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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精選14篇)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精選14篇)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1

甲方: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精選14篇)

乙方:

為提高全社會植樹造林積極性,加快我國造林綠化步伐,推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決定20__年繼續開展造林補貼試點工作

一、工程概況

樹種佈局服從甲方技術設計。結算時以驗收合格的面積為準。

二、造林、綠化技術要求

1. 整地規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論密度167/畝。

2. 苗木規格

株高 米,直徑 釐米以上。

3. 栽植

栽植時,先回填細土在栽植穴內並達1/3,以栽植點為中心,定植苗木。定植時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壓實。覆土時先放表土和濕潤土,施放保水劑,分層壓實後,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澆足定根水,最後覆土並略高於地面。

4. 撫育管護

造林成活後,撫育管護3年。造林當年撫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撫育和施肥1次。撫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為主,撫育規格為8080釐米,挖土深度15釐米,結合撫育進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

1. 造林階段為自本合同簽約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撫育管護以及施肥階段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施工及驗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發達,不能出現發黑現象、不開裂。

(2)生長健壯,樹葉新鮮,不能出現枯蔫現象。

(3)植物無機械損傷。

(4)無病蟲害,檢疫手續齊備。

(5)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品種、規格及其他質量要求。

2. 肥料要求: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廠家、品牌、型號購買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組織編制造林作業設計:按照《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__)、《造林作業設計規程》(LY/T1607-20__)等,組織丁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作業設計。作業設計審批程序由重慶市林業局確定,作業設計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要變更的,須按原審程序辦理。

2.乙方在甲方設計的界面施工,並嚴格按照設計的植樹造林工序進行施工。

3. 種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須經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並經甲代表簽名確認,方可種植。

4. 所使用的肥料,必須經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並經甲代表簽名確認,方可種植。

5. 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監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後,由甲方驗收人員驗收合格,並經甲方簽名確認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補貼標準與金額。

1.人工造林:喬木林和木本油料經濟林每畝補助200元;灌木林每畝補助120元;水果、木本藥材林、竹林等其他經濟林每畝補助100元。

2. 跡地人工更新:每畝補助100元。

六、資金撥付方式

1.造林主體完成當年造林任務後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造林成活率驗收申請,縣林業主管部門按造林作業設計、合同、檢查驗收技術規定等組織檢查,付款以實際驗收的合格面積的苗木珠數結算為準(注:大苗單畝栽植數量超過設計數量的以設計數量為結算株數)。

2.合格標準為生長茂盛、樹幹通直無損傷、無病蟲害並能達到行業規範和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造林合格標準為苗木規格95%達到設計標準,造林成活率95%。

3.經驗收合格後,實行分年度撥付工程款,第一年達到規定要求的,撥付造林補貼資金的50%。造林主體完成造林任務3年後,由重慶市林業局同市財政局組織具有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依據《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__)和經批覆的造林作業設計等,開展造林保存狀況檢查,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合格的,市財政局撥付餘下的50%造林補貼資金。

4. 乙方憑藉開具的正式發票與甲方結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內的林地界及林地權屬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所產生的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項部分,按日萬分之二計付給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4. 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5. 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進度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合同簽定後,乙方應立即做好施工準備工作,十日內組織好工人、自備生產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約定內容進場施工。

2.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應及時報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時組織驗收。

3.乙方應該根據天氣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各施工環節,嚴格要求施工質量,確保造林成活率達95%以上,對成活率達不到95%的造林地,應適時補植,補植的苗木、肥料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如遇特殊情況,種植種樹確實須要調整,必須先書面報告甲方並經甲方書面核准同意,結算時調整相應的苗木款。

5.乙方應採取必要的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包括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及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條件等),嚴格按施工安全規範要求施工,施工期間安全問題、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 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嚴禁造林地煉山。

7.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採取補植、返工等必要的補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向甲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8. 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逾期完成的,應支付按合同總價款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 乙方自行負擔參加工程招投標相關費用。

