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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精選5篇)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精選5篇)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 篇1

甲方: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精選5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互惠互利的精神。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本施工協議,供雙方合作期間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榮邦華府號樓

2.工程地點:

二、承包範圍

1.甲方榮邦華府 號樓的土建工程,建築面積 ㎡,具體內容按項目施工圖紙方法施工。

三、承包方式

實行包工包料、保工期、保質量、保安全、報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方式。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程工期

1.工程總施工工期為 日,工程開工工期以開發商開出的《開工通知書》時間為準,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竣工時間以開工日期起至第 天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慮在內。

五、工程驗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 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質量

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並《建築施工規範操作規範》省市的有關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七、安全

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築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1.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造價約為萬人民幣,具體總造價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面積實行,平方米造價包乾的形式計算,地下車庫標準層按平方米造價算。

2.本合生效後,甲方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或增減建築面積仍按本條1條條款約定結算工程價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時,甲乙雙方須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本工程乙方承包錐擊管樁每根12米內,若施工時,遇到超過12米的,則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工程分階段劃分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自備資金施工至門面一層樓面完工,甲方按地下車庫至門面一層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 %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到屋封頂,甲方則按每一層實際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總造價的的工程款,本合同第二、三條項目全部交付驗收合格後再遲 天內付清工程款的 %。

2.乙方提交的相關各項施工,結算資料完工並經甲方確認後,付清全部工程款的 %,餘下的 %工程款留置甲方作為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工程交付年後,無質量問題,由甲方如數支付給乙方。

十、質量保修

1.基礎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為

2.結構出現裂縫,亮度0.3mm,乙方負責用環氧膠泥修補,超過0.3mm用碳纖布修補,以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一、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負責當地的一切糾紛(包括打樁期間因打樁造成周邊房屋開裂或其它干擾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

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後,涉及必須甲方出面時,甲方須條件配合

3.甲方應把工地水源、電源接到施工區內,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停工,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在停工期間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乙方責任

(1)應嚴格信守雙方的協定按照施工圖紙和現行《建築工程規劃》、《建築工程施工操作規範》和有關規定施工。

(2)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安監站對工程材料、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的監督和檢查。

(3)設計圖紙中不明確之處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時應向甲方設計部門研商解決方案。

十二、附則

1、關於工程安全事故,以明確後(或行政仲裁或依法處理)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住所所在地人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在恩施市火站小區新建私人住宅一幢,每層面積240㎡,建築面積約為1200㎡,工程造價約為49.8萬元,該工程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名稱:私人住宅樓

2、地點:恩施火車站還建小區

3、結構: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約為1200㎡。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範圍

主體工程:

1、1至5層做四周牆體,室內牆面水泥砂漿抹面後搓光,保證能直接做仿瓷等塗料,地面水泥砂漿打搓,室外正面貼牆面磚,後面水泥砂漿抹光。

2、地面工程,室外做散水坡、台階。

3、施工範圍內的建築垃圾清除並上車。

4、乙方自備機械設備,模板釘子、鐵絲、跳板,外圍腳手架甲方負責。

5、層頂坡屋面按照設計圖紙設工。

三、承包單價

1、1至5層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15元包乾,做坡屋面,坡面按1.5層計算,4至5層按照居家施工每平方米145元包工。

四、施工工期

從20xx年3月1日開工至20xx年7月31日竣工,工期為150天,乙方不得延誤工期,若因甲方材料原因造成停工,或天氣影響工期順延。

五、施工安全

1、安全設施(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用品,由乙方負責,凡因施工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做好安全施工管理,禁止工人酒後施工,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員必須帶安全帽,在外牆施工和開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繩,若發現操作人員違規,由甲方責令乙方清退該工作人員。

3、施工期間安全第一,工程保險由甲方購買,甲方有權監督施工安全。

六、施工質量

1、乙方必須保證質量,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如經檢驗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賠償和返工,所有工時,材料均由乙方負責,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協商後施工。

七、付款方式

乙方每倒一層現繞板後,甲方支付給乙方2萬元,餘下的在房屋驗收合格後,甲方一次付清。

八、其它約定

1、甲方負責施工中的用水用電,做好施工現場及周圍協調工作,對需要變更的項目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否則因返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材料堆放整齊,不得浪費材料,管理好施工人員不得帶走工地上的任何材料,若發現類似情況,由甲方進行經濟處罰,視情節發現一次處罰200元至500元。

