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合同範本(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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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1
地址:
甲方:
身份證:聯繫電話:(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銀行
開户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
名稱: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2
上海立隆微電子有限公司(甲方)因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產抵押一案,現委託公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李勝春為甲方非訴訟代理人,主要幫助為甲方草擬三方抵押協議,協助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進行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非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商定律師費按協議收費辦法確定,即: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2、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簽訂三方抵押協議之時,給付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甲方應在本條第1款、第2款約定的時間內,給付乙方應得律師費。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辦案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暫停受託事項,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索未付的律師費、辦案費等費用及損失。對甲方拖欠的律師費、辦案費按每日千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費,深圳市內由乙方負擔。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先墊付)。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約定律師費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師費應予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或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收律師費和其它費不予退還,約定應收律師費等費用甲方應照常給付。
七、本案有關抵押登記等費用(如房產抵押登記費、信息查詢費、公證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涉案房產抵押登記完成止(非訴訟辦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主任
地址: 市 區 路 號 樓 室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案件對方當事人名稱) (案
由) 案件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案件對方當事人:
案由及訴訟標的:
審理機關:
審 級: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為以下第 項,
1、一般代理( )
2、全權代理包括: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聯繫方式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紀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律師因為開庭衝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乙方應配合辦理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員的聯繫方式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
支付方式和期限為:
乙方户名:
開户行:
帳 號:
本合同終止或者提前解約的,雙方應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中山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費用;
(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第2項工作費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則無論乙方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及合同內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手機、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等聯繫方式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的次日視為送達,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發送時視為送達。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發送時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風險提示
甲方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關證據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性,否則可能會因資料不實承擔不利後果;此外,擬委託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受託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會對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諾,隨着案件進展,受託律師還會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4
代理機構:人才交流機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為乙方人事代理計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後)。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託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2、聘用或勞動合同鑑證;3、户籍黨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職稱評定;6、社會保險;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8、檔案工資調整;9、人事關係接轉;10、人事政策諮詢;11、人才素質測評;
12、協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詳細地址:詳細地址:聯繫電話:聯繫電話: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5
第一條 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户,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户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户,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用户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户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户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1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説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 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照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户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僱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事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税或由進口國家徵收的關税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户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説明佣金數額和支付佣金的有關商務,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1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1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都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説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 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 總 裁:_________
注:生產單位或生產企業委託中間商在任何地區或市場銷售其全部產品,稱銷售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中應明確規定委託方和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和義務。委託方授予代理銷售商全權經營權利,在執行協議的期間內,不得再委託另外代理商銷售同類產品。代理銷售商在推銷其商品時在一定時期內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一定的銷售額或銷售量。除此之外,代理銷售商還負責刊登商品廣告、舉辦陳列展銷,促進銷售業務,其中按比例收取佣金。對於生產單位規模較小,資金有限而產品又有競爭能力的產品但又無銷售渠道的生產企業宜採用這種方式將產品打入國際市場。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6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三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四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一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二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一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二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三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四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四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五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7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的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三峽移民小組農民集體關於霞國用(20xx)第0276號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託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文件、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信息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 如甲方提出終止委託關係,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 委託權限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託方提供法律支持、幫助;
3、代理委託方瞭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並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使甲方____________產品全面推向市場,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書,以資雙方信守。
一、 代理產品、區域、期限
1.代理產品名稱:____________
2.代理區域:____________轄區範圍內。
3.代理期限:____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雙方滿意可續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二、 雙方責任、權利
(一)甲方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在__________市場銷售合法總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總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約定管理乙方代理區域的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區域內營銷推廣工作。
