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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精選15篇)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精選15篇)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精選15篇)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階段:方案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的配合

甲方: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經方案比選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夜景亮化設計 ,經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方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 甲方提供並經雙方認可的資料。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範圍及內容: 夜景亮化設計

第三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工作階段及成果

乙方按照本工程的工程進度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方案設計階段

2.1考察現有道路環境條件,包括地面條件、邊界以及道路內外的視覺效果。

2.2 收集及整理有關圖片及其它相關資料,設計階段與甲方相互協調及開會討論目前所有的圖紙和資料,使之與設計主旨一致。

2.3方案設計階段的工作成果如下:

(1)反映總體設計的效果圖;

(2)説明設計構思的有關分析圖、設計效果圖;

(3)表達主要設計構思及設計特色的方案一份。

第二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

2.4提供詳細的施工設計圖紙。

2.5協助甲方編制工程進度安排。

2.6製備及編制材料表有關的工程規範。協助甲方審理工程量清單,以便於甲方制訂招標及合約文件。

2.7與甲方一起,為投標單位提供招標答疑。

2.8出席有關的工程協調會議。

2.9其他;

第三階段:施工階段的配合

2.10乙方在施工圖完成後,需與甲方代表、工程承包商一同出席設計交底會議。

2.11協助甲方招標、定標,審核廠家提供的照明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在工程定標以後,施工前根據設計要求確認物料品種規格及質量;

2.12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督,以確保所有工程按圖施工,製備初步驗收接受建議書,其上註明需待修改更正的項目;

2.13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督,以確保所有工程按圖施工,最後的工程驗收;

2.14甲方或施工方在工程過程中要改動設計或物料,必須先書面通知乙方;

2.15對甲方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乙方必須予以及時的技術支持,在保證工程質量及設計效果的前提下提出解決方案。

3、設計費用支付安排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確定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 ,(如甲方需

提供設計燈型樣品,樣品費用另行計算);

3.1設計費結算與支付方式:

本合同設計費用按照以下二個階段支付:

合同簽訂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設計圖紙交付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施工圖交付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照明工程竣工驗收後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設計費。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 甲方責任

4.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

人轉讓或用與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付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4.2 乙方責任

4.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設計圖紙的安全性負責。若因為設計缺陷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傷害及損失,乙方有相應的賠償義務。

4.2.2 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 國家和地方的現行政策、法規、技術規程和規範。

4.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10 年。

4.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4.2.5 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和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額為全額設計費。

5.2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六條 其他

6.1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3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6.5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6.6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6.7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

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 監製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3

Desig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I)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Design Contract for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 程 名 稱: 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

Project Name:10KV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工 程 地 點:

Project Site:

合 同 編號:Contract No.:

(由設計人編填) (Filled in by Designer)

設計證書等級: 設證甲級A121001826

Design Certification Rank: Design Certificate Class A 121001826

發 包 人:Employer:

設 計 人: 電力勘察設計院

Designer: Electric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籤 訂 日 期:Date: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Supervised and Manufactured by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發包人:Employer:

設計人:電力勘察設計院 Designer: Electric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The Employer entrusts the Designer to undertake 10KV Star Mall Plaza 1 #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the project site is No.6, Bei’Er Zhong Road, Tiexi District, Shenyang City. Upon agreement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the two parties shall sign and implement the Contract jointly.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Article 1: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1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ru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arket regulations of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Design.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lated state and local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design management.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1.3 Documents of Approval for Construction.