10. 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施工總期限內造林綠化管護責任,防止人畜破壞。

九、 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 雙方確認 為甲方管理人員,簽收有關書面材料;確認 為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簽收有關書面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2

為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萬安縣窯頭鎮城江村六小組,組長劉祥奎

乙方:泰和縣澄江鎮 康華鋒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濕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後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後,退回造林押金後,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係。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3

山權所有者: 鄉 村(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荒山造林者: (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於造林,經雙方協商種費用。在未承包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 四抵界線:東抵 、 西至 、南抵 、北達 ,總面積 畝。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三、承包年限: 年起到 年止,共計 年為承包期,合同期滿後,山權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繼續使用,須另行簽訂合同。

四、根據“森林法”規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權歸乙方,並有繼承、轉讓,砍伐和銷售權。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後,按活立木蓄積 分成,即甲方 成,乙方成。林木進行主伐時一次結清。造林、育林和護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由乙方實施,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全部負責。

以上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造林公司、區林業站、鄉政府、鑑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59年4月1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 方: (蓋章)

代 表: (簽字)

乙 方: (簽字)

簽訂日期: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荒山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經濟林等。

第二條 荒山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積為 畝,以林業圖紙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四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經濟作物補償)。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五年承包費用2.1萬元,五年期滿後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條原荒山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保證荒山共有的基礎設施正常使用:

1、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不得收取除國家規定外的任何

2、 甲方應保障乙方20kw的用電負荷,保障通信暢通。

3、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生產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費用由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林木砍伐手續、工商税務等相關手續。乙方可將荒山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甲方負責理順乙方承包地周邊關係,避免周邊羣眾無故鬧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荒山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荒山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承包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賠償乙方損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墳,不計入承包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荒山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退還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承包的樹木等經營成果按市場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後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荒山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6

為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__村六小組,組長__

乙方:__ __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濕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後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後,退回造林押金後,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係。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7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不斷改造荒山,植樹造林,改善生態和居住環境,發展相關旅遊服務業,甲乙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辦法:

1、承包金:承包金為每年 元人民幣(大寫),共計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2、交付時間: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交齊當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交付,由村委會收取。

四、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維護正常的經營活動,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礙乙方正常的經營,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協調解決。

2、乙方有責任維護山規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違法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要協助做好村民的村規民約工作,除甲乙雙方統一組織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隨意進入乙方的經營區並做到遵守山規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規秩序的情況下可以進入乙方承包區採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後或所栽植的各類水果及幹雜果己掛果,甲方村民未經乙方同意不得進入承包區,如甲方村民進入承包區內違反了乙方承包區管理的相關規定,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乙方在承包期間所有經營活動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承擔經營期內的一切税、費。

5、乙方經營期內的勞務用工及工程建設,甲方村民在同等情況下有優先安排和承包的權力。

6、乙方在經營期間,要依法經營,辦理各項手續費用自付。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承包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內將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六、 違約責任

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經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鑑證、備案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營林施工需要,經與乙方充分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以議價方式,將造林作業發包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承包費,雙方簽定以下合同諸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序言

造林作業包括第一階段:清山(含砍山、開防火線及煉山、清雜)、第二階段挖坎(含定坎、挖坎)、第三階段回坎施基肥、第四階段栽植及第五階段撫育及追肥。採取一次承包,分段施工、分段驗收,分段付款方式進行。施工項目如需要調整,或需要另外增加工序,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合同;若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內容有不同的約定,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二條 造林地點、地塊編號、合同面積及樹種如下表(附地圖一份)。 造林地點

