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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合同十篇

招標代理合同十篇

招標代理合同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以下簡稱委託方)與 (以下簡稱代理方)就對該單位的採購項目招標代理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招標代理合同十篇

一、委託代理範圍

委託代理招標內容:

發佈招標公告;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編制招標文件;

組建評審委員會;

組織開標、評標;

發佈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發放中標(成交)通知書;

採購合同備案公告;

招標代理資料彙編。

二、委託方的權利

1、委託方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審定代理方提交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等相關文件文本。並有權要求代理方對其中與採購需要相關的地方進行修改,但修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委託方有權要求代理方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方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方有權確定代理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方或政府採購主管部門發現代理方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採購程序並經確認,委託方有權要求代理方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託方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方在代理方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編制政府採購計劃,落實本次採購活動資金,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方應當向代理方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採購標的的服務、商務、規格、數量、參數等有關採購需求)。並負責對供應商有關採購標的的服務、商務等與採購需求有關詢問、質疑的答覆。

3、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方應在三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方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配合代理方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方應當書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方負責。

6、委託方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採購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政府採購監管機構備案。

8、委託方應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

9、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10、委託方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政府採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方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序,代理方可以建議委託方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採購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並協助委託方做好採購供應商的詢問、質疑的答覆。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採購項目潛在投標方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代理方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

7、因代理方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按國家規定向委託方進行賠償。

8、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方不承擔責任。

9、代理方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

段進行競爭。

六、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根據雙方約定,招標完成後,由中標方向招標代理機構一次性付清。

七、委託方對代理方完成本合同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委託方與中標方簽訂合同並生效時間為準。

八、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方與代理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鹽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九、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補充條款: 無

委託方(公章): 代理方(公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招標代理合同 篇2

附件1

招標代理合同(參考文本)

項目名稱:                         

委託人:                         

受託人:                         

填寫説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煙草企業作為招標單位委託人所訂立的合同。

二、簽訂本合同之前,必須確保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定的簽約資格,並且履行完畢法定程序。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合同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進行補充,特別約定條款與其他條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優於其他條款。

四、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條款劃線空白處註明“無”等字樣。其中專用條款中如雙方無特別約定,可填寫適用通用條款有關約定。

五、本合同書的簽訂日期由合同雙方商定後統一填寫於合同第一段,雙方簽章時無須在簽字頁填寫簽章日期。

六、本合同書籤訂地點統一參照發包人所在地填寫,具體應填寫到縣(市/區)。

七、根據上級文件和工作要求,需簽訂《廉政承諾書》等,應根據有關要求籤訂並作為必要組成部分列為合同附件。

八、本填寫説明是為便於合同使用者填寫合同書條款而製作,不作為合同書應有組成部分,打印合同書時不應打印本填寫説明。

項目招標代理合同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市      縣(市/區)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招標代理報酬

招標代理報酬為              元,雙方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

7.招標文件;

8.其他:                    。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採購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l.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  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

(7)招標文件;

(8)雙方約定的其他書面事項。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如有),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當在受益範圍內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或者依法有權使用。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項目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項目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經委託人同意,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外出考察費等),應包含在招標代理費用中,實行固定價格。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合同10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9.4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2  受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託人和受託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僅可選擇一種):

(1)雙方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13.2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違法或者違約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保證金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元。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金於合同終止10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詞語語義除適用通用條款外的其他約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如無特別約定,寫明適用通用條款有關約定)。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4.2 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託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7)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託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號:                   

5.2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託人支付的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   

(4)對投標人執照、資質、資格等主體資格嚴格審查、嚴格把關,並承擔審查的過失責任。

(5)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的權利: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規定;

6.2委託人除本合同通用條款外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託人的權利

7.1 受託人擁有的權利: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規定; 

7.2 受託人除本合同通用條款外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                       ;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預計委託代理費用額度(或比例):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約定的委託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委託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 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約定的受託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3)受託人違反專用條款5.2(4)的違約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因受託人違約導致委託人解除合同的異議期為七日。

