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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熱電廠有4台熱電聯產發電機組,電量通過海香左、右線和香王左、右線送入電網,其中海香左、右線向海灣變電所供電;香王左、右線向王家溝變電所供電。另有1台#00高備變保證電廠廠用電。當電廠內或供電線路發生事故後,電廠會發生廠用電中斷事故,嚴重影響機組的安全運行,而且處理不當可導致事故擴大,甚至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禦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事故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事故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核心,以全力保證人身、供熱、電網和設備安全為目標,以建立事故的長效管埋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為基本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組 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副書記

職 責:發生全廠停電事故後,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組織開展事故應急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 任:副廠長

成 員:各處室領導

職 責:負責溝通情況和彙總信息,並及時向電廠應急指揮部或電廠領導彙報。

3.2.2 現場設備隔離組

組長:運行分場副主任

成員:當班運行值長、各專業班組長(單元長)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對應的相關設備、系統;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準確隔離全廠停電事故所涉設備、系統和其動力源。

3.2.3 引導疏散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處長

成員:生產設備處各專業工程師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根據事故現場人員分佈情況,開闢安全疏散通道,組織疏散人員至安全地點。

3.2.4 安全保衞警戒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負責安全管理的處長

成員:電廠安全監察、消防專幹、運行分場安全員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現場通道,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統計進入事故現場施救人員人數,採集事故現場信息、辨識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次生事故源,及時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

3.2.5 現場施救組

組長:運行分場主任

成員:值長、專工、義務消防隊員等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各類設備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聽從指揮,不盲目行動,有序展開施救行動。

3.2.6 救護後勤保障組

組長:綜合辦公室主任

成員:總務員、保潔班班長、工資員、打字員等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應急後備物資的存放地點;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設立現場臨時救護站,置備應急車輛,聯絡專業救治資源,開闢人員救治綠色通道;記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和過程。

3.2.7 應急值班室

電廠設立全廠停電事故應急值班室,值班地點為主控室,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二十五項反事故措施》、《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與變電所部分)》、《熱電廠電氣運行操作規程》等規定,並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電廠管理制度。

4.1.1 加強運行管理

(1)按照設備正常運行時的最高允許負荷,嚴禁超負荷運行。

(2)建立健全設備維護、檢查制度。

(3)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的檔案管理。

(4)加強主設備保護裝置的檢查、維護,保證投入率100%。

4.1.2 嚴格落實巡迴檢查制度

各專業班組認真落實電廠《巡迴檢查管理制度》,要認真細緻,發現任何隱患要立即上報,有關處室要立即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要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1.3 落實各項試驗

(1)電氣設備的試驗項目和週期按《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所規定項目和週期進行,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汽輪機、鍋爐等設備的試驗項目和週期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4.2 預警行動

4.2.1 預警

電廠內併網機組非正常全部解列均作為本預案的預警條件,發觀人應立即向運行當班值長報告。

全廠停電事故報警要點:機組解列情況、備用變投運情況、現場人員受困情況、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等。

4.2.2 接警

運行當班值長在接到全廠停電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向相關專業發出“現場危險”的警告,並嚮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報告。

倘若事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運行當班值長還應立即向厂部值班室報告。

接警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辨析事故情況決定啟動何級應急預案,並通知召集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準備。

接警的夜間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員應立即召集廠內其他值班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同運行當班值長進行應急處置。

5信息報告程序

電廠發生全廠停電事故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xx市供電局或xx市調度中心報告的,電廠應當及時向上述部門報告。

應急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全廠停電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嚮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人員報告,並做好記錄。

接到發生全廠停電事故的報告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示,各處室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一旦出現事故報告且經查實,要立即上報集團公司,且對事故可能涉及的生產區域以及周邊的人員進行緊急通報,説明事故性質、採取的防護措施以及疏散撤離方案。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全廠停電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電廠發電、供熱系統完全癱瘓,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全廠停電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造成電廠全停,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全廠停電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全廠停電事故。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全廠停電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電廠發生全廠停電事故由現場指揮部指揮救援,並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相應級的響應。制定施救方案,並安排、聯繫相關施救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防塵、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護服等)進行救援。

應急管理機構必須備有電廠各專業設備系統圖和全廠停電應急處理流程圖。

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供熱、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決定停電、停汽的範圍,採取措施切斷全廠停電爆發事故部位設備的電源。在切斷電源時,因小部位的電源可能末切除,施救人員在進入爆發部位區域時應與電氣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預防觸電。

6.3 處置措施

6.3.1 事故報警和初期處置

發生全廠停電事故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事故信息向值長彙報,值長是救援現場的指揮員,到達現場後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況,根據電廠的設備運行工況,果斷指揮應急救援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確保人員、設備安全。值長負責聯繫電廠人員和相關單位人員迅速趕赴生產現場,組織救災工作。

如全廠停電事故不能控制,在電廠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彙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彙報時講明事故發生地點、情況、人員安全、設備損壞等詳細情況,聽從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必要時指揮部要對受到威脅的工作人員進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廠內的消防通道為主。

6.3.2 全廠停電事故的應急展開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臨近設立指揮場所,設立明顯標誌,宣佈啟動全廠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行動。

各應急小組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後,應立即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集結、報到,並統計人數;有條件的應讓人員佩戴明顯的識別標誌。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後,應根據損壞設備、人員受困、設備、物資情況,下達疏散人員、施救、轉移物資等指令,有組織地指揮各應急小組展開行動。

如#00高備變正常啟動,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各應急小組及時檢查主設備運行工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如#00高備變未啟動或線路故障,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各應急小組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鍋爐、汽輪機等主設備的安全。同時利用鍋爐餘汽維持一台汽輪機3000r/min,自帶廠用電。如需倒換廠用電應先切後合,防止非同期。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燃燒或泄漏等事故,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員增援,為幫助實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員等提供人力資源。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消防、醫療等專業機構增援,為幫助實施行動提供專業支持。

事故消除後,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人員恢復生產中的安全。

制定恢復生產方案,先逐步恢復未受損壞的部分設備,儘快恢復生產。

以全部主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為結束點,全廠停電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下達解除應急狀態的命令。

