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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精選3篇)

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精選3篇)

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精選3篇)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鋼結構料件加工、製作由乙方負責;鋼結構安裝工程應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有專業資質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該公司的安裝責任仍然由乙方承擔。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4、 工程造價:乙方按甲方確認的圖紙或設計院提供之藍圖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乾。工程總價計人民幣: (RMB¥ ),其中鋼結構製造費用為人民幣: (RMB¥ );安裝費用為人民幣: (RMB¥ )。如甲方或監理單位書面通知變更工程內容或數量時,則承攬總價則按變更後之內容、數量及本合同議定之單價計算(不含總包單位管理費、配合費、掛靠費、報建費)。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鋼結構件、屋、牆面圍護系統及通風氣樓的製作、安裝(不含門、窗)

第三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執行

(一) 本合同協議書;

(二)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三) 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圖紙;

(四) 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會議紀要和補充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漢語。

2、 適用法律: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工程所在地省、市的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3、 適用標準、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xx。

第五條。 付款辦法

1、首付款: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3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

2、鋼構進場款:主框架構件進場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3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以材料到場之日起算,甲方應於7日內將該款匯入乙方指定帳户,若未見此款項,乙方有權作出停工選擇,工期相應順延,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 彩板開始進場時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2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元整。

4、完工款: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1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報告之日起3日內,支付完此款項)。

5、驗收款:經甲方及有關之政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後,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之7%,計人民幣: 元整(RMB ¥ )。

6、保固款:乙方開據工程保固書之日起算滿壹年後3日內,甲方支付餘款總價之3%,計人民幣: 元整(RMB¥ )(乙方提供工程保固書予甲方)。

第六條。 工程期限

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及相關配合單位之配合工作,可滿足鋼結構施工之日起算;合計 日曆天為施工工期。

第七條。 延期處理

如因甲方工程設計變更、或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災、政治、惡劣天氣條件等)及非乙方因素之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之停工;甲方未按時提供施工配合條件和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越期罰款

若乙方無法如期完工時,工期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總價之萬分之三作為其工程罰款,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之百分之一為上限;反之,乙方完成工程每提前一天,按照相應比例給予工程獎勵。若甲方無法按照合同付款時,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總價之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並且乙方有權選擇停工,導致乙方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的,甲方應賠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九條。 工程管理

1、 乙方在工程進行期間,應派富有工程經驗及可靠之代表,常駐守工地(乙方派駐工地代表人員 )除非由於法律或實際原因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的協調、施工和維修,以達到業主滿意的程度,遇有事離開工地時,應委託人代理,並通知甲方監工人員。

2、 甲方所委託之監造工程師及派至工地之人員,(甲方派駐工地代表 )皆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術低劣,工作怠慢者,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倘乙方所做工程草率,材料低劣,不合規定,有權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倘甲方所委託之監造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之代表監督、指示有誤,導致工程出現問題需要拆除重做,其損失由甲方負責,延誤之工期相應順延。

3、 凡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交由其它承辦人辦理時,乙方與其它承辦人,有相互協助合同之義務,甲方對此負有溝通協調配合之義務。如因甲方或其承辦人之故,使工作不能協調,而發生錯誤,遲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損害於乙方者,甲方應負責賠償之;倘若為乙方之故,使工作不能協調,而發生錯誤,遲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損害於甲方或他人者,乙方應負責賠償之。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凡因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幹預、自然天候不佳(依氣象資料)及國家制訂之慶典或其它非甲乙雙方所可控制之事由,致甲乙雙方不能依本合約履行其義務時,甲乙雙方應不負賠償責任。唯在該情事發生日期之前,依本合同應履行之義務仍行持續,一旦上述情事消失,即行繼續履行合同,如該狀況將延續三個月以上時,應由甲乙雙方協議適當之補救辦法。

第十一條。 工地安全及保險

乙方應保障甲方免於承擔在工程施工和維護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資的損傷或損壞,並應保障甲方免於承受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它開支,但下述各方面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補償費或損害賠償費用除外:

1、 經甲方驗收完成之工程,並轉由甲方使用之建築物。

2、 甲方組織驗收不及時或未經驗收擅自使用,視為驗收合格的。

3、 由甲方其代理人或不是乙方所僱用的僱員或其它承包人的行為或疏忽所造成人身或財產的損壞與損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及損害賠償。

4、 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無法避免的財產損壞或損傷。

第十二條。 配合工程:

甲方配合工程説明如下:

