定義、附件等_。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四、《示範文本》僅處理與購售電及輸配電有關的商務問題,所有關於電網、發電廠、大用户運行的安全和技術問題納入併網調度協議和供用電合同。

五、如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出台有關規定、規則,合同三方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則予以調整和修改。

目錄

第1章 定義和解釋

第2章 三方陳述

第3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章 過網電量和負荷

第5章 供電方式

第6章 輸配電價和輔助服務

第7章 電能計量

第8章 電量結算、電費結算和支付

第9章 合同變更和轉讓

第10章 合同違約和解除

第11章 不可抗力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第13章 適用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15章 其他

附件一:年度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甲方側)

附件二: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計量關口表位置

(合同編號:_________)

本輸配電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簽署: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一傢俱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_________企業,企業所在地為____________,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系一傢俱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電力生產企業,企業所在地為_____,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已取得______電力監管委員會/局頒發的本合同所指電廠(機組)發電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丙方),系一傢俱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電網企業,企業所在地為_________,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已取得___電力監管委員會/局頒發的本合同所指輸配電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税務登記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在____________擁有並經營管理一家用電電壓等級為____千伏(kV),總用電容量為_____兆瓦(MW)或變壓器容量為_____兆伏安(MVA)的用電企業。

(2)乙方在____________擁有並經營管理一座總髮電容量為__兆瓦(MW)的電廠,裝機為__台,分別為___兆瓦(MW)__台(__年投產)、__兆瓦(MW)__台(__年投產)、___兆瓦(MW)

___台(___年投產),並且已轉入商業運營。

(3)丙方在______________擁有並經營管理___________地區的電網。

甲、乙兩方擬通過丙方完成購售電直接交易,三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經國家有關部門審定的直接交易實施方案,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 定義和解釋

1.1 定義

1.1.1 直接交易電量:指甲、乙兩方協商確定,經相應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後,由甲乙兩方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約定的直接交易的電量。

1.1.2 計量點:指經合同三方確認的本合同中計量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關口表安裝位置。

1.1.3 輸配電服務費(過網費):指丙方輸送甲乙兩方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甲方向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1.1.4 緊急情況:指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或發電、輸配電、用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者電壓超出規定範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過規定值,主幹線路功率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網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網穩定,導致電網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並且該情況在結束後得到電力監管機構確認。

1.1.5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曆日。

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捲風、海嘯、暴風雨、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來水達不到設計標準、超設計標準的地震、颱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

1.2 解釋

1.2.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閲讀方便,不應被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1.2.2 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約定的情形時,相關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及完備的法律手續。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為公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於。

第2章 三方陳述

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兩方陳述如下:

2.1.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許可和營業執照等)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2.1.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其他法律行為。

2.2 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並且本合同生效後即對三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3如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出台有關規定、規則,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則予以調整和修改。

第3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包括:

3.1.1 根據已與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享受丙方提供的有關用電服務。

3.1.2 根據本合同享受丙方的輸配電服務,與丙方協商制定用電計劃和設備維修計劃。

3.1.3 獲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閲關口計量數據。

3.2 甲方的義務包括:

3.2.1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規範,運行、維護有關用電設施,合理控制用電系統電能質量。

3.2.2 事先向丙方和有關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直接交易容量、電量、負荷曲線及其他生產運行信息。

3.2.3 發生緊急情況時,按照三方約定調整運行方式。

3.2.4 向丙方支付輸配電服務費、國家規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2.5向乙方和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3.2.6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電能結算服務。

3.3 乙方的權利包括:

3.3.1 根據已與丙方簽署的《併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享受丙方提供的併網調度服務。

3.3.2 根據本合同享受丙方提供的輸配電服務。

3.3.3 與丙方協商制訂生產計劃和設備維修計劃。

3.3.4 獲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閲關口計量數據。

3.4 乙方的義務包括:

3.4.1 向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的電能。

3.4.2 遵守已與丙方簽署的《併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規範,運行、維護有關發電設施。

3.4.3 事先向丙方和有關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直接交易容量、電量、負荷曲線及其他生產運行信息。

3.4.4 發生緊急情況時,按照三方約定調整運行方式。

3.4.5 向甲方和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3.4.6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電能結算服務。

3.5 丙方的權利包括:

3.5.1 與甲方、乙方協商制訂生產計劃和設備維修計劃。

3.5.2 向甲方收取輸配電服務費、國家規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5.3 獲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閲關口計量數據。

3.5.4 由於電網存在輸電阻塞導致不同的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不能同時完成時,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安排輸電通道。

3.6 丙方的義務包括:

3.6.1 遵守已與甲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和已與乙方簽訂的《併網調度協議》。

