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承包合同 >

集體林地林木承包合同(精選4篇)

集體林地林木承包合同(精選4篇)

集體林地林木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集體林地林木承包合同(精選4篇)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宗地號: 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林木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集體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護經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管護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木經營權及林地使用權發包給乙方管護經營。單位:畝、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營期滿後,承包方不能結束林下經營項目歸還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費標準的基礎上,重新協商林地使用費的繳納標準。到經營期滿林下經營項目已結束的,終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護價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乙方應逐塊落實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保護好森林、林木;

(二)負責對乙方進行《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並適時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三)甲方給乙方管護經營區須四至清楚、林權明確。

(四)甲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並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不毀壞林木、不破壞水土的前提下,按規定審批程序經批准後,有權在本經營區內開發種植業、養殖業、旅遊等行業。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和繼承,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後,履行變更手續。

(四)乙方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管護好本經營區的森林資源,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承包經營區內毀林開墾、採石、採土、採砂及進行其它毀林行為,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嚴禁濫砍盜伐林木。

(五)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在防火期必須根據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上報甲方,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六)認證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積極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一旦發生森林病蟲害,應立即向當地林業管理機構報告,並積極組織防治。

(七)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_____%違約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給乙方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有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後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權宣佈轉讓無效,並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造成林地、林木破壞,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林木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內,隊在乙方經營區發生的野外違章用火或森林火災,除按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外,甲方對乙方按發生野外違章用火的次數,過火面積和損失程度收取違約金。發生與乙方有直接責任的森林火災,除終止承包合同外,還要按規定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

(九)在乙方經營區內發生亂砍盜伐林木或毀壞幼樹等違法行為時,除對當事人追究責任外,甲方對乙方按毀壞林木、幼樹的林齡、株數或材積相應收取違約金。如果乙方參與亂砍盜伐林木,無論數量多少,一經發現,除依法追究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二)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後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承包合同權。

(二)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林木承包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縣________公社(鄉)企業管理委員會(或大隊),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縣________公社(鄉或大隊)________廠,以下簡稱乙方.為了大力發展鄉鎮企業,促進農村小工業生產,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振興農村經濟,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公社管委會(或大隊)認真討論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從一九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 承包產值,利潤指標,上繳款項及超額提成辦法

1. 在承包期內第一年,乙方應完成產值________元,實現利潤________元,向甲方上繳利潤________元,上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___元,行政管理費________元,在承包期內第二年,乙方應完成產值________元,實現利潤________元,向甲方上繳利潤________元,上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___元,行政管理費________元,在承包期內第三年,在承包期內乙方向甲方上繳款項的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通過銀行轉帳撥付.

2. 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標以外的超額部分,________%作為集體提留基金,用於______;________%用於職工的獎勵和福利經費.乙方有權決定獎勵辦法和福利用途.

四,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應將下列生產資料交給乙方經營管理:生產用房________間,生活用房________間,機器設備____________等共____台,生產場地________處,以及如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般應採取清單方式移交乙方)

2.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月向乙方供應生產用煤________噸,生產用電________度,柴油________,汽油________,……,由乙方按國家牌價付款.其餘國家扶持鄉鎮企業的物資及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地分配給乙方.

3. 甲方對本合同以前________企業的債權債務負責.

4.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財務監督檢查,有權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必須健全廠的領導班子,健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工資、勞保、福利等制度,乙方應經常向甲方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2. 乙方有責任對職工加強政治思想教育,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減少工傷事故.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內如發生工傷事故,乙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3. 乙方應按時向國家納税.乙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負責.乙方應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帳目公開,按受職工與甲方的監督檢查.

4. 乙方有產、供、銷的自主經營權,有權自行招聘技術人員和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生產技能、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的多少,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有權自行決定車間、組幹部的任免.

六,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生產、生活用房、機器設備、生產場所和工具等,遲延一天,應按所欠交物件的價款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乙方並可不交納該段期間應向甲方上交的款項.如果由於甲方遲延提供的物件造成乙方不能生產的,經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順延.

2. 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供應煤,電,柴油,汽油……等,應按所欠物資價款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如果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七, 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如不按時按量完成上交甲方款項,應按照銀行關於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____個月不付款,甲方除了可以申請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解除合同.

2. 乙方在合同期滿時,應將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管理的廠房、生活用房、生產場地、機器設備和工具等,按原清單如數點交甲方,除自然損耗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3. 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如有違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員作行政、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 不可抗力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生產中斷或其它經濟損失,經調查屬實後,甲方應按損失的實際情況,酌情減少乙方上交的款項.

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生效(或於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承包期滿自然失效.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合同期滿而消失.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代表人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甲乙雙方亦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分送_____縣鄉鎮企業局,縣經委,縣銀行,公社管委會(或鄉政府),(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縣________公社(鄉)企業管理委員會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縣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廠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訂

集體林地林木承包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了加快山地資源的綜合開發,發展生態農業、森林產業和生態旅遊等綠色產業,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了平等協商。甲方並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一)。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與乙方簽訂本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雙方就承包---縣---鄉---村集體山地山林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承包標的:

甲方所有權項下的本次紅線劃定集體山地山林。

1、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附件二)。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准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麪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土地部門測繪的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為準。見衞星測繪圖件(附件三)。

2)、以實際承包面積計算租金。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衞星定位儀)測算。

3、以林業部門辦理的《林權證》記載的內容為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為年,即從20xx年9月1日至2082年8月30日止,共計70年。本合同獲得村和縣鄉政府批准確認之日為起租日。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共計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於合同簽訂之後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後每次支付日期為8月30日前。每5年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為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為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落實人員將承包範圍四至砍出標示,人工費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現場清界定界後,將標的物的林地經雙方簽字後,甲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承包性質與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處置權,對山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分包開發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甲方及當地鄉政府應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當地各級政府和林業、農業、旅遊等各部門法律政策,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山地使用進行系統規劃或項目開發,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開發項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政府與有關部門批准,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管理用房、生產用房、經營設施等,以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

六、管護責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費用乙方負擔。

七、甲方的義務:

1、協助辦理必須以其名義申報、用印的項目或事項。

2、協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經營權流轉山林範圍之內的林權、土地、資產、墳墓、林木的政策處理,保障承包劃線範圍內的一切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為乙方所有,保障經營權流轉後山林範圍內山林和土地規劃開發的無障礙。

4、協助做好村民對乙方開發經營期間的干擾,做好周邊山林相鄰糾紛的處理。

5、協助申請辦理每年的森林採伐計劃,費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康莊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7、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租期屆滿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權優先繼續承租該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繼續承包,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年內通知對方,山林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築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經營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築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着物的處理

1、甲方將該承包山地現有地面附着物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1)林木;

(2)建築物及設備(以資產清單記錄為準,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

上述地面附着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着物轉讓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給乙方後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甲方應將尚存的地面附着物按評估價80%返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 %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有其它權利暇疵造成糾紛,影響乙方承租經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並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區的經營權,乙方已經交納的款項予以沒收。

十一、免責條款

1、在承包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准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依法設立相關經營開發公司,公司成立後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轉租給他人開發經營。

3、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十三、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雙方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門批准確認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chengbao/vpogz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