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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十二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十二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 總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十二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衞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衞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衞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衞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遊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台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台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衞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佈。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佈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衞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衞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衞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衞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衞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衞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衞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衞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衞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衞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衞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衞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信息。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羣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衞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衞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衞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啟動Ⅰ級響應後,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衞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衞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衞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 信息發佈

事故信息發佈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證超市正常運營,提高超市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本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

總指揮:店長

副指揮:值班課長

成員:班組長及超市員工

二、職責: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事故人員、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副指揮要每天組織人員巡場,監督並檢查各區域食品質量,如果發生食品質量事故立刻報告,對區域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事故人員解決善後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方便有關部門調查。

4、在班組長及員工每天不定時檢查食品保持期,對臨期及過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序:

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實行流通企業主要質量負責人應急管理制度。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指揮迅速組織將遭遇事故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積極救治。

3、副指揮負責封存事故現場,馬上通知防損部迅速調取並保存相關視頻資料備查。

4、在班組長馬上聯繫銷售對象,實行食品召回;對召回食品實行就到封存,等待處理結果。

5、總指揮負責組織調查事故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相關的人員,弄清事件的起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6、對可凝食品進行封存,並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馬上聯繫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報告,對已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進行檢查。

7、積極配合工商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追食品來源追查。

8、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瞭解的情況嚮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並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係;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並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彙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三、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十三條 為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衞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衞生部門負責;

四、善後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後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一、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 138);並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特大事故處理與信息反饋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後,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同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做出反應,上報縣政府,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鎮政府組織領導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依據職責,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並做好警戒保衞、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後處理、事故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事故應急處理職責

領導小組的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由領導小組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組長、副組長職責:

1、應急組長應確保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個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任務,並能順利完成任務;

2、和村委制定現場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繫,充分了解食品事故發生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繫,定期通報事故控制情況。

發生事故的單位、業主職責:

1、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及時提供食品事故發生的可能情況,對單位、羣眾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和其它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彙報;

2、單位或業主應向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諮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

3、確保讓所有在事故應急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並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責任與組長的聯絡。

衞生院職責:

醫務人員負責食品事故中毒人員的搶救,衞生院應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發生以後的應急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職責:

1、向縣鎮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詳細情況;

2、重大事故結束以後,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嚮應急協調組長建議;

3、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對符合本預案適用範圍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鎮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措施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在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鎮政府及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村委會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各有關單位和村委會,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它事項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二)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衞生安全意識,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防:

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並取樣送檢。

2、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後,及時報告校醫室,由校醫初步檢查,採取措施對症處理,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3、如確定為食物中毒,應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4、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師生,對病情較重者應迅速轉送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5、立即報告學生處,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點、時間、中毒人數,主要的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啟動應急預案。

6、學校主管領導親臨一線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立即向市教育局報告。

7、收集相關病情信息,協助衞生防疫部門及食藥局餐飲科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各部門工作職責:

1、發生中毒事件的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衞生防疫部門及食藥局餐飲科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超過1小時。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3、校醫會同食堂工作人員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衞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做好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校醫要深入各班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辦公室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機動搶救車輛、消毒用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衞生防疫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衞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4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管理,確保飲食的.安全衞生和營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秋冬季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xx〕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企業准入管理

國家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從嚴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要嚴格把好幼兒園食堂准入關,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小幼兒園和幼兒園的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要自主經營。採取託管服務的幼兒園食堂,須嚴格企業准入資格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競爭擇優。中標單位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幼兒園的場所和固定設備為幼兒園師生提供餐飲服務。部分不具備舉辦食堂條件的幼兒園,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投標,確定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餐飲配送企業服務。凡實行託管服務和餐飲配送等外包服務的幼兒園,必須嚴格准入標準,簽訂規範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合理確定服務期限,對衞生、質量、價格、利益空間等載明實質性條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幼兒園制定准入要求,並加強管理。

二、加強監督巡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點監管目標,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製作、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進行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對不符合餐飲許可條件的,要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設施、條件等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要加大對配送食品的監督,一般應一個月一次進行評估和記錄,及時瞭解食品口感、學生反映等,並將有關信息彙總反饋。