6.3.3 全廠性電力故障處理的指導原則

(一)電氣專業:

1、復位所有開關把手,檢查相關表記指示,就地檢查位置是否一致。

2、設備保護動作,應及時檢查掉牌,確認保護範圍,並對保護範圍內的設備及系統全面進行檢查。

3、儘量保持廠用電,因系統故障使發變組主開關跳閘,應及時聯繫熱機使汽輪機維持3000轉,自帶廠用電保持周波電壓;這種情況下進行廠用電倒換時應先拉後合防止非同期。

4、派專人監視直流系統的運行工況,如有故障及時排除,並通知各專業儘量減少使用直流電氣設備以節省直流系統的耗電量,保證直流油泵運行。

5、做好受電恢復的各項準備工作。

6、聯繫各專業確認現場所有轉動設備的開關位置是否在開位,以防來電時帶負荷搶電。

7、值長要及時聯繫調度詢問故障原因及系統恢復的時間,同時做好各專業的協調與彙報工作。

8、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繫有關人員到場處理。

9、對因設備原因保護未投入運行的,應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及運行規程有關規定,確保設備安全。

(二)熱機專業:

1、值長首先要及時聯繫廠內所有可以調動的人員到現場準備進行手動盤車。

2、值班員要派專人檢查直流油泵運行是否正常,及時開啟盤車油門,檢查各軸承的潤滑是否暢通及油壓是否正常。

3、單元長組織人員儘可能保持鍋爐汽包水位,將鍋爐汽水系統完全密閉(關閉叫嚴鍋爐主汽門,並汽門,事故放水電動門;關閉連排,定排,化學取樣;停止吹灰;關閉叫嚴機側給水電動門,主給水電動門,旁路電動門,減温水手動門,防止爐水倒衝給水泵至高脱,使鍋爐嚴重減水,甚至幹鍋)最大程度的減少汽水損失 ,從而降低高温煙氣對受熱面的傷害。

4、關閉高加水側出入口電動門,導通給水大旁路待恢復時給鍋爐上水。

5、將所有轉動設備的開關復位,解除聯鎖,以防來電突然啟動;如DCS失電,應將啟動開關打至“就地”位置。

6、將各風機檔板手動關閉,使煙風系統密閉,以減少熱損失,縮短鍋爐恢復時間。

7、主值班員應監視DCS觀察機組的各參數變化,聯繫巡檢就地控制系統及設備的操作,如DCS備用電源故障應及時聯繫熱工處理。

8、當事故發生時,由於汽機跳閘甩負荷至零,此時鍋爐安全門動作,應注意其是否正常回座,如不回座或回座不嚴,應及時關閉安全門脈衝閥的汽源門,使其回座或聯繫檢修及時處理。保持天排和安全門關閉嚴密,防止鍋爐斷水後大量失水。

9、如果汽機甩負荷,鍋爐超壓且安全門不動作,應及時手動將自控鍋爐脈衝安全閥打開,或手動開啟向空排一二次電動門及本體各疏水控制故障狀態下鍋爐壓力,防止嚴重超壓損壞系統設備。恢復後,應重新對安全門進行校驗。

10、汽輪機組還應密切監視轉子惰走情況,如果惰走時發現有明顯的機械摩擦聲時,應破壞真空緊急停機,否則可按正常停機進行操作(注意:在破壞真空前應先關軸封供汽門,以防止在破壞真空後,軸封供汽的殘壓將汽機後汽缸防爆門損壞)。

11、汽輪機靜止後,應安排專人手動進行盤車,直至來電投入電動盤車。

12、手動關閉各機的所有抽汽電動門,關閉外網供汽大門(917,919,918,920)並且將外網疏水開啟,防止再啟動時造成水擊(注意:關外網大門時,值長應先請示總調)。

13、關閉高脱下水門,以防給水泵油中進水及高脱水位過低,在再次上水時,温差過大,產生水擊,造成設備損壞。

14、關閉各機凝汽器的循環水各電動門,以防止恢復時由於凝汽器在斷水後使温差過大,通水後損壞內部水管(注意:恢復通水使應緩慢充水,直至全開各電動門,同時排淨水側內部空氣,以防通水不暢影響機組真空)。

15、檢查外網,高低減及三抽至外網電動門,前後疏水適當開啟,充分做好恢復前的準備工作。

16、關閉各機凝結水至高脱電動門,以防凝結水倒衝造成水擊(注意:如果在事故處理時發生系統有水擊振動現象,應把相應的系統進行隔離,待水擊消失後當可恢復)。

17、關閉各除氧器加熱汽門,防止超壓或振動。

18、聯繫檢修將鍋爐油槍的霧化蒸汽改廠用風。

(三)化學專業:

1、手動關閉系統各門,保持系統嚴密。

2、各轉動設備開關復位。

3、充分做好恢復前的所有檢查工作。、

(四)燃料專業:

1、做好恢復供電的上煤工作。

2、如果事故時,正在上煤,應及時清理好粗細碎,以防在啟動時電動機過載損壞設備。

(五)除灰專業:

檢查各輸灰管路是否有堵灰現象,及時處理。

6.3.4 廠用電恢復後各專業的處理原則

(一)電氣專業:

1、在得到值長通知後,按大調令投入母線及線路的各項保護,根據大調的統一指揮開始恢復母線及線路的供電工作。

2、檢查母線及線路的運行情況,如出現故障立即彙報值長聯繫大調並確認廠用母線(66KV)的故障點。

3、根據值長令投入#00高備變向廠內各母線(6KV)供電①合上#00高備電一次開關②合上二次開關③合上各6KV母線與#00高備變的聯絡開關,並檢查6KV母線的電壓電流是否正常。如果6KV母線有電流,説明各母線有設備開關未復位,應將其斷開。

