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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合同範本(通用16篇)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通用16篇)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通用16篇)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合同簽約時間:年月日

委託單位:(公章)設計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聯繫人:聯繫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賬號:賬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方名稱:(簡稱甲方)

承包方名稱:(簡稱乙方)

第二條設計依據: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工程項目:

設計規模:

收費標準:%

投資:

預估設計費:元(結算時按實際發生數計)。

預付設計費:元

第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技術要求,最終的提交時間為工程設計日開始。

第五條本工程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執行(其未盡事宜另定補充協議)。

第六條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示返還預付金,設計已進行的工作量按總工作量按總工作量的比例結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返還定金。

工程設計在資料齊備後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設計文件時,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雙方各自的責任是:

(一)委託方

1。向承包方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設計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在設計人員到現場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按國家有關規定,預付款單到户起五日內,辦妥預付設計費的匯付手續。

4。維護承包方設計和設計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二)承包方

1。按合同規定的進度、份數提交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技術規範的設計文件和圖紙套。

2。方案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負責,不另收費和籤協議書。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的重大修改和變更,其收費雙方另協定。

3。負責對所承擔設計的工程進行設計技術交底;施工配合、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設計問題。

第九條除確屬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違反合同規定而造成損失的,應按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三)委託方

1。由於變更建設計劃,提供資料不明確,示按期提交設計基礎資料或工作條件等原因,而造成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設計進度、增付款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後補入原協議條文,以備查核。

2。中途要求停止設計,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已付承包方的費用無權請示返還,並按承包方已進行的工作量和因中途停止設計而造成的損失付所需要費用。

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費,每日按應付費的萬分之五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付至承包方銀行賬户後,由承包方開列款額與違約金相符合的收費通知單結清。

4。承包方提交初步規劃方案,十天內委託方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逾期當作方案確定,正式出圖提交成果。

(四)承包方

1。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設計文件、設計圖紙,因而拖延工期造成損失者,除應負責繼續完善和完成設計外,並應視造成的損失大小,由雙方按受損失部分的價值,協商減收設計費款額,並補入原協議書中,以備查考。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工程設計結算後,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有未盡事宜,將根據國家合同法,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 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 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 萬元,建設地點在 。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 年 月 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3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8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 年 月 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500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3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3天內,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50%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3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5%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 以每日500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1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1%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3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計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2、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處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份,發包人__份,設計人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子郵件、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______

住所:____住所:______

郵政編碼:____郵政編碼: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開户銀行:____開户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____銀行帳號: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2.廣東省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DBJ/T15-20-97)

3.廣東省標準《土釘支護技術規程》(DBJ/T15-70-20xx)

4.廣州市標準《廣州地區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定》(GJB02-98)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xx)

6.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土層錨杆設計與施工規範》(CECS:22:90)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GB50086-20xx)

8.其它有關的國家及地方強制性規範和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廣州新龍嘉禾現代醫藥銷售物流中心——酒店項目基坑支護工程位於廣州市番禺區清河東路北側,基坑面積約1.6萬平方米,開挖深度約5.5m。場地經回填較平坦,周邊較為空闊,擬採用放坡等方式支護。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設計所需的總建築圖、結構圖以及地質資料。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的成果及服務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基坑設計、施工方案通過專家審查總設計費為 5.0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基坑支護期間的現場服務費用已經包含在設計費中。施工現場出現緊急情況,設計人必須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12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第八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廣州市 仲裁委員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0.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0.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0.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0.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6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發包人 4 份,設計人 2 份。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2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 設計項目內容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 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 設計費支付進度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6條 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籤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髮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7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4)由於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8條 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 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 對於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 份,設計方 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7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鑑於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採購、非標準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範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_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由乙方為甲方完成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特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工程項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開工日期:接到甲方通知後二十日內開工

五、工程工期:總工期25天,施工進度應與裝修等專業施工進度相協調

六、質量等級:達到優良標準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第三條工程方案設計及變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設計,甲方審核,乙方嚴格按照審核後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甲方提出設計變更,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設計變更,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需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據施工條件具備情況分期實施、分期驗收、分期決算。

