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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精選3篇)

防雷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精選3篇)

防雷應急預案演練方案 篇1

配氣站在雷雨天氣遭受雷擊,站場計量系統遭到破壞,事故中一名員工因在儀控系統旁邊工作而遭雷擊產生的強電弧電擊致昏迷,輸供氣設備及管道未遭雷擊影響。

防雷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精選3篇)

演練前安排:

1、組織參演人員學習防雷應急預案及本次演練方案;

2、在站設置事故應急預案演練點,在站場大門貼“防雷應急預案演練”標誌。

演練程序:

1、發生雷擊事故後,配氣站一名值班人員受傷昏倒,當班站長(站長不在時由當班場站安全員)立即安排:

1)、對受傷員工進行現場急救,並撥打120;

2)、員工檢查站場設備、電器,根據情況判斷是否切斷進展總電源;

3)、安排專人對輸供氣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定是否有設備受損導致天然氣泄露。站上人員立即撥打調度室電話報告站內事故情況。

備註:若調度室電話不能接通,直接撥打生產技術室電話

2、調度班組在接到報警後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主任。

3、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警後立即發出應急警報並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4、公司全體員工在接到報警後立即到公司大院集合,由應急辦公室對事故做簡要介紹。

5、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應急搶險現場會議,指派現場應急指揮,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6、現場應急指揮指派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現場警戒組、後傾保障組,各成員在接到命令後立即做好救援準備,隨同現場應急指揮組趕赴現場。

7、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應急指揮安排,醫療救護組對傷員展開救護,等待120到達現場;現場警戒組清理現場無關人員,設立警戒帶,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應急搶險組對事故現場進行排查,確定事故狀況、事故發展趨勢、設備設施受損狀況。個小組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彙報現場應急指揮。

8、經排查分析確定站場計算機系統遭雷擊破壞,其他設備均能正常進行生產操作。現場指揮組安排公司技術人員排除計算機系統故障,在修復系統後,恢復正常生產流程。

(備註:若公司技術人員不能排除故障,則由公司技術部聯繫廠家進行維修。在次期間,安排站場員工隨時監測站場壓力錶、流量計參數,並每半小時記錄一次,並將記錄數據彙報調度室,調度室根據彙報數據確定站場產量。待廠家將計算機系統故障排除後,恢復正常生產流程。)

9、事故排除後,現場應急指揮彙報應急領導小組,請求應急終止,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應急工作會議,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應急解除指令,並組織公司各部門相關人員對事故及造成影響等相關問題分析討論,確定後續處理。

【演練結束後由應急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應急演練總結會,應急辦公室主任作演練總結,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所報各方資料數據及演練情況對演練進行評價,各參與人員根據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總結的經驗對應急預案提出評價及修改意見,應急辦公室彙總會議記錄存檔】

活動要求及應急紀律

公司全體員工要嚴肅認真、端正態度,把本次演練活動當作真實的事故應急反應處理,活動演練過程中所有參與人員要充分準備、靈活發揮、積極配合,全身心投入到角色中去,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活動過程中積累總結寶貴的應急處置經驗和應急搶險救護經驗;結合本次應急演練活動,理解應急預案中對本部門及本崗位的應急職責及應急處理程序;應急演練活動中各相關機構及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全體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應急指揮部的調動,對拖延、阻礙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

備註:

本次演練以檢驗員工互助聯動能力、檢驗相關人員能動反映能力、檢驗相關人員對應急預案的熟悉與否為目的,為不影響正常的生產,在演練過程中場站方面不動操作,以上操作方案僅作為員工熟悉預案的參考。分組及人員安排僅作參考,具體人員安排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防雷應急預案演練方案 篇2

為切實加強我校防雷電自然災害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災運行機制,提高防災救災工作的整體水平,切實做到有備無患,迅速、準確、及時、高效地做好我校的防災、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危害,促進我校穩定和諧的發展,特制定防雷電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本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確保我校師生平安。