三、規範日常管理,落實幼兒園管理主體責任

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實行幼兒園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幼兒園要建立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幼兒園食堂工作的衞生安全與質量管理。對食品配送企業提供的產品,幼兒園應當按照合同要求認真進行查驗,發現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研究應對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幼兒園。要完善校內民主監督機制,成立校膳管會,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工會幹部、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對食堂及送餐的檢查、監督、評議等職能。要加強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建立並完善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四、加強監管信息通報和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5

為建立健全我校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學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駱方國擔任,成員為付洪海、陳宏強、郭忠會、劉光明及各班主任,應急救援工作聯絡員為付洪海。

學校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迅速落實救援工作,並及時報告鄉教管中心、教育局;接受上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學校攤點及周邊攤點、學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二)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調查處理組、聯絡及醫療救治組、信息管理及善後處理組等3個工作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組長:駱方國

成員:項榮環、王芳菊

主要職責:配合上級應急指揮部(局領導小組)下設的事故調查組和事故處理組工作。積極實施救援工作,配合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好整改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範意識。

2、聯絡及醫療救治組

組長:付洪海

成員:陳怡、吳發興

主要職責:負責與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局領導小組)和專家諮詢組的聯絡工作;協助和配合上組醫療救治組工作,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後處理工作組

組長:餘朝富

成員:郭忠會、敖洪林、李會、蒲實

主要職責:協助上級應急指揮部(局領導小組)下設的信息管理髮布組和善後處理組工作。把握、蒐集、提供本校應急救援的新聞線索,協助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二、報告範圍和程序

(一)輕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報告範圍和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輕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發現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園周邊有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羣體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對學校師生造成嚴重危害的。

若學校發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報告教管中心、鄉政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報告範圍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處理的辦法,根據事故的分級,學校應作出相應的反應,具體如下:

若學校發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經發現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教管中心、鄉政府報告。並在2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詳細情況。

(三)報告要求:

事故報告分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具體要求為: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第一時間進行口頭報告,2小時內再書面報告。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制度。

3、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三、事故的應急響應

1、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迅速組織人力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將病患受害人員就近送往鎮中心醫院進行救治。

2、全體教職工要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及時瞭解事故情況,研究確定救治工作事宜。

3、穩妥安排好其他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做好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員的接待工作。

四、應急救援過程的人員、物資保障

(一)在事故發現後應立即組織全體教職員工進入應急救治、救援工作狀態。

(二)如需要醫護人員到現場醫療救治或需要專家到現場評估事故的,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繫,請求援助並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專人負責與上級部門聯絡和醫療救治組聯繫,必要時向鎮應急指揮部或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以保障應急救治的順利進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6

為加強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企業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XX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規上工業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國、省、市、縣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對今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的原則,針對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開展專項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徹底、成果要鞏固”的.總體要求,確保規上工業企業不發生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範圍

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屬地整治為主原則,縣經信委牽頭負責祁山鎮、縣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的專項整治。

(二)整治任務

對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加強監督檢查和規範化管理,推進食堂辦理證照和完善制度,防止發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現狀,明確工作目標及重點,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要針對存在的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和隱患,制定本企業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認真總結近年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情況,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

2.重點規上工業企業根據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採取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經信委對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執法檢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將整治行動中有效做法上升為管理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實現整治工作目標。對開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動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監管。為確保活動取得實效,縣經信委成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活動領導小組,企業指導科承擔委活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從維護企業員工根本利益出發,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把百日行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動為契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做好重點規上工業企業職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監督檢查作為推動食品安全工作的動力。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重點規上工業企業在開展自查工作時,要採取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利用企業簡報、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微信羣等宣傳陣地,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四)從嚴要求,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通過自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發現問題和隱患,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積極加以整改。要落實每個階段的任務要求,確保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活動圓滿成功。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7

為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有效預防、及時緩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總指揮,主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稽查隊、質量股、辦公室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樊清利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稽查隊、質量科負責人組成。應急指揮部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制訂對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2、指揮、協調、檢查督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調動本局的有關技術力量和相關資源,確保全局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落實到位。

3、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繫機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為縣政府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5、向全局傳達、部署上級機關相關的各項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分隊,局長任指揮和應急分隊隊長,並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市局要求在轄區內組織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2、調動有關力量和資源,開展具體的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市局報告應急工作完成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4、協調與當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衞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