1、 負擔施工所需水、電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廠內協議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信道,以及協議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 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全由甲方負責)。

4、 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第十三條。 變更工程

本工程進行中,如甲方對原訂計劃有改善或變更之必要時,應提前通知乙方照變更設計圖説明辦理,乙方不異議,凡因變更計劃以致該局部之原設計工程數量有增減時,一般情況按原合同附件分項單價執行,如遇特殊情況由雙方另行議定合理單價及管理費,並相應調整工程造價及工期。

第十四條。 解除或終止合同

雙方依下列各款規定,其相對之一方有權提請解除合同及請求補償:

1、 甲方因故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終止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其已完成之工程及專用於本工程已進場或已備之材料,均由甲方立即核實付款,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2、 乙方如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需以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接通知後十日內仍不改正,經甲方再次書面通知仍未未採取任何改正措施的,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a、 乙方越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後工程進行明顯遲緩,作業無常,施工品質不良,經甲方兩次以上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但乙方仍無意改善時。

b、 乙方產生資金困難,明顯不能繼續施工或破產。乙方因前項各款原因而被子解除合同時,應實時停工,負責遣散工人,並將到場材料工具等交由甲方使用,由甲方自辦或另招商承辦,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及在場材料之價款,應作現場點收,並辦理結算。

3、 甲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並就已完成工程及進場材料或已備之材料辦理驗收結算,並支付乙方人員及設備之損失費用。

a、 合同簽訂後越半年,因甲方原因不能全面開工者。

b、 甲方要求減少工程量及金額達合同總價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c、 工程施工期間因甲方原因而需全面停工,且一次連續三十天以上,或累積達三個月以上者。

d、 甲方未按時付款兩次以上或應付款累積延遲二十天以上時。

e、 甲方無力支付工程款時。

第十五條。 工程保管

1、 施工期間不論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物,其於驗收點交甲方前,不論遺失、減少或損(焚)壞均由乙方負責。

2、 甲方有實際需時,得要求乙方配合作部份點交驗收使用,其於驗收前由乙方負責,其於驗收後,由點交使用單位負責。

3、 其他配合施工承包商之工作物與材料器具,分別由其各負責。

第十六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現行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圖紙、施工規範、雙方簽訂的協議及完工後建築使用無礙為依據。

2、 甲方應於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算10天內完成檢視及驗收程序,並以書面之驗收結果通知乙方,倘若甲方未能於上述之10天內完成檢視及驗收或如未經驗收使用,則視為甲方已檢視並同意驗收合格。

第十七條。 保固責任

工程完工後,乙方提供保固書給甲方,由乙方負責工程保固壹年(自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但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保固期間內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這損壞,由乙方無償修復;但如因甲方或第三人不當使用或周圍環境改變及不可抗拒之外力所造成之損壞,經查非乙方責任者,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所有權:

當甲方依合同第四條付清乙方除保固款外其它所有款項及完成第十五條之驗收程序後,本合同工程之所有權始轉為甲方所有。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提交五家渠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二十條。 合同時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屆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圖紙、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會議紀要和補充協議或文件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務登記號: 税務登記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噸位: (以實際驗收噸位為準)。

4、工程內容:鋼結構製作安裝

5、承包方式:包清工

6、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為390天,自材料進場之日起計。

二、工程計價

1、單價: 元/噸(包括鋼結構原材料、標準件、板

2、工程總造價: 。

三、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有關規範合格標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及甲方要求的施工圖紙、施工説明文件進行施工。

四、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責本工程基礎土建的設計與施工。

2、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施工文件和進行技術管理。

3、對不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的,甲方可責令其立即停工,整頓並作罰款處理。

4、由甲方負責組織對乙方交付的工程進行驗收。

五、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乙方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機械進場。甲方必須提前組織原材料進廠加工,以確保工程進度的順利進行,如因原材料延誤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並賠償乙方施工人員的工資,每工計200元。

2、嚴格按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作數量及工程質量。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或補救,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地清。

4、乙方施工人員的住宿及水電由甲方負責。

5、乙方施工人員的保險費用由總包方負責。

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主鋼構進廠,甲方按進廠噸位金額的65%付款,鋼構件進工地現場後甲方付進場噸位金額20%,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付總金額的12%,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後甲方付總金額3%。