二、防禦要求與重點:

凡遇特大雷電災害或重大雷電災害,學校救災應急預案啟動。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在校內重點防禦。

三、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後,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足自救或者實施援救:

(1)當雷擊引起人員傷亡、火災、爆炸的,及時實施消防、醫療救護、人員疏散、努力保證人員安全;

(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

(3)保護好現場和保證通信設備完好,內外、上下主要信息聯絡暢通。

2.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重、特大雷災事故報告後,立即向教育局領導報告,並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成立事故處理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由校長擔任,對搶險救災事故處理實行統一指揮。

3.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排除險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並對危害源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和危害程度。

四、雷電災害事故報告:

(1)發生雷電災害事故時,事故當事人或者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緊急情況要報警,有傷亡、火災、爆炸時,應當保護現場並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和財產。

(2)較大以上雷電災害事故,學校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起因、造成後果、已採取措施等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

五: 防雷電災害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防雷應急預案演練方案 篇3

近年來,我國電氣火災多發,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據統計,20__年至20__年,我國共發生電氣火災52.4萬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2億餘元,均佔全國火災總量及傷亡損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電氣火災17起,佔重特大火災總數的70%。這些事故暴露出電器產品生產質量、流通銷售,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維護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質量、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電器產品質量明顯提升,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質量明顯提升,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全國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

二、治理內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電器產品生產質量綜合治理。

1.全面開展電器生產領域治理。嚴格落實電器產品生產企業資質審批、認證管理,加大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查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等生產企業在絕緣材料、阻燃原料、線芯材質、線徑等方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嚴查套牌、貼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電器產品名單,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質量源頭監管機制,提高管理能力,規範生產秩序。

2.全面開展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儲存倉庫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厲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加強對以網絡、直銷等方式銷售電器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電器產品銷售質量關。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全面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

3.加強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質量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範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4.加強電氣施工質量管理。落實電氣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嚴查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範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5.落實建設單位電氣質量管理責任。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開展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

1.強化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社會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社會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社會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社會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

2.推動城鄉社區、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排查城鄉社區、鄉鎮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錶箱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範,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核查用電負荷是否超過初裝容量;檢查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並可結合政府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重點推進解決。

3.加強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範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做到持證上崗。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__年5月開始至20__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__年5月底前)。

各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羣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有關部門、社會單位責任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__年6月至20__年10月)。

組織發動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__年10月至20__年4月)。

各地區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築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定期公佈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__年1月至20__年4月)。

各地區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燬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集中處理違法責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四、責任分工

在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下,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的原則,各地區由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部門按職責抓落實。

(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衞生計生、工商、質檢、安全監管、電力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區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公安 部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20__至20__年度國務院對省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內容、納入國務院安全生產考核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各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因地制宜細化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導檢查、通報情況、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政府具體實施本行政區綜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強的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分行業、分領域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關負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生產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電器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違法行為,嚴把電器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和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違法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等負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部門,依法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氣設計和施工,對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電力部門依法負責對電力行業各企業的監管,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督促電網企業開展輸配電線路和受(送)電設施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公安 部門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做好綜合治理相關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因電氣原因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

教育、公安、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交通運輸、商務、文化、衞生計生、安全監管、旅遊、文物、宗教、民航、郵政等各有關部門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規定做好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實效。要嚴格落實電氣防火安全責任制,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絡,穩步推進綜合治理。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廣泛宣傳,全民參與。

各地區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常識。要積極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曝光無證非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的違法行為,引導社會加強輿論監督,推動電器產品質量提高。鼓勵社會單位應用電氣火災監控技術,提升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鼓勵羣眾舉報電氣安全隱患,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氣火災防治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考核,確保成效。

各地區對電氣火災治理實行分階段考核考評,並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考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全面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單位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20__年6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20__年10月15日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__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1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__年4月30日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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