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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通用9篇)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通用9篇)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通用9篇)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的具體事項詳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 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對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託事項的工作成果(供選擇,可選擇一項或多項):

1、專項諮詢意見;

2、調查獲取的證據;

3、法律意見書;

4、法律建議書;

5、律師見證書;

6、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

十一、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甲方要求可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二、差旅費及第三人收取的有關費用的處理:

〈一〉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所需差旅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供選擇)

1、已包含在律師服務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雙方協商差旅費用概算為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預付;待本合同委託事項辦結後,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費用清單及有效開支憑證結算。

〈二〉鑑定費、審計費、公證費、翻譯費、複印費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費用,行政機關、司法部門或相關組織、行業協會收取的有關費用,由甲方預付,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十三、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日息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五、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為聯絡和送達方便,各自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達均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送達。

十六、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或簽章後於 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因非訴訟事務,甲方需委託乙方辦理,經協議,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1、委託辦理事務: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具體負責辦理委託事務。如該律師不能辦理,乙方應及時另行指派其它律師辦理。

3、代理人的權限為:起草、審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師見證,律師調查,參與談判,代為註冊、登記、辦證,參與聽證、交涉,參與調解等。具體授權根據委託辦理事務的性質而定。

4、參照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結合委託辦理事宜的具體情況,經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前述費用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該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支付的為完成委託辦理事務所需而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辦理事務辦結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要求終止委託,甲方原則上不能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6、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委託事務所涉的相關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不得對乙方律師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並不退還已收的代理費,如由此而導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7、其它約定條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因非訴訟事務,甲方需委託乙方辦理,經協議,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1、委託辦理事務: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具體負責辦理委託事務。如該律師不能辦理,乙方應及時另行指派其它律師辦理。

3、代理人的權限為:起草、審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師見證,律師調查,參與談判,代為註冊、登記、辦證,參與聽證、交涉,參與調解等。具體授權根據委託辦理事務的性質而定。

4、參照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結合委託辦理事宜的具體情況,經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前述費用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該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支付的為完成委託辦理事務所需而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辦理事務辦結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要求終止委託,甲方原則上不能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6、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委託事務所涉的相關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不得對乙方律師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並不退還已收的代理費,如由此而導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7、其它約定條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1、略 ;

2、略 ;

3、略 ;

4、略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敍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敍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繫電話:

甲方因 事由,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

三、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五、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

六、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與對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9

委託人(客户):

受託人(代理人):

鑑於: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意轉讓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權,*有限公司有意收購。

2.股權轉讓方合法擁有*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塊編號)。

a) 客户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託代理人代理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b) 代理人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客户的委託。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1條 代理事項

1.1 由客户委託,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是:A.向委託人推薦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B.向委託人介紹目標公司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C.參加全程談判;D.起草相關合同文件等。

1.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應成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項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條

2.1

第3條

3.1 委託權限 代理人接受客户委託處理第1條事項的權限為:一般代理。 事務執行 代理人將指派律師具體執行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

代理人並將在必要時自行或根據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工作。

3.2 代理人應根據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事務,維護客户的利益。

3.3 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權權限內進行代理行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4 代理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工作期限,無特殊情況,代理人的工作期限為九十個工作日(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3.5 委託代理事項辦理完畢的標準,委託人與被收購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4條

4.1 費用 客户應按規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為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5%。

4.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客户承擔的費用。

a) 辦事費用,將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3 除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第5條

5.1 費用支出 第4.1款約定的律師費用,客户應在本委託人與被收購方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五日內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6條

6.1 相互報告 委託人應盡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所有證據或相關資料,並盡力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6.2 代理人應不遲延地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項的最新進展,並提專業意見供委託方參考。

第7條

7.1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的信息,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8條

8.1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訴訟。

第9條

9.1 期限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於代理事項處理完畢時終止。

第10條

10.1 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為止唯一的全部的協議,並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客户):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地址:受託人(代理人):

代表人:電話:地址:

簽約時間: 年 簽約方式: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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