二、如遇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協調方可安排工期順延。

1.建設單位不能按時提供施工條件影響工程正常進行。

2.不屬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響進度。

3.受在現場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響,本工程施工不能進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五條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時間

一、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定為人民幣______元,即___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時間: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額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本工程合同額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工程驗收

一、在工程未經驗收前,甲方不得提前啟用或擅自運用系統。否則,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及其它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應組織有關人員按上述標準進行驗收。

三、工程在通過驗收一週內,乙方應將工程的全套齊全的施工文檔及相關資料移交甲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代表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洽商、變更、驗收手續和其他事宜。

2、提前兩天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時間。

3、協調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設計相撞或施工交叉等相關事宜。

4、協助解決施工現場用水用電。乙方自備用水用電設備。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統一安排,按統一規定辦事。

2、認真聽取甲方施工圖會審意見,並於三天內修改完後送甲方認可。

3、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4、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並負責施工範圍內的安全保衞。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甲方已完成工程提供成品保護。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乙方應按成品進行賠償。

6、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監理或質檢部門的檢查,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

7、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修、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

8、按有關規範、施工圖及説明精心施工,保證質理,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不得推遲工期。

9、負責做好本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保管,在甲方驗收系統前,材料及成品安全由乙方負責,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或更換。

10、嚴格執行安全施工防護措施,施工人員、工具及其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否則,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損失。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則每延遲一日,應按工程總價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如甲方延期付款,則每延遲一日,應按應付款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三、施工方必須對工程質量負責,若工程一次驗收通不過,複驗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工程二次驗收不合格,該工程視為不合格工程。乙方應承擔工程所發生的所有費用,並按工程總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應互負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或其它相關技術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泄密,違約方應一次性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整,並賠償非違約方因此所遭受之損失。

五、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之工程總價5%的違約金,並賠償非違約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其它事項

一、對於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合同中非爭議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二、由於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48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商定終止或繼續執行合同。

三、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除人為挖掘等具有破壞性的施工導致綜合佈線不能正常使用外,其餘均由乙方在1-2日內免費維修,維修時間依照現場破壞程度與甲方商議完成。

四、有關合同的其它未及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同意,可就商定內容簽訂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章規定,結合本建築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築安裝設施概況

(一)建築名稱:

(二)安裝施工範圍:

(三)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條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雙方共同約定的針對本工程的帶資讓利約定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國家現行的標準合同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6)技術標準及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它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第三條質量:

優良,執行國家最新驗收標準,對於工程存在的任何質量缺陷,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四條材料設備:

本工程所採用的主要材料、設備的品種、質量、型號等主要指標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採購、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的主要材料、設備,乙方自行承擔費用和損失。

第五條工程價款結算及調整

1、本工程採用可調價合同,調整方式為按實結算。

2、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消耗量定額及費用定額,具體約定如下:

(1)工程類別:執行山東省規定

(2)措施費:按實結算

(3)税金:雙方約定乙方應邀的營業税及附加由建設代扣代繳。

(4)與該項目有關的環保收費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雙方同意本工程由乙方讓利甲方工程總價的2%,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予以調整。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

1、雙方單獨簽訂的本工程結算方式協議作為本條款的一部分。

2、主要工程驗收完畢甲方支付至工程總造價的30%,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付至工程總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一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資料,一個月內必須經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甲方免責,甲方在結算完成一年內付至工程總價的95%,剩餘5%作為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十日內一次付清。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拖欠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付給乙方。

3、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同意由建設單位從甲方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保修

(一)保修內容:見安裝施工範圍;

(二)保修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貳年;

(三)保修期滿後,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場地、圖紙資料、用水用電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工程未經主管部門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價的0。3%向乙方付逾期的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逾期交工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總造價的0。3%向甲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修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復,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九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約定。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申請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0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該建設項目的裝修設計任務,根據國家設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項目的設計,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計劃投資約 元整建設地點在 。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裝飾設計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甲方在乙方出施工圖設計前,應確認平面配置圖、天花吊頂圖文件和能滿足施工設計要求的資料,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準確,不得隨意變更。

2、甲方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施工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按進度提供施工方所需要的施工圖紙。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所有設計文件一式3份。

