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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承包協議(通用3篇)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承包協議(通用3篇)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承包協議 篇1

1.總則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承包協議(通用3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順利進行,經甲方 與乙方(工程承包商) 雙方平等協商,就 承包工程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1.2 甲方和乙方都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建設部等行業標準、規程規範及上級文件精神,落實各自 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安全施工。

1.3 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管理體系,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

員1人。

2 職業健康目標

2.1管理目標:

2.1.1員工崗前安全培訓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2.1.2在規定期限內隱患整改率100%;

2.1.3特種設備定檢率100%;

2.1.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交底率100%;

2.1.5安全作業票辦理率100%;

2.1.6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及使用率100%;

2.1.7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率100%。

2.2事故控制目標:

2.2.1輕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為零;

2.2.2一般機械設備及以上事故為零;

2.2.3一般火災及以上事故為零;

2.2.4嚴格控制各種習慣性違章;

2.2.5職業病發生率為零。

2.3環境目標:

2.3.1施工現場危險廢品集中回收、存放,合法處理;

2.3.2施工現場廢棄物分類存放,合理利用、合法處置;

2.3.3相關方對施工揚塵投訴為零;

2.3.4節約用水、用電、用油。

2.4分包商必須根據承包商工程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的目標分解制定本單位的目標,落實安全責任。標分解制定本單位的目標,落實安全責任。

3.甲方職責

3.1甲方負責組織、協調承包範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與環境管理工作,對乙方安全施工實施監督和指導。督促乙方按規定幵展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如:站班會、安全例會、 填寫安全作業票、組織安全檢查等)。

3.2審查乙方的安全資質,內容包括: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委託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包括負責 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對乙方的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資 格情況進行核查。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3.3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體系、做好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與體檢工作,為乙方的合格員工統一辦理“施工臨時入廠證”。

3.4工程開工前,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實施規劃,確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並對乙方進行交底。

3.5工程幵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等文件,並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和危險告知,保留完 整的交底記錄。

3.6審核乙方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措施,參加乙方重要工序安全技術交底,對於重大危險作業(根據企業特點列表明確),派員參加措施實施過程的旁站監督。

3.7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 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3.8督促乙方根據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標準進行安全投入,審核其安全費用使用情況,對投入不足現象實施懲處。

3.9定期召幵安全例會,組織乙方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學習有關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傳達上級及業主管理方安全與環境管理工作文件,協調解 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0定期組織幵展安全、環境管理大檢查,並定期幵展安全工作總結、考核、評比。

3.11不定期組織幵展日常安全巡查,並有權對乙方現場違章進行制止、糾正及處罰,有權責令乙方更換不稱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清退不服從管理的施工人員。

4.乙方職責

4.1乙方對本單位的安全與環境管理負全面責任。

4.2按規定提供本單位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4.3遵守甲方的安全和環境管理制度,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檢查、學習等管理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協調和考核。服從甲方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現場的安全文 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檢查),對存 在問題落實整改。

4.4幵工前,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制定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附錄二:乙方應建立的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等,並交甲方備案。按規定幵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應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台賬 (附錄三:乙方應建立的台賬)。

4.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投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根據甲方安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 用品,並教育和監督其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安全網、垂直和水平位移防護用品等)不得自行購買,須由甲方供給或在甲方的指定的合格供貨商處購買。自制的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各類警示警告、安全宣示系統(如氧氣、乙炔棚、休息室、捲揚機棚、安全通道、區域牌、設備標識牌、防護欄、隔離欄等)必須按甲方或業主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設施、標誌、標示圖集製作。

4.6根據施工現場需要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員。30至100人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1?2名專職安全員;100人以上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設有獨立的 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專職安全員檔案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專職安全員離幵現場必須徵 得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專(兼)職安全員在工作過程中要戴有明顯標誌。

4.7進入現場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和體檢合格,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所有受安全教育人員名 單(附身份證)和考試成績、體檢表必須報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備案。所有進點人員戴 “施工臨時入廠證”上崗。甲方進行的各級安全教育不能免除乙方的教育責任。

4.8將組織機構及班組建制報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年齡應在 18?50週歲,老、弱、病、殘和未成年者、嚴禁錄用。凡已註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 冒名頂替。

4.9特種作業人員應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將《特種作業操作證》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和複印件報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和備案。起重(操作)作業人員,還須通 過甲方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取得甲方頒發的《起重作業人員培訓合格證》後,方 可上崗作業,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從事現場起重(操作)作業,違者處罰標準1000元/人 *次。

