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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國小校園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

中心國小校園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

中心國小校園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1

(一)預防措施

中心國小校園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

1、每學期應舉辦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向學生普及消防知識和自救常識,使學生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2、應制定完備的滅火疏散、逃生自救預案,每學期會同消防部門組織師生開展一次火災逃生避險及自救、互救訓練。

3、禁止學生在校園內用火、用電,嚴禁學生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學校。

4、學校建築使用過程中,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得隨意改變使用性質。

(二)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1、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目擊者必須向校長報告,並根據火勢向火警(電話:119)報告。校長按事故類型通知有關責任人,相關人員必須立刻趕赴現場處理並上報火勢情況。相應責任人得到通知時,必須立即行動。

2、火災事故發生後,到場人員必須立即按照火災處理救治方法組織實施滅火施救和疏散學生等弱勢人員,但不能組織學生參與滅火。

3、火災事故發生後,如有受傷人員,在場人員必須立即把受傷人員送附近醫院救治,如系學生出事故,該生班主任要儘快趕到現場或醫院,同時該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通知該生家長或監護人,共同解決問題。學校校長要組織行政人員到醫院看望傷員,並對受傷人員及家長、家屬進行安慰、慰問。

(三)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簽發向上級主管局和有關單位的書面報告,由校長或分管領導依法、依程序上報。

2、上級或有關部門來人調查,由學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學校保安及現場目擊者配合進行調查工作

(四)事故調查及處理

1、學校火災事故出現接到報告時,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責任,主動積極地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拖拉,行動遲緩而造成師生的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遭受更大損失,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方案中的職責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2、全體教師都要積極配合處理火災善後事宜,各盡所能全力化解矛盾,重大安全事故記錄備查,事後存入學校檔案。

3、學校在火災事故後必須認真反思,尋找事故的根源,制定方案,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同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理。

中心國小校園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2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居住人員密集,容易引發各類安全事件,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重大。為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正確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最大限降低度事故損失,確保宿舍內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一、指導思想

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學生宿舍安全教育與監管,做好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切實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在處置突發事件期間,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確保我校學生宿舍的安全穩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及教育工作要樹立防患於未然的思想,提高防範意識,注重信息的收集和彙報,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做好對突發事件預防工作。

1、二級學院把學生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學院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班級、學生社團積極配合或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能力。

2、要提高認識,落實措施,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特別是假期和敏感時期,要加強防範工作,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3、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防範和思想政治教育,特別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範教育,增強學生懂法、守法觀念,提高自身安全防範意識;經常以宣傳簡報形式開展流行傳染病知識宣傳教育工作並傳授突發事件的自救方法,從根本上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

4、加強對重點要害問題的檢查和管理,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報告。

5、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積極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工作,注重心理疏導,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引導大學生健康成長。做好輔導員談心工作,特別加強對心理困難學生的談心工作,及時瞭解心理困難學生的心理狀態,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6、建立一支可靠的信息員隊伍。培養一支起橋樑紐帶作用的、以學生為骨幹的信息員隊伍。以學生黨員為核心,以入黨積極分子、學生幹部為骨幹,在學習、工作和生活當中,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瞭解學生的思想動態,正確引導,充分發揮學生組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從而獲取深層次、預警性的信息,增強安全預防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充分發揮學生黨員和幹部作為宣傳員、信息員、安全員的作用。

(二)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和技能培訓工作

要積極開展應急處置的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快速反應的防控能力;要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能培訓,增強學生以及宿舍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理和自救能力;參與宿舍管理工作的老師和學生幹部要熟練掌握宿舍樓內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要熟悉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恰當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

(三)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要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對晚歸、通宵不歸、酗酒鬧事、賭博、違章用電等各類違紀行為及時查處,對學生宿舍內的違章電器、爐具、管制刀具等各種違禁物品要予以沒收,並按照《X大學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格處理;學生因違章用電、用火釀成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四)加強值班巡查工作

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各宿舍區輔導員值班室的值班安排,值班時間段分別是: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40,晚上19:00-23:30(冬季為19:00-23:00);值班人員在值守期間,須時刻保持通訊暢通,並駐守值班室,不定期巡查所負責區域;要認真做好學生諮詢答疑工作,並第一時間處理宿舍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的應急預案

1、查看火情。如學生宿舍出現失火情況,發現火情學生在火情初起時,可先視情況自行組織滅火,同時報學生宿舍樓值班人員或宿舍管理員。宿舍樓值班人員應馬上切斷起火宿舍和左右相鄰兩個宿舍的電源或宿舍樓總電源,報告保衞處、學生處和物業公司,並立即到達現場查看火情。

2、報警。如失火為一般性火情(火勢較小、發展較慢,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先報學校保衞處警衞值班室(新校區-,東校區-以及消防管理科(-),由學校保衞處根據情況進行處置。如火勢較大,依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講清失火單位和具體地點,火勢的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然後撥打校保衞處報警電話以及消防管理科電話。