第二條 設計依據Article 2 Design Basis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1 The Trust Deed or Design Documents of the tender accepted provided to the designer by the employer;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2.2 Fundamental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employer;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2.3 The major technical standards adopted by the designer are:

B-01R5-SJ-02-20xx標準、規程、規範

B-01R5-SJ-02-20xx Standards, Procedures, Norms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Article 3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The documents consisting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deemed as demonstrating mutually; if there is any ambiguity or discordance in the contract document, the following priority shall be followed to judgment,

3.1合同書 3.1 The Contract;

3.2中標函(文件) 3.2 Letter of Acceptance (Document);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3 Requirements of the employer and Letter of Authority;

3.4投標書 3.4 The Tender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Article 4 Name, Scale, Phase, Investment and design Content for the Contract Items (fill in based on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10KV星摩爾購物廣場1#變電所新建工程

10KV Star Mall Plaza 1 #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變電所電氣及10KV進線

Electric and 10KV inlet wire of the substation

變電所設在地下,內設6台1600KVA變壓器及2台1250KVA變壓器。

The substation is underground, with six 1,600KVA transformers and two 1,250KVA transformers inside.

10KV電源分別由勸工變、歷工變電所各新出電纜新路徑電纜敷設至用户

變電所。

The 10KV power line is laid along the new cable roads of Quangong Substation and Ligong Substation respectively, toward the customer substation with cables.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Article 5 Relevant materials, documents and time submitted to the designer

本工程供電方案 1份 20xx-2-25

Power supply scheme of this project 1 25 February, 20xx

用電負荷資料 1份 20xx-2-25

by the employer

Electricity load data 1 25 February, 20xx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Article 6 Documents, number of copies, location and time submitted to the employer by the designer

設計圖紙 8份 20xx-04-15

Design drawing 8 copies 15 April, 20xx

概算書 6份 20xx-04-15

Book of estimates 6 copies 15 April, 20xx

注:待發包人結清全部設計費後,由設計人將設計文件交付瀋陽供電公司客户工程部

Note: After the party issuing contract settles up the total design fee, the above design documents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Project Division of Shenyang Power Supply Company by the designer.

第七條

費用Article 7 Expenditure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設計費按設計價格(20xx)10號文計取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1 It is agreed between both parties that the design fee under this contract is calculated and charged according to the document No.10 (20xx) Design Prices. The charging basis and method are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national and local provisions, and will be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negotiation, if there is no relevant national or local provision.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7.2 If the above expense is estimated design fee, both parties shall check the design fee as per the approved budgetary estimate of the preliminary design, afte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preliminary desig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project, if there is any adjustment in budgetary estimate, the design fee will also be adjusted correspondingly.

第八條

支付方式Article 8 Form of Payment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計 16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1 The party issuing contract shall pay the total design fee,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that is, 160000 RMB as a deposit (the deposit will be seen as a part of design fee, at the time of contract settlement).

8.2設計人提交  全部  設計文件之前,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2 Before the designer submits all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 charge is all squared by the employer, and no final payment left.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8.3 Both parties commission bank to pay and collect related fees.

第九條

雙方責任Article 9 Responsibility of Two Parties

9.1 發包人責任9.1 Responsibility of the Employer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1 The Employer shall deliver basic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o the designer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in accordance requirements stipulated in Article 5,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completeness, correctness and time limit. The employer shall not request the designer to design by violating the concerned national standards.

If it exceeds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within fifteen (15) days when the employer delivers abo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er can postpone accordingly the time of delivering the design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 in the Contract; if it exceeds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over fifteen (15) days when the employer delivers abo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er is entitled to decide again the time of delivery of design documents.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2 When the employer alters entrusted design items, scale and conditions, or delivers the wrong materials, or delivers mostly revised materials so that the designer rework for the design, the employer shall pay for rework cost for the designer based on the amount of the work performed by the designer except the supplemental agreement (or contract ) signed separately, and the relevant articles specified again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the consultation.