合 計

第三條 作業規範

在每一工序開工前,乙方應會同甲方人員向所招募工人詳細講解作業規範,未作講解不得進行作業。作業規範如下表:地塊編號 小 班 合同面積(畝)樹種

五、 次撫育及追肥 撫 及 第二次撫 追 育及 追肥 肥

第三次追肥

第四條作業方式及要求分述如下:撫育:以植株為圓心,在半徑50釐米的圓內將雜草全部鏟淨放於植株的周圍(雜草不得壓倒植株)。再以植株為圓心,在半徑20釐米的圓內,做高5釐米的培土。培土同時把傾斜的植株扶正,但不得折傷。另將林地內其餘雜草鏟盡,灌木全部砍斷,留存高度不得超過15追肥:在植株樹冠外緣左右兩側各挖一長30釐米,寬15釐米,深15釐米的施肥溝,按甲方規定量以容器將肥料均勻施放於施肥溝內 ,待甲方現場人員檢查後覆土。以植株為中心上下、左右各50釐米,進行鬆土,深度15釐米;在植株30釐米左右兩側各挖一長30釐米,寬15釐米,深15釐米的施肥溝,按甲方規定量以容器將肥料均勻施放於施肥溝內,待甲方現場人員檢查後覆土。 在距植株30釐米上坡處挖一長30釐米,寬15釐米,深15釐米的施肥溝,按甲方規定量以容器將肥料均勻施放於施肥溝內,待甲方現場人員檢查後覆土。 開、完工日期如下表:

説明:1、如一個施工隊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開完工時間相同,則在此表林小班欄填入林小班號,若不相同,另行列表寫明。2、甲方如因作業需要可調整各階段開工、完工時間。如因天氣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如期開工、完工者,乙方應於原因發生次日通知甲方,並重新確定開、完工日期。3、其中撫育方式甲方可視林木生長情形,決定:①是否必須作撫育②撫育作法③撫育次數④是否由乙方執行撫育。撫育各階段,另定補充合同,而撫育面積依成活率決定,並修訂用肥量。對撫育階段甲方之決定,乙方應該遵守。

第五條 肥料、苗木的中轉與管理規範

一、肥料中轉與管理

1、乙方把每天的施肥量、施肥地點事先通知甲方林務人員,於施肥當天至甲方指定倉庫領取當天用量的肥料,並負責運到工地,分配給工人搬運至各植穴;運肥工具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肥料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挪用,否則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3倍肥料成本費。

二、苗木的中轉與管理

1、乙方應以當天栽植完畢為原則,到甲方指定提苗點提取相應數量的苗木,並負責將苗木運至林地穴邊;運苗工具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2、栽植前,乙方應將苗木充分淋濕;栽植完畢後,如倘有餘苗,應集中灑水保濕,妥善管理。

3、未栽植的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剩餘苗應集中保管,病苗則應另外集中,留待甲方派人清點,以計算乙方總栽植株數。如有丟失,乙方應負賠償每株0.2元。

4、供苗量及運苗時間,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安排,並至甲方指定地點運回苗木栽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安排。如乙方抗拒安排,甲方現場管理員可自行安排其作業,其運到工地的運輸費、管護費甲方如數從乙方承包費中扣回。

第六條 承包費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費,已包括乙方工人工資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含税、費等),乙方不得再以與造林工作有關的任何支出,向甲方索取費用。

二、造林承包費在合同期限內,不因物價變動而調整。

各階段承包費單價

説明:1、如一施工隊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單價相同,則在本表中林小班一欄中寫明各林小班號,若不相同,另列表寫明。

2、甲方如因作業需要可簽訂補充合同調整撫育方式,撫育單價也隨之調整。撫育單價為全撫__元/畝;穴撫__元/畝;施追肥__元/畝;全撫施追肥__元/畝;穴撫施追肥__元/畝。

第七條 監督、檢查和驗收

一、甲方技術管理人員應隨時監督,檢查各項作業的進行,乙方應接受甲技術指導並改善缺失。

二、驗收按階段進行,以林小班為驗收單元;如林小班面積較大,可經甲方核准,分次驗收付款。但清山階段不分次驗收。

三、乙方於各林小班每一階段作業完工後(但栽植階段在完工半個月內需

補植,補植完工15天后才驗收),向甲方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甲方技術管理人員代收。

