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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加工承攬合同(通用5篇)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通用5篇)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 篇1

定作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通用5篇)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yifang))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利、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加工成品

品名: 貨號:

顏色: 尺碼:

第二條 服裝數量

1、計量單位:2、數量: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體見下:

材料名稱數量質量:

提供日期:第四條 服裝質量

加工成品質量按甲方提供的樣衣或工藝單執行,樣衣由甲方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樣衣、工藝單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裝款式(樣衣或圖片)、標誌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yifang)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 2 天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答覆,乙方有權停止工作,並在 2 內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第六條 報酬

1、加工單價:

2、總金額(元):

第七條 包裝方式

內用 ,外用 包裝,包裝費由__方承擔。

第八條 服裝交付

1、交貨地:

2、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九條 服裝驗收

1.驗收期間:

2、認真核對貨物的品名、款號、數量、嘜頭,準確無誤後方可抽樣。

3.驗收方式:產品按30%抽檢,抽樣標準為:隨機。

4、驗收標準:與樣衣款式、做工一致

驗收包括:商品的外觀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內在質量、標識等項目進行檢驗和檢測。根據貨物實際情況,以驗收標準為依據判定合格與否。

6、經首次檢驗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內通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返修。

7、對於乙方返修後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驗收標準再次檢驗,對於再次檢驗,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處理,並從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加工費用中扣除不合格產品的成本價格。

第十條 定金/預付貨款

(1)甲方應於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應於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預付款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可以請求

返還;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

第十一條 報酬結算

1、付款期限:甲方應於驗收無誤收貨之日起_日內,一次性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

第十二條 留置權

如甲方未支付價款,在雙方沒有例外約定時,乙方對完成的服裝享有留置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製作中途未經過雙發同意,私自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償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50%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15日不領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

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甲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乙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為外發加工總費用的10%/天。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10%。

(6)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9)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於_ 年 _ 月_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乙方和甲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 篇2

承攬方:縣木具廠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縣百貨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乙方加工櫃枱,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品名:____規格(長,寬,高):____單位:cm數量:____備註:____

玻璃櫃台:1304090件;塑料枱面櫃枱:18010095件

其中不帶抽屜:10件

玻璃枱面櫃枱:18010095件

棉布貨架:18040200件

大百貨電器貨架:18080200件

小百貨貨架:18050200件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枱,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脱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為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核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工程價款:按核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為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000元(貳萬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日期:__________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攬甲方廣告牌安裝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廣告牌安裝

2、安裝地點:以每次實際安裝的地點為準

3、項目內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獨立負責廣告牌的安裝工作。

二、承攬方式和安裝費用

乙方承攬甲方一年內的廣告牌安裝項目,期間乙方全權負責廣告牌的安裝,時間從合同簽訂之日算起。

三、安裝費結算方式

分次給付安裝費用。

乙方廣告牌安裝好後,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該次的安裝費用。

四、安裝方式及質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負責廣告牌安裝的整個過程。

2、乙方保證廣告牌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户外廣告標準及相關的質量標準,並保證廣告牌結構達到設計強度的要求。

五、製作、安裝工期

1、乙方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完成廣告牌的安裝工作,並通知甲方驗收。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驗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次日內返工,並通知甲方再次驗收。

2、在乙方安裝廣告牌期間,因甲方單方面的原因導致未按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無法按期完工,責任由甲方負責,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颱風等自然災害,由雙方協商順延工期。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待安裝的廣告牌

2、廣告牌安裝的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3、嚴格按照雙方的約定安裝廣告牌,因廣告牌安裝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乙方應當保證其安裝的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保證所提供的鋼製材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5、乙方應當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員之用工手續、保險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因廣告牌施工而發生之工傷責任、致人損害的人身賠償、財產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其他事項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鑑定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 篇4

審判長:

針對本案雙方的爭議焦點“結算條款期限”,我作為原告的代理人補充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已超過“質量與數量”的異議期限,視為符合約定。

《合同法》第15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將標的物的質量或數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

本案的質量異議期限是“入庫後兩個月”,即截至期限是 20xx年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時庭審也不再堅持有質量問題,我在此不再錣述。關於數量異議期限,被告同樣也已經超過。因為通常來看,數量異議期限短質量異議期限長,這是常識。質量異議截至日期是 20xx年11月2日,那麼數量異議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內。但遺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開庭,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裏(20xx.9.3入庫—— 20xx.3.1開庭)對數量異議隻字未提,因此依據《合同法》第158條之規定,應視為數量符合約定。其實被告的行為是有原因的,在整個加工過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員於成寶、劉鴻志、陳三寶等一直住在被告處,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原告加工的每個關鍵環節必須經他們的同意方能過關;交貨時間的推遲和數量的變更這麼重要的事項被告能不知道嗎?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時間裏對兩項內容的異議隻字未提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原告對結算條款的理解,符合承攬合同的規定。

