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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設計合同(通用5篇)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通用5篇)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通用5篇)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章 設計內容及範圍

1.1工程名稱

1.2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

1.4設計階段

1.5勘察設計內容及標準:

1.6設計文件編制依據:

第二章 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2.1本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執行。

2.2雙方協商本項目按國家標準 %收取設計費。

2.3本項目收費為:佰 拾 萬 千 佰 十元,詳見設計費計算表。

2.4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付款。在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額的30%, 拾 萬 千 佰元,作為定金,設計完成後定金抵做設計費。

2.5乙方完成階段性成果後,甲方向乙方再付50%作為進度款, 拾 萬 千 佰元。

2.6乙方提交正式設計成果,一次性結清設計費,不留餘款。

2.7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設計費,乙方有權拒絕交付設計成果。按國家規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設計圖紙份數: 份。若甲方需增加圖紙份數,則需另行增付圖紙工本費。

第三章 設計進度

3.1甲方提交基礎資料內容及時間 20xx 年 月 日前提供相關資料。

3.2乙提交設計成果時間:年 月 日前提交全部設計文件。

3.3由於甲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可適當順延工期。

第四章 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應嚴格按照本工程批准的規模及各階段審定的設計文件進行設計。

4.1.2按國家頒佈的技術條例和質量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質量。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近期提交設計成果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應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

4.1.3負責施工圖圖紙交底,並解決施工圖上出現的技術問題,負責設計變更。

4.1.4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4.2甲方責任

4.2.1負責及時提供設計中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及其它條件,辦理各階段設計的審、報、批工作等。

4.2.2在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配合施工時,甲方應負責提供必需的工作環境和生活便利。

4.2.3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議訂的各項費用。

4.2.4在設計和施工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並經甲方認可進行工程試驗與科研,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到外地進行技術考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4.2.5維護乙方設計圖紙成果的嚴肅性。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只供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建設之用,不得擅自套用修改擴大建設範圍,亦不向第三方轉讓,並負責保障乙方的設計版權,否則應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4.2.6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不具備而造成的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除乙方推遲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外,還需按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增付設計費。

4.2.7在設計過程中,如甲方要求停止設計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已付的設計費不予退回,並對乙方在本階段已發生的設計工作量給予經費補償。

4.3違約責任

4.3.1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擔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承擔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3.2合同生效後,承擔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擔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章 合同文本説明

5.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至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條款後終止。

5.2本合同條款內容與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不符者,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5.3本合同的一切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議矛盾以補充協議為準。

5.4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 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部、省、市的相關設計規範、規定及要求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及標準規範

第四條 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工程

項目規模:需對本工程詳細描述。

設計階段: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投資:X萬元。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有關規劃、發包人等部門提供的設計要點 1份現狀地形圖(電子文件) 1份

其它有關資料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合同簽定後14日內,乙方須提交方案圖紙。甲方評審方案確定後,21日內提交施工圖紙。方案圖 直到報建完成 規劃報建圖 直到報建完成 施工圖(審圖機構批准後的施工圖) 12份所有設計成果文件電子版(包括JPG、PDF、DWG、DOC等文件格式) 1份

第七條 費用

7.1設計費計算:

設計費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發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為基礎,甲乙雙方協商以造價諮詢單位提供的工程市場參考價為結算收費計算基準。

7.1.1工程造價依據:

a.當中介預算按施工圖紙的設計範圍內實計全部工程量時,以預算結果為造價依據;

b.由於甲方的實施計劃等原因,當中介預算工程量為設計工程量的一部分時,有中介預算的部分以預算結果為造價依據,其餘工程量造價按設計概算為造價依據;

c.簽定合同按設計概算計算設計費,設計費的結算按上述b條款執行。

7.1.2設計費的計算:(以520萬為例)

a.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係數×複雜係數×附加調整係數 專業調整係數:1.0(附表二,套用市政工程)