3.6.2 按本合同合理安排電力調度,按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輸配電服務。

3.6.3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按照有關規程、規範,調度、運行有關電力設備。

3.6.4 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滿足甲方合理的用電需求。

3.6.5 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和乙方披露有關電力調度信息。

3.6.6 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3.6.7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電能結算服務。

第4章 過網電量和負荷

4.1 本合同各方同意,根據《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中的有關約定,丙方輸送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為____兆瓦時(MWh,計量側為甲方側)。年度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見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簽訂後的每年8月,三方可根據當年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在協商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當年年合同電量及剩餘月份的合同電量,形成書面協議。每年10月底以前,應協商確定下一年度的年購售電量,並與11月底前簽訂下一年度的輸配電服務合同。

4.2 甲方最大負荷為____兆瓦(MW),最小負荷為____兆瓦(MW),年度平均負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為____兆瓦(MW)。

4.3 相應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合同三方協商結果,制定日直接交易上網電量發電計劃曲線和日直接交易用電計劃曲線,並分別下達給乙方和甲方執行。

4.4 在任何時段,乙方實際運行曲線與丙方下達的發電計劃曲線(包括臨時調整曲線)所定功率允許偏差範圍按照《______區域發電廠併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5 如甲乙兩方預計次月直接交易電量將發生變化,則最遲於次月1日之前3日與相應電力調度機構協商,在不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情況下,進行月度交易計劃滾動調整。甲方實際月度用電量與月度計劃電量偏差在+3%以內,視同按照約定完成直接交易計劃電量。

4.6 違約電量

因甲方、乙方或丙方原因,造成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低於約定的合同電量97%時,低於合同電量97%的部分視為違約電量。

第5章 供電方式

5.1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同意:

5.1.1 [___]_通過丙方_____千伏(kV)___________線路供電。

5.1.2 [___]通過甲方或乙方/和乙方的自有__千伏(kV)__線路供電。

第6章 輸配電價和輔助服務

6.1 國家有關部門批覆的輸配電價為______,輸配電損耗率為______。批文標題及文號: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進行調整,則按新規定執行。)

如通過甲方或乙方/和乙方的自有線路供電,則按另行簽訂的協議執行。

6.2 按照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為______。

6.3 合同三方同意,在有關輔助服務單獨核算政策規定出台之前,由丙方根據系統可靠性和電能質量標準的要求,組織提供輔助服務,甲方、乙方根據《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約定提供輔助服務。

第7章 電能計量

7.1 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以甲方與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和乙方與丙方簽訂的《購售電合同》中所註明的計量點關口表計量的電量為依據(詳見附件二)。

7.2 計量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電能計量裝置校驗要求和計量裝置異常處理辦法按甲方與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和乙方與丙方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8章 電量結算、電費結算和支付

8.1 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原則為“月度結算,年度清算”。

8.2 月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

甲、乙兩方月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按照《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中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

甲方超出月度直接交易計劃電量3%以上部分按目錄電價的110%與丙方結算。

8.3 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清算

根據《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中的電量清算結果,確定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

8.3.1 甲方與丙方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的清算

當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小於累計月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時,甲方需要與丙方進行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清算。

年度清算電量=累計月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

清算電價=目錄電價×110%-(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直接交易電價

8.3.2 乙方與丙方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的清算

當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小於乙方實際已結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時,乙方需要與丙方進行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清算。

年度清算電量=乙方實際已結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

清算電價=上網電價×90%-直接交易電價

8.4 輸配電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

8.4.1 輸配電服務費的計算

輸配電費=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輸配電價

(輸配電損耗費=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電價×輸配電損耗率)

8.4.2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

8.4.3 丙方應在電量計量月的次月頭___個工作日內按8.2條明確的原則,計算並填制《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和《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並傳真給甲方,《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傳真給乙方,原件以特快專遞寄出或直接送達方式分別送達甲方和乙方_。

8.4.4 甲方在收到丙方傳真的《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和《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乙方在收到丙方傳真的《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後應儘快進行確認。如有異議,在收到傳真後_個工作日內通知丙方。經合同三方協商修正後,丙方將修正後的《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和《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傳真給甲方,《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傳真給乙方,如甲、乙方在收到傳真後_個工作日內不通知丙方有異議,則視同已經確認沒有異議_,原件以特快專遞寄出或直接送達方式分別送達甲方和乙方。

8.4.5 輸配電服務費的支付

丙方根據確認的《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開具增值税發票,並送交甲方。甲方收到已經確認的《過網直接交易電量結算單》、《輸配電服務費計算單》和增值税發票原件後,在__個工作日內,向丙方付清當期全部輸配電服務費。

