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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用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篇1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林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範圍、面積

1、甲方同意發包給乙方的林地位置、四至範圍見圖紙,面積約為      畝,該面積僅為意向面積,非支付承包金面積。

2、承包面積以乙方實際造林面積為準,由甲、乙雙方會同採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的面積(水平面積)確定。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三.交地:交地時間為                            ,地上物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再主張任何權利。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付款面積以實際承包造林面積為準。

2、承包金自實際交地日起算。

3、每畝每年承包金          元(大寫:             元,已含税金)。

4、在承包期限內,承包金按期支付,每期付一次。第一期為   年,從第  年開始每  年為一期。

5、第一期承包金於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實際造林面積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結算支付,此後每期承包金在上一期屆滿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6、承包期內最後一期如不足      年,按合同剩餘期限計付承包金,但所造林木未屆伐期或延長承包期的仍依上述辦法支付承包金。

五.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

(2)甲方按時交地給乙方。

(3)集體所有地發包、流轉甲方應依法辦理村民集體決議,提供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發包或流轉的村民決議。

(4)甲方提交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給乙方。

(5)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權屬合法,界址清楚,並未對該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屬於政府土地規劃確定的商品林用地,非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或其他公益林等限制流轉的林木及林地;林地內原有之水田、農地、放牧地、經濟林地、薪材地、石頭地、風水地、墳墓用地或其它設施地等地段均已明顯劃定、剔除,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之可能。

(6)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發包、流轉的審批、登記及過户手續,承擔登記及過户、辦證等相關費用,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7)甲方有義務協調處理與林地有關的爭議、侵權事件,協助乙方維護林地經營中治安問題,保證乙方對承包林地能正常經營。

(8)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為乙方營林作業提供無償通行便利。

(9)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否則,甲方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承包金。

(2)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承包地繼續發包或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營林需要,自主決定在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等。

(4)合同期限內乙方依法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5)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時承包地及原有之林業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內添置的設備及林業設施等歸乙方所有,也可在甲方支付合理的補償後歸甲方所有。

(6)承包地被國家徵用、徵收的部分,乙方有權將其從實際承包面積中剔除,甲方無權就該部分被剔除之林地要求乙方支付承包金;國家徵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金和地上林木補償金的,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金的,扣除乙方已付給甲方的未使用年限的土地承包金外歸甲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提交林地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仍有承包需要的,甲方須繼續履行合同,延期交地期間不算入承包期限;甲方延期交地時間超過1年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2)乙方自甲方交地之日起兩年內無任何理由沒有造林,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非因乙方原因發生無法造林情形,甲方不得行使該解除權。

(3)林地未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乙方發現後有權從承包面積中剔除,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就剔除林地支付承包金,已經支付的予以返還,乙方已經實際投入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4)非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承包地所有權或承包經營權糾紛、第三人侵佔乙方承包地等情形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指定期限內處理妥當;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論合同解除與否,乙方均不支付承包地被侵佔及無法經營期間的土地承包金,已經預付的應予以返還,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甲方證明其擁有發包或流轉資格的文件資料要真實有效,偽造或變造文件資料騙取合同收益的,甲方除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承包費用外,還須賠償乙方的其他投入損失。

(6)林地發包或流轉應依法進行,甲方違反法定程序發包或流轉土地,合同無效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7)甲方不能妥善解決道路交通問題或者不能有效阻止相關方干擾乙方營林,導致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疵,除須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全部損失外,乙方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乙方逾期一個月支付承包金的,從第二個月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1年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0)若甲方違約應對乙方負賠償責任,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甲方承包金中扣除相應的金額,甲方承包金不足賠償款的,甲方應補足。

七.其他事項:

(1)承包期限屆滿,承包地內營造之林木如未達輪伐期的,該部分承包地的承包期限自動延期到該輪伐期結束,延期部分租金按合同約定支付。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方(下稱甲方):_______縣______鄉_____村______組

承包方(下稱乙方):_______縣______鄉_____村______村民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合理使用林木資源,發展利用,根據《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

承包期為______年零____個月,從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⒈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實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⒈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⒉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⒊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⒈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⒉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他毀林行為。

⒊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⒋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地分配給乙方。

⒌承包期內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⒈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⒉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的違約金。

⒊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金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公證機關: (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深圳市恆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座落在發包給乙方用於改造側柏林、飼養鼯鼠,建造恆芝堂原生態中藥種植養殖生產基地。發包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四至界線清楚――出示山界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如沒有山界林權證書,甲方必須出具村委會、村民小組和村民個人簽名(蓋章)的證明,經鄉(鎮)政府和縣林業局蓋章確認。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上級業務部門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麪積測量:

