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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屋協議書(精選3篇)

按份共有房屋協議書(精選3篇)

按份共有房屋協議書 篇1

房屋共有人協議書

按份共有房屋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佈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後才能簽署、執行。

在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於管理事務執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    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

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於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複印件。

2.4、關於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並負責書面記錄。

2.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後執行。

2.6、管理執行人在     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户 :          ,作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户。

三、關於房屋出租

3.1、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堅持簽署、執行的,其因此而獲得的利益仍屬於全體產權人,其他產權人有可期待利益損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仍應賠償。

3.1、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後,存入專用賬號。

3.3、存入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入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        。

屬於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於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四、關於房屋佔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佔用的,應該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並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佔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於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税負方式;3、能夠在    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並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覆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籤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餘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餘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並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於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託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託拍賣協議,委託拍賣機構發佈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後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於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佣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於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乙    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出通知的第2日即視為對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八、其他

8.1、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按份共有房屋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承攬方):

甲、乙雙方根據《_____》關於承攬合同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攬方式:乙方承攬甲方?住房(具體工種)。

二、施工地點:

三、住房結構、户型及面積:

四、付款方式:按照元計價,在乙方完工,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再支付價款。

五、質保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繳納3000元給甲方作為質保金,在甲乙雙方不再合作,並且加工承攬質量合格後,甲方退還給乙方。若質量不合格,質保金將用於修繕。

六、施工質量:乙方應確保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七、施工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若乙方有偷工減料、工作不負責任等影響裝修質量的行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2、房屋裝修竣工後,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進行維修。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裝修房屋的鑰匙給乙方。

2、甲方應按照施工進度為乙方提供裝修材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驗收合格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承攬加工費用。

2、要求甲方提供必需的裝修裝飾材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對工作人員和相鄰居民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因本合同為承攬合同,乙方應對所有安全事故承擔責任,甲方僅驗收承攬加工的成果,不對任何事故負安全責任。

2、乙方應文明施工,防止鄰居住房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損壞他人生命、財產的事故發生,由於乙方的行為導致這些行為發生,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需要使用裝修裝飾材料,應提前3天告知甲方。

4、乙方保證具有從事裝修的相關資質和經驗,乙方交付承攬成果給甲方,雙方為承攬關係,不存在僱傭關係。

5、乙方按時發放所屬員工的工資報酬,任何因工資產生爭議的糾紛與甲方無關。

6、乙方在進場時領取的房屋鑰匙,應在甲方驗收完承攬成果後,立即交還甲方。

7、乙方在保管房屋鑰匙期間,應隨時鎖好房門,對房屋內的裝修裝飾材料負有保管義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丟失或者損毀,乙方應如實賠償。

8、房屋驗收後,若在之內產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立即維修。

十、違約責任

由於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因乙方施工過程中不負責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條款

因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此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按份共有房屋協議書 篇3

根據《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規定,對於不同內容的一審裁定,格式寫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紹幾種常用的裁定寫作格式:_________________

⒈不予受理起訴民事裁定書寫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_________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寫明起訴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對_______________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⒉管轄權異議民事裁定書寫為:_________________

“本院受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後,被告_______________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寫明異議的內容與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異議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據與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__________條的規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處理(若異議不成立的則寫:_________________駁回被告_______________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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