七、安全生產

1、在製作安裝過程中,乙方應當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

3、乙方施工人員從事高空作業必須注意安全,繫好安全帶,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經過協商另行補充。(以海怡建設公司和史志新的內部承包協議為標準)。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雙方於 年 月 日,於 項目部簽訂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僅為加工合同,名稱最好定為《鋼結構加工承攬合同》,如此則發包方改為定作方,承包方改為承攬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層數、建築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項目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設計技術條件

一、工程設計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設計技術要求:(注:本條內容可作為合同附件列載)

1.建築設計規格及要求

2.結構設計荷載

3.材質設計要求

4.屋面設計構造要求

5.牆面設計構造要求

6.其它設計要求

7.上述設計技術條件發包方已確認,作為最終設計圖紙依據。

8.發包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經發包方確認出承包方採購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承包範圍

一、承包範圍:工程±0.000以上建築鋼結構部分,及屋面、牆面(不含砌體),門窗,具體見第二條相關的內容及方案圖。不包括:煙囱、內隔牆、作業台、鋼梯、欄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內容以外的工程。(注:1、如遇非我公司承包範圍的施工圖內容時應在合同中寫明。2、屬承包範圍和不屬承包範圍的工程應具體化。)

二、±0.000以上鋼結構圖紙設計、原輔助材料採購、製造、運輸、安裝及按現行國家法規應由承包方支付的費用。

三、本工程鋼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本工程運輸由________方負責,運費__________在本合同造價內。

五、本工程基礎設計由____________方負責,基礎施工由發包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造價

一、本工程定價方式為固定合同價;風險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____萬元,其組成詳見報價單附件____________;

報價單僅為合同定價的參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價款內容包括:承包範圍內工程的原、輔材料,構件製作、運輸、工程安裝費以及税金。

三、合同價款在風險範圍內不作調整;風險範圍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總包管理現場經費為_________萬元,由發包方支付總包方;費用_________萬元,由發包方支付給______________方。

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圖及第三條第一款確定的承包範圍為準,施工圖承包範圍以外的工程及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則的辦法計價,追加合同價款:

1.合同報價單中已有相同單價的,按該單價執行。

2.合同報價單中無相同單價的,按甲乙雙方協商的並經甲方確認的追加價款執行。

3.合同報價單中無相同單價,甲方又不確認追加合同價款的,按國家現行費用定額和市場價執行。

4.工程量增減的計算方法按現場工程量增減確認單執行。

六、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為:固定合同價+追加合同價款____________費用。

七、按國家税務總局《國税發(20__)117號文》規定,本合同特明確:工程造價中_________%為建築業勞務價款(安裝費),計__________萬元。

(注:如定價方式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則本條第一款可表述為:本工程定價方式為固定綜合單價,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元。

第二款可表述為:本工程合同價暫定為_____________萬元,在工程竣工後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工程價款。

第五款可表述為:實際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款可表述為:本合同最終結算價款為:綜合固定單價x實行施工面積+費用。)

第五條 設計及其變更

一、本工程發包方委託承包方進行施工圖設計。包括____________工程範圍的設計。基礎由承包方設計時,承包方可轉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具體委託設計內容由發包方向承包方出具委託書確定。

注:如由發包方負責設計,則:

(1)第一款可表述為:本工程設計由發包方負責,發包方於本合同訂立後________日內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構件加工圖和施工圖捌套,承包方按發包方提供的圖紙進行製作和安裝。

(2)將本條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款刪除;

(3)將本條第九款順序號改為第二款,對各款依次編號。

二、設計費(包括轉委託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合同價款中,設計費總計為:_____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承擔。

三、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交據以設計的基礎資料,包括並不限於:工程地質資料、水準座標控制點、工程範圍和周邊的高低壓電力網線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發包方保證所提供資料、數據的真實、準確。

四、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必需的工藝條件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相應技術條件,如加層或拼跨則必須提供底層和相關建築的施工圖。

五、發包方應於本同生效後__________日內向承包方提交據以設計的全部資料,承包方應於收到全部有效資料後__________日內完成設計任務。

六、承包方完成設計後三日內將設計文件施工圖________套,交發包方審查。發包方對設計有修改要求的應在收到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三日內提出;無修改要求的應在收到圖紙後三日內組織承包人和相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交底,逾期則視為設計圖已經發包方確認。

七、承包方應當按照國家鋼結構工程相關標準、規範和發包方提供的資料和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設計技術條件進行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採購、非標準件製作和安裝施工的需要。

八、發包方對設計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設計進行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在國家規範許可的範圍內按要求設計。