2、乙方必須根據設計委託書,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甲方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修改,參加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原定委託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需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下條辦法計算。

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1.經雙方協商,如本工程由乙方施工設計費為 元,如不由乙方施工,設計費為 元。

2.設計基本佈局確定後,甲方先付給乙方30%的設計費,施工圖完成後,甲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同時設計交付日期順延。設計文件交付時間貳個星期。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1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相當於設計費的0.5‰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施工方施工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隨意變更圖紙或更改材料而達不到設計的預期效果,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七、其它

本合同支付定金之日即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規範家庭室內裝修的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建(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寧。

一、概況

1.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省(市)具有建築裝飾資質、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

2.裝修施工地點:市區(縣)路(村) 巷號 樓層 室。

3.住房結構:

4.裝修施工內容:

室別部位裝修內容及要求備註

5.承包方式:

6.總價款:元(其中人工費元,材料費元,詳見清單。)

7.工期:自年 月日開工,至年 月日竣工。工期為日。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質量等級抵現場時限

備註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和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採購的材料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品牌)單位數量質量等級單價(限購元以下)總價上述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購貨發票,並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民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以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

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和省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是,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的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

年月 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部價款的%,計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計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後合格後日內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變施工內容、要求,甲方應另行支付費用,工期順延(具體內容雙方另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3.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發票(或收據)。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②指派(姓名)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③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原有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④乙方在其裝飾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

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甲方。

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其他物品,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八、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裝飾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對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

十、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户名:

帳號: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2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印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

投資

(萬元)

費率%

估算設

計費

(元)

層數

建築面積

(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説明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NextPage]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年月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3

Desig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I)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Design Contract for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 程 名 稱: 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

Project Name:10KV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工 程 地 點:

Project Site:

合 同 編號:Contract No.:

(由設計人編填) (Filled in by Designer)

設計證書等級: 設證甲級A121001826

Design Certification Rank: Design Certificate Class A 121001826

發 包 人:Employer:

設 計 人: 電力勘察設計院

Designer: Electric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籤 訂 日 期:Date: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Supervised and Manufactured by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發包人:Employer:

設計人:電力勘察設計院 Designer: Electric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The Employer entrusts the Designer to undertake 10KV Star Mall Plaza 1 #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the project site is No.6, Bei’Er Zhong Road, Tiexi District, Shenyang City. Upon agreement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the two parties shall sign and implement the Contract jointly.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Article 1: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1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ru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arket regulations of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Design.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lated state and local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design management.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1.3 Documents of Approval for Construction.

第二條 設計依據Article 2 Design Basis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1 The Trust Deed or Design Documents of the tender accepted provided to the designer by the employer;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2.2 Fundamental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employer;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2.3 The major technical standards adopted by the designer are:

B-01R5-SJ-02-20xx標準、規程、規範

B-01R5-SJ-02-20xx Standards, Procedures, Norms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Article 3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The documents consisting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deemed as demonstrating mutually; if there is any ambiguity or discordance in the contract document, the following priority shall be followed to judgment,

3.1合同書 3.1 The Contract;

3.2中標函(文件) 3.2 Letter of Acceptance (Document);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3 Requirements of the employer and Letter of Authority;

3.4投標書 3.4 The Tender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Article 4 Name, Scale, Phase, Investment and design Content for the Contract Items (fill in based on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10KV星摩爾購物廣場1#變電所新建工程

10KV Star Mall Plaza 1 #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變電所電氣及10KV進線

Electric and 10KV inlet wire of the substation

變電所設在地下,內設6台1600KVA變壓器及2台1250KVA變壓器。

The substation is underground, with six 1,600KVA transformers and two 1,250KVA transformers inside.

