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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木嘎查畝林地使用權承包合同(精選3篇)

蘇木嘎查畝林地使用權承包合同(精選3篇)

蘇木嘎查畝林地使用權承包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編號:

蘇木嘎查畝林地使用權承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身份證編號: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

充分協商,就位於蘇木林地承包

經營權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座落地點、林地面積、及四至

甲方自願將屬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證字第號《林權證》內所登記蘇木嘎查畝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資產轉給乙方。

轉讓林木、林地的四至為: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年。 止。

三、林地使用權、林木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標明林地承包經營權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  。

2.乙方應於 前向甲方付清總轉讓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總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地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的登記;

4、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標明林地使用權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資產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6、甲方自本合同書簽字之日起至乙方領取林權證之日止全權委託乙方辦理註銷甲方所有與此合同書相關林權證。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採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8、乙方自本合同書籤字之日起至乙方領取林權證之日止全權代理甲方辦理註銷甲方所有與此合同書相關林權證。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個月內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總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無償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付甲方總轉讓費的10%違約金。承包期間,乙方如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有權在發現當日起任何時間內指定乙方限期恢復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內恢復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權權利人將無償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時此林地地上林木歸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所有。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林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科右前旗林業局各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蘇木嘎查畝林地使用權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的畝荒地由乙方一次性買斷使用權,乙方依法從事農業、養殖業生產等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買斷荒地總面積為畝。其中扣除林帶畝,水渠畝,路排渠畝,員工宅基地畝,實際買斷面積為_____________畝。

第二條:荒地使用權

荒地一經買斷,乙方的使用權年不變,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荒地使用費、交費時間及方式

1、荒地使用費共計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其餘款項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

第四條、乙方在開墾荒地的四周邊角自行定植防風林帶,費用自理。林木成材後,乙方按照《森林法》並經主管部門審批後採伐,雙方按甲3乙7分成。

第五條、甲方權益、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期收取被買斷荒地的使用費。

2、荒地買斷年限期滿,乙方對在經營期限內投資建設的房屋等建築、基礎設施、種植的樹木等,限三個月內作出處理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3、甲方在用水寬餘的情況下,可以給乙方提佛納甘農林用水,按規定收取乙方的水費。

4、根據國家西部開發退耕還林及地區的有關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徵乙方的農林特產税。

5、甲方保證被買斷的荒地沒有產權糾紛。

6、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與場其它單位同等的待遇。如農網改造。水利基礎改造、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協調解決乙方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

8、如果國家調整該宗土地使用性質,政府給予的補償,地面附着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自然終止。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可依法繼承或轉讓。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2、乙方在買斷荒地使用權範圍內自行開發、利用、經

營土地的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3、合同期內,乙方買斷荒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不因企業改制、企業經營方式的轉變而改變。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保護和桌布改善周圍生態環境的義務,乙方可以不參加甲方的義務勞動。

5、乙方在經營中所有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事故等於甲方無關,甲方概不承擔乙方由此引發的.任何經濟及其他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乙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配上對方合同履行金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九條、荒地規劃圖作為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公證處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蘇木嘎查畝林地使用權承包合同 篇3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並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税)。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准後,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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