發包方自行設計或委託第三人設計±0.00以下基礎部分時,由承包方根據發包方設計條件提供基礎地腳反力,供發包方設計基礎時採用。

九、施工圖設計文件確認後及在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發包方要求變更設計的,應向承包方書面提出,變更的具體內容在變更設計委託書中載明。如系重大修改的,變更設計後應報原圖紙審批機關批准。

十、因發包方變更設計條件或提出變更設計的,由發包方承擔下列費用和責任:

1.設計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應設計費。

2.材料設備增加時,追加材料設備款;

3.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

4.造成承包方構件製作和安裝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積壓的,賠償損失。

5.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

第六條 工地代表、項目經理、監理

一、發包方工地代表

1.發包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為工程師。工程師為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師必須出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繫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工程師簽字即對發包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工程師或其委派的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稱為項目經理)後即對發包方發生法律約束力。項目經理對工程師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並在函件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後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承包方對工程師發生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在48小時內向發包方書面提出。可採用在回執上籤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發包方應在接到異議後48小時內作出答覆,逾期則視為確認承包方的異議。

5.情況緊急時,工程師可向承包方發出口頭指令,並應24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承包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於24小時內提出異議,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24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承包方。

6.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工程師為___________名。姓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利。

7.發包方更換工程師,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方。

8.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終止時終止。

二、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派駐工地現場的代表稱為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是承包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於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繫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發包方或其工程師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沖突的簽單無效,除非經承包人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承包方發往發包方各種書面函件,經發包方工程師在回執上簽名後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對函件生效有專門約定的,依約定。

4.承包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為: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方。新委派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相應知識。

6.項目經理的其他權利和責任依據合同、承包方授權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項目經理無權修改、變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職權或授權的行為無效。

7.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三、工程監理

1.本合同發包方委託__________監理公司進行監理。監理公司委派________為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2.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包方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現場施工和安全生產等對承包方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3.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與發包方委派的工程師相同,其簽發的指令、確認書等各種函件,其效力與發包方工程師同,除非發包方有特別限制,但應書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條 施工準備

一、承包方的施工準備工作

1.設計完成經發包方確認後_______日內,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施工圖_____套,承包方應派員參加由發包方組織的施工圖設計會審和交底會議。發包方提出書面會審紀要。

2.會審紀要決定修改設計的,承包方應予修改。設計工期順延。

3.設計圖紙經會審確定後,承包方即應組織設備、原輔材料採購和構件製作加工。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訂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構件、施工機械設備進場計劃。以上方案和計劃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準備期限屆滿前天送交發包方。

5.構件已製作,具備發運安裝條件時承包方應書面通知發包方,準備進場安裝。

二、發包方的施工準備工作:

1.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做好本工程場地內外施工車輛進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載汽吊通過作業為準;接通施工現場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動力電源,包括水錶、電錶、配電箱配置,以能滿足用水用電的需要;施工場地平整壓實,可承載吊裝作業和堆放鋼構件;拆除現場和進出道路的障礙物,保障作業車輛和機械的進出。以上工作概括為“三通一平”,發包方保證符合進場施工的條件,並承擔前述工作的費用。

2.埋設基礎地腳螺栓。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資料、地下管線資料及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等,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4.協調處理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古木及文物的保護工作,並承擔前述事項的費用。

5.辦理好建築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

6.提供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施工圖。

7.協助承包方辦理建築企業異地許可證等證件。

8.發包方應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完成前述工作,並向承包方發出進場施工的書面通知。

第八條 工程期限及順延

一、本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天,為不連續相對確定期間,從發包方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第_________日起算。

二、工期組成及實際起止時間按以下計算:

1.設計期限為_______天,以承包方收到發包方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據以設計的有效資料起至施工圖交發包方審查確認日止。

2.製作及施工準備期為_______天,從承包方收到發包方施工圖設計會審通過的通知之日的第________天起,至承包方構件製作已具備發運安裝條件,向發包方發出進場安裝通知日止。

3.施工工期為________天,從承包方接到發包方書面進場施工通知、對基礎複測合格交接後的第________日起至工程完工,發包方接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日止。如工程分區段安裝施工的,則施工工期分別從各區段基礎交接後第__________日開始計算至各區段完工日止,各_________天。

二、工期順延

1.在設計期間發包方提出設計變更的,設計期限順延。如導致增加設計工作量或返工的,追加設計費。

2.在施工準備期間如發包方提出設計變更或材料、設備變更的,則對重新設計、材料採購、製作的時間順延,並追加設計費和賠償因重新採購或重新制作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施工期間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工期相應順延:

3.1 進場後,發現工地現場不具備進場施工條件、無法進場施工或缺少許可證件的,工期順延至具備進場施工條件和領取施工許可證時。

3.2 發包方提出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製作構件重新制作,工期相應順延;

3.3 由於發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備或基礎工程不符設計要求導致施工進行困難或暫停,工期順延至前述障礙消除時;

3.4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汽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按每8小時順延一天計;

3.5 因工程師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應籤未籤之日起至影響消除日止,工期順延;

3.6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足額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順延至按約定金額支付時;

3.7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及國家強制性規範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3.8 非承包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導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順延;

3.9 合同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可以順延工期的情況。

4.實際發生的設計工期、施工準備工期和施工工期按本條規定計算。三階段實際工期相加未超出約定的總工期的,則為按期竣工或提前竣工。

四、暫停施工

1.工程師確有理由認為必須暫停施工時,用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並在停工通知發出後24小時內書面提出處理方案。承包方實施處理方案後,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收到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作出是否復工的決定,逾期則視為同意復工。

2.停工並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則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責任是第三方時,則發包方對第三方取得追償權。

第九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發包方供應的材料和設備

1.本工程由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件_____:《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一覽表》。

2.《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一覽表》內容應當包括:材料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地點。

3.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發包方對其質量負責。

4.發包方應按一覽表中的約定內容提供材料、設備。提前交付的,承包方有權拒收;遲延交付的,工期相應順延,並賠償承包方停工、窩工損失。

5.發包方將材料設備交付承包方,雙方應進行清點和核對。品種、規格、型號等與一覽表不符的,承包方有權拒收。承包方接收材料、設備後即負有保管責任。

二、承包方採購和提供材料、設備

1.承包方應按合同和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採購材料、設備,並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屬承包方製作的構件,應提交承包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報告。

2.承包方對由其採購、製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設備的質量負責。

3.承包方運送材料、設備、構件到工地後,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清點檢驗。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清點檢驗,並在送貨清單或檢驗申請上簽字。

4.發包方提出材料代表的,應在取得設計單位認可後代用。承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應通知發包方。發包方在接到通知後2天內作出答覆,逾期則視為同意,承包方應將代用材料報告、設計單位意見及費用書面通知發包方。

三、材料檢測檢驗

1.雙方均有權對材料、設備提出檢測檢驗或複驗。經檢測檢驗或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不符要求的,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2.因檢測檢驗或複驗影響施工的,責任屬發包方的則工期順延,責任屬承包方的則工期不予順延。

3.按《建築法》規定,發包方不得指定承包方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二、發包方應對其派駐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三、在承包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發包方人員除工程師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承包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發包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四、發包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改所設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

五、承包方在進場施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

1.承包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製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設計和説明文件和國家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

3.承包方應建立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或符合其特點的質量保證體系。承包方應按該保證體系運行,有效控制工程質量。

4.承包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工程師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5.工程師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承包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發包方承擔,並順延工期。

6.承包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一道工序。

7.如承包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書面報告工程師。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由工程師報質檢部門備案;重大質量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發包方、質檢部門共同研究決定。

8.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脩金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保修期為一年。

第十二條 工程驗收

一、基礎地腳螺銓工程由發包方驗收合格後,在承包方進場施工前交由承包方複驗,複驗發現不符要求的,發包方負責整改至符合要求,具備進場施工條件時,交承包方接收並進場施工。

二、中間驗收:鋼結構主構件安裝完畢,承包方自評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後通知發包方組織中間驗收。發包方在接通知後三日內不組織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承包方有權進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終驗收:全部鋼結構工程完工後,發包方應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造和竣工資料之日起 7 日內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分別按以下處理:

1.驗收合格的,發包方、承包方簽字確認。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日。

2.經驗收認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個別一般性問題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驗收證書上簽字確認合格,但需在驗收記錄中註明存在的問題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內整改完畢並經發包方確認,則驗收合格日期為在驗收證書上簽字確認日。

3.驗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方、承包方和監理工程師形成驗收紀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後通知發包方再次驗收,但實際工期計算至首次提交驗收報告日,修改期間應計入承包方的施工時間。

4.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驗收報告或再次驗收報告後 14 日內不組織驗收或組織驗收後______日內無書面修改意見的,則視為工程已經驗收合格,發包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項工程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

五、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發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則視為工程合格,有關質量等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發包方應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預付款(或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2.施工圖會審確定後三日內,發包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的備料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萬元。

