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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事故發生的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病事故發生的應急救援預案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法》、 《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職業衞生各項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積極控制職業危害因素,努力防範職業病事故發生;加強健康促進,提高全員職業衞生意識;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提高職業衞生管理水平,促進職工健康。預防職業危害突發事件,一但發生職業危害事件,能夠正確指揮,科學處理,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職業病事故發生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節職業危害突發事故範圍

職業危害突發事故是指: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有害氣體、傳染、中暑等以及其它因職業場所影響而造成的突發事故 。

第二節職業危害突發事件應急機構

總指揮:秦喜軍(礦長)

副總指揮:周金平(總工)

成 員:楊貴喜(安全科副礦長)、 張俊(生產副礦長)、王玉山、 楊忠明、李常新

及各井隊隊長、科室負責人、救護隊員等組成。

第三節指揮部職責分工

1、總指揮

⑴ 在各位成員的協助下對營救遇難人員、處理事故的作戰方案進行決策;

⑵ 向各成員及下屬單位下達命令;

⑶ 向上級彙報、請示

⑷ 根據災情不斷研究制定各項措施;

⑸ 及時調動人員、物力、財力用於搶險救災工作。

(6)向當地政府部門快速報告

(7)聯繫當地醫院

(8)聯繫護送車輛

2、副總指揮

⑴ 根據實情提供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

⑵ 協助總指揮制定搶險救災計劃;

⑶ 監督各單位救災情況;

⑷ 收集分析技術資料和事故現場檢測資料。

(5)按照具體分工承擔相應的工作

(6)向總指揮提供決策方案

(7)保護現場

3、指揮部成員

⑴ 堅決迅速落實指揮部命令;

⑵ 督促營救隊伍,迅速進入災區救援;

⑶ 及時分析情況,制定應急措施;

⑷ 向救災小組佈置新任務和注意事項;

⑸ 提供可靠的圖紙資料和數據;

⑹ 沒有突發事故的單位,也儘快投入搶救工作;

⑺ 受災單位要積極配合礦總指揮協調關係,不要慌亂,要保持頭腦冷靜,儘快投入搶救工作。

4、輔助救護隊職責:

(1)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礦山生產服務;

(2)加強體育鍛煉和業務技術學習,適應礦山救護工作素質需要;

(3)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4)愛護救護儀器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完好;

(5)按照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工作崗位,隨時做好出動準備;

(6)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節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煤礦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立即通知當地政府或當地醫院。

2、以礦長為首,成立煤礦救助指揮部,進行全面負責和分工協作。

3、根據發生的事故形勢、範圍、性質進行仔細研究,決定搶救方案。

4、對現場嚴格進行管理,嚴禁閒人靠近。

5、煤礦組織工人、家屬準備一切救災所需的物力、設備、材料。

6、調度室值班員仔細做好各項救災記錄。

7、當地救護人員到達後,在總指揮的安排下,配合救護隊共同搶救事故。

第五節指揮部設置地點

礦總指揮部設在礦辦公室,指揮部所有工作人員全部投入搶險救災有關工作中去,受總指揮領導不能慌亂。

第六節 職業危害事故防範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建立健全職業危害機構,

3、加大職業危害投資力度;

4、加強職業危害宣傳,提高職業危害意識,愛惜環境;

5、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6、對污染物進行觀測;

7、對飲用水進行化驗,符合國家標準後才準飲用;

8、對山坡經常檢查,防止山體滑坡;

第七節 應急物資準備:

應急物資的準備是應急援救工作的重要保障,為此必須對應急資源實施有效地管理,使之在發生災害進行救援時,能保證正常地投入使用。

1、礦救護隊必須加強培訓,隨時裝備好救災所必備的各種物資,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2、醫務室按規定配齊救災所必須的氧氣袋、急救用具以及藥品等,保證隨時投入急救使用。

3、留礦值班車輛無故不得擅自外出,並隨時處於待命狀態,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第八節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系統