4、6KV母線正常後,投入各廠用變壓器,並檢查各380V母線正常,投入#0低備變備用,並投入廠用變的聯鎖開關。

5、廠內所有電源恢復後,彙報值長,由值長統一調度各專業開始恢復所有設備運行(注意:各專業恢復時必須彙報值長後,才能啟動各設備,防止各專業在恢復時造成#00高備變過載,再次造成廠用電中斷;原則上高壓電動機不允許同時啟動)。

6、電氣值班員在各專業恢復設備時,必須密切監視#00高備變及各段母線的運行工況,如出現故障,應查明原因,彙報值長及時排除。

7、檢查直流系統(蓄電池)充電是否正常。

(二)熱機專業

1、接到值長通知廠用電恢復後,在值長的統一安排下,開始有步驟的恢復各設備運行。

2、首先恢復汽機的電動盤車,啟動調速油泵,並向各軸承供油,保持潤滑油温40-45度。

3、啟動循環水泵,向凝汽器,冷油器通水(注意:凝汽器通水時,應微開水側各電動門,緩慢充水,同時開啟水側空氣門,全面檢查凝汽器是否有水擊聲,防止温差大造成內部管束損壞,同時排淨凝汽器及冷油器內的空氣,防止運行後影響真空及油温)。

4、啟動循環水升壓泵,向空壓機通水,聯繫除灰啟動空壓機向鍋爐及化學供汽。

5、通知化學啟動除鹽水泵向熱機供水,開啟低脱除鹽水手動門空氣門,排淨空氣後向低脱補水。

6、保持凝汽器熱水井水位,啟動凝結水泵向給水泵通密封水。

7、開啟高脱下水門,通過給水大旁路向給水管路緩慢注水,並驗證空氣門見水後關閉,防止給水管路內存空氣,啟動時造成嚴重水擊,將管路損壞(注意:檢查給水泵油質品質,根據一期3台給水泵的結構特點,再啟時不具備條件,油質差,可啟二期的給水泵向爐側供水)。

8、開始向爐側供水前,應保持好高低脱水位,派主值以上人員到就地叫水,並且與電解點水位計對照,充分判斷是輕微減水或嚴重減水,具體的操作:

(1)首先,關閉汽包水位計汽導管門,如有水位上升,開啟汽導管門有水位下降則為輕微減水。

(2)如無水位變化,則為嚴重減水或者幹鍋(注意:此時嚴禁向鍋爐供水,必須彙報值長,由值長請示集團總工程師,説明情況,得到批准後,在總工程師的監督下,緩慢向鍋爐供水,監視汽包上下壁温差,並派專人進行鍋爐全面檢查,如有汽化及爆管聲時,應立即停止供水)。

9、汽包上至點火水位-50mm時,啟動各風機開始流化牀料(注意:密切監視牀料的流化狀態,為確保流化,應儘量增大一次風量,一般控制在停爐前所帶負荷時的運行風量,適當關小二次風環管檔板,保證一次風不被節流,使底部風箱有足夠的壓頭使其流化;觀察牀壓值的變化,如果此時牀壓較停爐前很低時,則説明牀料未充分流化,此時的牀壓值接近於靜態牀壓值,流化態牀壓應與之前牀壓大致相同)。

10、驗證各風機運行正常,牀料流化正常後,啟動油泵,投入油槍並開始恢復運行,根據牀温變化投入給煤機。

11、高減隨鍋爐同步啟動,東西網充壓後,向高低脱供汽;當鍋爐汽温汽壓汽質合格後,將汽機一段管暖好,汽機做真空,開始衝轉,按熱態啟動原則進行。

12、值長聯繫大調機組並列時間,彙報總調外網做好暖管,恢復供汽(注意:外網供汽應根據廠內高減工況及高脱工況,在總調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操作)。

13、汽機3000轉經全面檢查各系統的運行工況正常後,聯繫電氣做好並列準備,值長彙報大調得到同意後,電氣將發電機與系統並列。

15、機組並列運行正常後,根據規定投入高加及三抽運行並退出高減備用。

16、機組工況穩定聯繫值長將廠用電倒換至運行機組電抗器運行,退出#00高備變備用。

17、待機組全面恢復後,將鍋爐的油槍恢復蒸汽霧化,聯繫化學,除灰,燃料逐步恢復運行。

18、各專業對所轄的運行系統及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將情況彙報值長,並做好詳細記錄,由值長彙報總調及各級主管領導。

6.3.5 事故處理過程中必須注意的問題:

1、值長及各專業班長必須做好聯繫及彙報工作並做好記錄;

2、每項操作必須由值長下令後,方可進行操作;

3、處理事故時,應充分保證人身及設備的安全。

7應急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可以採取物資聯儲等方式對事故備件進行儲備,保證在事故情況下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提供事故備件。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使用的對講機頻道、有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見後附表格。

7.2 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值班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及外部救援部門人員。應急裝備包括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對講機、水帶、防噪耳罩等。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 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林公司)所屬各風場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充分發揮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積極作用,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準確、有效的組織搶險、救援和事故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或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海林公司在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時應急、應變和黑啟動能力。檢驗本公司各種設施、設備的配置、性能及操作、能力管理,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

1.2.2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2號)。

1.2.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29639-20xx)。

1.2.4《黑龍江電網調度規程》。

1.2.5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所屬各風場發生的全場停電事故,即發生的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全場停電時啟動本預案,用於指導事故的報警、處理、搶修、恢復等全過程。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的應急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作用,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加強以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 急管理機制。

1.4.4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各項準備工作。

1.4.5 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 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 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員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1 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是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全場停電事故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和部署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行使應急救援指揮職責。組長由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擔任,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擔任副組長。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工程師

成員:綜合部經理,生產運營部經理,HSE(安健環)部主任,

海林中電紅旗風電場檢修班長,海林中電海浪風電場檢修班長,海林中電紅旗風電場運行班長

下設應急辦公室和搶修救援隊

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生產運營部經理兼任,日常管理掛靠生產運營部,

電話:04x52。

搶修救援隊隊長由風電場各班長擔任,日常管理掛靠風電場,

電話:04x3, 045x91

2.1.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發生全場停電事故時,應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由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全面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協調各專業小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