四、甲方於收到報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派人會同乙方辦理驗收,驗收後向乙方出具驗收單:驗收單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驗收單上由甲方驗收人員寫明驗收結論。乙方應在驗收單上簽名確認或簽署對驗收結論的意見,否則即視為默認驗收單的有效性。

五、第一階段(清山)、第二階段(挖坎)和第四階段(栽植)完工驗收時,甲方對作業面積進行現場核對。測量時乙方應會同,對核對結果,乙方應予簽字確認或簽署意見。乙方不會同核對,或會同核對後不在核對結果上簽字或簽署意見,即視為默認核對面積的有效性。

六、驗收時,採用系統採樣法對作業質量進行調查:

1、第一、二、四階段驗收調查採用圓形樣區,圓形樣區面積定為1畝(半徑14.5米);第五階段驗收調查採用方形樣區,方形樣區面積仍為1畝(邊長25.8米)。

2、林小班作業面積不足500畝者,每100畝取一個樣區;500畝-1000畝者,每增加250畝,則增加一個樣區;超過1000畝者,每增加500畝,則增加一個樣區。樣區應平均分佈全區,樣區數目至少2個。

七、驗收不合格者,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後,申請重新驗收或按本合同第九條違約責任處理。

第八條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後,第一階段作業甲方可對乙方視情況預付定金,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壹萬元,乙方應於組織好足量作業工人進場並完成部分工作後,始得申請預支。預付定金在核發該階段承包費時充抵承包費。

二、承包費結算以結算面積為準。

三、甲方向乙方核發各階段承包費時,分別扣留5%的承包費作為保證金,待下一階段作業驗收合格後,與該階段的承包費同時發放,第三次撫育驗收合格後,承包費全額結清;若乙方僅執行至栽植階段,則於栽植驗收合格後,承包費全額結清,保證金均為無息返還。

四、栽植驗收需檢附中心苗圃所作“運苗框回收報告”才能申請付款。

五、乙方向甲方請領承包費時,應提供合法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及手續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款,甲方付款時,將承包費直接匯入乙方帳號後即為結算。

乙方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開、完工

各項工序,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或甲方調整的時間開、完工者,每逾一日須向甲方支付該項工序承包費的1%作為違約金(或從承包費扣抵);逾10天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清山和栽植工序,如因天氣原因無法按時開、完工者,乙方可要求甲方調整開、完工時間,甲方應視具體情況重新安排合適的開、完工時間。

三、清山

喬木、灌木、雜草等高度超過規定標準,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後,申請重新驗收或按逾期開、完工處理。

四、挖坎

1、每畝坎數應依規定挖足,挖坎率介於98%以上至105%者不罰,挖坎率介於98%~90%者,每少一坎扣0.5元;挖坎率少於90%,每少一坎扣1元。挖坎率多於105%者,每坎罰0.25元。

2、挖坎規格(尺寸)偏差在5%之內者,視為合格;超過5%者,甲方限期乙方返工後再報驗,返工後仍然不合格者,每穴扣0.5元。

五、回坎施基肥

1、若未將表土回填只將心土或穴旁土壤回填者,甲方驗收不合格,限期乙方返工,否則依逾期開、完工處理。

2、如施肥方法不當而造成肥料散落穴外,施肥量不足或不均勻,多施或漏施等情況,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限期內採取補救措施後申請重新驗收,否則扣罰該項工序承包費的50%。

3、施肥完畢後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清點肥料袋和剩餘肥料,與施肥面積進行核對,乙方領用肥料,如有丟失、挪作他用,乙方應賠償甲方3倍肥料成本費(包括購價和倉儲、運輸、管理等費用)。情節嚴重者,甲方將向執法機關報案。