11.爭議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僅可選擇一種):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委託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2.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委託人      份,受託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補充條款:                                                   

以下無內容。

招標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委託人委託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工作範圍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 元。

第四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2、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第六條 合同訂立與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蓋章、單位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法人公章) 受託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 ___月 ___日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月 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進行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1.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 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2.1.1款和專用條款2.1.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 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3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 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 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 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 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 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 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露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 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 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 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 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8.3 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由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 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 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或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 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 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託人和受託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4.2 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

(2)向受託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受託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

1、編制招標公告、資格審查文件及招標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發佈投標邀請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接受投標報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主持開標會議,負責開評標會務工作,撰寫評標報告,整理評標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協助評標委員會及招標人,確定中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發放中標通知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撰寫招投標情況報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整理招標資料報備並存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託人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2 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受託人的權利

7.1 受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2 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 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具體費率詳見附件。)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現金或支票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後______ 日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

10.2 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2.2-(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2.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2.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爭議

12.1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西安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本合同一式 ____份,雙方各執 ____份。

六、補充條款

17.2 招標成果文件移交:移交時間為《中標通知書》發出後 天內;資料內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件:

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計算費率

中標金額(萬元) 工程招標費率

備註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舉例 某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________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招標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單位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迎賓路南段綜合整治工程(路面部分)

2、工程地址:富春街道

3、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4、工程投資總額約:2600萬元

5、工程規模:

二、 招標代理業務的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 )中打√,並説明具體內容】

(√ )施工,具體包括:預算編制

(√ )監理,具體包括:公開招標全過程代理

(√ )材料及設備,具體包括:公開招標全過程代理

( )其他: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

三、代理業務的內容——代理事項:(雙方應明確具體代理事項)

1、擬訂招標方案;

2、向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招標申請,發佈招標公告;

3、協助招標人審查投標人資格;

4、編制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

5、實物工程量清單;

6、編制參考價或標底;

7、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整理答疑紀要;

8、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

9、提交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

10、協助工程合同的簽訂;

11、與工程招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招標代理時限

從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五、甲方的權利

1、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代理事項。

5、 如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甲方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終止合同。

6、甲方有權指定乙方項目具體實施人員,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不定期現場抽查,如發現有違約行為的,甲方將終止與乙方的委託關係,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六、甲方的義務

1、提供招標工程所需的有關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圖等有關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協助招標過程中與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儘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3、主持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及業績考察。

4、審核招標文件、答疑紀要等有關資料。

5、參與招標活動全過程,包括主持開、評標活動。

6、主持簽約工作。

7、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非正常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議甲方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則。遵守法律、法規關於招標人的管理規定。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嚴禁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認真制定招標工作的進度計劃,認真完成各項代理事項。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並向甲方提交代理報告。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完成招標內容,相關資料在中標通知書領取後24小時內移交給甲方。

4、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正確性負責。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預算成果允許偏差值控制在±3%以內。

5、依據委託合同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對代理事項內應當保密的內容保守祕密。

6、接受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7、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九、合同價款及支付辦法

1、號文件的30%計算執行。

2、招標代理服務費在代理招標工作完成、提交代理報告認可、一個月清單及預算複核期限過後10日內按合同約定一次性結清。

十、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情況下,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失敗所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2、由於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而導致招標失敗,招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履行期限內,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並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3.1、清單編制由對總造價影響偏差≥±3%、<±5%的,乙方除全額免收代理費用外,還需賠償違約金10%代理費,且複審費用由乙方支付,同時將取消其在甲方承接業務資格抽籤時間3個月。

3.2、偏差在≥±5%、<±8%的,乙方除全額免收代理費用外,還需賠償違約金30%代理費,且複審費用由乙方支付,同時將取消其在甲方承接業務資格抽籤時間6個月。

3.3、偏差在≥±8%的,乙方除全額免收代理費用外,還需賠償違約金30%代理費,且複審費用由乙方支付,同時甲方將不再考慮與其委託業務關係。

3.4、招標資料移交不完整不及時的,甲方將酌情扣除代理費的3%-5%作為處罰。

3.5、以上條款乙方應遵守,否則,甲方將全額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不再考慮與其委託業務關係。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儘量減少由此發生的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應盡力協商解決或提交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補充條款