(三)質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相關食品的抽檢工作,保證檢驗數據真實、準確。

2、協助局開展食品質量事故分析活動,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增強食品質量問題分析能力,構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技術保障。

(四)應急工作分隊人員:局長任隊長,主管局長任副隊長,成員為稽查隊,質量股全體人員。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羣眾的危害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單個生產、經銷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業或區域性行業性生產加工、銷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能對或以後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

(一)對我縣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狀況。

(二)縣局不定期巡查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摸清轄區內食品安全狀況。

(三)通過羣眾和消費者舉報製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

(四)根據上級部門或同級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獲取安全信息。

(五)設立投訴電話,發動羣眾監督食品安全。

(六)關注有關媒體關於食品安全信息報道,拓寬食品安全信息來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一般事件三級狀態

1、立即對相關食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應立即扣押或封存,並進行抽樣檢驗,依法查處。質量股保證執法檢驗隨抽隨送,及時獲取檢驗報告。

2、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產者提供經銷商名單,責令生產者立即追回,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責令經銷者追回,並跟蹤處理不合格食品。

3、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據實際視情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監控食品質量狀況。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隨時履行相關監督檢查檢驗職責。

6、局屬各有關股應及時將應急處理措施和工作情況報告局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級狀態

在三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1、進一步加大與相關食品有關的質量監督工作。

2、組織區域或行業的.質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製售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為。發現食品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強制回收,並跟蹤回收及處理情況。

3、向消費者發佈食品安全消費警示、消費提示。

4、局屬各有關單位按要求及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5、稽查隊、質量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值班,對相關食品及時查處及時檢驗。

(三)特大事件一級狀態

在二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1、責令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立即停產。

2、對涉嫌有毒食品,必須責令生產者全部追回銷燬,並報告市政府、組織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對受害者要取得衞生部門配合,及時進行救治。

3、對相關食品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行拉網式大清查,發現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立即封存,抽樣檢驗,依法查處。

4、立即向社會公佈有毒食品的相關情況,動員社會輿論進行廣泛宣傳,防止有毒食品擴散,避免消費者誤用。

5、在特大事件處理期間,應當每天向縣政府報告有毒食品清查和進展情況。

6、稽查隊24小時專人值班,有關情況隨時報告,對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直接上報,保證人員隨時到位,信息及時流通。

五、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質量股發現食品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應立即報告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轉交稽查隊依法查處;我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涉嫌嚴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處的同時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總指揮召集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佈置任務,提出要求。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要求,調集稽查隊、質量股工作人員進行應急工作分隊集結。

4、應急工作分隊進入預定地區後,應服從統一指揮,迅速使用執法力量和技術力量,開展技術監督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要積極配合質檢人員,迅速做好調查、抽樣和檢驗工作。

5、質檢技術人員抽取樣品,應同時抽取三份,一份用於檢驗,一份備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檢人。質檢技術人員應本着特事特辦的原則,並將檢驗結果及時,準確上報應急指揮部。

6、堅決查扣嫌疑食品,防止違法嫌疑人轉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產源,做到“五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偽劣食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清的不放過;製假售假食品責任者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或參與制假售假食品的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六、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1、確保應急救援過程中的人員、車輛、物質(設備、設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分隊晝夜集結不得超過40分鐘,夜間集結不超過60分鐘,確保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3、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情況需要的時候主動求得公安、安全監察、工商、衞生等部門的協作和支持。

4、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羣眾質量投訴接待工作。多為羣眾舉報的案件要認真做好調查、取樣、檢測和查處,維護好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穩定羣眾情緒,加強人民羣眾的食品質量自我保護意識。

6、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集中發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佈尚未公開的應刀處理信息。

7、狀態等級的確定和解除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縣局辦公室通知,各有關股要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七、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報告職責,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股拒不服從局統一指揮,貽誤採取應急控制措施時機或者違背應急預案要求拒絕對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股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四)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8