3、滅火。如火勢較小,為一般火情,宿舍管理人員要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儘可能利用救火設備(如滅火器、消防栓等)對初始火災進行撲救,並等待學校保衞處工作人員的到來。當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或已發生險情,管理人員和現場學生要首先確保人身安全,立即撤離火災現場,等待公安消防部門前來滅火。

4、疏散。火災現場工作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開啟疏散通道並組織學生有序進行緊急疏散到安全地帶,各學院負責清點人數,確保樓內所有人員安全撤離。

5、自救。一旦發生火災,管理人員和廣大學生要保持冷靜,並根據情況積極採取自救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身和財產損失。

6、善後處理。火災發生後,宿舍管理人員和學生要配合消防部門和保衞處做好現場保護和調查取證工作。取證完畢後,組織清理現場,安置受損宿舍學生住宿,做好心理疏導等後續工作。

(二)發生治安事件的應急預案

若學生宿舍發生失盜、打架鬥毆、校外人員尋釁滋事及其他治安或刑事案件時,宿舍管理人員、當事人或目擊者應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置:

1、報警。迅速撥打校園報警電話:新校區-和東校區-,説明具體地點和簡單情況。

2、報告。及時向當事人所在學院、保衞處、物業公司及學生處報告。

3、處理。

(1)保衞處工作人員、物業公司主管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和學院相關學工人員要迅速趕到事發現場,隔離當事人,同時疏散圍觀人員,如當事人不聽制止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2)保衞處、學生處工作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對於違法案件要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3)對於失盜事件,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學生保護好現場,以利於學校保衞處和警務人員調查取證。

(4)事件相關人員均須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如實彙報所瞭解情況。

(三)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如當地發生地震、強降雨、雷電等自然災害,應按以下步驟進行應對:

1、通報信息。對於強降雨、雷電等可準確預知情況,學生宿舍管理人員要根據氣象預報和上級通知,及時向學生通報情況,做好預防知識宣傳和信息傳達工作。對於地震等不能準確預知的自然災害,如接到上級的地震預警時,要根據學校統一要求,做好避震自救常識的宣傳教育、信息通報和思想穩定工作。

2、做好防範。

(1)強降雨、雷電發生前,宿舍管理人員、物業工作人員、學院學工人員要對宿舍樓各種設備設施及公共場所門、窗進行檢查,學生要對本宿舍門窗進行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2)強降雨、雷電發生時,工作人員要對宿舍樓內設備設施及公共場所門窗進行巡查,對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學生要保持冷靜,關閉宿舍電源並將各種電器從插座上撤下,待在宿舍內不要外出,關好宿舍陽台門窗,不要到陽台觀望。

(3)地震等事前沒有預知自然災害發生時,首先要保持鎮定,不要匆忙逃離宿舍樓,以防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意外人身傷害。其次發現人員要大聲呼叫,提醒學生利用周圍條件積極自救。主震過後,宿舍管理人員要迅速切斷宿舍樓電源,以防發生次生災害,並立即組織學生從宿舍樓內有序撤離至安全地帶。

3、實施救援。自然災害發生後,根據當地政府和學校統一安排,積極開展災害現場救援工作。

(四)發生人身傷害、突發疾病、疫情傳染病的處理預案

當學生宿舍發生人身傷害事件、學生突發疾病或發現疫病傳染病時,要根據情況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1、及時彙報。

(1)若學生出現人身傷害或各種突發疾病(如暈厥、腹瀉不止、大出血、內出血、骨折等)時,當事人、發現人員或宿舍樓值班人員應立即撥打校醫院值班電話(-)報告值班醫生(如情況緊急或傷害嚴重,須直接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報告當事人所在學院、學生處、保衞處和物業公司,以上人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往事發現場。

(2)學院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3)將相關情況向學生處進行彙報,學生處根據具體情況與相關部門聯繫,並向學校領導彙報。

2、恰當處理。

(1)校醫院值班醫生進行緊急救治,並安排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受傷害或患病學生送往就近醫院(傷情、病情嚴重的情況原則上應與“120急救中心”説明指定送往株洲市中心醫院)。保衞處、學生處、學院和物業公司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做好周圍學生的思想安撫工作。

(2)若學生髮病原因疑似為食物中毒,不要清理學生的`嘔吐物及現場,以備檢查。同時應立即對其它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其他有類似症狀的學生,以便進行救治。

(3)若懷疑為傳疫情傳染病,應立即關閉本棟宿舍樓大門,禁止學生出入,並向學生處及相關應急處理機構彙報,啟動學校應急預案。

(五)發生重大事件的應急預案

為防止和及時處理學生宿舍區發生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集體罷餐、罷課、聚眾鬧事、未經批准集體外出等各類學生重大事件,相關工作人員按以下要求進行處置:

1、做好預防。

(1)宿舍樓棟管理人員、學工老師、學生信息員要密切關注學生的思想動態,尤其是在國內外發生重大事件、重大節日、學校舉辦重大活動、畢業生離校等敏感時期,要深入學生宿舍走訪瞭解,及時掌握學生思想變化情況。

(2)宿舍樓棟管理人員、學工老師、學生信息員一旦在學生宿舍樓發現影響校園與社會安全穩定、可能引起學生重大事件的大、小字報、標語、橫幅、言論、網絡輿情等信息時,要立即向學生處報告。學生處進行調查後,根據具體情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動處置,做好重大事件預防工作。