六、栽植

1、供苗總數限制:以實測挖穴畝數乘驗收每畝平均穴數計算供苗總數,甲方以栽植株數110%供應苗木給乙方;乙方提苗總數未達110%者,苗木少提數量,甲方以0.10元/株獎勵乙方,提苗總數超過110%者,苗木超出數量,以0.20元/株扣回苗木成本費。

2、未將薄膜袋剝開即行栽植者,一經發現除應補種外,另處以5元/株的罰款。

七、撫育

1、培土、剷草、施肥及草頭留存高度不符合第三條規定者,視為驗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規定期限內返工後,重新報驗。

2、乙方於撫育作業時,如傷及苗木,每株賠償10元。

第十條 獎勵

一、乙方依合同約定,按質按量提前完成栽植項目的工作,經驗收合格,甲方依成活率計算面積,給於乙方1元/畝的獎勵。

二、合同履行完畢,乙方同時達到下列條件時,給於1元/畝的獎勵:

1、無逾期開、完工。

2、每一工序均達到施工要求,無驗收不合格者。

3、保存率達到95%以上(造林當年的12月下旬調查)。

4、幼林平均樹高達到4.5米以上(造林當年的12月下旬調查)。

三、若同時達到第二條中的前三項條件,且幼林平均樹高達到5.5米以上(造林當年的12月下旬調查),再追加1元/畝的獎勵。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解除和終止

一、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合同暫時中止,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

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造林作業轉包他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其已完成之作業不核發承包費,並沒收保證金。

三、乙方倘若工作進度嚴重落後或工作質量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或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四、本合同於各階段工作,均實行完成,經驗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續後,自然終止。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乙方在合同期間內,應照政府規定辦理乙方人員勞動保險,及做好勞工衞生、安全等事項,如乙方人員發生傷亡、疾病事件,均由乙方負責並自行處理。

二、若乙方拖欠所屬勞工工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乙方若因設備欠缺、施工不良或勞工行為偏差,而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害及其他不良後果時,甲方概不負責。

四、作業地區之森林火災等,如為乙方或其所僱勞工造成,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所受損失連同滅火費用,在乙方的承包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追償。

五、乙方在承包項目期間內,各項工作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範,作好預防各種災害發生,如因乙方作業失當,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完全責任,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八、乙方(代表)應提供其本人簽字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經常居住地地址作為合同之附件。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9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充分地利用 縣豐富的林業資源和乙方的技術、管理和勞動力優勢,促進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甲方決定將位於的人工整地造林任務交給乙方負責實施。

此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籤如下協議:

一、造林面積、地點、樹種和時間

1、造林面積:約1:1萬的地形圖勾繪計算的造林面積為準。

2、具體地點:。

3、造林樹種:優良速生桉樹。

4、造林時間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二、造林技術要求

雙方認可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及《甲方造林技術規程》,並同意按此附件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施工及管理。

三、管理投資和造林資金支付辦法

1、雙方接受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的所有規定和要求。

2、甲方不承認任何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開支。

3、每一道工序完成先由乙方自行驗收,並經甲方驗收或抽樣檢查合格後才由甲方簽字確認工程完成,按照驗收結果支付工程款給乙方。每個單項工程完成後,經雙方驗收合格甲方才向乙方支付該單項工程款的80%,每個單項工程餘下的20%,待到定植、補植工程完成後,甲方結清上個工程的餘款10%,工程的10%待到整個造林承包任務完成,並經全面驗收合格後才能統一結清。

四、施工監理及驗收

1、甲乙雙方將依據造林施工方案、附件《甲方造林技術規程》、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和本合同對乙方各項工作進行施工監理及驗收。

2、乙方在對每一道工序自行驗收後,甲方對乙方所完成的各項工序抽樣驗收,合同後同甲方出具工程驗收單,乙方憑驗收單結算工程款。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造林項目所需的各種報批手續。