為加強盛夏季節建築工地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廣大建築工人飲食安全,嚴防建築工地羣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現決定對全鎮在建建築工地的食堂進行專項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檢查,促使全鎮各在建建築工地無證食堂主動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合法經營;促進各建築工地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設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基礎台賬,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廣大建築工人飲食安全。

二、檢查重點

1、各建築工地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情況,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情況,以及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

2、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規範要求,防蠅防塵設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原料倉儲設施等是否齊全;

3、各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

4、食品原料採購驗收把關情況,是否按規範要求履行索證索票程序,是否有使用過期變質、無標籤及標籤不符合規範食品原料的行為;

5、食品添加劑“五專”制度執行情況,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

三、責任分工

各村(居、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管理信息員負責本轄區內的在建建築工地食堂專項檢查工作。

四、時限要求

本次專項整治自7月xx日開始,8月1日前完成現場檢查工作。各村(居、社區)要明確專人負責本次整治工作,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指導和規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及教育部《關於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等。

1.3 工作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部門協調、各方聯動;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尊重科學,有效應對。

1.4 適用範圍

臨安市中國小校、幼兒園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依據本預案執行。

1.5 響應級別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市教育局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局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組員包括辦公室、信息中心、組織人事科、基礎教育科、計劃基建財務科、成教職教科、安全監督管理科等科室相關人員和各教育輔導站(中心學校)校長。處置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救治協調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等4個工作組。各校也要成立相應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和相應工作組。

市教育局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的主要職能是: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2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2.1 現場處置組由安全監督管理科牽頭負責,計劃基建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進行事件原因調查,做好與調查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控制措施;負責有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的信息報送工作。

2.2.2 救治協調組,由基礎教育科牽頭負責,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科、成教職教科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救治協調工作。負責與衞生部門聯絡,指導相關學校配合醫療機構及時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蹤瞭解傷情或病情動態;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和思想工作,確保校園穩定和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2.2.3 後勤保障組,由計劃基建財務科牽頭負責,由辦公室、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教育處等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做好家長的接待工作。

2.2.4 新聞信息組,由信息中心牽頭負責,辦公室、計劃基建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成教職教科、組織人事科等教相關科室配合。

負責全市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信息報送和溝通工作,負責與市委辦、市府辦、食安辦等的聯繫,做好輿情監測和媒體溝通;落實信息報送工作。

2.3 學校的職責

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時之內向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報告,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全力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開展事件原因調查,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的控制措施。

3 監測、預警、報告

3.1 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平台,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及時研究分析學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3.2 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衞生、食堂餐飲、小賣部食品、飲用水、周邊環境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發生可能導致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 報告

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機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報告,同時將發生事故情況報教育局安全監督管理科,並立即協調衞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若有證據或理由懷疑有人投毒,應當立即報警。

3.3.1 報告範圍

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對師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安全隱患均屬報告範圍。

3.3.2 報告時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發現)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向教育局及當地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報告;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總結報告。

3.3.3 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傷害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及報告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鑑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原則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為Ⅳ、Ⅲ、Ⅱ、Ⅰ四級響應。

4.2 分級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應採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進入相應的應急值班狀態,相關人員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發生學校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保護好現場及食品留樣、進貨單,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

(3)學校應全力配合事故調查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切實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4)學校及時開展與學生及家長的溝通工作,穩定學生情緒,避免由於信息失真導致慌亂。

4.1.2 Ⅲ級應急響應,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響應措施: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4.1.3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應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響應措施:教育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並聯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處理部門建議市政府啟動《臨安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必要時採取學校停課、封鎖等防控措施。

4.2 響應級別確定及調整和終止

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處理部門意見確定響應級別,並根據事態的變化及時建議相關部門調整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學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報告制度,負責信息的收集、上報、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向社會及媒體發佈。

5.2 醫療保障

學校按照《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規定配備專兼職校醫,建立校醫務室,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的救護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醫療衞生機構和教育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教育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衞生部門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3 資金保障

學校要從公用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經費做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礎性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則由教育部門向本級政府專題彙報,申請專項經費。

5.4 演習演練

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意識。

5.5 宣教培訓

學校要對全體師生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6 獎懲

各教育輔導站(中心學校)和學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失誤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 後期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學校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教育部門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7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制定併發布實施,將定期根據食品安全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各學校在防控應急工作中的具體技術問題按照國家以及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臨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一、如學校發現疑似病例要停止供餐服務,並及時向屬地教育、市場監管和衞生健康部門報告,待通過相關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供餐服務。