Prior to signing the contract, if the employer has satisfied to design work which is done by the designer,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corresponding design charge.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3 Dur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when the employer requests to terminate and cancel the contract, the down payment paid by 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returned if the designer doesn’t begin the design work; if the designer starts the design, the employer shall pay half of design charge in the phase if it is less than half of the actual amount of work performed by the designer; if it exceeds the half, the full design charge in the phase shall be paid in all.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4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down payment in accordance with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Reception of the down payment is the mark of commencement of design work for the designer. If the down payment is not received, the designer is entitled to put off the time of commencement of design work, and postpone accordingly the time of delivery of documents.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5 The Employer should pay charges for design to the Designer at the amount and date provided in this Contract. For each day of overdue payment, 2‰ of the overdue payment shall be paid as damages for overdue payment and the time for delivery by the Designer shall be extended accordingly. Where the delay of payment has exceeded 30 days, the Design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ork at the next stage and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mployer. In case the higher authority or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design approval would not approve the design documents or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is contract is suspended or stopped, the Employer should pay the payable charges for design.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6 The employer requests the designer should deliver the design documents ahead of the time specified by the Contract, it shall need the approval of the designer, and shall not deviate gravely from the rational design period,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for the crashing charge.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7 The Employer should offer conveniences in aspects of working, living and traffic and necessary labor-protection equipments.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8 The Employ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al standard drawing, ministerial standard drawing and local standard drawings.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1.9 The Employer shall bear the expenses for receiving foreign expert in charge of the engineering to the Designer's office (including expenses on fax, telephone, copy and office affairs).

9.2設計人責任9.2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Designer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 (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1 The designer shall perform the design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and the technical codes and standard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deliver the design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contents, time and number of copies to the employer specified in Article 6 (exclusion of the case where the design documents shall be prolonged accordingly stipulated in Article 9.11, 9.12, 9.14 and 9.15), and be responsible for quality of the delivered design documents.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25

年。

9.2.2 The design life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hall be 25 years.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3 Responsible for examining for design materials of foreign businessman, and responsible for design liaison of the Contract project.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4 The design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revision or supplement to the mistakes or omission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er shall be free of the design charge of loss part besides remedial measures taken for casualty los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aused by the designer due to the wrong design, and shall pay compensation money for the employer based on degree of loss. Amount of compensation which is decided by two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is % of actual loss.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5 If the delivery of design documents is delayed for the Designer's reason, each day overdue will result in the reduction of 2‰ of the design charges for the project.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After the contract enters into force, the Designer may require termination or cancell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Designer should return the down payment in double.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9.2.7 Upon delivery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er shall participate in the inspection on the design by the relevant higher authority as provide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necessary adjustment and supplements to the content within the original scope of the design according to the inspection conclusion. The Designer shall start the construction within one year upon delivery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technological disclosure to the Employer and construction unit, handling with relevant matters on design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acceptance upon comple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as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not started within one year, the Designer shall st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bove work and may collect reasonable service charge for consultancy from the Employer according to the needed workload. The amount of the service charge shall be discussed and determined by the Parties.

第十條

保密Article 10 Confidentiality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Both Parties shall protect each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ithout prior consent, neither party shall revise, copy or transfer to a third party or use for the project other than the project of this Contract any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of the other party.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disclosing par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any consequence it resulted and shall bear the relevant compensation.

第十一條

仲裁Article 11: Arbitration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瀋陽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If any dispute ari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Engineering Service Contract, it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consultation of the Parties, or be submitted to the competent local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for mediation. Where the dispute can not be settled by mediation, i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Shenyang Arbitration Committee for settlement. Where the Parties have not agreed on the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in the Contract nor conclude arbitration agreement in written form, the dispute will be brought to the People’s Court.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Article 12: Contract effective and miscellaneous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1 As per the request of the Employer for dispatch of personnel to stay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so as to coordinate and solve relevant issues, the individual technical consultant servic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by both parties.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2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Designer for the Project in this Contract will be concluded until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3 In the projects of the Contract, Designer shall not appoint manufacturers or Designers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Where there is a necessity that Designer shall cooperate with Employer in ordering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the relevant charge shall be paid by Employer.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4 The Employer entrusted the Designer to cooperate with the engineering work of imported project and design personnel undertaking relevant design assignment shall be included in all stages from enquiry, business negotiation, domestic and overseas technical inspection until the production period. The charge for overseas business trip and other relevant charge will be paid by Employer except the charge for purchasing dress.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5 Additional agreement for any other service, which Employer entrusts Designer to provide, however, out of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and the payment shall be paid correspondingly.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 For any failure to perform any term or condition of this Contract due to the force majeure, both parties shall, in good faith, attempt to settle amicably and by mutual agreement.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貳 份,發包人 壹 份,設計人 壹 份。