1、提交資料按甲方要求。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三天內將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户,超過規定時間的酌情扣減代理費用5%-10%。

2、地質資料(土工試驗成果表及縱斷面圖)經由乙方提供給投標單位。

3、材料價格參照《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富陽市信息價》,如無富陽市信息價則參考富陽市材料價格市場調查價。

4、本合同與建設工程廉政協議共同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標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招標範圍: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_____%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_________%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繫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招標代理合同 篇6

1.建設項目概況:_________________

1.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1.2服務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

2.1服務招標代理。

3.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3.1甲方責任

3.1.1辦理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3.1.2按時提供足夠的工程技術資料給乙方製作招標文件。

3.1.3甲方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迅速地解答問題

及提供資料給乙方及投標單位。

3.1.4按照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乙方責任

3.2.1代理甲方編制招標文件等招標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發佈招標文件,主持開標及評標會議;3.2.3填報相關資料,由甲方發出中標通知書;

3.2.4為甲方編制設計合同;

3.2.5為甲方詳細解釋招標代理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步驟。

4.酬金:_________________

代理酬金: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完成項目招標服務並提交招標過程資料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6.合約有效期

本合約有效期自20__年04月至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為止。本合同規定的服務項目,在發展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斷合約或延長合約時,乙方為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屬乙方原因,則乙方為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7.違約責任

7.1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約履行義務,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其違約內容,如該違約事項繼續發生,則14天后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合約。合約終止後,違約方必須負責因其違約使合同終止而引致對方的損失。7.2倘若項目為貸款項目,因貸款協議沒有執行,或國家計劃項目,因故停建緩延,則本合約終止。而甲方必須對乙方直至終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並就乙方未完成服務的已投入部份,給予補償。

8.其他事項

8.1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8.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儘量採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

致時,可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8.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全部費用結清後自然失效。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約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代理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招標範圍: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_____%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_________%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繫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標代理合同 篇8

委託人:

受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平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 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招標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招標機構):

委 託 時 間 :

委 託 地 點 :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項目)的招標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建立委託代理關係,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2.雙方承諾本着對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負責的原則,為保證項目設計的質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努力,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項目的設計招標工作。

二、委託範圍:

1. 委託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託內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職責:

(1)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背景情況、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和項目招標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所需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

(4)協助乙方進行有關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參與標前答疑會和開標大會。

(6)組建評標委員會。

(7)根據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乙方職責:

(1)在甲方委託的招標範圍內,組織招標工作。

(2)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

(3)招標文件的印刷和發售。

(4)編寫和刊登本項目的招標公告。

(5)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文件中的問題。必要時,修改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勘察和標前答疑會。

(7)接收投標文件、組織和主持開標,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將開標記錄報送有關主管部門。

(8)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與甲方共同研究確定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中技術及經濟專家由業主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從當地政府專家庫(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9)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通知中標人與甲方簽訂合同。

(10) 整理招標、評標文件交甲方存檔。

3、共同責任

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招標活動進行過程中和招標完成後,雙方均有責任對對方的有關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

五、費用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招標過程中自己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乙方直接向中標方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78000元(七萬八千元人民幣)。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40%的代理費用作為本項目招標的前期費用,待整個招標結束後,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全部代理費。

3、乙方按有關規定收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具體金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並在招標完成後按有關規定負責退回給投標單位(不計利息)。

六、保密:

有關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單,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估、比較,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給任一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

七、協議書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協議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代表籤蓋章後生效。

2.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或規定與本協議相矛盾,以國家法律規定為準。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招標代理合同 篇10

海招代字第______號

項目名稱:

委託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委託方將_______項目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1、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2、工程概況:

3、本次招標範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委託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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