2、將沒有山權林權糾紛的可直接用於整地造林的林地發包給乙方。

3、採購造林所需的苗木、肥料等由甲方負責運到造林所在地通車的山頭。

4、所租用的土地,在造林工作過程中若遇到人為的干擾和阻撓,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解決。如因糾紛村民干擾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繼續施工造成乙方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實施本造林項目過程中,有義務對從事造林施工人員進行造林技術培訓和指導。

6、按附件造林施工方案、附件《造林技術規程》、《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及本合同第三款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工程款給乙方。

7、按合同規定及時到造林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制定施工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落實施工所需人員、組織實施造林。甲方發包造林工程後,最遲不超過15天即要進場施工。

2、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施工,按時完成合同造林任務,並通過驗收。有特殊情況的及時電話彙報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制定新的實施方案。

3、乙方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要遵守當地政府的各種規章制度要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與當地羣眾搞好團結。不能在林區內進行違法活動。發生治安問題,要及時報告甲方及當地政府處理。

4、有權支配使用甲方已核定範圍的費用,實行費用包乾,超支不補。

5、乙方必須與所聘用的承包者和僱請的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負責支付他們的一切費用。

6、為甲方管理人員到造林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技術指導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7、施工過程中自學接受甲方的施工監督。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和在工地裏面必須做到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9、乙方承包本造林工程,造林成活率必須在95%以上,低於95%要自行補植。補植後成活還低於80%,甲方按80%價格支付,低於70%,按70%價格支付。低於50%,返工重種,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乙方中途違約或不能按時按量完成施工任務,甲方有權拒付任何款項給乙方,本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負責的造林不達到附件規定的成活率、保存率、土地利用率,首先按相應比例在投資中扣減,其次再計算相應的損失,由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付給甲方。

2、造林過程中因乙方不能嚴格執行造林技術要求,或有意將某些問題隱瞞甲方,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按條款執行或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負全部經濟責任。

3、因甲方的責任而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改造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因雙方共同過失,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颱風、龍捲風、戰爭、火災、地震、山體滑坡、毀滅性病蟲害、土地糾紛及惡壞人畜破壞活動等,致使承包造林人員所營造的林木不達標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有《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合同。第一條:甲方願意將自己現有的責任荒山承包給乙方投資造林,承包年限為拾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體地點: ,上抵 ,下抵 ,左抵 ,右抵 ,面積為 畝。

第二條:山權山界有爭議,由甲方自己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如甲方在山權山界界問題上處理不當,有損乙方經濟利益,由甲方完全負責賠償乙方。

第三條:根據本合同,山權歸屬 ,林權歸 所有,在本合同期內乙有權轉讓、出租或抵押林業產權,並且有使用土地的權利。合同期滿終止此合同,乙方把林木準砍完畢,第二代人工林由甲方植造。

第四條:乙方必須在伍年內植造成林,栽種期不得放火燒山,鑽山植種,但原林地現有林木的取捨權由乙方決定,甲方不得干涉,凡乙方保留下來的林木同樣按照本合同的分成比例。

第五條:山林發生意外火災時,甲方有責任組織人員進行撲救,並調查起火原因。

第六條:林木出現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幫助乙調查處理。

第七條:成林的分成比例:甲方 ,乙方 ,二人各享有成林純利的.50%。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互相遵守不得違反,如有一方違反,則按另一方損失的十倍罰款來理賠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特立此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11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項目工程概況

1、 項目工程名稱:造林綠化工程

2、 項目工程地點:

3、 施工範圍:造林綠化面積約畝。

二、工程工期

1、 總工期為75天

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 如遇以下情況者,工期相應順延:

(1) 可歸責於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設計變更等)。

(2) 自然災害等。

三、營建造林綠化工程的技術措施及質量

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質量要求:植樹造林前,將全山雜草和灌木砍伐、清除出林地。清出一條1米得水平造林帶(造林帶間相隔2米)。