12.7 The Contract is effective once after both parties stamped and signed. There are totally __two_ copies of the Contract, Employer retains __one_ copies, and Designer retains __one__ copies.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8 Once this Contract became effective, it should be registered in the Auditing Section stipulated by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where the Project locates. Where is necessity mutually agreed by both parties, the Contract shall be certified by Local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is Contract is to be concluded once after both parties fulfilled their own responsibilities.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Any correspondence, include faxes, telegram, meeting minute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are components of the Contract, which shall have the same validity with this Contract.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0 A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in this Agreement,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may be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separately and such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shall have the same legal validity with this Contract.

發包人名稱:Name of the Employer:

設計人名稱:Name of the Designer:

(蓋章)(Stamp) (蓋章)(Stamp)

法定代表人:(簽字)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簽字)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委託代理人:(簽字)Authorized proxy: (signature) 委託代理人:(簽字)Authorized proxy: (signature)

項目經理:(簽字)Project Manager: (signature) 項目經理:(簽字) Project Manager: (signature)

住 所: Address: 住 所:Address:

郵政編碼: Postcode: 郵政編碼: Postcode:

話: Tel.: 電

話:Tel.:

真: Fax: 傳

真:Fax:

開户銀行: Bank: 開户銀行:  Bank:

銀行帳號: Bank account:

  銀行帳號:Bank account: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Verification opinion:

Record at the competent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蓋章) (Stamp)

(蓋章)(Stamp)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Record No.: Agent: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4

委託單位: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設計單位: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本補充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_湖1號項目設計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設計合同)的補充協議,全稱為《_湖1號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在合同執行中,如設計合同與補充協議存在矛盾、牴觸和不一致等情況,則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工程概況

甲方擬在赤壁市咸寧市水泥製品廠改制後置換地塊開發_湖1號項目。該項目佔地約3.5萬㎡(其中約5千㎡地尚未辦理徵地手續),地塊南北長約250米,東西寬約170米。地塊基本方正。建築用地面積__m2,項目計容積率建築面積約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x平方米,商業面積約_平方米,會所面積約_x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面積約_x平方米,垃圾站面積約_平方米。

第三條 委託設計內容3.1、委託乙方承擔_湖1號項目施工圖設計。

3.2、設計內容包括:

a)設計專業包括總圖、建築、結構、給排水、消防、電氣(強弱電)、設計;

b)室外工程設計:建築用地紅線內總圖道路、停車場、水電室外管線綜合、化糞池等室外建(構)築物設計;

c)施工圖設計總預算;

d)本工程規劃與建築方案設計單位由甲方另行委託,但乙方須配合進行建築方案設計的相關工作,並以乙方名義報審相關政府部門;

e)本工程環境景觀施工圖設計由甲方另行委託第三方設計單位設計,乙方負責施工圖設計配合;具體設計內容為:園林景觀構築物的建築、結構設計,園林景觀要素中的其它結構設計,園林景觀水電配合設計等;

f)本工施工圖設計的施工現場服務及施工配合、技術交底、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派駐設計代表常駐工地並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g)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配合及相關技術服務;

h)不包括部分:室內二次裝修設計(含住宅大堂、會所、商業)、幕牆和門窗設計(只提供分割、開啟方式、材料使用等)、環境水景景觀設計。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據設計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設計基礎資料及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4.2、設計過程中,乙方所需的有關設計資料及應由甲方確定的設計問題,甲方需及時配合提供和書面確認,超過雙方約定的確認時間而影響到乙方的設計進度,相關設計文件提交時間順延;

4.3、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4.4、甲方對設計方案的較大調整必須在施工圖設計正式開始前予以確認,並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乙方;