(3)接受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及時向中電新能源彙報事故信息和對外信息發佈。

生產運營部的主要職責

(1)協調、聯絡應急機構和部門。

(2)負責本預案的培訓、演練、完善工作。

(3)為全場停電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4)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本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6)監督、管理本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7)當發生全場停電事故時進行應急指揮。

(8)監督風電場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海林中電紅旗(海浪)風電場的主要職責

(1)發生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響應時,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應急救援。

(2)做好發生全場停電事故時的警戒工作。

(3)配合生產運營部協調應急物資。

HSE(安健環)部的主要職責

(1)監督、組織本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2)監督、管理本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3. 應急響應分類

3.1 Ⅰ級響應是指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3.1.1全場停電事故預期為一般事故。

3.1.2 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

3.2 Ⅱ級響應是指公司已經發生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以下。

3.2.1設備故障已經或預期為一類障礙。

3.3 事故風險主要如下:

3.3.1 可能造成全場停電的危險源主要有:

由於強烈地震,造成出線杆塔、廠房、風機倒塌。

由於暴風雨、雷電、洪水、冰雹,造成電氣設備、輸電線路跳閘。

風電機組跳閘。

發生人為破壞行為。

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發生誤操作,保護動作或重要設備(如主變、廠用變)失電,處理不當故障擴大導致全場停電。

由於電網波動,電網電壓超越了風電機併網運行的最低電壓。

3.3.2 設備資源

公司備電源的種類、供電時間、供電能力

(1)每個風場設有一台柴油發電機,以保證事故情況下對控制電源和操作電源供電。

(2)蓄電池組供電能力、時間:

蓄電池組的供電能力為1500Ah,供電時間約為4h

備用電源正常及事故情況下的運行方式

事故情況下,柴油發電機可投入運行,確保升壓站站內監控設備及繼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3.3.3外部電網失壓時的措施。

儘量減少直流負荷,儘可能地延長蓄電池的運行時間,加強對柴油發電機的檢查,確保柴油發電機組正常運行。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發生嚴重全場停電事故響應級別為Ⅰ級時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1)啟動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指令風場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授權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協調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開通與事故現場的通信聯繫,就全場停電事故應急處置作出決策和部署。

生產運營部

啟動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指令風場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和指揮應急救援。

(4)保持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牡丹江調度中心、黑龍江省調度中心聯繫渠道的暢通,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海林中電紅旗(海浪)風電場

(1)儘快分析故障原因、事發杆塔。

(2)啟動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按照生產運營部的指令,組織應急救援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事故信息及時上報。

4.1.2 發生一般全場停電事故,響應級別為Ⅱ級響應時

由事故發生的部門自行進行應急處理。

應急部門進入預備狀態,為應急啟動做出初步準備,將事故情況通知公司有關的領導。

生產運營部與牡丹江調度中心的應急指揮部門建立通信聯繫,密切關注全場停電事故應急工作的進展。

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參與全場停電事故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單位應急指揮部門的報告和請求。

4.2 應急措施

4.2.1現場應急處置

全風場進入黑啟動狀態,並上報調度。

風電場主變跳閘,站用變電源掉電。

斷開所有支線刀閘,主變負荷為零。

啟動柴油發電機給400v母線供電,保證現場照明。

通知各崗位全場停電,進行相應處理。

停用不重要的直流負荷,復位廠用電系統各開關,為恢復廠用電電源做好準備。

搶修隊伍查找故障點,及時處理故障。

4.2.2 省調受令,現場恢復。

線路合閘送電。

根據風場實際情況線路電源應在30分鐘內恢復供電。根據風機的性能,儘量縮短風機啟動時間。

恢復主變運行。

恢復400V廠用電系統

恢復機組UPS交流電源供電。

向黑龍江省調度中心彙報全場黑啟動成功狀態。

4.2.3 擴大應急響應

全場停電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亞布力鎮醫院,並啟動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4.3 應急結束

事故處理完畢後,檢修人員向運行人員交待有關注意事項,運行人員做好事故處理記錄並向場長彙報。場長在全場恢復正常運行方式後,經公司應急委批准,宣佈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恢復調整優化相關係統的方式。

5.2事故或事件調查

5.2.1 生產運營部負責事件的調查。

5.2.2 調查的內容:事故發生的原因、處理過程、造成的損失、人員的責任。

5.2.3 調查的方法:召開分析會、現場取證、人員談話、技術分析。

5.2.4 調查的目的:吸取事故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5.3 對預案及本次應急工作總結

由生產運營部對本次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內容有應急工作的評價、各項措施需要改進的內容等。

5.4 事故調查

全場停電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除配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外,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查處。事故調查報告應及時向中電新能源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公司應急值班電話:045x85

6.1.2 生產運營部應嚴格執行應急信息專報制度。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1.3 公司應急資源為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以及應急備用物資。

6.2 應急隊伍保障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素質。

6.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6.3.1 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存地點為公司物資庫房,應急物資、裝備供應商為有資質的公司和廠家供應,由生產運營部負責檢查落實該公司和廠家的資質,並簽署技術服務、保障協議.

6.3.2 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 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應一目瞭然。

6.4 經費保障

全場停電事故應急處置發生的費用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急處置完成後, 綜合部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6.5 其他保障

6.5.1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應加強日常車輛的管理,安排應急值班車輛,保障應急事件發生時交通運輸車輛的供應,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7. 培訓與演練

7.1 培訓

7.1.1 生產運營部、各風電場負責對新員工進行本應急預案的學習,每年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告知講解,使其瞭解全場停電事故的發生原因,瞭解全場停電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

7.1.2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負責定期組織各專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知識及應急預案、基本作業技能、自我保護技能的培訓。並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7.2 演練

7.2.1 每年對參與應急行動的所有相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提高應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協同作戰能力,如:如何識別危險、如何採取應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羣,並加強脱離致害物、緊急救治、醫療護理以及職業危害、《電力安全生產規程》等方面知識的培訓。

