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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合同4篇

房地產項目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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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借款合同範本

房地產項目合同4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開發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 萬元,期限為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空軍部隊施帳户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是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所經歷的時間。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結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書、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空軍部隊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萬元的項目資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的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7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8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開發項目建設;

3-3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確定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的同意。

4-2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4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5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6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帳户。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5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還款,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的,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並歸還。

第七條 帳户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帳户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帳户進行監管。

7-2 帳户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以償債基金帳户直接劃撥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帳户,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帳户,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金必須存入該帳户,帳户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帳户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帳户;

7-4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帳户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貸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項目工程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5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6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經發生或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並按規定計收利息。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通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項目居間合同房地產項目合同(2) | 返回目錄

委託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 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_________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_________天(自本合同籤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居間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房地產項目合同(3) | 返回目錄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户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户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於 ,其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於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費的承擔依國家税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8.2 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並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籤、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户行:

賬號: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新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範本房地產項目合同(4) | 返回目錄

委託方: (下稱甲方)

地 址:

受託方: (下稱乙方)

地 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代理銷售物業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 區 路開發 層住宅 棟,命名為 。房地產證號為:

二、經協商,甲方同意將該項目委託給乙方獨家策劃代理銷售。(委託清單附後)。

三、委託方式

乙方負責全部的策劃及銷售工作。甲方承擔相關的宣傳推廣費用。

四、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入夥之日起。

在委託期限內,所委託的物業都須通過乙方進行銷售,甲方不再自行銷售或委託他人銷售。在委託期限內成交的委託清單內的物業,甲方均應支付乙方代理費。在委託期限屆滿後三日內,乙方從現場接待中心撤離,並將有關銷售資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五、費用

雙方同意乙方取費由策劃費和代理費兩部分組成。

(一)策劃費

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策劃費為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萬元,在乙方達到70%的銷售率後三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 萬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內乙方不能完成70%的銷售率,則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劃費用。

(二)銷售代理費

1、在委託期限內,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50%以下,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支付代理費給乙方;(銷售率=銷售成交面積/委託面積)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50%-6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2%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60%-7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3%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70%-8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5%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80%-90%之間,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6%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如果乙方的銷售率在90%以上,則甲方按銷售總額的1.7%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上述代理費率均是按結算時所達到的銷售率全程計費。

正式發售的條件為:取得預售許證,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售樓環境規劃建設完畢,其它銷售工具準備完畢。

2、代理費雙方每週結算一次,結算範圍為本週內銷售成交的房號。結算時先按總銷售額的1.2%結付銷售代理費。委託期限結束時,根據最終的銷售率,按本合同規定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的比例,進行最終結算,多退少補。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銷售代理費。如超出約定的支付期限達10日以上,則每天應追加應付銷售代理費總額的0.5%給對方作為違約金。

3、銷售成交標準為:客户已交來規定的足額定金並簽訂認購書。

4、乙方收到甲方付來的銷售代理費後,應向甲方開據票據並自行交納有關税費,甲方不代扣税費。

六、買賣合約簽訂及款項收取

1、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雙方商定的價格及付款方式對外銷售。

2、雙方同意認購書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簽訂,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並向客户開據收據。

3、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由甲方與客户簽訂,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並開據票據。

4、客户已交定金後要求退訂的,視客户退訂之理由由乙方決定是否沒收。若有未退或沒收之定金,甲乙雙方各得50%,若有退訂的情況,則乙方也應退給甲方相應的代理費,退訂的情況不計入代理業績。

七、廣告、策劃及銷售人數

1、本項目廣告推廣預算(指報紙電視等媒體廣告的設計、發佈費用及有關的宣傳資料的設計、印刷費用,不含樣板房、售樓處、工地包裝等費用)為總銷售額的2%-3%。,即約人民幣 萬元。

2、乙方負責編制廣告計劃並委託專業廣告公司進行創意設計,廣告稿經甲方籤認可後由乙方負責安排媒體刊登。

3、乙方派駐現場銷售人員不低於5人,其中包括銷售經理1 人、營業代表4人;另派項目經理和策劃師各1人,負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跟蹤。其薪資、獎金、加班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4、乙方所派銷售人員於進駐現場前需經甲方面試認可。

八、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確保本項目符合政府關於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有關規定,並應向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複印件)。

2、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開具完善的銷售代理委託文件。

3、甲方與購房客户簽訂買賣合約後,因合約條款引起的糾紛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廣告推廣預算和第二款的廣告計劃支付相應費用,導致銷售進程及計劃受阻,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對本項目代理銷售工作盡善盡責,同甲方進行多方協調和溝通。每週舉行一次銷售工作會議,定期向甲方提供詳盡的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2、負責項目的銷售策劃、包裝宣傳、廣告推廣及軟性炒作等方案的編撰。

3、協助甲方做好現場包裝及其相關工作。

4、協助甲方落實售樓處、模型、樣板房、展板等準備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户網絡銷售。

6、安排優秀銷售人員進駐銷售現場。

7、安排客户與甲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

8、負責向客户催交房款。

9、協助客户辦理入夥手續。

九、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如有違約,須承擔相應責任,如造成對方損失的,還須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十、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分歧,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如最終無法達成共識,則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及法人代表證明書。

2、委託房號清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0** 月 日籤於深圳

標籤: 合同 房地產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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