複雜程度係數:1.0(表7.3-3,城區給排水管線,複雜程度等級為Ⅱ級,係數1.0;室外市政工程,係數1.0)附加調整係數:1.1~1.4(總則1.0.12,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

b.工程造價為1000萬元時取費基價為38.8萬元,工程造價為500萬元時取費基價為20.9萬元。(詳《標準》P88)。

c.造價為520萬元時,內差法計算得設計收費基價為:21.616萬元。設計收費基價= [(38.8-20.9)/(1000-500)×(520-500)]+20.9=21.616萬元 基本設計收費=

d.設計費下浮率:100萬以下工程不予下浮;100萬-200萬工程下浮5%;200萬-500萬工程下浮10%;500萬以上工程下浮15%。具體工程可具體協商。設計費=基本設計收費× = (萬元)(大寫: 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

8.1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的20%,即 萬元作訂金(結算時抵作設計費);

8.2施工圖紙提交併經審核確定後30日內,甲方支付設計合同價50%,即 萬元。

8.3工程完工後30日內,甲方按造價諮詢單位提供的工程市場參考價作設計費計算基準,付清設計費餘額,即 萬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要求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屬發包人責任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款項;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如發包人延期支付設計費,設計人順延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及時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雙方可協商酌情補償。

9.1.5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9.1.6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負責解決。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年。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人的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設計人不另行收費。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與實際損失部分設計費的數額相等。

9.2.4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發包人未付定金時除外)。

9.2.6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的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參加施工中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發包人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提供、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發包人所提供的電子地形圖屬於專利產品,設計人在完成合同後應及時銷燬。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佛山市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設計人必須派駐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服務費已包含於設計費中

12.1.1設計人派駐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應保證最少一週一次到現場,並由於工地需要時應及時到場。

12.1.2如因設計服務不到位造成發包人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從預留30%合同設計費中酌情扣除部分費用,直至扣完為止。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並驗收備案為止。

12.3如本工程由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要提供初步設計資料時,設計人應無條件提供,所需費用包含在設計費中。

12.4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設計人貳份。

12.8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由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 篇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道路建設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1.2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發包人對工程的要求和標準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

第二條 承包範圍:

2.1本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方案設計。設計範圍為:工程紅線範圍內的需涉及的所有建築設計(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所必須的所有建築設計),包括但不限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發包人根據項目要求設定)若未按上表規定時間提交相應成果的,每延誤1天發包人有權扣除承包人設計費人民幣1萬元。

第五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5.1 設計費用

本合同設計收費簽約合同價:人民幣:(¥ 元),大寫:(本合同最終設計費以國家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結果為準)。

5.2支付方式

發包人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設計費用。

5. 3 支付時間

發包人應按合同書規定的時間支付設計費用。承包人應在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後的15日內提出付款申請,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但發包人不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除施工圖審查合格後因政策法規、用地條件、規劃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變更外,發包人不承擔在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前的其它任何變更設計費用。

6.1.3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對承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

6.1.4發包人負責辦理設計文件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並有權要求承包人配合。

6.1.5承包人在不違反設計規範前提下,根據甲方要求及有關主管部門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修改並完成設計審查、取得相關主管部門合格審查批覆意見。甲方修改要求均以書面傳真方式確認。

6.1.6業主有權對承包人承擔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合同)中的設計工作做出適當地調整,因新增的工作量造成設計費增加的,設計費不再進行調整,承包人應當無條件接受。若因業主、規劃等原因導致項目規模、投資額減小,引發的設計修改、變更或減少設計相應設計費佔到本合同設計費總額10%,具體縮減金額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2承包人責任:

6.2.1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根據國家、省、市現行相關設計規範、規定執行。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

6.2.4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承包人應全力配合發包人辦理設計文件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

6.2.6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數量提供所有為完成設計所必需的研究試驗階段性或成果性報告,接受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並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和解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根據需要及時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1)開工前在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2)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有能力及時處理與解決施工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3)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積極配合發包人對施工及設計方案進行優化設計;

(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5)參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驗收,並配合質量監督部門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圖設計施工。若發包人在工作中發現設計代表不稱職或有違法行為時,有權提出更換,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提出更換通知的7天內完成更換工作並使發包人滿意。

6.2.7承包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

6.2.8重大設計需要修改變更的,承包人接到發包人通知後,主設計師須在48小時內到場,一般變更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變更修改設計,提交給發包人,複雜變更設計提交時間雙方進行協商後確定。

