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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熱門協議書(精選3篇)

擔保熱門協議書(精選3篇)

擔保熱門協議書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擔保熱門協議書(精選3篇)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____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為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月浮動。  甲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後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並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乙方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為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乙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按期按額向乙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乙方2‰的違約金。乙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甲方支付2‰的承擔費。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佔挪用貸款,其擠佔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乙方不按期歸還貸款,甲方有權從乙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乙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甲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39;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

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甲方償付貸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乙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X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蓋X)  法定代表人:(蓋X) 法定代表人:(蓋X

擔保熱門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____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____市____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鑑於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

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佔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餘額  

1、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保證)合同》或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________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於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於乙方股權憑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

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

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

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鑑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

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並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

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熱門協議書 篇3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

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

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

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

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

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

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賬户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並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後,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於——年,出租期限長於——年的出租,必須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於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户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户,以用於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户以後,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物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並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

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後,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

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並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並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於立約人的説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鑑於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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