10KV電源分別由勸工變、歷工變電所各新出電纜新路徑電纜敷設至用户

變電所。

The 10KV power line is laid along the new cable roads of Quangong Substation and Ligong Substation respectively, toward the customer substation with cables.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Article 5 Relevant materials, documents and time submitted to the designer

本工程供電方案 1份 20xx-2-25

Power supply scheme of this project 1 25 February, 20xx

用電負荷資料 1份 20xx-2-25

by the employer

Electricity load data 1 25 February, 20xx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Article 6 Documents, number of copies, location and time submitted to the employer by the designer

設計圖紙 8份 20xx-04-15

Design drawing 8 copies 15 April, 20xx

概算書 6份 20xx-04-15

Book of estimates 6 copies 15 April, 20xx

注:待發包人結清全部設計費後,由設計人將設計文件交付瀋陽供電公司客户工程部

Note: After the party issuing contract settles up the total design fee, the above design documents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Project Division of Shenyang Power Supply Company by the designer.

第七條

費用Article 7 Expenditure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設計費按設計價格(20xx)10號文計取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1 It is agreed between both parties that the design fee under this contract is calculated and charged according to the document No.10 (20xx) Design Prices. The charging basis and method are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national and local provisions, and will be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negotiation, if there is no relevant national or local provision.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7.2 If the above expense is estimated design fee, both parties shall check the design fee as per the approved budgetary estimate of the preliminary design, afte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preliminary desig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project, if there is any adjustment in budgetary estimate, the design fee will also be adjusted correspondingly.

第八條

支付方式Article 8 Form of Payment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計 16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1 The party issuing contract shall pay the total design fee,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that is, 160000 RMB as a deposit (the deposit will be seen as a part of design fee, at the time of contract settlement).

8.2設計人提交  全部  設計文件之前,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2 Before the designer submits all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 charge is all squared by the employer, and no final payment left.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8.3 Both parties commission bank to pay and collect related fees.

第九條

雙方責任Article 9 Responsibility of Two Parties

9.1 發包人責任9.1 Responsibility of the Employer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1 The Employer shall deliver basic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o the designer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in accordance requirements stipulated in Article 5,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completeness, correctness and time limit. The employer shall not request the designer to design by violating the concerned national standards.

If it exceeds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within fifteen (15) days when the employer delivers abo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er can postpone accordingly the time of delivering the design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 in the Contract; if it exceeds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over fifteen (15) days when the employer delivers abo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er is entitled to decide again the time of delivery of design documents.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2 When the employer alters entrusted design items, scale and conditions, or delivers the wrong materials, or delivers mostly revised materials so that the designer rework for the design, the employer shall pay for rework cost for the designer based on the amount of the work performed by the designer except the supplemental agreement (or contract ) signed separately, and the relevant articles specified again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the consultation.

Prior to signing the contract, if the employer has satisfied to design work which is done by the designer,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corresponding design charge.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3 Dur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when the employer requests to terminate and cancel the contract, the down payment paid by 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returned if the designer doesn’t begin the design work; if the designer starts the design, the employer shall pay half of design charge in the phase if it is less than half of the actual amount of work performed by the designer; if it exceeds the half, the full design charge in the phase shall be paid in all.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4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down payment in accordance with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Reception of the down payment is the mark of commencement of design work for the designer. If the down payment is not received, the designer is entitled to put off the time of commencement of design work, and postpone accordingly the time of delivery of documents.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5 The Employer should pay charges for design to the Designer at the amount and date provided in this Contract. For each day of overdue payment, 2‰ of the overdue payment shall be paid as damages for overdue payment and the time for delivery by the Designer shall be extended accordingly. Where the delay of payment has exceeded 30 days, the Design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ork at the next stage and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mployer. In case the higher authority or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design approval would not approve the design documents or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is contract is suspended or stopped, the Employer should pay the payable charges for design.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6 The employer requests the designer should deliver the design documents ahead of the time specified by the Contract, it shall need the approval of the designer, and shall not deviate gravely from the rational design period,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for the crashing charge.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7 The Employer should offer conveniences in aspects of working, living and traffic and necessary labor-protection equipments.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8 The Employ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al standard drawing, ministerial standard drawing and local standard drawings.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1.9 The Employer shall bear the expenses for receiving foreign expert in charge of the engineering to the Designer's office (including expenses on fax, telephone, copy and office affairs).