6.2.9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承包範圍外的設計工作,若該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較小,則發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費用;若該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較大,發包人可根據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的多少給予承包人適當補償,該補償金額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

6.3設計文件應得到發包人、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規劃部門、建設主管部門、移交部門的認可。

6.4設計過程中承包人和發包人應緊密配合,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合理意見承包人應予採納。

6.5人員保證與變更:

(1)承包人應安排比選文件中承諾的人員投入工作,並在設計過程中和施工服務期內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2)如果承包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瀆職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更換要求,承包人應立即出具有同等資歷的人員替換;若非因上述原因,承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在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後可以更換所派駐現場的人員,但應符合合同規定的資歷要求,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

(3)承包人的工作進度沒有達到承包人投標書中承諾的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員,承包人應立即安排,其費用被認為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之中。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由於發包人變更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對其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工作條件,而造成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延長一定的日期提交成果資料,承包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不予以增加費用。

(2)發包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0.2%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的(但並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時,在(1萬元以下範圍內)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7.2承包人違約責任

(1)承包人將設計任務轉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發包人將有權中止合同,並計扣發包人合同價5%~10%的違約金。

(2)承包人未按照國家現行的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設計,或未根據成果資料進行工程設計,或承包人在設計文件中指定或變相指定材料或設備生產廠、供應商的,發包人將計扣承包人合同價5%~10%的違約金。

(3)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設計文件的(發包人同意延長期限的除外),則承包人每延遲1天應向發包人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總價款的0.2%的違約金,承包人延遲履行超過30天,視為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因設計深度不夠、資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設計質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從而造成質量問題的,除由設計負責繼續完善設計外,發包人還可視造成的時間延誤和費用損失,計扣承包人合同價10%的違約金。

(5)承包人若未及時選派合格的設計代表進駐施工現場,或未能在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的時間內給予答覆、完成變更設計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計),發包人將按施工配合階段費用總金額的5%計扣承包人的違約金。

(6)因承包人錯誤而造成一般質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用的5%作為違約金外,承包人還應無償繼續完善設計。

(7)因承包人錯誤而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發包人有權報請有關主管部門視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給予其他處罰。

第八條 其他

8.1承包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承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本合同規定的份數,承包人按實際發生價格另收工本費。

8.2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承包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不願提請爭議組評審或者不願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成都市成華區)法院起訴。

8.6本合同一式 捌 份,發包人 叁 份,承包人 伍 份。

8.7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正式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約定事項:因設計原因造成結算價高於中標價的,設計單位須賠償發包人相應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設計費總金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同意將自己開發建設的 小區瀝青道路工程發包給乙方。為了保證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和進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 小區的市政道路工程承包事項協商 一致,特訂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約定如下 :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小區市政道路。

2、工程地點:四川省開發小區。

3.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方式、範圍:

1、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瀝青道路的基層和麪層施工)。

2、工程承包範圍:小區內市政道路的①片石基層(約30cm厚)、②水泥穩定碎石基層(25cm厚)、③瀝青面層(4cm厚),④兩側路沿石安砌(12×30×100)施工;其中6m寬道路為4km、9m寬道路為2km、12m寬道路為1.3km;具體工程量以乙方實際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量為準(不包括道路的標誌、標線)。

3 小區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應和施工全過程涉及的臨電、臨水、臨時設施及工程決算等相關施工內容。

4、其中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提前按設計要求將路基的土石方開挖及清邊撿底工作處理到位,不得因甲方的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

三、工程計價方式

1、工程量計算以建設單位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聯繫單等為依據,工程量的計價方式為:① 6m寬路145萬元/km(不含税),②9m寬路205萬元/km(不含税),③12m寬道路290萬元/km(不含税)。

2、因甲方、設計方或市場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及價款增加(如: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增加道口、加寬帶、雨水井、檢查井、雨汅管道、原材料漲幅超開工時的10%等情況),對增加部分的工期相應順延,增加部分的工程造價按四川省20xx年清單計價定額中的市政工程相應工程項目按實計取執行,綜合單價按下浮5%處理(不計税)。

3、乙方承包的價款裏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機械、施工和員工工資、技術措施、人員機械進出場、安全、文明施工、臨設等費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為:20xx年11月10日—20xx年1月15日,共66天。乙方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約定的或同意順延的工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期達2天以上,甲方將有權從第3天開始按每延期一天處罰1000元,罰款最多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

