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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1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一、建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主要負責對本單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指揮與協調、應急隊伍建設和培訓、突發事件及時上報等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類衞生安全衞生組織、制度。

2、實行場所內的各級崗位責任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3、嚴格落實本單位定期督導檢查的考核制。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報告範圍:

(1)微小氣候或空質量不符合衞生標準所致的虛脱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衞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等;

(5)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

(6)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

(7)發生或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等。

四、應急措施:

(1)單位負責人或衞生負責人等事故報告責任人,應立即並向所在的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2)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妥善處理現場,防止事故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範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並保護好現場。

(3)積極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做好現場調查、處理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4)按照衞生要求及時做好環境、公共物品、水質、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應急處理工作。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2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二、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三、監測網絡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華晶學校預防監測領導小組指揮長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務工作的副校長任副指揮長,預防監測站設在校政務處(值班室)。

學校按照縣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

四、防控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範圍內各種情況報告後,年級組(班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報到政務處(值班室),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科技局報告。

預警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名稱、性質、可能原因、波及範圍、發病人數及健康狀態、潛在威脅和已採取的措施,同時報告報告單位和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誘發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責任報告人應對上一級教育、衞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信息進行確認。

五、突發事件預警分級

根據《保定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三級預警。

六、防控措施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採取相應措施。

三級預警:

1、防控領導小組進入工作,主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並隨時向領導班子彙報,進行必要的防護知識的宣傳。

2、學校實行部分門禁,進入校區實行驗證制度。

3、學校門口設立主要病症檢測制度。

4、加強環境衞生狀況檢查。

5、進行防護水平升級的人力、物力準備。

二級預警:

1、學校開始實行門禁制度。

2、住校學生一律不許出校門,走讀學生進校門要進行主要病症檢測。

3、建立學生疫情監控制度,實行學生每日健康登記制度。

4、教職工限制出入,嚴格控制與疫區之間的人員流動。

5、學校開始設置醫學觀察區,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必要觀察。

6、每天定時在規定部位消毒。

7、校領導帶班,安排人員值班。

8、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準備狀態,相關物資、設施到位。

一級預警:

1、學校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除領導機構成員和必要後勤保障人員在搞好防護並經校長批准後可以外出,其他人員一律不許出入校門。

2、學校主要領導主持防控工作。

3、校領導24小時晝夜值班。

4、校領導至少1人實行保護性隔離,給所有在一線工作的人員配備防護藥品,實行嚴格防護。

5、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實行局部隔離,部分區域非學校主要領導任何人不能出入。

7、開始全方位的消毒,對重點區域進行嚴格消毒。

8、對出現疫情的班級停課。

9、與政府防疫部門、醫療機構保持熱線聯繫,確保病員的及時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資支持。

10、做好特殊時期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華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教育局公共衞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華晶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務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

1、綜合協調辦公室: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時、暢通的聯繫,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指揮協調各組的應急工作。堅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信息。負責起草出台的各種文件。統一宣傳報道工作。

2、應急分隊: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協助領導深入學校組織學生的身體健康的監控,以及有關應急工作。

3、學生工作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等組成。負責各年級的聯絡工作,做好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資金、物質保障和防護物品、藥品的供給。

5、教學保障組:教務處組成。負責調整教學計劃,組織應急時期的教學工作,維護教學秩序。

6、信息情報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組成。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傳達、報告工作。

7、安全保衞組:由政務處(含體育組)和當時值班人員組成

八、調查與控制

1、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通知本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衞生監督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現場勘察並採取措施,確定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報告。

2、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應當組織力量,羣防羣控,協助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衞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並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傳有關衞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科學預防知識。

3、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羣、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4、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緊急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5、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將依據有關法律依法處置。

6、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校範圍內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事件的處置。

二、應急指揮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總指揮,副校長擔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五個組:醫療救護組、疫情信息報告組、現場組、後勤保障組、聯絡協調組。