職業危害污染突發事故防治工作具有技術性強、難度大、情況複雜多變、處理困難等特點,為保證搶險救災的有效、順利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特建立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系統:

1由下列人員組成:秦喜軍(礦長)、周金平(總工程師)

楊貴喜、王玉山、楊忠明。

2礦依託外部的技術支持系統,由市、縣二級環境、安全、煤炭等部門的有關專家組成。

第九節 應急救援通訊系統:

以礦行政辦公室為中心,建立完善的煤礦通訊系統,保證電話的暢通,並隨時保證與市、縣職業病防治部門聯繫暢通。

第十節應急救援體系運行機制:

1、資金保障:職業危害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既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一部分,也是重要的社會公益性事業,關係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為此,煤礦職業危害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資金礦負責保障。

2、輔助救護隊的管理:

(1)輔助救護隊隊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資質考核,達到標準的,方可從事抗災應急救援工作,達不到考核標準的隊員,不能直接參與搶險救災;

(2)輔助救護隊必須接受礦救援指揮部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節 救援程序的規定:

發生職業危害突發事故時、以礦自救為主,礦輔助救護隊和醫療機構在進行自救的同時,報市、縣有關部門、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

響應程序:發生職業危害突發事故後,值班領導根據避災路線,緊急撤離災區人員。同時,及時通知災害涉及區域,並及時撤離;

現場→報告礦抗災指揮中心→指揮部成員礦行政辦公室集合→礦長組織制定救災措施(總工協助)→礦長髮布救災指令→各成員、單位根據礦長的命令各負其責開展工作→救護隊進行救援。

第十二節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後,首先報告礦救援指揮部;

2、礦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後趕到現場,瞭解受災情況;

3、根據受災情況確定救助計劃;

4、礦有能力救護就及時搶救;

5、礦能力不足時,有礦長向當地政府快速報告,請求緊急救援;

6、礦上動用所有車輛,車輛不足時就採取租賃或者其它方法調度車輛,準備運輸人員;

7、礦上必須先保護現場,對受害家屬進行保護,穩定人員情緒;

8、礦輔助救護隊等人員必須進行救護;

9、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0、保持清晰思路,採取科學方法;

11、工作原則:

⑴分級領導,全員參與,依法規範。

⑵統一指揮,嚴格管理,反應迅速。

⑶防應結合,團結協作,確保救助。

⑷以人為本,科學決策,萬無一失。

12、迅速查明並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積極組織救護隊進行救援。同時,探明災害地點、範圍。

a)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災害範圍擴大。

b)救援指揮部根據災害的性質、發生地點、涉及範圍、人員分佈制定切實可行的救援方案。

c)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煤礦必須立即向縣職業危害局和縣政府報告清楚事故的地點、性質以及目前的現實狀況。

d)接到通知後,抗救援指揮部成員和輔助救護隊整裝待發,在礦長下達救援命令後,根據規定的職責,實施救援工作。各部門組織好人員,在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積極參加救援工作。

e)準確核對災區人員名單;礦醫務室要做好急救準備;值班車司機待命,做好運送傷員的準備工作。

第十三節現場恢復

1、恢復程序:救援工作結束→救護隊對災區的安全情況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報告抗災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再檢查(救護隊配合)→總指揮根據有關規定和彙報的現場安全狀況,下達命令→恢復工作開始。

2、有關要求:

(1) 、有關部門在現場取證工作未結束前,不得進行現場恢復工作。

(2)、恢復工作開始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不得盲目進行現場恢復工作。

(3)、在得到救援總指揮發布恢復工作的命令後,現場恢復工作必須按由外向裏的工作程序進行。同時,應按已制定的現場恢復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

(4)恢復工作開始後,救護隊必須在現場值班。同時,技術、管理人員認真做好作業環境安全看護工作,防止不安全隱患再發生。

第十四節、聯繫電話

秦喜軍(礦長)--

周金平(總工)--

外部電話:

縣能源局--873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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