2、打穴要求:

(1)打穴規格:造林穴規格為每穴60cmX60cmX50cm。

(2)株行距:2mX2m(每畝約為167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兩旁,讓土壤自然風化,除去土壤中的蟲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質,提高土壤肥力。

3、回土要求:

回表土時,將穴四周3cm厚的表土打碎,清除雜草、樹根、石塊、芒頭,每穴放施基肥1公斤,當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時,並於穴土充分混勻,繼續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傾斜、以提高樹穴的蓄水功能。

4、種植技術

(1)造林樹種為:樟樹、桂花、紅錐。

種植是做到樹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適當深裁壓實。最後用鬆土迴穴成饅頭狀保證樹苗成活率95%以上,一年內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樹苗,乙方負責免費補種。

(2)樹種種植以分區方式種植。

5、特別約定

(1)樹種購買由甲方負責並運輸到山腳。

(2)完工後撫育護養另行制定新合同。

四、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工程的造價按照實際造林面積計算,單價600元/畝(包含勞務税)。

2、工程完工,經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出具工程驗收證明書,憑勞務發票結帳再全額付款。

五、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工地代表,加強與乙方聯繫,負責質量檢查和監督,處理設計施工技術等問題。

2、按規定對主要工序進行檢查、監督、驗收。

六、乙方義務

1、 按照施工設計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

2、 指定工程負責人負責本工程現場工作。處理技術、質量、安全等一切有關事宜。

3、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表。

七、工程驗收

1、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經甲方驗收符合質量標準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後,甲方根據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驗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並規定的時間完成。

3、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字蓋章。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五日後必須進行驗收。

(2)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付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可由甲乙雙方簽訂附則共同遵守。如單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執行合同中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由瀏陽市人民法院管轄。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甲方: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了轉換造林經營機制,加快鎮域造林步伐,改善生態環境,依據《森林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經村黨支部、村委會研究決定,將坐落在 長 ,寬 ,面積畝,作為植樹造林用地,發包給 村 屯 經營,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土地所有權。

2、提供植樹造林用地。

3、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林地的經營和使用情況。

4、鬱閉成林後,成活率達到85%以上,保存率達到80以上時,協助乙方向上級林業部門申請辦理林權證。

5、發現人或牲畜破壞林木,乙方制止不利,甲方有權介入。

6、乙方隨意改變林地用途時,甲方有權收回林地經營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經營林地,不隨意改變林地用途,負責林地補植、除草、澆水、培土、病蟲害防治、防火、幼林撫育,防止人畜破壞等林木管護。

2、造林成活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當年達到85%以上,三年後保存率達到80%以上。

3、有權及時制止牲畜破壞林木的行為,並要及時上報給林政執法部門或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備案。

4、經甲方同意,在不影響林木正常生長的情況下,可在林地低矮植物或栽種灌木林實行立體混交。

5、乙方在承包期內,林木已達採伐年齡時,乙方要依法採伐或撫育林木,經報請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獲得採伐證,即可實施,因特殊原因不準採伐時,按照《森林法》及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三、承包林地技術指標

1、初植密度 /公頃,株行距2 2(1.5 1.5)。

2、林種:林。

3、苗齡: 年。

4、栽植時間年 月 日。

四、承包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期滿林木受益時,雙方按 分成,發包方佔 成,承包方佔 成。

六、其他事宜

1、承包期內,承包户當事人變更,家庭主要成員有承包經營權,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2、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可作補充規定,在一方無重大違約事宜時,單方無權毀約。

此合同一式 份,此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終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xx年4月1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 方: (蓋章)

代 表: (簽字)

乙 方: (簽字)

造林承包合同書參考 篇14

甲方:

乙方:

為提高全社會植樹造林積極性,加快我國造林綠化步伐,推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決定20__年繼續開展造林補貼試點工作。