醫療救護組

組長:(副校長);成員:團委、藝體組人員。

疫情報告組

組長:(總務副主任);成員: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現場維護組

組長:(政教主任);成員:安全員、寢室管理人員。

後勤保障組

組長:(總務主任);成員:各行政成員、總務處成員。

聯絡協調組

組長:(教導主任);成員:教導處成員。

三、職責

1、指揮部職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指揮部根據事件狀況及時宣佈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高效處置。

2、醫療救護組職責:

(1)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進行現場緊急處理。

(2)配合醫院搶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信息報告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信息報告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事發現場瞭解如下內容:發生時間、發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能的發病原因、可疑食物。

(2)信息報告責任人將瞭解到的信息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接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彙總,在徵得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必須在2小時內向衞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衞生院報告內容。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場所消毒指導。

4、現場維護組職責: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現場維護人員必須維護現場秩序。

(2)保護事發現場,妥善保護可疑食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等。

5、後勤保障組職責:

(1)及時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所需物資。

(2)加強衞生宣傳,消除師生恐慌。

(3)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善後工作。

6、聯絡協調組職責:

(1)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2)協調各組之間的工作。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為了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地學習與生活,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後勤工作的管理和規範,防範飯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要求、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成立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孫高君

副組長:葉楓、龔建蘭

組員:丁春華、張冬林、張開明、周文浩、曹國珍、翟金茂、李立勇、周方平、各班主任、事發當日值日教師及午餐管理人員。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街道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定期組織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係,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後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衞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並組織人員對學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校食品衞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兼職安全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衞生設施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學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衞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師在發現學生就餐後有類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後,及時報告衞生室,由衞生保健教師初步檢查確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的師生。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校進行緊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現象的學生緊急集中校醫室進行臨時處理,如中毒學生較多,情況緊急,打120進行送院急救,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d、收集相關病情信息,協助衞生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3、學校主管領導立即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告,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衞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衞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衞生室要深入班級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衞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衞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衞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衞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衞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設立衞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諮詢委員會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要服從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衞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衞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衞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衞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衞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羣防羣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衞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衞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佈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衞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衞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羣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衞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衞生監督機構

(1)在衞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衞生、環境衞生、職業衞生等的衞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衞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羣、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衞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醫療衞生應急、信息發佈、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卹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衞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衞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衞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衞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衞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衞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衞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衞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衞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衞生應急知識和衞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牀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為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見附件),設立應急公共衞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並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衞生、教室衞生、辦公室衞生、學生宿舍衞生、飲食衞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羣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衞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彙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衞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並積極採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繫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羣體公共衞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症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8、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本預案自行啟動。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7

為了保障全園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我校飲用水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學校飲用水事故處理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二、應急預案。

(一)飲用水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幼兒園領導,教育局、保健醫生,衞生防疫部門人員。

2、報告程序:

(1)幼兒園領導。

(2)教育局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幼兒園主要領導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由保健醫生飲食服務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飲用水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倉庫存水處。通知供水單位到校接受調查。

(4)立即組織骨幹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幼兒園領導安排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區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由各幼兒園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二)飲用水供應中斷

如幼兒園飲用水短期(臨時)中斷供應:

(1)幼兒園可安排食堂人員及時在幼兒園的主要通道處設置温開水供應點,保證幼兒飲水的正常供應。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8

一、學校安全管理指導思想:

一校兩院,統一要求,分而治之,一人多崗,一崗一責,層層把關,重在落實,檢查反饋,不斷完善。

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民(校長)

副組長:朱軍(副校長)

兵(副校長)

成員:林(教導主任、教學區報告人)

斌(總務主任、生活區報告人)

楊平(教導副主任)

嶽權(總教兩處幹事)

唐峯(生活區組長、生活區報告人)

王惠(總務幹事)

王寧(疾病防控專幹)

廚師長

20__年二月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為科學規範、高效有序的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感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全國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以及我縣對高速公路車禍的救援工作方案,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一)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嚴重水災、火災,特大車禍事故、爆炸事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二)本預案在執行中必須服從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的指揮,無條件服從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和安排。

