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承包合同 >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範本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範本

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從事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約定期限內營利權利,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範本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原、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鎮 村 組的 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甲方應於20xx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3種方式計算:

1.每年每畝支付(實物名稱) 公斤, 公斤。

2.每年每畝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

3.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轉包出租價款近下列第2種方式支付:

1.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 一次性支付:於20xx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3.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費。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茺,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採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長率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範文篇二

根據《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有關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同意,甲方(轉讓方)資源將承包期內的耕地 轉包給乙方(受讓方) 經營,特簽訂如下轉包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和鑑證機關各一份。

一、甲乙雙方姓名及住址

甲方(轉讓方)現住 乙方(受讓方) 現住

轉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四、轉包土地用途

轉包土地用途

五、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包收入。

2、有權監督乙方按約定的化粧包土地用途經營和使用土地。

3、轉包土地後,與原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關係不變,繼續享有農資綜合直補、糧食直補等其他補貼。

4、維護乙方的土地經營權,生產和收益自主權。

5、轉包期滿後按約定收回所轉包的土地。

(二)乙方權利、按合同約定向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納轉包金。

2、轉包期內,享有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經營權、生產和收益自主權。

3、不準改變約定的轉包土地用途。不經甲方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準擅自流轉受讓的土地。

4、轉讓期滿後,地上附屬物及有關設施需恢復原貌,將受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還甲方。

六、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轉讓金額按元/年、畝計算,合計(大寫) 元,¥ 元。

(二)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干擾與乙方約定的生產經營,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二)乙方不按時交納轉包金,擅自改變受讓土地用途,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轉包土地。

(三)因國家政策法規變化而引起該合同約定事項變化,按新的政策法規執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約定的有關事項:

甲方:乙方:年月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範圍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總面積為 畝(附地形圖)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 元整。從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3、乙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並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範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着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採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採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後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範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並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範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衝突時,事先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衝抵後,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讓經營權,轉讓後的經營活動符合本合同約定。

7、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紅安縣公正處各執壹份,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chengbao/kpp44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