2、迅速報告。一旦發生學生重大事件,宿舍樓棟管理人員、物業公司主管人員、學生信息員應立即向保衞處、學生處報告。保衞處、學生處接到報告並進行調查瞭解後,應立即向各二級學院反饋,同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

3、妥善處理。

(1)相關部門和學院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瞭解情況,並啟動學校重大事件應急預案。

(2)相關學院全體學工老師要深入學生一線,做好學生思想安撫工作,穩定學生情緒,防止事態擴大。

(3)二級學院要協同保衞處、學生處對事件發生原因、過程進行調查,並將相關調查結果報校領導。

(4)二級學院、學生處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5)學校宣傳部門要做好媒體採訪、輿論管控及新聞報道等相關工作。

中心國小校園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__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環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安全的事故災難。

3、工作原則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區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政府區長任總指揮,發生一般事故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人武部、安監局、公安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對發生在__區境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統一指揮;宣佈啟動本預案和結束應急狀態;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審定批准現場救援方案;擴大應急時,請示區政府啟動《__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政府啟動《__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辦公室及成員單位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委會辦公室),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機構,承擔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鎮(街道)以及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危化品應急救援摸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執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監察局、人武部、應急辦、宣傳統戰部、經發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城建局、環保分局、社會事業局、農林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交巡警大隊、交通分局、質監分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監察局:負責對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行政監察。

(2)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區隊伍和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隊進行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的搜救及中心危險區域的警戒工作;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事故時,配合公安分局和事發地政府做好危險區域人員的疏散。

(3)應急辦: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傳達和落實上級的指令和命令。

(4)宣傳統戰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的宣傳報道,做好涉外人員的安撫處置工作。

(5)經發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救援物資及生活用品的發放,做好傷員的安撫工作。

(7)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8)城建局:負責提供建築及地下管網平面佈置圖和技術諮詢,組織工程機械參加搶險行動。

(9)環保分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和監察;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資對環境產生的污染。

(10)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人員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確定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調配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救護車輛,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統計上報傷亡人員情況;超出區屬醫院救治能力時,負責與上級醫療機構、紅十字會、血站協調聯繫。

(11)農林局:負責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質擴散污染附近水域;組織捕撈、獵殺和處理受有毒物質污染的漁、禽、畜。

(12)安監局:召集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協調各成員單位完成搶險救援任務;負責事故調查處理。

(13)公安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的疏散和現場警戒,保護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14)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組織傷員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有關人員、車輛、裝備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開避救援“綠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6)交通分局:負責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應急救援特種車輛的調度,組織事故現場物資和疏散人員的安全運輸。

(17)質監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

3、現場救援指揮部

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委派,負責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根據救援需要設立若干救援專業組,審定實施事故現場救援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嚮應急指揮部上報事故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救援專業組在區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救援行動,其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辦負責,接到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後,通知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區委、區政府領導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衞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必需時,應會同事故發生地政府、當地村委和防化分隊研究疏散方案,及時組織當地羣眾疏散。

(3)搶險救援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消防、工程搶險等專業搶險隊伍,對傷亡人員進行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並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區環保分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和監察,及時瞭解污染狀況,會同專家組提出處置建議。在可能發生對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產生嚴重污染並向下遊擴散時,區農林局負責組織力量進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區城建局負責提供地下管網平面佈置圖和技術諮詢。區交通分局負責應急救援特種車輛的調度。區質監分局負責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等可能發生風險時的預測,並提供技術保障。事故發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後,須立即組織就近救援,當地派出所、衞生部門等救護力量應實施前期人員救援。

(4)緊急疏散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當地村委配合,在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或因火災、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時,對可能波及的相關人員及附近居民進行緊急疏散,並妥善安置。

(5)防化分隊:由區人武部負責,配合區消防大隊進行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的搜救及中心危險區域的警戒工作;發生大面積毒物泄漏事故時,配合區公安分局和當地政府做好危險區域人員的疏散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區社會事業局負責,應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則,組織就近醫療單位以最快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發生羣死羣傷或集體中毒事故時,負責救護力量的組織和急救藥品的調撥、供應。

(7)後勤保障組:由區應急辦、經發局、財政局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協調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經費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區安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對所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當需要時,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專家技術組:由區安監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對事故原因進行技術分析。

(10)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負責,也可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疏散羣眾及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後,區環保分局負責提出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可能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善後處置建議,參與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11)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統戰部負責,對外發布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瞭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迅速調集力量,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根據現場情況,判斷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方案,各成員單位按響應等級迅速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分級標準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和事發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過程中發生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較大事故(Ⅲ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一般事故(Ⅳ級):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3、應急響應

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後,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根據事故的性質、種類作出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方案見附件)。

4、信息發佈

區委宣傳統戰部、區黨政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併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的報告,經區政府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6、後期處理

(1)善後處置。區政府相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生產生活。

(2)事故調查。區安監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調查。

(3)保險。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4)總結評估。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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