3、因乙方造成返工,返工材料和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違約責任

為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甲方雙方應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現發問題及時糾正,若有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 篇3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複製件。承包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四套複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複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複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二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

3.工程內容及規模:

4.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5.工程承包範圍:

6.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驗收,開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合同總價、支付、結算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3.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 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採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係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調價係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竣工調價係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後,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託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查,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鑑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

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一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

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二條 文明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二)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三)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四)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三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九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二十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違約、索賠和裁決

(一)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二)索 賠

發包人的索賠: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與事項,承包人應承擔損失、損害賠償責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責任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並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發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向承包人送交索賠通知。未能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發出索賠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發包人在發出索賠通知後的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説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等相關資料;

(3)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後30日內與發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覆,或要求發包人進一步補充提供索賠理由和證據;

(4)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資料後30日內未與發包人協商、未予答覆、或未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承包人認可。

(5)當發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每週應向承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後的30日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承包人的索賠: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且根據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約定、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的相關情況和事項,發包人應承擔損失、損害賠償責任及延長竣工日期的,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賠償義務或延長竣工日期時,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索賠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並遵循如下程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未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30日內發出索賠通知,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事件通知後的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交説明索賠事件的正當理由、條款根據、有效的可證實的證據和索賠估算資料的報告;

(3)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關索賠資料的報告後30日內與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項提交的報告和補充資料後的30日內未與承包人協商、或未予答覆、或未向承包人提出進一步補充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髮包人認可。

(5)當承包人提出的索賠事件持續影響時,承包人每週向發包人發出索賠事件的延續影響情況,在該索賠事件延續影響停止後的3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送交最終索賠報告和最終索賠估算。索賠程序與本款第(1)項至第(4)項的約定相同。

(三)爭議和裁決

(1)爭議的解決程序:根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所發生的任何索賠爭議,合同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過。爭議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説明爭議的內容、細節及因由。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經友好協商後仍存爭議時,合同雙方可提請雙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關單位或權威機構對此項爭議進行調解;在爭議提交調解之日起30日內,雙方仍存爭議時,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爭議事項。

(2)爭議不應影響履約:發生爭議後,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保持工程繼續實施。除非出現下列情況,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實施。○1當事人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議停止實施○2 仲裁機構或法院責令停止實施。

(3)停止實施的工程保護:根據款約定,停止實施工程或部分工程時,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職責、責任和義務,保護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文件、資料、圖紙、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優先採用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

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二十六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九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終止、解除

(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1.合同生效:在合同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數,及合同雙方應持的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解除

發包人解除合同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職責、責任和義務,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糾正並補救其違約行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有權基於下列原因,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1)承包人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進度計劃,發包人指令其採取措施並修正進度計劃時,承包人無作為(2)工程質量有嚴重缺陷,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使修復開始日期拖延達30天以上(3)承包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顯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經發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履約後仍未能依約履行合同、或以明顯不適當的方式旅行合同(4)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竣工後試驗,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工程喪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產功能(5)承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承包人將進入破產和(或)清算程序。

承包人解除合同

1.基於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但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發包人:(1)發包人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或根據條款承包人要求復工,但發包人在180日內仍未通知復工的;(2)發包人實質上未能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影響承包人實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發包人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現條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繼續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已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5)發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發包人將進入破產和(或)清算程序,或發包人無力支付合同款項。

2.解除合同後的結算(1) 雙方應根據結算資料,結清解除合同雙方的應收應付款項的餘額。(2)如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餘額,承包人可從條款約定的發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此後,應將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3)如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餘額,合同又未約定發包人按條款提交支付保函時,發包人應根據條款的約定,經協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後的第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拖欠款項的餘額和利息。發包人在此後的60日內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權根據條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3.合同解除後的事項:合同解除後,由發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結算及結算後的付款約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結算工作結清。

第三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第三十七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 篇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議標,甲方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公平和成實信用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1)烤房主體建設。(2)烤房設備安裝。(3)工作棚建設。(4)

(5)

4、資金來源:煙草部門。

5、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固定單價承包。承包單位採購材料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後方可採購使用。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建設要求

1、承包範圍:包括烤房、工作棚、地面和設備安裝等工程,具體見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建設要求(按設計和煙草部門的具體要求進行); 裝煙室和熱風室牆體統一為紅磚建造的眠牆,禁止採用水泥磚、土磚之類的建築村料。