4.5、在設計開始之前,負責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確認並經規劃國土局、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審批通過的項目建築方案設計,並協調方案設計單位與乙方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4.6、在施工圖開始設計時,負責安排方案設計單位提供重要的建築設計節點、大樣正式設計草圖和色彩、主要裝飾材料的使用意見;

4.7、甲方為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設計代表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所承擔的工程設計質量全面負責,設計要符合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規範、規程、技術標準等規定,並滿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任務的要求;

5.2、按補充協議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交付設計文件;

5.3、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因設計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深圳市有關標準及設計任務書的要求,乙方應當繼續完善設計。由於乙方的設計遺漏或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按直接損失部分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但總額不超過總設計費的50%;

5.4、乙方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時,應向甲方做全面的技術交底工作,並提交二份設計圖紙供甲方審查,在通過甲方的審查並修改後方可出正式的報批報建文件和施工圖,在施工圖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後,並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出施工修改圖;

5.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應參加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調整補充。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和施工圖設計圖紙會審,參加隱蔽工程驗收、主要工序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5.6、對施工圖設計做階段性或一次性技術交底,乙方指定具有工程師(含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常駐施工現場負責現場施工聯絡工作,期限從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驗收。並及時對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進行處理,派代表參加每週的工程例會;

5.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與政府部門及施工單位的協調,對於施工過程中的設計問題,乙方提供及時的配合,緊急情況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處理,一般情況原則在12小時之內到達現場,每延誤一次罰設計費總價的千分之一;

5.8、乙方應對其設計文件的經濟合理性負責。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設計充分考慮成本控制,甲方有權聘請專家對乙方的設計進行審核,如確有不合理不經濟之處,乙方須無條件負責修改或補充,並免收修改費;

5.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有關技術經濟資料、方案設計文件和本合同設計成果,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5.10、乙方應配備強有力的技術人員(本項目設計人員組成見附件)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的設計任務。並配合甲方將設計文件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直至設計文件獲得批准。乙方設計技術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對於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建議或意見應積極採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的設計人員,乙方必須立即更換,否則視為違約;

5.11、乙方如對項目設計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由甲方認可;

5.12、在方案設計階段,乙方應協助配合建築方案設計單位完成結構、給水排水、供電通訊、消防、安全報警、有線電視等專業的方案設計及技術説明,同時完成建築與環境方案設計的消防報批工作,直至方案設計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

5.13、為減少設計配合失誤,乙方應積極主動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設計單位之間的技術配合與協調工作;

5.14、施工階段根據各專業施工進度派出相應專業的設計人員代表,及時解決、處理與設計相關的問題,並主動與甲方和施工單位保持日常聯繫,必要時參加工地例會,解答和解決設計與施工中發現的問題;

第六條 設計進度及要求

6.1、協議生效,且甲方提供每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包括規劃國土局、消防局、民防辦的審批意見書)及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基礎資料的條件下,乙方應在下列規定時間內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時間

1樁基礎施工圖設計12共10天。甲方5天審圖時間。

2主體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12共30天

3室外工程設計(户外管網及道路設計)12原則上控制在20天(主體建築施工圖完成之日算起)以內,並與室外環境景觀設計配合進行

4全套施工圖設計軟盤(按檔案館要求)2施工圖正式出圖時

a)室外工程設計(户外管網設計、道路等)應結合環境園林施工圖同步進行,做好與環境園林施工圖設計單位的配合工作。

6.2、計成果要求

a)工程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深度要求和技術標準,設計內容包括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施工配合、設計技術服務參加工程相關的相關各階段驗收。

b)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要求在設計時間進度計劃內適當時間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設計圖紙(毛圖),供甲方進行工程招(投)標使用。

c)正式施工設計圖及相關文件:一式十二份,報建部分裝訂成冊。

d)全套文件電子文件二份,提供的文件包括書面文件、圖紙文件以及電子文件目錄(應按時間、版本順序排列同時註明日期和版本)。

e)上述a)、b)、c)、d)四條所指設計圖紙和相關文件均包含在設計合同總價內,不另行收費。

第七條 設計費支付

7.1、工程設計費按總建築面積×設計費單價進行計算,設計費按每平米人民幣_元計算,項目總建築面積暫按_平方米計算,最終結算面積按規劃國土局和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准的建築面積(層高在2.2米以下的架空層及設備層、結構轉換層不計入建築面積)為準。本合同總設計費暫定為人民幣_x萬元整(¥_x);

