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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4篇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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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我縣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切實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4篇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並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羣防羣控:堅持羣防羣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門、台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範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羣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樑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衞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衞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准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縣衞生局: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突發食物中毒的衞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採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衞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根據授權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衞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繫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樑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並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衞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彙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諮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發佈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發佈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佈。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採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諮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諮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諮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發佈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衞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信息收集彙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佈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衞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發佈預警信息和建議,並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採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範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羣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人民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範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羣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並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台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准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於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發布,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人民政府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人民政府決定,並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並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准宣佈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彙總之後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後期處理

(一)善後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結束後,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並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繫電話並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衞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託,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後,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根據《應急預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習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九)宣教培訓

縣、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宣傳,提高消費者風險和生產經營者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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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制訂依據

1. 3 事故分級

1.4 適用範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2.2 辦事機構

2. 3 成員單位職責

2.4 鄉鎮機構

2. 5 專家組

2. 6 應急處理小組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3. 1. 1 預測預警系統

3.1. 2 預警級別

3.1. 3 預警發佈

3.2 應急處置

3.2. 1 信息報告

3.2. 2 先期處置

3.2. 3 應急響應

3.2. 4 指揮與協調

3.2. 5 擴大應急

3.2. 6 應急結束

3.3 善後工作

3.3. 1 善後處置

3.3. 2 調查與評估

3.4 信息發佈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資源

4.2 財力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醫療衞生保障

4.5 交通運輸保障

4.6 治安維護

4.7 市場秩序維護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5.4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制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張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尚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對包括我縣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1)對包括我縣在內2個以上縣區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但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用於指導全縣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成立尚義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衞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衞生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工信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文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宗教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

2.2 辦事機構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衞生局,縣衞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組建和管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修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報送。

2.3 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安辦承擔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助鄉鎮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依法對食物中毒事件組織調查處理;做好相關信息發佈。

縣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鑑定工作,維護好社會治安;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機構相關工作。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和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傷人員的疏散。

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等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組織對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產銷假冒偽劣酒類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開展對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生產、加工各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監管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提供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經費支持。

縣文廣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消費環節相關技術鑑定、查處、規範等工作。

縣宗教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和應對工作。

2.4 鄉鎮機構

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相關單位組成的應急指揮體系。

2.5 專家組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6 應急處理小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和綜合組。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違法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醫療救治組:由縣衞生局負責組織。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辦組:由縣食安委辦公室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溯源,查處違法當事人。

綜合組:由縣食安委辦負責。其職責:彙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3 運行機制

各鄉鎮、社區、村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系統

依託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綜合發佈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系統。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發佈

當食品安全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鄉鎮要發佈ⅳ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ⅲ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ⅲ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ⅱ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ⅱ級標準,縣政府要發佈ⅰ級預警信息。

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鄉鎮。ⅲ級、ⅱ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ⅰ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對於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後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發生後1小時內先行預報,並説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彙報有關情況。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彙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縣委、縣政府領導關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2.2 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立即採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鄉鎮和社區、村委會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食品安全事故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並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達到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標準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同意後,立即啟動相應縣級應急預案和開展相關應急響應,並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實施擴大應急行動。

實施擴大應急時,除向縣政府報告情況請求協調處置外,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3.2.6 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後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

3.3 善後工作

3.3.1 善後處置

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會同事發地鄉鎮,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縣政府提交書面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評估,並報縣政府備案。

3.4 信息發佈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政府辦公室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佈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佈信息。

4 應急保障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羣眾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資源

醫療衞生救援隊伍是食品安全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社區和村委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縣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縣工信局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同時開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調查,農牧、質監、工商、工信等部門密切配合。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會等社會衞生力量參與醫療衞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救助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6 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7 市場秩序維護

工信、工商、發改、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藉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助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指揮中心要協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應急指揮中心要協調指導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宣傳、教育、文體影視、科協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5.3 責任與獎懲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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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目的和依據

為防止和減少建築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明確”的原則,結合我市建築行業特點,特制定我市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2 工作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着力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組織有力、分工明確、自救為主、反應快速、措施紮實、依靠科學、聯動高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我市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對可能引發的建築安全事故,能及時有序、高效地組織救援工作。

1.3適用範圍

我市轄區內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活動可能發生的建築安全事故。本《預案》所稱的建築安全事故係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因安全設備、設施使用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建築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3.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1.3.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1.3.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傷20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1.3.4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體系

成立興化市建築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 揮:分管建築的副市長

副指揮:市建設局局長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建設局、安監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衞生局、經貿委、監察局、質監局、新聞信息中心、總工會、電信局等部門以及事發地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2.2 應急聯動體系