9.2設計人責任9.2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Designer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 (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1 The designer shall perform the design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and the technical codes and standard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deliver the design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contents, time and number of copies to the employer specified in Article 6 (exclusion of the case where the design documents shall be prolonged accordingly stipulated in Article 9.11, 9.12, 9.14 and 9.15), and be responsible for quality of the delivered design documents.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25

年。

9.2.2 The design life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hall be 25 years.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3 Responsible for examining for design materials of foreign businessman, and responsible for design liaison of the Contract project.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4 The design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revision or supplement to the mistakes or omission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er shall be free of the design charge of loss part besides remedial measures taken for casualty los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aused by the designer due to the wrong design, and shall pay compensation money for the employer based on degree of loss. Amount of compensation which is decided by two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is % of actual loss.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5 If the delivery of design documents is delayed for the Designer's reason, each day overdue will result in the reduction of 2‰ of the design charges for the project.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After the contract enters into force, the Designer may require termination or cancell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Designer should return the down payment in double.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9.2.7 Upon delivery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er shall participate in the inspection on the design by the relevant higher authority as provide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necessary adjustment and supplements to the content within the original scope of the design according to the inspection conclusion. The Designer shall start the construction within one year upon delivery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technological disclosure to the Employer and construction unit, handling with relevant matters on design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acceptance upon comple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as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not started within one year, the Designer shall st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bove work and may collect reasonable service charge for consultancy from the Employer according to the needed workload. The amount of the service charge shall be discussed and determined by the Parties.

第十條

保密Article 10 Confidentiality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Both Parties shall protect each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ithout prior consent, neither party shall revise, copy or transfer to a third party or use for the project other than the project of this Contract any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of the other party.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disclosing par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any consequence it resulted and shall bear the relevant compensation.

第十一條

仲裁Article 11: Arbitration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瀋陽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If any dispute ari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Engineering Service Contract, it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consultation of the Parties, or be submitted to the competent local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for mediation. Where the dispute can not be settled by mediation, i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Shenyang Arbitration Committee for settlement. Where the Parties have not agreed on the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in the Contract nor conclude arbitration agreement in written form, the dispute will be brought to the People’s Court.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Article 12: Contract effective and miscellaneous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1 As per the request of the Employer for dispatch of personnel to stay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so as to coordinate and solve relevant issues, the individual technical consultant servic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by both parties.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2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Designer for the Project in this Contract will be concluded until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3 In the projects of the Contract, Designer shall not appoint manufacturers or Designers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Where there is a necessity that Designer shall cooperate with Employer in ordering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the relevant charge shall be paid by Employer.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4 The Employer entrusted the Designer to cooperate with the engineering work of imported project and design personnel undertaking relevant design assignment shall be included in all stages from enquiry, business negotiation, domestic and overseas technical inspection until the production period. The charge for overseas business trip and other relevant charge will be paid by Employer except the charge for purchasing dress.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5 Additional agreement for any other service, which Employer entrusts Designer to provide, however, out of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and the payment shall be paid correspondingly.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 For any failure to perform any term or condition of this Contract due to the force majeure, both parties shall, in good faith, attempt to settle amicably and by mutual agreement.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貳 份,發包人 壹 份,設計人 壹 份。

12.7 The Contract is effective once after both parties stamped and signed. There are totally __two_ copies of the Contract, Employer retains __one_ copies, and Designer retains __one__ copies.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8 Once this Contract became effective, it should be registered in the Auditing Section stipulated by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where the Project locates. Where is necessity mutually agreed by both parties, the Contract shall be certified by Local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is Contract is to be concluded once after both parties fulfilled their own responsibilities.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Any correspondence, include faxes, telegram, meeting minute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are components of the Contract, which shall have the same validity with this Contract.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0 A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in this Agreement,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may be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separately and such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shall have the same legal validity with this Contract.

