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應急預案 >

緊急食品安全事故預案範例

緊急食品安全事故預案範例

一、 食品退市制度

緊急食品安全事故預案範例

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公司聲譽,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一)若產品為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 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2、 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3、 超過安全試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 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 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 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以為是該商品的;

9、 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秴食品的;

10、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員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於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 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1、 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入冊;

2、 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 對有害有毒、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4、 可能造成安全衞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將選擇能夠覆蓋銷售 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四)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對本公司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退出市場。

(五)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召回,是指食品生產則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説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第二條 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並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升級質檢部門組織建立的食品召回專家委員會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技術支持。

第三條 本公司將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準確記錄並保存食品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信息等檔案

第四條 本公司將向質監部門及時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

第五條 本公司將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調查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二)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做食品;

(三) 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羣構成及比例;

(四) 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範圍。con

第六條 本公司將配合省質監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以食品已通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為由拒絕。

第七條 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於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第八條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三級:

(一) 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範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 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範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 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實施

第一條 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條 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通知消費。

第三條 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第四條 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公司通過所在地的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第五條 食品召回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 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 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羣、嚴重和緊急程度;

(四) 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繫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範圍和時限等;

(五) 召回的語氣效果;

(六) 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第六條 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若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説明。

四、召回評估

第一條 本公司將保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見附件5)

第二條 本公司將在食品召回時限滿15日內,向省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報告國家質檢總結。

第三條 本公司將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燬的食品,及時予以銷燬。

第四條 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本公司將保留詳細記錄,並向時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質監部門監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yingji/0e7xo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