7.2、設計分段及各階段工作佔總設計費的比例如下:

序號階 段比例(%)金額(以實際為準)(萬元)

1施工圖設計90

2現場服務10

7.3、付款方式

a)設計合同簽訂且甲方正式提交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建築方案設計文件後支付合同暫定設計費總價的20%作為定金(抵做設計費);

b)提供全部施工設計圖並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設計費的70%;

c)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應付設計費的10%.

第八條 聯絡與變更

8.1、甲、乙雙方對設計過程中相關意見及對重要事宜的確認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當一方接到對方的書面文件或通知時,原則上須在3天內回覆,特別情況不應超過5天,所有往來信函,雙方應妥善保存備查;

8.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相互間來往信函、文件和傳真等應分類編號,註明執行的版本(僅對電子文件)、日期、與上一文件的關係等;

8.3、甲方提出的變更修改,如不違反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規範和標準時,都應被視為有效的、合理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並對變更後的單體和整體設計負責;

8.4、因甲方的原因對設計提出重大修改[重大修改:初步設計階段平面户型(在功能、佈置、結構、房間修改)調整三個以上(不含三個);施工圖設計階段平面户型(在功能、佈置、結構、房間修改)調整二個以上(不含二個)的修改為重大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設計修改費由甲方承擔,具體收費標準雙方另議。由於乙方的設計遺漏、錯誤和違反有關規定、法規所造成的設計修改,設計修改費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

9.1、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後,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條款即被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及時予以糾正,如超過五日不糾正時,守約方可立即通知違約方中止設計合同及補充協議;

9.2、合同生效後,如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設計合同及補充協議,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和已付的設計費,並賠償甲方設計費總額的50%作為對違約的損失賠償;

9.3、如甲方原因導致本設計合同提前終止,甲方須支付乙方本補充協議中止前由於執行本補充協議所發生的設計費用。乙方也應交付所有甲方已支付費用的文件資料予甲方。所有費用將按當時圖紙及各類文件的完成程度加以評估。雙方未能對文件完成程度的評估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第十條的規定交由深圳市中級法院裁決;

9.4、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拖延交付設計文件二十天以內(含二十天),每延誤一天甲方扣除設計費總額的2‰;

9.5、因乙方原因未按期提交設計文件且拖延規定的時間二十天以上,乙方應減免設計費人民幣_萬元,同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單方中止設計合同及補充合同,同時停止支付任何合同款,並向乙方追索已付設計費;

9.6、甲、乙雙方履行完設計合同和補充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條 爭議與仲裁

本補充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不同意見爭議時,甲、乙雙方應本着互相信賴、互相體諒、互相支持的原則求同存異,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則交由_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1.1、該項目的環境施工圖設計由甲方另行委託第三方設計,乙方應配_合完成環境施工圖設計;

11.2、甲方因實際工作需要加曬圖紙,乙方按A1圖幅人民幣_元/張計,其它圖幅按A1圖幅折算後計;

11.3、本補充合同與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_x為準;

11.4、本補充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_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 年_月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 年_月_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5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建築面積:

3. 使用性質:

4. 房屋結構: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 M2× 元/M2計取。閣樓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如要求特別創意的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非特別創意的按一半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M2× 元/ M2計取,設計費總計 元。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 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閲。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説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 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 部位效果圖 張,總計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2.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為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 如本設計項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於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市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市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 人民法院解決。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簽字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電話: 代表人: 現地址: 郵編: 簽訂日期: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6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圖設莆募?皇絖___份,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7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方:

設計方: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楚布寺壇城建築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表4-2 設計項目內容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 (萬元)設計費 (萬元)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米)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壇城39003套3套3套85021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 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地勘資料1本合同簽訂3日內

2原始地形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3建築紅線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表4-4 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效果圖1-3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

2初步設計方案320xx年12月10日

3最終施工圖320xx年2月10日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表4-5 設計費支付進度付費次序佔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額(萬元)付費時間(由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40%初步設計完成交付後三日內

第三次付費40%最終施工圖完成交付三日內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兩 份,發包方 一 份,設計方 一 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8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設計,工程地點為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標準、燃氣、冶金、石化行業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設計標準和規範。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 1合同書及附件。

3.2發包人要求。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及設計內容:

項目名稱: 設計內容:

第五條 發包人給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甲方須提供一切設計方所需資料,時間根據設計方的需要確定。

第六條 設計人給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及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石家莊或郵寄。

第七條 費用

雙方商定,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為 元整(¥ 元)。

第八條 支付方式

設計人完成本項目,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時,發包人向設計人一次性支付設計費叁萬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條件,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該階段支付設計費。

9.1.4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相應的設計費。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對本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靠性、投資經濟性、合理性負責。

9.2.2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及本合同技術附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完善或補充,設計人有責任承擔在設計文件執行過程中作相應的服務。由於設計人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雙方按損失額度確定。

9.2.4設計人應按時提交設計文件。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與調試期間,設計人應及時處理出現的設計問題,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9.2.8設計人未經發包人許可,不得將設計任務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設計質量、功能問題,由設計人承擔責任。

9.2.9在設計過程中,設計人應滿足發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設計範圍內提出的要求。

第十條 保密

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設計成果資料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本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

12.2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4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即生效,一式計人各執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9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

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話:

 電

話: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繫人:____

 聯繫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户銀行:____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1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2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由設計方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方:

設計方: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設計項目內容

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

(萬元)費率(%)估算設計費

(元)

層數建築面積

(平方米)方案初步

設計施工圖

第3條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4條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5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設計費支付進度

付費次序佔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6條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籤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髮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7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4)由於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8條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對於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份設計方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年月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麗影華庭(三期)F2-1層商場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説明:以上各階設計文件成果內容詳細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設計文件:

以平面功能佈局草案、參考性圖例與照片、局部手繪草圖以及概念性構思設計文案説明等組成的概念設計展示版1式1套,A0~A1規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經營流通關係和總體設計風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設計文件:

1、各層各區域正式平面圖1套;

2、各重點部位電腦透視效果圖共15張,以表達設計意圖清楚為原則(具體視點位置由發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選型配置的説明及設計方案總説明。

注:以上成果彙總裝訂成冊,A3規格,1式5本,另提供經裝裱的A1規格效果圖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

1、室內裝修施工藍圖(平、立、剖和節點大樣)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樣板表 1式8套

3、主要裝修材料實板 1式8套

4、裝修施工工藝規範與技術標準 1式8套

5、施工圖電子文件 1式1套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100000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每階段設計人憑有效發票收取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員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印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設計人承擔的設計範圍、內容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與規範。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和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所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7 設計人應負責裝飾報建圖的蓋章(有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設計資質)。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份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2%。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它

8.1設計完成後,在合同的施工期內(裝修施工開始後240天內),設計人應派出項目設計師,按照平均每週1~2次的標準,赴施工現場提供設計跟進服務。服務內容為:施工前的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施工中的材料色樣確認,設計效果的監控、施工圖的修正、完善與補充,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主動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法,並以紀要形式通知有關各方,以及參加竣工驗收(以上服務與施工監理責任無關),當驗收完成後設計人出具竣工圖紙。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責任而導致工期延誤或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和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計,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包。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兩份,發包人壹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設計人應列出本項目的各專業工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名單給發包方備案,確保本項目的設計班子的固定性。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4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繫人:____

 聯繫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户銀行:____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化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5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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