二、如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時向屬地教育、市場監管和衞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按照學校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科學處置。

三、如發生投訴舉報和突發輿情事件,要加強信息溝通,第一時間迴應處理師生、家長和相關部門疑問關切,積極妥善予以處置。

四、應急環節預案小組:

(一)組織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信息組:

處理組:

後勤組:

現場秩序維護組:

(二)小組成員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對食堂安全突發事件的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具體全面負責和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

2、副組長:負責現場整體工作安排,配合組長對應急處置的佈置安排。

3、信息組:負責與附近的衞生防疫部門和醫療機構等部門聯繫;負責與病人家屬聯繫;負責應急事件信息收集、彙總和報送,做到信息準確、公開、透明。

4、處理組:負責協助醫療部門的救治工作,並及時掌握相關動態;負責隨時瞭解應急事故狀態;協助處理好善後的其他各項工作。

5、後勤組:負責應急物資採購,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負責車輛的安排。

6、現場秩序維護組:負責維持應急事件現場秩序;提供一線的情況,向學生和家長做好解釋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衞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衞生部教育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現特制訂《台山市中國小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加大力度落實學校食堂 “服務師生、安全第一、查防並舉、預防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提高學校師生快速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師生人身損害,保障學校師生教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

二、工作目標

(一)充分發揮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實安全監管崗位責任,落實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項措施,實現學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建立反應快速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及時採取科學有效的防控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責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各學校要根據有關要求,積極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時發現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發生,降低損失程度。

(二)依法管理。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要切實做好學校食堂、小賣部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學校食品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三)屬地負責。學校校長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負第一責任,並主動接受聯繫鎮校的領導及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指導,經常進行工作彙報,市教育局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四)快速反應。市教育局和各學校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能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及時準確有效處置。

四、適用範圍及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種類

本預案適用於市教育局處置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本預案所指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學校內部、正常工作狀態下突然發生的學校食堂食品及校園小賣部銷售食品引發的學校師生教職工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2個鎮街以上學校(幼兒園)的,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10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2個鎮街以上學校(幼兒園)的,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5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1個鎮街內2個以上學校(幼兒園)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1個學校(幼兒園)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數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相關部門認定的其它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程序

及時、準確地報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學校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範地報送相關信息。

(一)報送程序及處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報送程序為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一旦發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緊急情況,必須堅持“先救人,後查因,再追責”的原則,在第一時間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在1小時內將掌握的情況向市教育局報告,特別重大緊急信息須在半小時內報告。如果情況複雜,一時搞不清楚,可以“先報事後報情”,隨後根據事故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報送有關信息。在初報的基礎上,要及時、準確、全面地續報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事件的調查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特別重大的,應根據需要一日一報或一日數報。重大緊急信息報送可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後,再書面報告,但在任何情況下電話報告均不能代替書面報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後,要立即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彙報,並通知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收到的信息按時按規定程序上報。重大緊急情況處置後,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反饋上級處置意見的落實情況和幹部羣眾的反映。

一般信息報送程序分為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學校要在第一時間把信息報市教育局,最遲不得晚於事發後2小時。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立即向分管領導彙報,分管領導進行處置,並向主要領導通報信息。

學校在向市局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並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衞生、食藥監等機構報告請求援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學校不得遲報、瞞報、漏報信息。

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要求。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基本原則,迅速果斷處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本校預先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並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後立即按規定程序報告事故信息。

(2)撥打“120”、“110”電話請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學校食堂食物及校園小賣部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設備和現場採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市疾控中心(電話:)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嘔吐物)。

(5)立即組織由專人負責的救護隊伍,協助醫務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6)注意穩定師生情緒,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如有家長來校探視,應由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維護學校正常的學習和工作秩序,組織教師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要先查驗記者證,由學校確定的專門發言人向媒體發佈信息,並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和教育局通報情況。

(7)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內容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中毒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及聯繫電話等。