發包人名稱:Name of the Employer:

設計人名稱:Name of the Designer:

(蓋章)(Stamp) (蓋章)(Stamp)

法定代表人:(簽字)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簽字)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委託代理人:(簽字)Authorized proxy: (signature) 委託代理人:(簽字)Authorized proxy: (signature)

項目經理:(簽字)Project Manager: (signature) 項目經理:(簽字) Project Manager: (signature)

住 所: Address: 住 所:Address:

郵政編碼: Postcode: 郵政編碼: Postcode:

話: Tel.: 電

話:Tel.:

真: Fax: 傳

真:Fax:

開户銀行: Bank: 開户銀行:  Bank:

銀行帳號: Bank account:

  銀行帳號:Bank account: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Verification opinion:

Record at the competent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蓋章) (Stamp)

(蓋章)(Stamp)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Record No.: Agent: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4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2國家、江蘇省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及標準。

2.3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覆文件。

2.4發包人提出的設計任務書(發包人發出的補充設計任務書)及其它有關設計工作的書面要求。

第三條 工程概況及設計範圍、設計週期

3.1工程名稱:(以下簡稱本工程)設計內容: 本學校校園景觀規劃

3.2設計範圍:

3.3設計週期: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資料及文件名稱: 設計文本、總平面、分析圖、立面圖、局部節點大樣以及部分效果圖。份數: 壹份提交日期:景觀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景觀方案深化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第四條 合同文件的語言採用中文書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基礎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地現狀CAD圖、市政管線基地設施資料。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2)合同簽定同時需要電子文件(圖形文件應為DWG文件格式)及書面文件,並有簽字。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內容、份數及時間要求

6.1設計文件提交具體時間的確定: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文件後5日內未提出任何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則視為設計人交付文件符合要求。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文件後5日內提出了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則設計人應及時對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完善。

6.2設計人所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一律採用簡體中文書寫,並保證其中所使用的術語、符號為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定的專用外文術語、符號。

第七條 設計費

7.1經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本合同發包人支付的總費用為人民幣(¥: )。

7.2總費用為固定費用,除非合同另有規定,不再給予增加,該費用不包括如下費用:

7.2.1設計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向發包人提交本合同規定的的文件所需的費用;

7.2.2設計人按照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及發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圖紙,提供設計技術交底及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等服務的費用;

7.2.3 設計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其他內容所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作為預付款。

8.2初步設計文件提交後,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

8.3深化設計文件提交後,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義務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五天(含五天)以內,設計人有權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五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與發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合理時間。

9.1.3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導致設計有重大變更,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如造成設計人出現重大設計返工,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9.1.4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按逾期付款的每日2%標準支付違約金。如發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階段設計費用,設計人有權停止下一階段工作。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時間,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對於設計人提出的需要發包人做出答覆或指令的事項發包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做出。

9.2設計人義務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2條規定的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必須負責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9.2.3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4設計人負責向發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9.2.5設計人應該與承擔本項目設計任務的相關設計單位相互協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的設計工作。

10、本合同一式 4 份,自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其中正本 2 份,雙方各執 1份,副本2 份,雙方各執 1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約定為準。

1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5

發包人: (以下稱甲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着綠化工程設計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一、 設計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及交圖時間期限:

二、 工程設計費:40元/平米

三、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分數、地點及時間

四、費用

4.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4.2此項工程設計完工後,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簽訂施工合同。設計費則由乙方承擔,已付設計費作為工程進度款從工作總價中扣回。

五、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三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

5.2設計人提交費總額的40%,計;之後,發包人經圖紙會審後,在施工期間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20%,計 ,施工完成後,發包人結清餘款10%,計 不留尾款。

六、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法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籤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分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6.1.1、6.1.2、6.1.3、6.1.4、6.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6.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6.2.4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5設計人支付設計文件後,根據發包人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項目交底、現場技術指導、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竣工驗收。

6.2.6在合同約定期限,乙方(設計人)未能保質保量履行合同設計及交付義務的,經甲方(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並完成本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據實賠償。

6.2.7出現6.2.6條款情形的,本合同第6.1.3條款對甲方不具約束力。

七、保密

雙方都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八、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合同鑑定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9.2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商或供貨商。

9.3發包人委託設計惹承擔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9.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及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9.6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7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本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年月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6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巫溪縣司法局綜合辦公樓

2. 建築面積:400平方米

3. 使用性質:辦公室

4. 房屋結構:框架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建築面積 400M2,元/M2計取。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即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閲。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説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 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部位效果圖 張,總計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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