7.2.2 為檢驗本預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檢驗應急設備的可靠性,強化應急人員對本預案應急程序的熟練程度、應急人員職責和任務,本預案每二年進行一次全面演練,每一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演練結束後,應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對本預案在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7.2.3 要求

預案演練完畢應及時進行總結,總結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地點。

起止時間。

演練項目和內容。

演練環境條件。

演練動用的物資和設備。

演練效果。

持續改進的建議(預案和演練)。

過程中文字和圖像資料等。

8. 監督與獎懲

8.1 監督

8.1.1 HSE(安健環)部負責監督預案演練、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對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 獎懲

8.2.1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2.2 獎勵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生產運營部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防止或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3 責任追究

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行政處分:

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行為的。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全場停電事故或在應急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和行政正職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術語和定義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9.2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在批准後十日內報HSE(安健環)部備案。

9.3 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

9.3.1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審核,每年組織一次改版修訂。

9.3.2 因以下原因,應在二個月內完成應急預案的相應調整:

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佈實施。

預案演練和應急處置中發現不符合項。

其他原因。

9.4 應急預案制定與解釋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有效預防、正確及時處置本市突發鐵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城市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鐵路調度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的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的機車、車輛運行在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按本預案執行。國家鐵路的機車、車輛運行在城市軌道交通上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軌道交通的應急處置辦法執行,或應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把預防作為應對鐵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務和中心環節。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積極救援,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減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儘快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

鐵路和所在地鐵路單位以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為主要內容開展救援。事發地區縣政府以救治人員、疏散受災羣眾、封閉災害場所、減少災害影響和次生事故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為主要工作,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規範有序。

1.5事故分級

1.5.1本預案所稱的鐵路交通事故,包括鐵路旅客傷害事故、貨物運輸事故(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鐵路交通傷亡事故、鐵路火災爆炸事故、中斷鐵路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積旅客滯留等。

1.5.2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有關鐵路交通事故的分級規定,按照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鐵路交通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③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⑤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車廂脱軌18節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⑥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車廂脱軌60節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2)Ⅱ級(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脱軌18節以上;

⑥貨運列車車廂脱軌60節以上;

⑦客運列車車廂脱軌2節以上18節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⑧貨運列車車廂脱軌6節以上60節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3)Ⅲ級(較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5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脱軌2節以上18節以下;

⑥貨運列車車廂脱軌6節以上60節以下;

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⑧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4)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並提高響應等級。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相關規定組織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是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設立的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應急管理機構之一,作為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單位,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本市鐵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指導、督促、保證鐵路運輸企業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儘快恢復列車正常運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路網運行和社會經濟的影響。

(4)組織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或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

2.3.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市衞生局、市建設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電信公司、市電力公司、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指揮長由市領導確定,副指揮長由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等單位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應急行動結束,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1)上海鐵路局。負責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鐵路交通事故的監測、監控,以及相關監測資料的傳輸、收集和分析;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定;組織編制與修訂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實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承擔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市政府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維護搶險救災期間治安秩序,打擊犯罪分子;組織事故現場(含地面)警戒;協助搶救傷員;協助排除爆炸物;撲滅火災或組織排水;設置水霧屏障;現場勘查或協助調查事故原因。

(3)市建設交通委。組織搶修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的市政設施和設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交通運輸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協調有關單位組織相關區域內公交車輛改道、縮線、停駛等,必要時啟動地面交通應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員疏散車理和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設備運輸。

(5)市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發生純鐵路行車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安監司獨立調查);參與鐵路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

(6)市衞生局。組織醫護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和傷員轉運,組織醫療衞生機構收治和搶救傷員,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安全區域設立臨時救護點實施現場救護,並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水務局。組織搶修事故現場相關區域水務設施,保證搶險救災現場和周邊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搶險救災行動的通信保障。

(9)市電力公司。保障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的供電,並協助鐵路運營單位儘快恢復供電。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並對事故產生的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

(11)市地震局。對地震引起鐵路交通事故的,及時提供震後趨勢意見,為鐵路交通正常運行提供處置依據。必要時,派專家到現場指導搶險救災。

(12)市政府新聞辦。組織聯絡和管理新聞採訪和報道工作,及時瞭解事故處理情況,根據事件性質與相關部門協調後,擬定新聞報道方案。

(13)鐵路運營單位。負責鐵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待現場指揮部開設後,接受現場指揮部指揮。

(14)上海警備區。必要時,按照規定調用防化人員協助毒氣事件的檢測和現場洗消。

(15)武警上海市總隊。必要時,按照規定參與維持公共秩序,搶險救援,配合測試和洗消毒氣污染,守護重點目標、要害部位、重要物資和貴重物品。

(16)市民防辦及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事發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和羣眾疏散、安置及善後工作,並提供相應後勤保障。

(17)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2.3.4現場指揮部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有關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

3預警預防

3.1預警級別與發佈

3.1.1預警級別

按照鐵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鐵路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紅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極其嚴重,可能對大範圍內的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佈Ⅰ級(紅色)預警。

(2)Ⅱ級(橙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嚴重,可能對較大範圍內的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導致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5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佈Ⅱ級(橙色)預警。

(3)Ⅲ級(黃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部分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佈Ⅲ級(黃色)預警。

(4)Ⅳ級(藍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短暫影響,或部分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較小範圍內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造成少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部分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佈Ⅳ級(藍色)預警。

3.1.2預警信息發佈

(1)Ⅰ級(紅色)預警信息,由上海鐵路局報市政府同意後發佈,並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2)Ⅱ級(橙色)及以下預警信息,由上海鐵路局視情發佈,並報市政府。

預警信息可以通過電台、電視、報刊和通信、信息網絡以及各鐵路站點顯示屏、廣播、宣傳車等方式發佈、調整和解除。

3.1.3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的發佈或授權發佈部門機構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准。

3.2預警響應行動

進入預警期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上海鐵路局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迴運輸,必要時向鐵道部請求,提出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迴運輸方案。

(2)上海鐵路局通過相關網站、熱線電話、鐵路站點顯示屏以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鐵路班次調整信息,提醒延誤車次的乘客暫緩前往鐵路站點。