《合同法》第263條規定:“……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分批交付的,應相應支付”。依此規定,被告應在 20xx年9月3日支付已驗收合格的166件商品的貨款。

三、被告對結算條款的解釋於情不符,於法相悖。

按照被告對合同第九條的解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合同約定數量是222件,若221件驗收合格,僅有一件不合格,那麼被告就可以拒付221件的貨款,這一件商品永遠不合格,被告就永遠不付貨款了。這顯然是歪理,有失公平,並非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與合同法相關規定相違背的。

四、原告申請價格鑑定有法可依。

被告收到傢俱166件,其中包括9件沒有約定價格,所以這9件傢俱屬於本合同的一部分,原告追要貨款於法有據。依據《合同法》第62條第(二)款之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原告可以要求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被告既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價格又不同意價格鑑定,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被告第一次開庭咬住質量問題不放,看到希望渺茫,又以數量為藉口拒付貨款,恰恰説明質量也好數量也罷都是藉口,其根本目的是不想支付貨款。所以被告的行為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以上補充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

代理人:宋義凱

20xx年3 月 24 日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 篇5

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因定作方需要向其客户 供應本合同所列貨物,因此委託承攬方加工,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

2、 由承攬方提供;

3、如承攬方認為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應在收到原材料後 天內提出書面異議,並協商解決辦法,如承攬方沒有在該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原材料合格。

第四條 原材料的損耗比例

1、承攬方在加工過程中的原材料損耗不得超過 %;

2、若原材料損耗超過 %,則超過部分,承攬方應按照定作方購買原材料的價格,對定作方全額進行賠償。

第五條 剩餘原材料的處理

1、加工完成後,承攬方應將剩餘原材料返還給定作方;

2、若定作方提出繼續加工的要求,則需按本合同確定價格,向承攬方支付額外的加工報酬。

第六條 技術資料,圖紙

1、定作方應當在 年 月 日之前將技術資料,圖紙等提供給承攬方;

2、上述技術資料、圖紙是鑑定貨物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的標準之一。

第七條 價款支付方式

1、承攬方應在定作方付款前開具相應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給定作方;

2、定作方在收到貨物並檢驗合格後 天內支付 %貨款;若定作方客户在 年 月 日

第八條 貨物的交付

1、交貨地點:承攬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貨物運輸至定作方指定地點進行交貨;

2、運費承擔:由承攬方承擔貨物的運輸費用;

3、指定時間:定作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交貨地點和收貨人告知承攬方。

第九條 貨物的檢驗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檢驗標準;

2、驗貨時間和地點為 ;

3、貨物質量不合格,如果可以在交貨期內返修完畢,則由承攬方返修;如果不能在交貨期內返修完畢,則承攬方應承擔質量不合格的相應違約責任;

4、如雙方無法就貨物的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可由雙方共同指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有一方不配合指定檢驗機構,則視為同意對方的質量異議。

第十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定作方可以中途解除合同或取消部分加工數量,但應向承攬方償付取消加工數量部分加工款 %的補償金,承攬方應歸還未加工部分原材料;

2、定作方逾期付款的,應根據逾期時間,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向承攬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承攬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定作方支付全部價款的 %的違約金;

2、承攬方逾期交貨超過 天,定作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若定作方解除本合同,則承攬方應返還定作方已付價款,按定作方採購價格向定作方全額補償原材料價款,並向定作方支付全部加工價款的 %的違約金;

3、若加工貨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定作方可以向承攬方退回不合格貨物,承攬方應按定作方採購價格向定作方全額補償不合格部分貨物的原材料價款,向定作方全額返還不合格部分貨物加工價款,並支付不合格部分貨物加工價款的 %的違約金;

4、若貨物的質量不符合約定,定作方客户向定作方索賠、扣除貨款或者解除合同,導致定作方損失的,不論定作方是否在貨物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承攬方都應向定作方補償該損失;

5、若承攬方逾期交貨,導致定作方應定作方客户的要求而改變運輸方式的,則運輸方式改變之後的運費由承攬方承擔。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定作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和本合同如有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蓋章):_________ 承攬方(蓋章):______ ___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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