8.5 電費結算

8.5.1 直接交易電費=過網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電價

8.5.2 電費結算方式可選擇由甲乙雙方直接結算,相關約定在甲乙雙方簽署的《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中明確。

8.5.3 電費結算方式也可選擇委託丙方結算,且丙方同意該項委託,按《國家電監會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供用電協議》、《購售電合同》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5.4 異議的電量和電費不應影響無異議部分的結算和支付。

8.6 付款方式

合同任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給本合同其他方的款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人民銀行頒佈《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支付。開户銀行及賬號為:

甲方:

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方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銀行帳户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後的相同。

第9章 合同變更和轉讓

9.1 合同變更和修改

9.1.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三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方為有效。

9.1.2 合同期內,甲方用電需求計劃超出約定的合同電量,如乙方能滿足甲方需求,可經相應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乙方不能滿足甲方需求,可由丙方負責組織提供。

合同期內,甲方用電需求計劃低於約定的合同電量,如果乙方同意削減合同電量,可在進行安全校核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9.1.3 因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機構出台有關規定、規則,導致三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約定時,三方應相應變更本合同。

9.2 合同轉讓

未經電力監管機構同意,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本合同或部分轉讓合同電量。

第10章 合同違約和解除

10.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 違約的處理原則

10.2.1 違約方應承擔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等責任。在繼續履約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仍對非違約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0.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外兩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2.3 一方違約後,另外兩方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如果因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則其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違約賠償

10.3.1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丙方年度實際輸送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低於合同電量97%時,違約電量按___元/千瓦時進行賠償。

10.3.2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丙方年度實際輸送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低於合同電量97%時,違約電量按___元/千瓦時進行賠償。

10.3.3 由於丙方原因,造成甲方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低於合同電量97%時,違約電量按___元/千瓦時進行賠償;造成乙方年度實際過網直接交易電量低於合同電量97%時,違約電量按___元/千瓦時進行賠償。

10.4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三方約定:

甲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__________。

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__________。

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__________。

10.5 除另有約定外,一旦發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的情況,非違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有關違約的書面通知,如果在通知發出後__日內,違約方仍未糾正其違約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6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發生下列事件,則另外兩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後解除本合同:

(1)_除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一方未及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且未能在收到相關方書面通知後__日內得到糾正;

(2)_甲方持續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用電;乙方持續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發電;丙方持續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供電;

(3)一方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4)一方與另一實體聯合、合併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而該存續的企業不能合理地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10.7甲、乙、丙三方均有權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和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和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如果因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則丙方應賠償甲方和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11章 不可抗力

11.1 若不可抗力的發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礙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該方可暫停履行其義務,但前提是:

(1)暫停履行的範圍和時間不超過消除不可抗力影響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義務,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結束,該方應儘快恢復履行本合同。

11.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應儘快書面通知另外兩方。該通知書應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和預計持續的時間、事件性質、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及該方為減少不可抗力影響所採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如遇通訊中斷,則自通訊恢復之日)起____日內向其餘兩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11.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採取合理的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給合同其他方帶來的損失。三方應及時協商制定並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未能盡其努力採取合理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擴大的損失。

11.4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三方首先應儘量調整當年發電和生產計劃,儘可能使當年的結算電量接近當年的年合同電量。

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礙一方履行其義務持續超過___日,三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後___日內,三方不能就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或解除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外兩方解除本合同,並報各自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12.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電力監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_:

(1)三方同意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3章 適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14.1 _本合同的生效條件是:

(1)國家有關部門已審定本合同相關的直接交易實施方案;

(2)本合同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3)已向各自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完成相關備案流程。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起__年__月___日止。

第15章 其他

15.1 保密

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證其從另外兩方取得的所有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文件(包括財務、技術等內容)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外兩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透露該資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做出披露的情況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年度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甲方側)

附件二: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計量關口表位置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三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內容,取代所有三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標的所簽訂的協議和合同。

15.4 通知和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合規的賬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發出並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賬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後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賬單、資料或文件等應按照約定的聯絡信息發給對方,直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聯絡信息為止。

15.5 不放棄權利

任何一方未通過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則不應被視為其棄權。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或對今後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

15.6 乙方與丙方已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併網調度協議》和甲方與丙方已簽訂的《供用電合同》繼續有效,互為補充;當《購售電合同》、《併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時,應按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合同簽訂方協商確定後執行,協商不成的按程序報政府、監管機構協調。

15.7 本合同中有關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條款在本合同解除後仍然有效。

15.8 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丙方執____份,送有關部門備案清單如下:

送電力監管機構,2 份;

送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年度過網直接交易電量分月計劃(甲方側)