4.10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嚴格執行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規劃”及相關文件。

4.11機械進場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驗收並向甲方備案,經甲方檢查許可並登記後方可使用。屬於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等,必須經過相關政府部門檢測發證後方可 使用。證件及檢驗報告報甲方審核、備案,並提供現場使用的氧乙炔氣瓶定期檢測合格 證明材料。

4.12如因工作需要,承租或使用甲方的有關機械設備、設施、材料、工器具等,使用前應認真檢查,認定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使用,並對其安全使用負責。乙方自帶的起 重工器具必須經過甲方檢驗確認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使用。

4.13單項工程施工前,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必須對作業項目中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制定防範措施,報甲方審核。

4.14按照施工方案和相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施工區域和作業面的安全防護設施的佈設、驗收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做好幵工條件確認、施工交底和過程監督管理等工作。

4.15定期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學習業主、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16施工班組開展每週一次的安全日和每天的站班會活動,每天的站班會應做到 “三查、三交”,辨識作業環境及施工過程的危險源,釆取對策和控制措施。站班會的 簽名和記錄必須真實,並妥善保存。未參加站班會的員工不得安排當天的工作。

4.17按規定由現場負責人每半月組織開展安全與環境檢查,及時解決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4.18對甲方、監理、業主提出的安全與環境管理方面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並及時反饋。

4.19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大件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必須組織專家論證。

4.20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勞務分包,應嚴格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 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管理範圍。

4.21施工中釆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節約用電用水;控制排放廢液、廢氣(揚塵);固體廢物、辦公廢棄物按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類存放、分別處置;減少 施工噪聲,做到施工不擾民。“三廢”控制管理工作中需和地方監督管理部門聯繫時要 及時與其溝通,並做好配合管理工作。

4.22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物品,在搬運、PC存、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對廢機油、柴油、瀝青渣、廢顯影液、定影液、膠片、廢硫酸、鹽酸、鹼 液、石棉製品、油漆等應建立專門存放點,設立“危險廢品”標識。危險廢品達到一定 存量後,同甲方聯繫合法處置。

4.23發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報告其隸屬上級外,還要立即報告甲方。負責事故救援及現場的保護工作,負責各類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未遂、記 錄、輕傷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落實防範措施。

4.24凡由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非自身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由責任方承擔費用(雙方協商時只對單位,不對個人和親屬),事故善 後處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4.25按照承包方制定及自行補充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參加甲方組織的演練。

4.26為本單位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4.27工程竣工,負責將所有安全管理資料整理成冊,移交甲方。

4.28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 進建議。

5.獎罰事項

5.1在乙方承包合同價款中預留5%作為安全與環境管理保證

金,工程結束後一次性結清。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場內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爆炸 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每發生1人次重傷事故,一起場內一般交通事故,一起一般火災、爆炸事故,一起一般機械、設備事故,一起環境污染事故分 別扣除保證金的50%;每發生一起惡性未遂事故、一起輕傷事故,分別扣除保證金的 10%;安全與環境管理保證金扣除後,不足部分甲方將根據規定在乙方工程款中繼續扣留 補足。乙方隱瞞事故應受到加倍處罰,並承擔一切後果。

5.2施工現場發現違章現象,按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制定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進行處罰。罰款最遲在七日內交納,逾期未足額繳納,加 倍處罰,並不予結算工程進度款。

5.3乙方應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甲方受到業主、監理的罰款。

5.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與環境管理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5.5對及時發現不屬於自身責任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並上報甲方的單位或個人,甲方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5.6對在甲方上級檢查等活動中獲得書面表揚的乙方,甲方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5.7乙方全年未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事故,甲方給予表彰或嘉獎。

5.8本工程按不低於合同暫定價的2%作為安全文明施工費

用,該費用專款專用,使用範圍見本合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條款”。該費用單 獨支付,分包商提供實際投入的購物發票等憑證,承包方予以審核,每月結算一次。

5.9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安排以及按相關規定作出的策劃,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使用計劃,報承包商核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包 商對分包商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 行監督。

5.10分包商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策劃的實施情況,向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請,經承包人批准後將安全文明施工費用計入進度款一併支付。若分包人未落實或完全落實施工安全 措施和文明施工策劃,承包人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分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及時整改 的,承包人有權拒絕支付,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分包人承擔。

6.其他

6.1對甲方提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問題,乙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除按規定予以處罰外,可代為整改,並雙倍收取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但不免除乙 方的一切安全責任。

6.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DL 5009-1-20__)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JGJ59-20__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國家、行業有關