指揮部職責:主要負責建築安全事故處置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生建築安全事故時,及時瞭解情況,達到四級重大事故的,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市應急指揮中心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市建築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市建設局職責:組織對建築安全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防止事故擴大;對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性要有恰當的認識並及時上報,組織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建築安全事故進行監測,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處理。監督檢查事故責任單位的應急預案制訂和防治工作。

市安監局職責: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職責:組織和指導公安部門開展事故現場警戒、分道管制、搶險救援、人員疏散、事故調查等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社會穩定。

市公安消防大隊職責:組織消防部門開展事故搶險救援。

市衞生局職責:組織和指導衞生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市經貿局職責: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保障協調工作。

市監察局職責:參與事故調查,負責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市質監局職責:參加起重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新聞信息中心職責:負責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和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

市總工會職責: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市電信局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通信保障。

事發地政府職責:負責事故預防和善後處理工作。

建築安全事故處置期間,其他單位和個人應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

3 預測、預警

3.1 信息監測。處置建築安全事故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和預防為主的原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城市危舊房屋、產權所有人、建設部門,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辯識體系和監測制度,科學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其嚴重性、可控性和影響程序,定人、定時、定向交叉進行檢查和監測,及時發現危險源和突顯特徵和事故徵兆。

3.2 監測信息報告程序。通過危險源辯識體系獲取危險源突顯特徵或事故徵兆後,監測人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對住所研判後,上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公眾瞭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過119、110、120等報警、急救電話或者其他報告,接警部門接受報告後迅速通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對信息進行研判後,將研製結果分別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和人民政府。

3.3 預警預防行動。監測責任部門負責人、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在接到有關建築安全事故監測信息後,應按照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要求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待命狀態,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態發展,盡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發生,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4 預警支持系統。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值班室要掌握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所有成員的聯繫方式,以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值班電話,指定專人值班和負責事故監測住處報告工作。

4 應急響應處置

4.1 事故快報

4.1.1 事故快報系統:建設部門各建築業企業和有關單位在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的基礎上,指定專人負責事故快報工作,明確聯繫方式,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市建設局事故快報系統分別向市突發公共事故應急委員會和泰州市局上報事故信息。

4.1.2 事故快報的基本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發生的簡要敍述、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繫方式。未掌握的情況應隨時補報。

4.1.3 事故快報形式:事故快報應用傳真方式報送,緊急情況下可用電話直接上報,隨後補報文資料。同時,要要跟蹤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傳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4.1.4 事故快報時限:一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4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二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6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三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12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四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24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

4.2 分級響應

發生建築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本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1 報警。由事故發現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建設部門及公眾協作,及時將事故有關信息按規定上報。

4.2.2 接警。由市應急辦負責,建設部門以及110、119、120、122等報警、急救電話的主管部門協作,負責對事故信息進行研判,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

4.3 先期處置

在上級預案啟動前或上級建築應急指揮部處置力量未達到現場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建設部門、事故單位、社區組織需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組織人力、物力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況;努力搶救受傷人員,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加強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保護事故現場。

4.4 應急結束

由現場指揮部會議決定應急結束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同意,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結束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轉入後期處置階段。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政府或建設部門應在二週內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

事故現場緊急處置結束的一般條件和情況:事故的危險性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確保不會發生或個別發生耦合事故;所有事故涉及人員均已得到清點;現場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並確保未授權人員不會進入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已轉化為社會公共援助;局面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其他必須結束的情況。

4.5 後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事故單位及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 事故調查分析、評測與後果評估

由市應急指揮部建築專家組負責,建設、公安、安監、監察、工會等部門協作,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責任,評估事故後果,提供相關決策依據。

6 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一般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後,由市安監局牽頭,工會、監察、公安、建設等部門協作,依法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應經調查組多數成員通過,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成員或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討論並做出決定,事故調查一般情況下應在90天內結案。市建設局根據事故調查組報告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結案批覆,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事故原因等進行全市通報;總結經驗教訓,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法處罰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4) | 返回目錄

公司為生產型企業,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為維護公司人生安全,有效處理公司突發安全事故,使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 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應急辦公室設在專職安全辦,

應急電話:

第二條 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公司突發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重大設備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第三條、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一、公司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後,必須在5~10分鐘內向總經理報告,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公司本着“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人力資源部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四條 具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嚴禁超速行駛和醉

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交警大隊、保險公司、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員工送至救治,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公司發生建築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3、公司要迅速組織員工搶救,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三、設備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檢查特種設備完好情況,做好電工一線工人的培訓工作,適時進行資格證書的審查。

2、事故發生後,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及時搶救受傷員工,並報打120請求援助,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門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申報公司,經同意後方能實施,公司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定安全預防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2、事故發生後,應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及時將事故信息報總經理及相關部門。

3、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公司者,公司門衞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公司,並由門衞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公司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員工及時救治。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發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及時報打120請求援助,

2、積極協助衞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衞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第五條 應急預案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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