(3)可能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要開闢臨時候車場所,疏導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時,閘北、徐匯等有鐵路站點的區要做好開闢臨時安置場所準備,並落實廣播信息發佈和必要的物資保障準備。

(4)交通港口部門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疏散、轉運準備。

(5)公安、消防、衞生等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要備勤待命,做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準備,並視情動員後備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建立健全本市鐵路交通事故信息報告體系。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各級鐵路運營單位(部門)要及時報告上海鐵路局,上海鐵路局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應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性質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通報相關區縣政府。

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發現鐵路交通事故,應及時通過“110”報警電話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警。

4.1.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和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及有關主管單位接到鐵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的同時,要及時掌握和彙總相關信息。一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等有關部門必須在接報後1小時內,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同時,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報告。

4.1.3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作,建立鐵路交通事故信息通報、協調渠道,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繫和協調。

4.2先期處置

4.2.1一旦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及有關單位接警後應立即核實,通過組織、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實施先期處置,迅速控制並消除危險。在處置過程中,上海鐵路局負責收集、彙總事故有關信息,根據現場實際或徵詢有關部門意見進行研判,確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掌握現場動態並及時上報。

4.2.2鐵路運營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迅速指揮、調度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專家隊伍和資源,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快速高效處置鐵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要在保護好事發現場的同時,及時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本市鐵路交通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1)Ⅰ、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啟動Ⅰ、Ⅱ級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及時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處置情況,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按照要求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2)Ⅲ、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決定響應等級,啟動Ⅲ、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情況應及時上報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4.3.2響應等級調整

各類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4.3.3各類鐵路交通事故鐵路等部門的響應行動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相關應急預案實施現場處置。一旦發生重特大鐵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併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應急處置。

(1)行車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發生鐵路行車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設行車組織組、現場指揮組、事故救援組、設備搶修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處理組等。

①各鐵路運營單位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集結應急隊伍,調動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落實上海鐵路局現場指揮組的處置措施。

②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指揮組請求,負責調集局管內救援力量、設備、器材和物資支援現場應急救援,或聯繫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相關鐵路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公安、消防、衞生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時,及時調用大型機械配合搶修。

(2)鐵路火災事故

①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火災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公安局,具體負責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視情設置現場指揮、滅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衞等應急小組。有關人員各司其職,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消防部門負責及時支援滅火工作;公安、衞生等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負責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

(3)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

①發生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貨運處。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安監、民防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會同鐵路部門劃定隔離區域,測定危險等級,並負責處置;市公安、衞生等應急救援隊伍搞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引發火災爆炸的,市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滅火抑爆;必要時,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周邊人員疏散。

(4)鐵路大面積列車晚點和旅客滯留

①發生鐵路大面積晚點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車務系統應急處置預案及非正常情況下行車處置辦法》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增派警力維護車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鐵路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和後續列車信息等。

②由上海鐵路局根據某一方向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等情況,結合全局運輸資源現狀,制訂並組織實施運輸組織、客運組織應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協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內交通運輸工具的保障。

③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和閘北、徐匯、松江等區縣政府要及時開闢臨時安置場所,落實必要的物資保障;上海鐵路局要及時疏導旅客前往臨時安置點,並在臨時安置點及時發佈列車運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門要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搞好人員轉移疏散;必要時,公安、衞生等單位專業人員進入旅客滯留、安置地點,維持秩序、開展衞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鐵路交通事故(件)

鐵路受破壞性地震影響,按照《上海鐵路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防颱防汛按照《上海鐵路局防洪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地質災害按照《上海鐵路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處置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4.4新聞發佈

4.4.1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聞辦根據需要,派員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4.4.2鐵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由市政府新聞辦協同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統一向社會發布。

4.5應急結束

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上海鐵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准後,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較大、一般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由上海鐵路局自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5.1.1上海鐵路局在控制事故態勢後,做好現場勘察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5.1.2事發地區縣政府、相關單位負責案件調查後的現場清理,因鐵路交通事故導致建築物倒塌、氣體泄漏、水管爆裂、斷電漏電、環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築、供氣、供水、供電、環保等主管部門到場處置。

5.1.3市衞生局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與疫情監測等。

5.2善後處置

5.2.1鐵路交通事故處置結束後,事發地區縣政府和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

5.2.2上海鐵路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鐵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掌握開展應急處置的情況並報上級部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發生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準確地對事故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定性定責和調查分析材料的彙總。開展事故調查,確定事故的損失、性質和責任。同時,由事故調查組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當事單位分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的防範措施和建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

5.3.2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和上海鐵路局按照各自職責,全力配合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相關電信企業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上海鐵路局要進一步優化和加強以鐵路公安、醫療、行車救援、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羣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建立並強化與屬地公安、衞生、消防、民防、通信、供電、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等應急隊伍的聯絡機制,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隊伍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交通港口局負責組織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保障。

6.4醫療衞生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衞生部門根據“分級救治”原則,負責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和後續救治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現場救護。

6.5治安維護

6.5.1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預案措施。

6.5.2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鐵路警力、屬地警力、民防部門、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疏散附近羣眾,並加強重要場所、目標和設施的警衞。

6.5.3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負責鐵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總隊予以協助配合,並負責相關內衞工作;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搞好屬地治安保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

6.6經費保障

上海鐵路局應將應急管理費用納入成本,確保應急經費保障。

6.7技術保障

6.7.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指揮決策支持系統,開發、研製和配備地理信息系統(GIS)、衞星定位系統(GPS)和無線現場實況轉播等先進技術裝備。同時,可根據需要使用世博會已配備的安全信息定位協作指揮管理系統,實現應急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彙集、現場應急處置人員調配、協作處置單位信息共享、現場應急備份調頻廣播調度。

6.7.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設立鐵路交通事故專家組,對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防範對策進行科學論證,並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市安全監管局、市建設交通委等部門派出專家,指導、協助開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鐵路內外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鐵路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按照應急救援要求,有計劃地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要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並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應急隊伍的訓練,定期開展演練,特別是着眼世博會等重大活動,進一步提高實戰演練頻率和水平,強化應急處置實戰能力,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7.4獎懲