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甲方安全和環境管理的各項 制度。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強化施工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提高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水平,確定嚴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證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

6.3 本協議作為 合同的補充,與施工主合同同時簽訂生效,隨合同的結束而失效。

6.4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自簽章之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安全負責人(簽名): 安全負責人(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承包協議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包給乙方)對古藺縣葫蘆山小區實行相對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四川省古藺縣古藺鎮金蘭路7號(國税局對面);

佔地面積: 約2500平方米;

建築面積: 約8800平方米;

其中住宅: 約6300平方米;

物業類型: 低層商住樓。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基礎等)、户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供氣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綠化、道路等。

(三)公共環境衞生。

公共環境衞生是指公共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塵、淤泥等的收集、清運。

(四)治安防範。

1、內容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小區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消防的監控等),對進入本小區的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和盤查。

2、責任

(1)制止本小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發生,制止無效的,應立即通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2)制止本小區內危害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的行為發生,制止無效的,應立即通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3)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本小區內火災、盜案、和人身傷害等突發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車輛停放。

1、對車輛的行駛和停放秩序實施有效有償管理;

2、對本小區內亂停亂放的車輛實行統一規劃管理;

3、有權對不遵守本小區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和認為有危險的車輛謝絕停放。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業主的房屋裝修及小區內的各項與房屋結構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設施的大小施工或項目,應立即通報甲方,甲方認可後方能與第三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辦理相關施工手續,再開始施工。工程完畢後,需通知甲方共同檢查認可後,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電錶,計算、開票並代業主轉交水電費。搞好物業管理、收集、保存好物業管理的相關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維修養護基金(簡稱維修金),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管理目標、年度費用概預算等。

2.合同簽訂起的前兩月,由甲方派人指導物管抄電錶、水錶,並做好各項費收的核算,收繳工作。但需接受業主的監督。

3.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追訴權。

4.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通知、解釋、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5.委託乙方按規定畫出停車位,先滿足業主停車,有剩車位方可考慮適當的外來停車,停車一律收取適當費用,用於補貼本小區物業管理費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間無償使用(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9.協助處理、協調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與甲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或有勞動能力的個人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月定期向小區繳納300元承包管理費,作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必須開支積存;協助業主委員會及時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小區收支民主賬以及需業主分擔的大型維修民主賬。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目標。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及時,不拖延。(儘量減少給業主帶來的不便)

2、公共環境衞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業主滿意。(樓道地面每天掃、拖;扶手每天擦;樓道的天然氣表箱、窗台,地面頑固污漬等每週至少徹底清掃1次;樓梯每天早上7點後清掃,小區的車輛停放處待車輛開出後清掃,要確保車輛停放處及院子內的衞生徹底並保持好)

3、管理人員(保安)態度端正,與業主和諧相處。(對業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採納,對業主的有關疑問進行耐心的解釋)

4、保安工作制度上牆, 24小時在崗值班。

5、適時組織對綠化帶進行澆水、除草,確保花草長勢良好。

6、適時組織對樓道進行粉刷、適時組織對化糞池進行清理。(牆壁粉刷和清理化糞池的費用由從小區維修基金內支出)

7、對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別是餐館的排污管道進行檢查、指導,並落實責任。

8、對業主的客人、朋友來訪做好及時登記,嚴禁業主及業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員隨便進入小區。

9、小區的樓道、牆壁嚴禁粘貼廣告,大型廣告牌需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後才能定製。

10、管理小區內車輛的停放,要求整齊、規範,不影響行走、應急通道,並關掉警報器。安全通道內嚴禁停車。

11、居民休息期間,嚴禁有人在小區內高聲喧譁、吵鬧、開警報聲、放鞭炮、煙花等。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在政府規定的標準範圍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按住户0.4元/平方米,業主摩托車20元/月費用收取。(小車和對外摩托車停放費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以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作參考,並由甲乙雙方議定後調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區繳納300元承包管理費,作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必須開支積存(以上第四條第7項)後;其餘費收用於乙方的各項管理、購買小物品和五項保險費等。

4、業主私人室內的設備設施維修,如需要委託給乙方,乙方應做好服務,相關費用由業主私人承擔。(沒按月繳納維修金的業主,因室外公用設備設施引發的室內室外所有維修費用,全部自己承擔。)

5、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甲方保留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6、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乙雙方有權利和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討論決定後,從管理費用中支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懲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加蓋雙方印章後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8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規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雙方無異議可以延續,但須提前一個月續簽合同。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承包協議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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