(三)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要嚴格執行信息報送的三個環節,並建立健全各環節報送的檔案資料。對緩報、瞞報、謊報事故信息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教育系統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台山市教育局體衞藝股,體衞藝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教育系統內學校突發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組長負責應急處置全盤工作,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及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副組長按照分工具體負責救助救援應急的指揮、協調、工作部署、任務下達、檢查監督、考核、指導;各成員之間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和承擔領導小組決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股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負責組成應急處置組,組織開展工作。

1.現場處置指導組

在學校突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負責指導學校協助衞生部門開展中毒人員救治、危重病員轉移搶救,督查學校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設施設備和現場採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隨時掌握傳遞最新處置動態,收集、彙總、反饋各種信息;指導學校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救助救援現場疾患人員等。

2.綜合組

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監督檢查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協調與聯絡工作;負責收集、傳遞、綜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彙報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聯繫市委宣傳部統一向社會發布信息。

3.穩定安撫指導組

負責指導學校做好師生及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及善後處理事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安撫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情緒,接待聽取事故疾患人員家屬意見,指導學校制定善後解決辦法等。

4.後勤保障組

負責籌措調配緊急救助救援物資和資金,為各工作組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

5.事故調查組

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應急行動

(一)學校的應急行動

1.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長應及時向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市教育局報告,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及時處置好所發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減輕疾患人員的痛苦,確保疾患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發生後學校必須將事故情況在1小時內,特別重大緊急信息須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教育局,2小時內將中毒事故詳細情況書面上報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預案搶救中毒師生,撥打“120、110”急救電話請求援助,轉治危重疾患病員,穩定事故現場事態,妥善安排好其他學生的學習、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飲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質的籌集和發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應急行動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學校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抄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實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2.迅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組織各工作組趕赴事故學校,對事故原因、損害程度進行初步核查,慰問事故疾患師生,瞭解病員身體不適反應症狀,及時解決好疾患病員的醫療、生活等問題。

八、事故救助救援應急工作紀律

(一)事故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各組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應急處置指揮命令,聽從指揮,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二)事故發生後,各工作組要按領導小組的指令迅速進入工作狀態,不得延誤時機,確保救助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三)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信息暢通。

(四)事故善後處理、原因調查、責任追究結束前,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確需外出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安排好本單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

九、責任追究

為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的食品安全崗位監管職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按衞生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衞監督發〔20__〕431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其它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相應規定執行。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各項任務,切實解決集體食堂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廣大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職工飲食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範圍

市轄區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點、科學治理的原則,加快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健全餐飲服務監管長效機制,強化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能力建設,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通過整頓,使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自律意識增強,無證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廣大職工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三、整治內容及措施

(一)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組織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領導負責制,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對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範圍、超能力經營問題;對新開辦的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佈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集體食堂,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註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餐飲經營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的採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嚴格索證索票,貨證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進貨驗收台賬,食品倉儲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過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為散裝或週轉桶裝植物油。大宗食品採購是否相對定點,有無採購協議。重點檢查有無來源不明的禽畜肉製品、食用油脂、散裝調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場所及過程衞生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內外環境是否整潔,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通風和排氣是否良好,食品加工過程能否做到標誌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場所各功能間是否齊全;食品加工過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設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衞生清掃工具是否有專用存放場所。

(五)從業人員個人衞生情況。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崗位衞生知識的熟知情況;工作時是否穿有潔淨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長指甲、戴首飾;是否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採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是否達到專店採購、專櫃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台賬要求。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從年4月至年7月,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要認真進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索證索票管理、加工製作衞生、健康證明、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六個方面進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並認真進行整改。

(二)整改階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各企事業單位的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監督整改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發生過食品安全隱患的單位,要進行重點檢查,並將協查及日常監管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三)檢查階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要高度重視集體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有機結合,把集體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着力治本,將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完善制度貫穿始終、落實責任貫穿始終、檢查指導貫穿始終,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效果。要根據本次整治的要求,開展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在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中創建一批食品安全示範食堂,爭創省(國家)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市,充分發揮示範食堂的引領和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設施。

(三)開展教育培訓,提高衞生意識。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督促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切實承擔餐飲服務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不留盲點、不留死角。

(四)加強食堂檢查,嚴查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採取措施,排查隱患,積極指導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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