在鐵路交通事故防範、預警和處置工作中,由相關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按照規定,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未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管理

7.5.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負責組織編制與解釋,報市政府審定,並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7.5.2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應急辦審核。

7.5.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組織實施。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 篇4

鐵路交通運輸突發火災事件是指鐵路車站、客運列車、貨場倉庫、施工工地、廠段機關內部單位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場所等鐵路轄區,發生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火災事故。

1.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在本預案確定的組織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負其責,各盡其職,保證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進行。鐵路火災事故的現場撲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統一組織和指揮,鐵路單位予以配合。

(2)快速反應。火災發生後,鐵道部及有關鐵路局應迅速反應,按照本預案的響應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向現場調集滅火救援隊伍和所需的物資、裝備,迅速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3)以人為本。滅火救援中要把保證人的生命安全作為第一原則,盡最大努力做好人員疏散、遇難人員搶救以及傷員救治工作。同時,做好滅火人員的安全防護,確保安全。

(4)迅速撲滅。根據火災現場實際情況,採取有效的滅火戰鬥方案和火災撲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勢,撲滅火災。

(5)減少損失。火災救援中要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搶救遇險物資,並儘可能減少次生災害。火災撲滅後,要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2.組織機構

鐵路交通運輸火災事故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由鐵道部、鐵路局、專業運輸公司、鐵路公司(含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以及鐵路基層單位分別組成。事故發生時,有關單位按照各自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

鐵道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運輸安全工作的副部長,副組長為安監司司長、運輸局局長和公安局局長,成員由辦公廳、勞衞司、政治部、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消防處處長任副豐任),具體負責事故應急管理和系統指揮工作。

3.應急響應

鐵路交通運輸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重傷100人以上;

③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

④國務院認定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④鐵道部認定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100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④鐵路局認定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傷;

③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4.應急響應行動

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啟動預案後,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鐵道部接到事故報道後,立即報告國務院,並根據事故情況進行處置。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協調相關部門;

(2)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通道,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進行諮詢;

(4)根據有關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意見,鐵道部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6)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啟動預案後,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鐵道部應急領導小組在組長主持下,立即開展有關協調指揮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應急小組,其工作狀態由日常管理變為應急狀態管理,並按其應急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2)鐵道部立即與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聯繫,通報情況,請求當地公安、消防、醫療衞生等部門開展現場滅火和救援等工作。

(3)開通與事故發生地鐵路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4)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小組的建議,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6)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7)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8)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國務院啟動相應預案。

3)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分別由鐵路局和運輸站段負責啟動,響應程序和內容在鐵路局和運輸站段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中具體規定。

鐵道部啟動Ⅰ級和Ⅱ級應急響應時,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鐵道部關於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Ⅹ級響應的命令》的形式宣佈,命令內容包括火災基本情況、響應單位及各自職責等內容。

宣佈應急響應啟動的命令應抄送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5.信息報送和處理

(1)鐵路運輸企業發生火災傷亡事故時,按信息重要性逐級報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按特別信息逐級報送;如傷亡人員中涉及境外人員,按特別信息逐級報送的同時,按外事部門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要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鐵路電話“117”人工台為應急通信電話,實施“立接制”服務。火災事故發生後,按事故處理應急通信要求,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繫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通暢。

6.指揮和協調

(1)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分級建立應急領導小組以及事故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和決策,火災事故的現場撲救應服從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指揮。

(2)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事故的應急協調指揮決策工作,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有關救援力量實施增援行動;協調有關傷員醫療救助和醫療移送;協調有關事故調查工作。

(3)事發鐵路局應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行動。

7.緊急處置

發生鐵路火災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等,落實處置措施。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質;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全力保障救援物資的供給。

8.救護和醫療

事故發生後,鐵路部門要及時通知當地醫療救治機構或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醫療衞生機構進行緊急醫療救護及現場衞生處置。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請求,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9.應急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時,應由鐵路公安部門設置事故現場安全警戒線。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對進入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發放防護設備和用品。根據請求,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2)羣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事故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疏散現場羣眾,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10.鐵路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鐵路火災事故由鐵路公安消防部門按照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進行調查,根據公安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火災統計規定核定火災損失,認定火災事故責任並對有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事故凋查工作。

11.後期處理

(1)鐵路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工作。對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置,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2)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鐵路企業應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12.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部門應提供有線、無線、廣播等有效的通信手段,要加強設備維護,確保通信暢通,保證信息的有效傳遞。需要確定應急通信系統時,由電務調度通知鐵通公司啟動。

(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和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的調用。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保證體系,確定機構、人員,明確事故現場可供使用的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時制定備用措施。

(3)醫療衞生保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提供鐵路沿線醫療衞生部門和單位的聯繫方式,為鐵路處置鐵路火災事故提供醫療衞生保障。各級應急預案指定的醫療機構或醫療單位,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出動搶救傷員;同時要做好醫療藥品、器械和醫護人員的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搶救、收治傷員。

(4)治安保障。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規定事故現場的治安保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如鐵路公安機關警力不足,請地方公安機關及時增援。

(5)資金保障。鐵路發生火災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鐵路企業財會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確保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

13.事件評估

(1)事件應急響應結束5日內,啟動預案單位應向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火災事故處置情況報告。應急響應結束10日內,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應急管理辦公室。

(2)事件評估內容。組織體系,包括火災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等組織是否健全;鐵路火災事故的預防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協調配合、調動社會資源、事故損失、輿論控制、處置效果等情況;針對應急管理工作和處置鐵路火災事故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議;監督管理、預案演練、現場培訓與獎懲的情況。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 篇5

一、組織機構:

組長:餐飲經理

副組長:督查員

成員:各食堂目標責任人及驗收員

二、各類應急預案:

