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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山地林權承包合同(精選3篇)

經典山地林權承包合同(精選3篇)

經典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典山地林權承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態旅遊區的順利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卧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承包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山地面積、座落地點及四周邊界

1、甲方將卧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全部承包給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紅線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確認雙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承包給乙方,總承包費為_________萬元。

(2)甲乙同意將合同範圍內的自留山一次性承包給乙方。總承包費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資產及自留山的承包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糾紛,沒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山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全面負責解決山地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9、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承包費

10、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山地交給乙方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山地承包金和資產承包費;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承包、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9、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承包並收取承包所得。

10、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間,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由鎮政府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於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範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籤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定於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

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徵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發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承包、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甲方發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__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簽字

二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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