(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兆瓦時(MWh);元/千瓦時

附件二:

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計量關口表位置(甲方側)

過網直接交易電量計量關口表位置(乙方側)

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GF-2023-0514)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自有的位於中保國際酒店三、四樓的承包給乙方經營,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內全部配套設施、設備、裝置一併承包給乙方,就此承包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承包協議(以下簡稱本合同),供雙方信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經營管理範圍

1、甲方願意將其有的位於中保國際酒店三、四樓的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願意按本合同所列之條件承包經營,承包後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雙方確認承包期間,甲方對上述場所內現有設備、設施、用品用具及裝修等擁有所有權,乙方對其使用權,在承包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轉讓、轉租、出售。

承包期屆滿後,上述場所內所有設備、設施、裝修等歸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處置。

第二條、經營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

第三條、承包經營保證金及退還方式

1、承包金

、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包含場地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等)人民幣整。

、租金

協議生效後,乙方正式對外營業第一個月須交納租金人民幣圓整;第四個月後交納租金人民幣圓整

、裝修期及裝修期間的承包金

簽約後場地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自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裝修,裝修期間免承包金叁個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至。

2、支付方式

、雙方確定每月1號為乙方繳交承包金日。

、上月水電費及客房佣金的費用以收款通知列明數日為準,乙方在收到收款通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

、甲方收到承包金及其它乙方所有費用需出具收據。

3、承包經營保證金的退還

本合同終止前三個月承包金在保證金金額中逐月扣減,餘款甲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返還該款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需提供乙方經營活動中的一切相關證照,因甲方相關證照不能及時提供所造成乙方經營中斷或停業整頓等行政命令、司法程序等等,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具體如

下:

、因甲方證照問題造成乙方停業3天以內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因甲方證照問題造成乙方停業15天內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全體在職人員停業期間的工資並減免當月承包金。

、因甲方證照問題造成乙方停業一個月以上不能經營,甲方須不但免除乙方當月租金、員工工資,還需承擔停業期間的經營利潤損失(經營利潤損失依據為:事發前三個月營業額收入平均為計算基數,折算每月經營利潤乘於停業天數計算)。

2、甲方需大力支持乙方,為方便乙方賓客,需每日向乙方提供標準固定式客房8間作為維繫客情工作,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每間衞生、洗滌費用100元間。

3、甲方在承包合同生效前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並確保不影響乙方承包經營。

4、甲方在承包合同生效前與第三方簽訂的一切與本合同協議等文件,將視其為甲方單方行為!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

5、甲方針對現有在職員工簽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由乙方另行酌情合理聘請,甲方與(在職、辭退、辭職、解聘、工傷爭議、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等等)員工所涉及的勞資關係及勞動糾紛與乙方無關。

6、甲方需提供一樓大堂及客、貨梯、停車場地供乙方使用,包括在大堂安排工作人員迎賓、設置宣傳圖文等等。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

2、乙方將每月按時交納承包金及其相關費用。

3、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星級企業形象及規範乙方員工禮儀禮貌標準。

4、如乙方在場所範圍、營業期間內因突發事件產生過激行為等,乙方有義務與甲方相關部門共同妥善處理。

第五條、其它事宜

1、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與甲方協商後對承包場所進行裝修、擴建,但不得改變、損壞所在建築的主體結構並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有關修建、擴建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審核同意,並確保符合有關主營部門的要求,承包範圍內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均由乙方負責,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合同生效後乙方所有進出酒店的設備及用品、用具需要乙方總經理開具的放行條,甲方保安方可放行。

1、乙方認真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與甲方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杜絕一切火災、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如遇政府拆遷、土地徵收或商業行為等的拆遷,乙方有權參與談判並獲得合理賠償。

第六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及時生效。

2、乙方簽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交甲方存檔。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盡之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在達成共識後簽署補充協議確認,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須提供乙方本合同附件

1、承包經營場地平面圖

2、現有設施設備明細表及交接清單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大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合同(GF-2023-0514) 篇3

甲方:___國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電話:____電傳:____電報掛號:______

乙方:____中國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電話:____電傳:____電報掛號: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國工作。

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乙方人員出入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個月工資月的工資______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______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公司___賬户,並按_______國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

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5%以_______國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銀行___賬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到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户。

乙方人員從___返回___,由甲方通過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

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________.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______%.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______天。

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____假期工作天數______。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

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

超過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個月結束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

如在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的旅費。

同樣,甲方將根據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的一切善後費用。

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年。

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年後,月工資增長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

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到___的機票。

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至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個月的預付款,並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後,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份,雙方各執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國_市簽字。

甲方代表:____乙方代表:____

職務:____職務: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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