3.甲方保證乙方貨款到賬12小時內發出貨品(特殊訂貨除外),並保證產品長期供應。
4.甲方提供相關的產品證書和文件資料等。
5.甲方保證產品質量,對產品實行三個月內包換,一年保修,終身維護的質保承諾。
6.甲方積極配合乙方進行銷售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7.甲方授於乙方“代理授權書”並享受調價時的庫存差價補償與其它優惠措施。
(二)乙方責任、權利
1.乙方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完善經營甲方產品的各項手續。
2.乙方在授權區域內依法經營,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授權代理事項,做好銷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經營,違反代理協議書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貫徹,融匯甲方營銷理念,接受甲方的業務培訓,服從甲方的營銷指導及考核。
4.乙方必須具備一批高素質的銷售人員,在所屬區域內,建立自己的銷售網絡,與甲方同時進行網絡化經營,並經常性,有針對性開展一系列的促銷宣傳活動。
5.協議生效後,乙方可以以甲方總代理或辦事處的名義對外宣傳。
6.乙方負責在代理區域內本產品的廣告宣傳及費用,設計光盤由甲方提供,依法辦理產品有關宣傳手續,做到合法經營。
三、 總代理商從事的業務範圍
1.區域內二級代理商的建立。
2.區域內零售市場的建設,以及產品的批發,終端銷售。
3.密切與工程商合作,或與房地產商及需求單位直接合作。
4.經常進行宣傳促銷活動。
四、 代理條件
1.乙方必須是註冊合法的公司或經營單位,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一定的市場經營網絡。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企業有關資質(企業營業執照、工程施工資質證、銷售許可證)。
3.乙方必須完成甲方對其區域規定的首批進貨額,季度進貨額。
4.簽約後,乙方在半年內必須完成(50%以上)區域內的市場營銷網絡建設。
5.乙方與區域內代理商,二級經銷商等所簽訂的合作協議由甲方、乙方、經銷方三方共同簽訂,或乙方簽訂後報甲方備案。
6.乙方在區域銷售運作中,應嚴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經銷價格體系進行網絡銷售,乙方供給二級代理商的供貨價格按限定供貨價的規定執行,乙方區域內零售價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20xx年全國統一零售價,最低可以下浮__________%,如需超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授權方可執行,否則將取消乙方代理資格,同時賠償甲方為此造成的各種損失。但對於房地產工程的批量供貨可由總代理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業務培訓及營銷指導內容:
(1)安業系列產品各項功能的操作及安裝使用。
(2)甲方營銷政策及營銷思路的貫徹。
(3)市場網絡建設、規劃及銷售人員隊伍建設。
(4)通過多渠道開拓終端銷售業務。
8.不得同時經營其它同檔次品牌的同類產品,不然代理權自動取消。
五、 代理數量及價格
1.乙方首先支付__________萬元RMB貨物訂金,並可在訂貨金額內進行貨物訂購(三個月內),乙方每季度必須完成________萬元RMB的進貨額,全年必須完成________萬元RMB進貨額。(具體產品價格及品種見附件)
2.乙方承諾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首批貨物訂金_____萬元RMB,(甲方按4個月完成供貨,每月為_______元RMB)如不按時付貨款,本協議將自動失效。
3.甲方年終考核乙方年進貨總額及市場網絡建設情況,如按時完成年進貨量及市場網絡建設,甲方按乙方年進貨總金額的___%給予返利,如超額完成年進貨量,超額部分按______%給予返利。
4.乙方代理區域內所設的二級代理商,經銷商,工程用户所需產品由乙方負責統一向甲方購進,或書面委託甲方向乙方指定地點辦理託運。
5.從第二季度開始,若乙方提貨量達不到本協議規定的每季度進貨量的______% 且市場網絡建設達不到協議指標時則不享受區域總代理政策,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商或辦事處名義對外宣傳。
六、 其它
1.乙方如自動放棄代理權或違約被甲方終止代理權,乙方所有產品不得低於甲方全國統一市場價格的______折銷售。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在該地區銷售的損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產品在使用中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甲方應及時調查情況,在質保時間及圍內的產品給於換貨,並承擔所有運輸費用。
七、 付款、運輸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賬上,甲方即可發貨,並告知運費價格。
2.運費由乙方負責。
八、 宣傳、技術支持:
1.宣傳資料按乙方提貨比例配送,並可提供宣傳資料光盤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傳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權書,技術培訓資格證書。
3.甲方免費提供傳噴畫和培訓手冊。
4.乙方完成首批進貨額時,如需派員到甲方進行技術培訓時。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進行大工程項目同時,甲方可派員進行技術支持,交通費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負責。
5.提供工程設計方案和技術指導。
九、 違約與仲裁
1.未經甲方同意,如乙方違約跨區銷售,一經確認,首先罰違約金人民幣______萬元,然後再將實際損失的額賠償給甲方。
2.自乙方代理資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資格失效之日內,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區域內進行銷售,如有違反,首先罰違約金人民幣___萬元,然後再將實際損失數額賠償給乙方。
3.在協議期內如發生分歧,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可按《合同法》處理。
十、附則
1.在甲方未設立產品總代理地區,為擴大銷售量,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可向該地區銷售代理產品。
2.在合同簽訂後,合同可到公證處公證,公證費由提出方承擔。
3.簽訂本協議時,乙雙方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及法人授權委證書,企業有關資質證明。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指派人員擔任甲方一審代理人,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 律師(以下稱承辦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一審委託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姓名及地址:
2、案由:
3、涉及標的: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甲方對承辦律師的授權為 ---------------- 代理(詳見甲方的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承辦律師指派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承辦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勤勉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
(三)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真實情況,隱瞞、偽造證據,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承辦律師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不保管甲方證據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確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應將原件交乙方辦公室統一接收、保管;
(二)承辦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工作,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甲方對承辦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 為與承辦律師聯繫的聯繫人,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及承辦律師;
(五)甲方委託事項的法律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工作費用
雙方約定的律師費為:律師費萬元。
除上述律師費外,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差旅費、食宿費;
3、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郵寄費等;
4、徵得甲方同意後代為支付的其它費用。
工作費用應由甲方預支,乙方及承辦律師不墊付工作費用。甲方先行支付辦案費用 ------ 元。如預支的工作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甲方應及時追加工作費用。
承辦律師應合理使用工作費用。工作費用如有剩餘,應在合同終止後交還甲方。
第六條 支付方式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師費及預支工作費用:甲方在簽署本協議三天內支付律師費萬元。工作費用按實際支付。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甲方不應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或減少費用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甲方與其他當事人自行和解或放棄委託事項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辦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堅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關部門合法要求繳納有關費用、提供有關擔保;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依本協議應收而尚未收取的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承辦律師在工作中嚴重違反《律師法》,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部分或全部退還所收費用(不包括已發生的工作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説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歧義。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
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或 止。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上訴、申訴、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師費上給予甲方優惠。
本合同之簽署應經甲方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若甲方為自然人,應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字),並經乙方加蓋公章和承辦律師簽字。
如對本委託合同條款有增刪,雙方應在修改處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正式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承辦律師執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篇1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醫療器械事宜協商一致並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文件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對其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文件資料負審。甲方的文件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註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辦上述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事宜,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對於未能取得產品註冊證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作出書面説明或及時提供藥監局的不予註冊的文件。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註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註冊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係至註冊當局發文不予註冊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產品註冊不能按時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還除已產生費用外的剩餘代理費用。
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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