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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協議書範本

房屋共有協議書範本

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屬於兩個以上的主體所有。有的夫妻為了避免以後離婚房產糾紛的可能性,在結婚時約定房產共有並簽訂房屋共有協議書,具體房屋共有協議書的範本格式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房屋共有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房屋共有協議書範本
房屋共有協議書範文一

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現雙方共同購買位於***市***區***街(路道)號***小區***號樓***單元***號房產(以下簡稱房產),就購買該房產的費用分擔及產權歸屬等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位置:***市***區***街(路道) 號***小區***號樓***單元***號房;

2、結構:***,户型:***,建築面積:***(以房屋產權證件載明面積為準);

3、價款及付款方式:該房產單價***元每平方米,總價款***元,甲乙雙方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為***元,甲乙雙方共同向***銀行貸款***元,年利率***%,採用等額本息法還款,每月本息還款額為***元。

4、購置該房產所需的其他各項税費:以實際發生為準。

5、房產價款及購置該房產所需的其他各項税費之和以下稱為該房產的總價。

第二條 甲乙雙方已於***年***月***日與 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文本複印附後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就房產總價的分擔

1、甲方負擔該房產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項税費***元;

2、甲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的50%;

3、乙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的50%;

4、甲乙雙方各負擔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的50%。

第四條 該房產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房產所有權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並體現於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簿及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該房產享有的所有權比例為:

1、甲方的所有權比例=(首付款+銀行貸款本金*50%+其他各項税費)/房產總價;

2、乙方的所有權比例=銀行貸款本金*50%/房產總價;

3、如甲乙雙方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數額與本協議約定不符,則應以各方實際償還的銀行貸款本金數額計算前述比例。

第六條 甲乙雙方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單獨將該房產出租、出借、轉讓、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不得單獨改變該房產的建築結構、裝飾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

如發生前款事項,過錯一方應負責將該房產恢復原狀、維修維護,撤銷出租、出借、轉讓、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並單方承擔因此所致各種法律責任。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發生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書第七條規定的比例確定各自份額:

1、甲乙雙方離婚分割該房產;

2、一方去世確定遺產份額;

3、甲乙雙方共同出賣該房產後分割所得款項;

4、該房產被徵收徵用拆遷後分割補償款物;

5、該房產被損壞分割所得賠償款項;

6、其他涉及分割該房產價值的情形。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負擔除與該房產無關的個人債務時,均負有向債權人明示本協議書的義務,並應取得債權人確認知悉本協議書內容的書面憑證,否則一方因償還另一方的個人債務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九條 本協議書未定事項或約定不明的事項,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的附件,構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該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籤字過程由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公證,並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公證存檔,一份於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交產權登記部門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範文二

甲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相關事宜,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元整(大寫)(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於 市 縣 街 小區 房 樓 單元 室( 室 廳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並簽字,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三、全部税費由————承擔並及時繳納。全部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税費、產權登記税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户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税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的,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範文三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 1. 甲乙雙方欲共同購買房產一套; 2.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購房款承擔比例及房屋產權歸屬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本協議項下共有房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術語解釋:

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本清楚表明有其它含義,以下名詞均為其後註釋所確定之含義: 1.按揭:指目前中國大陸通行的由購房人將其房屋買賣合同項下之權益質押於按揭銀行,或將其所購房屋之所有權抵押於按揭銀行,按揭銀行將一定數額的款項貸給購房人並以購房人名義支付給房產開發商的一種市場行為。 2.按份共有:指多個主體按照一定份額對本協議項下房產共同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本協議項下房產位於 。

2.本協議項下房產面積為 平方米。

3.購房全款為人民幣 元(小寫:)。

4.本協議項下所述房產購房合同編號為 (如有)。

第二條 價款承擔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方式承擔本協議項下所述房產之購房款。

A.由甲方承擔全部房款

B.由乙方承擔全部房款

C.由甲乙雙方按約定比例承擔購房款,其中甲方負擔 %,乙方負擔 %(如為按揭支付方式,則首付及月供均按以上約定比例承擔)

D.如為按揭支付方式,由 方支付首付款,方承擔月供。

E.其他方式:

2.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方式承擔本協議項下其他價款(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產權交易中介費、房屋產權轉讓應繳納的税款、房屋產權過户登記手續費等房產交易過程中應當支付的價款)

A.由甲方承擔全部價款

B.由乙方承擔全部價款

C.由甲乙雙方按約定比例承擔,其中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D.其他方式:

第三條 房產共有份額 1.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本協議項下房產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項下房產共有份額為甲方 %,乙方 %。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及時支付相應價款。 2.甲乙雙方對本協議項下房產為按份共有,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出租、處分共有房產。未經另一共有人同意的任何處分行為均是可撤銷行為。

3.共有房產為一方經營或居住使用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使用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具體數額及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共有房產為一方經營或居住使用的,使用方應當妥善保管共有房產,因使用方重大過失導致共有房產損害或滅失的(包含共有房產內裝修、裝飾物及擺設物品),另一方有權要求相對方予以賠償。

5.共有房產出租給第三方使用的,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以下方式收取。

A.租金所有權歸甲方

B.租金所有權歸乙方

C.租金按約定比例由甲乙雙方分別佔有,其中甲方 %,乙方 % 。

D.其他方式

6.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欲轉讓其所佔份額之房屋產權,另一共有人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7.一方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時,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欲轉讓份額的房產價值或委託中介機構根據當時市場狀況評估決定。

8.一方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另一共有人應當積極配合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第五條 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解除本協議時,選擇按以下方式處理共有房產。

A.由甲方購買乙方共有份額,甲方取得原共有房產產權

B.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份額,乙方取得原共有房產產權

C.轉讓共有房產產權,所得轉讓款按甲乙方所佔份額分配

D.其他方式

第六條 部分無效

1.本協議若有任何屬於法律規定為違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或經法律程序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有效和可實施性。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確認屬於違法或無效條款,或由於法律政策、規定等情況變化已成為違法或無效條款,雙方應善意協商並將其修改為具有相同效力的合法有效條款。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等存在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A.向共有房產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B.向共有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各條款標題不應在對本協議進行解釋時作為考慮因素。

2.除非由甲乙雙方書面簽署補充協議或補充約定,本協議條款不得更改,任何單方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修訂、棄權行為均屬無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標籤: 範本 協議書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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