(1)四至界址以雙方簽名確認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

(2)總面積 畝(初步勾繪面積),其中:扣除小地類面積 畝,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 畝(造林驗收後填入)。

小地類指:墳地、輸電線路佔地、通訊線路佔地、巖石裸露地、農田邊、水源林預留的田邊地和不能列入造林範圍的其他用地。

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指:在造林結束後,以雙方到現場驗收的實際造林面積。

(3)、面積測算方法: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坡面的水平投影面積)進行求算,或用GPS(衞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發包給乙方後,林地使用權歸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年年月日止,共計年(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具體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結算承包金的面積以雙方到現場用1:10000地形圖或用GPS核定的實際造林面積為準,結算租金面積計總承包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林地承包金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或委託 發放給甲方,甲方收到地租,提供等額有效票據(開具票據的税費由甲方承擔)並在地租支付憑證上簽字確認。承包金由乙方通過銀行轉賬到甲方指定賬户(甲方賬户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户 名:

開户行:

賬 號:

(3)支付方式:乙方應按時將林地承包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①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後, 工作日內,根據雙方現場初步勾繪承包地的面積,乙方按初步勾繪的面積預付承包金的 %給甲方,待造林結束核定面積後,按核定面積於當年 月底前支付剩餘承包金給甲方。

② 一年一付:合同生效後,包地的面積,乙方按初步勾繪的面積預付第一年承包金的 %給甲方,剩下部分待造林結束核定面積後,按核定面積於當年年底前交清。以後每年的承包金於當年月日前付清。

③ 每 年支付一次:合同生效後, 工作日內,根據雙方現場初步勾繪承包地的面積,乙方按初步勾繪的面積預付第一輪承包金的 %給甲方,剩下部分待造林結束核定面積後,按核定面積於當年底前交清。以後每輪的承包金於每輪首年 月 日前付清。

④ 其他約定付款方式: 。

以上各支付方式,如逾期交承包金,乙方應按欠交額、期限和同期農業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給甲方(如因甲方不按時領取承包金的,乙方不承擔逾期支付的責任)。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但當年承包金計付起始日期以雙方確認的交地日期為準,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認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為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5)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有三人以上的代表人簽收,且其中有一人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不處理完畢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水源、水庫等基本建設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山地、林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佔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補償費參照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後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 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 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中抵扣。屬其他方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 幼苗(樹)期五年內不得放牧、割荒和打柴。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 林地發包後,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別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上佔地面積不超10m2)。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墳架保留(其範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

⑤ 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⑥ 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召開發包方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簽名。林地所有權屬於個人的,個人同意後可直接發包給乙方。

⑦ 甲方有義務責任負責林地裏側柏樹等林業的防火防盜工作,有義務責任保護乙方投放在林地區野生散養的鼯鼠的防盜防害工作。如發現甲方及地方羣眾惡意破壞,串通外界偷盜乙方在林地建設固定設施及野外散養鼯鼠等行為,一旦發現,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中抵扣。

⑧ 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維護與搞好地方羣眾的團結關係,協助乙方基地建設一切事務辦理的工作。

(2)乙方責任:

① 落實資金,搞好改造側柏林地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植樹改造。

② 乙方的管理人員要與地方羣眾搞好團結。不能在林區進行非法、違法活動。發生治安及糾紛問題,要及時通知地方政府機關協助處理。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人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後不能解決的。

(3)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徵、佔用的。

(4)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當一方出現或者知曉合同解除事由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向對方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當對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即告解除。合同解除後,本合同已經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尚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11.(1).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徵、佔部分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甲方發包前林地上原有的林區設施及乙方承包後在林區所建的林區設施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期內添置的非固定設備及林業設施歸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最後一期林木砍伐後承包地上以自然萌生方式更新植被,更新後的萌生林無償歸甲方所有。

(5)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份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山界林權證”複印件或甲方出具的村委會、村民小組和村民個人簽名(蓋章)且經鄉(鎮)政府和縣林業局蓋章確認的證明;

(2)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3)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4)交地確認書;

(5)承包林地最終結算面積。

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0、本合同主件十頁共二十條及附件六頁五條。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代表: 代表:

村委會(章): 鄉(鎮)林業站(章):

代表: 代表

鄉(鎮)人民政府(章):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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