2、若遇地震、瘟疫、暴雨、暴風、洪災、泥石流、騷亂、暴動、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道路中斷、4小時以上的停水停電、連續下雨等,則工期相應順延;乙方因此所發生的增加費用除設備損壞部分由乙方承擔外,其餘部分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並就類似情況發生3天內,就延誤時間、內容和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在2日內給予答覆。

五、工程質量標準

本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驗收按現行瀝青道路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合格標準驗收,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的工程質量不能順利驗收,乙方應無條件返工處理至合格為止。

六、合同價款:

¥: 約13670000.00 元,竣工後按實結算。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工作

(1)全面履行合同,確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本工程的技術資料。

(3)及時協助乙方做好變更處理工作,對乙方提交的簽證報告在3天內籤復。

(4)負責辦好施工手續,需乙方協助的工作乙方無條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免費向乙方提供堆場、道路、設備作業等場地。

(7)甲方應為乙方免費提供滿足正常施工生產和生活需要的臨設場地及臨水、臨電,乙方的員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電線電纜、開關箱、照明燈具和機具、水費、電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8)積極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擾、社會干擾及負責周邊關係的協調。

2、乙方工作

(1)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嚴格按現行標準、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嚴格履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確保正常施工。

(2) 負責其施工機具、設備和人員調配,乙方保證進場的機具設備能滿足施工需要,人員調配投入計劃必須合理,現場管理力量必須滿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

(3) 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和監督管理等。

(4) 工種之間必須友好相處,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5) 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即刻上報.。

(6) 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及時簽訂各級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7) 乙方應帶頭遵紀守法,不準違章指揮,準確把握安全、質量、進度、效益的關係,保證全員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8) 乙方必須確保各種配備到位,嚴格履行職責。

八、材料供應

本工程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設計和有關質量驗收標準要求自行採購,各種材料質量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九、質量驗收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驗收申請後3日內會同乙方進行質量驗收。

十、工程擔保

乙方在乙方進場後一週內向甲方交納70萬元人民幣匯入雙方共管帳户,作為乙方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其中的50萬元保證金於乙方正式施工後30日內返還乙方,另外的20萬元保證金於乙方開始鋪設瀝青路面時返還乙方。同時甲方承諾:若甲方不能按時向乙方支付應支工程款或返還保證金,甲方自願用自己開發建設的商品房按施工同期的銷售價格打五折優先與乙方作應付工程價款及資金利息的抵扣處理(其中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2倍執行),同時乙方有權終止繼續履行合同並將已完工程價款結清後退場。

十一、工程款支付

甲方以分四次付清的方式向乙方拔付工程價款:第一批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片石基層鋪設的同時支付工程進度款350萬元;第二批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水泥穩定碎石基層鋪設的同時支付工程進度款450萬元;第三批工程款在乙 方全面完成瀝青道路面層鋪設的同時支付工程進度款450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於一周內同乙方辦理完工程的結算並足額支付乙方的所餘工程價款。

十二、違約金:

雙方特別約定在違約情況發生時,違約方除需按上述規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額外向守約方負擔1萬元/次的違約金。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於20xx年11月5日於公司訂立

2、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雙方應積極主動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後即時效,竣工結算工程價款支付完畢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 篇5

本合同書由 與 於 日簽署。 設計人按先前簽訂的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配合完成了相關專題論證和第三方審查工作。現因建設地點附近擬建 ,對本工程影響較大,屬於重大設計變更, 需易地重新設計,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形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鑑於工作量和成本變化較大,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設計費人民幣 。

二、本費用包乾重新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全部費用,包括上級各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全部設計文件編制、出版費用,諮詢審查費用,以及為滿足審批要求而完成的設計工作費用。

三、付款方式:本協議書的總金額是完成協議書所規定義務的一切費用。由設計人包乾使用,業主將按進度分期支付。

1、在簽訂協議書後3天內業主預付總費用的20%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並提交業主後3天內業主支付總費用的40%;

3、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准後支付總費用的40%;

4、本協議書費用為補充費用,不重複留質量保證金,原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變。

四、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補充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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