結構統一採用現澆屋頂,一律按圖紙進行現澆築頂,同是嚴格做好防水;烤房內掛煙架統一採用鋼結構,掛煙樑用50角鋼,每2米設一立柱,立柱用方形鋼管以增加焊接面;佈局嚴格按照烤房施工佈局圖進行。

烤房羣統一工作棚建造標準,工作棚地面面積每10座必須保證150㎡以上;棚面統一採用彩鋼壓扎瓦屋面,禁止用石棉瓦之類的材料;工作棚的地面必須水泥硬化。

統一外牆粉刷村料及顏色:外牆底層必須採用水泥砂獎進行粉刷,之後用米黃色外牆漆或塗料進行粉刷,要求持久耐用。

統一門窗標準,裝煙室大門、大門觀察窗、風機和加熱室檢修門、清灰門由煙草部門統一代購,其費用從工程款中列支。

統一標識牌置放位置,烤房標識牌統一置於裝煙室大門的正上方,並嵌在牆體內。烤房建造時必須根據標識牌的尺寸預留出標識牌粘貼的位置,標識牌由煙草部門統一製作,其費用從工程款中列支。

統一配置發電機,所以新建密集烤房羣必須配置發電機,發民機必須是省局招標入圍的生產廠家,由鄉鎮煙辦或村組統一採購,費用從工程款中列支。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X年 月 日

四、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承包價款:按每座烤房 萬元計算(含統一採購設備,設備款在工程款中列支)。總價款為: 元¥: 元

2、支付方式:本工程不預付工程款和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經縣級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在20xx年度支付工程總價款)除設備款外)的60,經省、市二級煙草部門驗收合格後,於20xx年度支付乘餘的40(除設備款外),付款憑乙方提供正式税票轉賬支付。

五、質量標準及驗收

1、質量標準:嚴格按設計及煙草部門的具體建設要求施工,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2、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整理施工資料申請驗收,驗收實行縣級煙草部門初驗,市級煙草部門審驗,省級煙草部門抽查驗收。

六、合同的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出現本倆同第七條中第4項、第5項情形,甲方有權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3、本合同全面履行完畢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延誤期間根據逾期付款數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量不符合標準或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應當無條件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轉包或擅自轉包、分包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此項違約,甲方有權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日,罰違約金50元;逾期20日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的辦法

本合同及合同項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長沙仲裁委員會(瀏陽分會)仲裁解決。

九、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未約定事項,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出資方、監理方各備存一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 篇5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有×村水渠建設工程一宗,經討論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了明確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

××鄉×村水渠改擴建工程

二、工程規模

改擴建水渠全長約4000米。施工時需在被沙石填埋或損壞的原水渠基礎上,進一步清淤、深挖、拓寬及改擴建。在施工時用適合水渠配比標準的鋼筋混凝土對水渠兩壁、底部及水渠渠坎進行混凝土澆築加固。=

三、質量要求

1、工程須嚴格按照合同預算開工,不得因乙方建設施工錯誤或質量不合格返工等原因導致預算超標,因乙方過錯原因超出標準由乙方負責。

2、工程所需的砂子、石子、水泥、鋼筋等由乙方負責購買,需達到工程建設質量標準,保證合同項目下的工程沒有施工、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鋼筋混凝土須達到硬度要求。

23、嚴格執行材料配合比,混凝土、特殊地段水渠引水管道需達到質量標準,因任何質量問題導致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建設,甲方不負相關責任,返工價款甲方不負責。

4、本合同的質量保證期為整個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後12個月。

5、甲方有權在質量保證期滿之前任何時間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對工程進行檢查。如果甲方所進行的檢查和實驗證明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的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有權拒絕該部分或整個工程,且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更換、修改、修補該部分或整個工程,直到甲方認為滿意為止,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發的一切費用。

四、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造價:50000元(伍萬元整)

五、工程結算

1、預付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隊自籌資金進行前期施工,税款由甲方負責。

2、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完工驗收後,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款5萬元。

六、建設工期

工程建設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雙方責任

甲方:

1、負責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甲方負責工程建設款的落實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良好的條件,並按工程施工進度付款。

32、派出工程監理人員負責工程材料、設備、質量檢驗、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

3、負責工程竣工後驗收、結算等工作。

乙方:

1、負責按標準採購工程所需砂子、石子、水泥等材料設備及工具,並嚴格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2、負責組織工人按工程建設要求進行施工。

3、負責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採用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員按章操作。凡因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簽章日期:

乙方:(公章)簽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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