(一) 遇羣體性食物中毒的應急處理

其辦法是;1、一旦出現食品中毒的徵兆,炊管人員無論誰先發現,應立即停止可疑中毒食品的食用和銷售,防止中毒面擴大,並立即上報餐飲及總公司,然後由辦公室向學院領導和市衞生執法監督所報告,簡要説明中毒地點、發生食物中毒的時間、人數、有無死亡、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倘有中毒人員死亡,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與此同時,組織人員協助搶救和安置中毒病人,將中毒病人儘快送附屬醫院進行搶救治療,以減輕病人的痛苦和控制場面局勢。

2、食物中毒的現場處理:在衞生部門未到達之前,應保護好中毒現場或可疑食物,對剩餘的可疑中毒食品不要急於銷燬或倒掉,應妥善保管,接觸或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如刀、墩子、抹布、菜筐、盆等不要急於清洗消毒。若有病人嘔吐或排泄物應保留,以供採樣檢驗,查找中毒原因,

3、原因調查:在衞生部門到達現場進行調查時,有關人員有責任協助衞生部門人員調查,如實反應與本次食物中毒有關的情況,詳細協助説明供應食品的種類、品種,病人進餐的食物、進餐時間、就餐人數、已知發病人數、可疑中毒食品的來源、食品質量情況、保藏條件、烹調操作方法、回執温度與時間、食品是否燒熟、燒好後用何容器盛放、容器的衞生狀況、是否專用、吃前存放多長時間、食品燒好後有無經過改刀、改刀時的操作衞生狀況,必要時由當時操作的有關人員按可疑中毒食品的實際操作方法進行模擬操作,共同分析判斷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

(二)學生在食堂內與食堂炊管人員發生爭吵、打架事件等糾紛的應急的處理。

其辦法是:

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前制止,平息事端,疏散圍觀人羣,將一方或雙方帶到一邊解決。必要時報請總公司與學院相關部門處理解決。

(三)學生在進餐時不慎被熱湯燙傷的應急處理。

其辦法是:

餐飲公司及食堂工作人員無論誰在現場,都應立即採取措施,抹去其油湯,若燙傷嚴重,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總公司辦公室安排人員送到院醫務室或學院指定的醫院治療。

(四)炊管人員在操作時遇;

(1)手指被刀等切傷(2)開合開關時觸電(3)被蒸汽,開水灼、燙傷(4)油鍋起火(5)碰電引起失火的應急處理。

其處理辦法是:

(1)若刀傷軟微,應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在管理員處領幫迪一個貼上,同時提醒該同志八小時內傷口處不能沾水,傷口未痊癒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若刀傷較重,需立即到校附院包紮處理,同時通知餐飲公司,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2)應立即關掉電總閘,用幹木棍等絕緣體分開導體與人的導電接觸部位,必要時通知辦公室。(3)馬上將貼在身上的衣物掀開或脱下,及時到院醫務室或附院上藥,同時報告總公司,(4)不要驚慌,立即加入冷清油,再將火源滅掉或覆蓋,然後搬移周圍易燃物品。(5)立即關閉所有電源,取下滅火器進行滅火,並立即通知餐飲公司。

(五)失盜的應急處理,

其辦法是:

發現者應立即上報餐飲公司並保護現場,以便有關領導、公安人員觀察現場或到現場取證。

(六)遇臨時停電而後備電源又不能正常工作的應急處理

其辦法是:

1、主機關閉,各組將各廚房售飯機統一開在獨立售飯狀態。

2、由微機操作員逐一進行掛失處理。

3、各廚房售完飯菜後,詳細記錄每台售飯機的售飯金額、人數後,立即關機。

4、由微機操作員統一逐機彙總並詳細記錄,觀察彙總是否正常並做好記錄。

(七)鍋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最早發現者立即報告餐飲公司經理,並同時向保衞處報警,並採取一切辦法切斷事故源。

2、保衞處接到報警後,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下達按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消防隊和專業救援隊伍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3、指揮部成員應首先報告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若有繼發火災和毒氣泄漏,還應立即與消防119和醫療衞生等相關部門聯繫,並同時派人保護現場,採取相應措施。

4、發生事故的鍋爐房,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源點(或泄漏部位)並找出原因,凡能經適當補救或切斷物料等處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並同時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堵漏或搶修的具體措施。

5、消防隊到達事故現場後(若是有毒物,還需戴上防毒面具)首先查明現場有無人員傷亡,以最快速度將傷者脱離現場,嚴重者儘快送醫院搶救,若是有毒物時,根據當時的風向、風速,將受傷人員疏散到上風向。

6、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根據事故狀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7、後勤服務總公司、保衞處到達事故現場後,會同發生事故的部門,在查明原因後視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爐的決定。

8、治安隊到達現場後,擔負治安和交通指揮,組織糾察,在事故現場周圍設崗,劃分禁區並加強警戒和巡邏檢查。如當毒氣擴散危及到學校內外人的安全時,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友鄰單位及過往行人在區、市指揮部協調下,向上側風方向的安全地帶疏散。

9、應急救援隊到達現場後,與消防隊配合,立即救護傷員或中毒人員,對傷病人員應根據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對傷員進行清洗包紮或輸氧急救,重傷員及時送入醫院搶救。

10、搶險搶修隊到達現場後,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指令,迅速進行搶修設備,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擴大。

11、當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二個專門工作小組:

(1)由紀委、國資基建處、計財處組成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2)由後勤服務總公司鍋爐作業人員和發生事故部門組成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並立即組織搶修,儘早恢復生產。

編制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如果在事先獲知停水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蓄水,修改菜單儘量使用用水量少的菜.

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停水、停電,我司將安排1台送水車及大型快炒煤氣灶隨時等候待用。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日常防範

①食堂所有工作人員需熟悉《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及《安全防範細節》,並嚴格按執行各項食堂操作規範,不得加工製作冷葷涼菜,或違規加工製作豆角扁豆類,杜絕出品未熟透的菜品。在加工時發現食品外觀及味道異常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應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②當餐每個菜品存留一小份樣本,放置專用冰箱48小時,以防萬一可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承擔方。

2、緊急處理

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時,應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同時將不適者送往最近醫院,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

3、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原性疾患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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