(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

(四)各醫療衞生單位設立對突發事件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急救設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訓,突發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衞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的儲備與完善。1

(五)依據國家政策,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給予造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於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預防與應急組織

(一)我院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職責:

1、全面領導本縣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2、負責醫療救治重大事項的決策、督查落實和指導工作。

3、負責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

4、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應急指揮中心,決定人員疏散或隔離,並依法對疫區封鎖。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院辦公室,任辦公室主任。

成員:

職責:收集、彙總突發事件傷病員情況,並及時向指揮小組報告;負責與縣突發事件應急各成員單位和各醫療機構聯繫;及時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傷病員情況;負責落實指揮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組織

1、醫療救治小組及醫療救護隊

(1)醫療救治小組

組長:縣中醫醫院院長

副組長:縣中醫醫院分管副院長擔任

成員:縣中醫醫院抽調業務技術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全院應急醫療救治工作,負責本院應急醫療救治預案制定工作,成立醫療急救、護理、後勤保障等相關組織;負責組建現場醫療救護分隊,接受領導小組的派遣;負責本院內的突發事件傷病員情況的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工作;負責落實指揮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現場醫療救護隊

隊長:

副隊長:

2、疾病控制組:

組長:王康縣中醫醫院副院長

副組長:韋時文縣中醫醫院控感科主任

塗志城縣中醫醫院保育科主任

成員:各科室護士長

職責:負責全縣突發事件後疫情防治工作;負責對突發事件災害區疫情處理方案制定工作;負責疫點消毒和疫區資料信息彙總報告工作;指導相關人員對疫區的消毒、封鎖;接受指揮小組的領導,完成指揮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後勤供應組:

組長:王平縣中醫醫院副院長

副組長:劉賢君縣中醫醫院藥劑科主任

羅小海縣中醫醫院總務科負責人

成員:後勤科室所有人員

職責:負責對突發事件的所需物品設備、藥品、衞生材料的供應;負責車輛和各種急救物資的調配和應急;負責參加醫療救治的醫務人員的生活、飲食等後勤服務。

三、預案啟動

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上級相關部門指示,明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醫療救治工作程序

1、120、122接到突發事件急救信息,應迅速派出救護車趕赴現場,同時報告本院,醫療單位要及時報告縣衞生局。

2、各醫療機構在接診急救病人時,如發現重特大災害事故信息,應迅速報告縣衞生局。

3、縣衞生局在預案啟動後,應立既向各醫療單位下達緊急救治任務。

4、各醫療單位院內救治迅速到位,暢通綠色通道,做好救治準備工作,確定責任醫生和責任護士。

5、各救治醫院確定專人負責,傷病員救治情況的收集彙總並及時向縣衞生局報告。

6、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據《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規定,在2小時內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①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②發生或者發現不同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③發生重大食物或職業中毒的;

④發生重大火災、水災、特大爆炸、車禍及其它重大傷害事件。

7、疫情突發時,實行“零報告”制度,嚴格報告程序。不得漏報和瞞報。

8、突發事件報告電話:。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一、目的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效應對並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範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並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後果。

衞生院設立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啟動預警機制,並由鎮政府批准。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衞生院公共衞生科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村、社區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4)研究、處理其他有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我院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衞生管理、流行病學、臨牀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諮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牀醫學、實驗室檢驗、衞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衞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羣,防止疫情擴散;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使衞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採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四、衞生專業應急處置

1、各村

根據衞生院安排,協調本轄區內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衞生院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準備;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依託社區開展居民健康教育。

2、確定監測點

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各村(社區)和各村衞生所、個體診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衞生公共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採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3、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衞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症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採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4、衞生監督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庫

我院組建由衞生管理、臨牀醫學、衞生監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羣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衞生院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衞生院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衞生院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預警機制,或啟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六、應急機動隊

衞生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幹高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臨牀救護、急診醫學、衞生監督、消殺滅、後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突發事件發生時,由衞生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第一、必須報告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羣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繫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

第二、儘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範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準,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衞生所、個體診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衞生院、縣衞生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衞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衞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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