3.鋼結構主構件進場後三日內,發包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進度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萬元。

4.圍護材料開始場後三日內,發包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進度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_萬元。

5.鋼結構工程施工完工後五日內,發包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進度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6.鋼結構工程驗收合格後七日內,發包方支付至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萬元。

7.保脩金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保修期滿後15天內一次性支付。

8.前述合同總價係指合同簽訂時確定的工程總造價,如工程總造價在合同履行中按約定作增減時,其各階段支付比例不變,支付金額作相應增減。

9.發包方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不能支付工程款時,在承包方催告後7日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有權中止合同履行,待發包方支付後恢復施工。停工期間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工期順延。如在催告後28天內不支付的,則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發包方賠償一切損失。

二、結算

1.承包方應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合格後或視為合格後14日內向發包方提交工程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

2.工程最終造價按本合同第四條關於造價的約定和其他相關條款約定的方式、方法結算。遇本合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3.發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14日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期限內不作確認或不提修改意見的,則視為確認該結算報告。

4.如結算報告的工程最終造價為固定合同價款,無增減時,則無需發包方確認即應按本條第一款關於工程款支付的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如有增減時,則對增減部分進行決算。

5.追加工程款、費用、賠款,如已經發包方簽證確認的,則無需再次確認即應支付;尚未確認的,由發包方在收到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14日內確認。

6.發包方與承包方對工程款結算髮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委託雙方認可的審價機構審價確定。

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材料採購、構件製作屬承攬合同中的定作,涉及該部分的款項的税金由承包方在其住所地納税,並由承包方按定作合同的規定開具相關貨物銷售發票。

2.本工程安裝部分款項為建築業勞務價款,由承包方在安裝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税,並開具相應發票。

第十四條 工程分包

一、本工程發包方同意承包方進行分包。(注:如不同意分包,則刪除本條。)

二、承包方確定的分包方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

三、分包工程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分包工程款由承包方與分包方結算支付。發包方未經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各種工程款。

五、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對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承包方應在分包現場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以保證本合同的執行。

六、承包方按承包合同約定向發包方負責;分包方按分包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七、分包合同由承包方與分包方簽訂,交發包方一份備案。(或:分包合同由承包方、發包方、分包方三方另行簽訂)

第十五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一、獎勵

1.工程經驗收穫_________獎時,發包方一次性獎勵承包方___________萬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發包方獎勵承包方__________元。

二、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和設計要求,應予返工或修理,並承擔其費用。

2.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許順延的期限內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違約責任為每天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五計算賠償發包方的損失,但賠償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發包人對工期逾期的索賠應在工程竣工後30日內提出。

3.由承包方設計時,因設計錯誤造成返工時,發生的各種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承包人轉委託他人的設計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設計人承擔設計責任。

4.承包方的其它違約行為導致發包方損失的,應按《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損失。

三、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工期順延。造成承包方停工、窩工的,賠償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發包人要求變更設計而造成停工、窩工、返工的,工期相應順延,並賠償承包方停工、窩工、返工、機械設備調運、施工人員遺散、材料構件積壓等損失。

3.發包方未及時向承包方發出指令、批准、或發出指令錯誤,賠償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延誤工期的,工期順延。

4.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總造價的日萬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合同擔保

1.為了保障全面履行合同,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可以提供擔保。

2.發包方選擇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向承包方提供擔保:

2.1 向承包方交納__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

2.2 由第三人向承包方提供信用擔保;

2.3 發包方向銀行申請以下承包方為收款人的______個月的_______萬元的銀行承兑匯票交承包人,作為履約擔保。

3.承包方選擇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向發包方提供擔保:

3.1 向發包方交納_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_____________;

3.2 由第三人向發包方提供信用擔保;

4.如提供第三人信用擔保的,擔保合同另行訂立。

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合同履行和糾紛處理和依據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爭議處理時,按以下原則適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次序為:

1.1 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3 合同施工圖紙

1.4 合同履行中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雙方往來電報、傳真、信函、聯繫單、通知書、確認書、驗收報告等與本合同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有關的各種書面函件。

1.5 招標書、投標書、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及其組成文件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四、本合同結構排序依次為:條、款、項、目。例: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目內容:“由第三人向發包人提供信用擔保”;其“ ”為款,“3”為項,“3.2”為目。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代表在合同上簽字並蓋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文本發包方執________份,承包方執________份,報發包方建設行政主管。

二、本合同附件共______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在上蓋章後生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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