一、工程概況

樹種佈局服從甲方技術設計。結算時以驗收合格的面積為準。

二、造林、綠化技術要求

1. 整地規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論密度167/畝。

2. 苗木規格

株高 米,直徑 釐米以上。

3. 栽植

栽植時,先回填細土在栽植穴內並達1/3,以栽植點為中心,定植苗木。定植時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壓實。覆土時先放表土和濕潤土,施放保水劑,分層壓實後,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澆足定根水,最後覆土並略高於地面。

4. 撫育管護

造林成活後,撫育管護3年。造林當年撫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撫育和施肥1次。撫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為主,撫育規格為8080釐米,挖土深度15釐米,結合撫育進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

1. 造林階段為自本合同簽約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撫育管護以及施肥階段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施工及驗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發達,不能出現發黑現象、不開裂。

(2)生長健壯,樹葉新鮮,不能出現枯蔫現象。

(3)植物無機械損傷。

(4)無病蟲害,檢疫手續齊備。

(5)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品種、規格及其他質量要求。

2. 肥料要求: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廠家、品牌、型號購買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組織編制造林作業設計:按照《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xx)、《造林作業設計規程》(LY/T1607-20xx)等,組織丁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作業設計。作業設計審批程序由重慶市林業局確定,作業設計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要變更的,須按原審程序辦理。

2.乙方在甲方設計的界面施工,並嚴格按照設計的植樹造林工序進行施工。

3. 種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須經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並經甲代表簽名確認,方可種植。

4. 所使用的肥料,必須經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並經甲代表簽名確認,方可種植。

5. 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監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後,由甲方驗收人員驗收合格,並經甲方簽名確認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補貼標準與金額。

1.人工造林:喬木林和木本油料經濟林每畝補助200元;灌木林每畝補助120元;水果、木本藥材林、竹林等其他經濟林每畝補助100元。

2. 跡地人工更新:每畝補助100元。

六、資金撥付方式

1.造林主體完成當年造林任務後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造林成活率驗收申請,縣林業主管部門按造林作業設計、合同、檢查驗收技術規定等組織檢查,付款以實際驗收的合格面積的苗木珠數結算為準(注:大苗單畝栽植數量超過設計數量的以設計數量為結算株數)。

2.合格標準為生長茂盛、樹幹通直無損傷、無病蟲害並能達到行業規範和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造林合格標準為苗木規格95%達到設計標準,造林成活率95%。

收合格後,實行分年度撥付工程款,第一年達到規定要求的,撥付造林補貼資金的50%。造林主體完成造林任務3年後,由重慶市林業局同市財政局組織具有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依據《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__)和經批覆的造林作業設計等,開展造林保存狀況檢查,出具。驗收報告合格的,市財政局撥付餘下的50%造林補貼資金。

4. 乙方憑藉開具的正式發票與甲方結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內的林地界及林地權屬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所產生的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項部分,按日萬分之二計付給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4. 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5. 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進度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合同簽定後,乙方應立即做好施工準備工作,十日內組織好工人、自備生產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約定內容進場施工。

2.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應及時報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時組織驗收。

3.乙方應該根據天氣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各施工環節,嚴格要求施工質量,確保造林成活率達95%以上,對成活率達不到95%的造林地,應適時補植,補植的苗木、肥料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如遇特殊情況,種植種樹確實須要調整,必須先書面報告甲方並經甲方書面核准同意,結算時調整相應的苗木款。

5.乙方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包括進行安全施工、培訓及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條件等),嚴格按施工安全規範要求施工,施工期間安全問題、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 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嚴禁造林地煉山。

7.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採取補植、返工等必要的補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向甲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8. 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逾期完成的,應支付按合同總價款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 乙方自行負擔參加工程招投標相關費用。

10. 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施工總期限內造林綠化管護責任,防止人畜破壞。

九、 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 雙方確認 為甲方管理人員,簽收有關書面材料;確認 為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簽收有關書面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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