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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村擔任“第一書記”方案

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村擔任“第一書記”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樹立在基層一線培養年輕幹部的導向,通過實踐鍛鍊幹部,努力造就一批後備領導人才,根據省委組織部《關於實施年輕幹部成長工程的意見》(晉組發〔xx〕4號)和省委組織部《關於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村擔任“第一書記”的通知》(晉組通字〔xx〕18號)文件精神,現就從市、縣兩級直屬機關中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村擔任黨組織 “第一書記”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村擔任“第一書記”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培養選拔年輕幹部的戰略目標,正確把握年輕幹部的成長規律,堅持好中選好、優中選優,選派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到村擔任“第一書記”,為年輕幹部創造深入基層、貼近羣眾、瞭解民情、積累經驗、磨練意志、增長才乾的機遇。通過實踐鍛鍊,教育引導年輕幹部自覺踐行黨的羣眾路線,不斷增進與人民羣眾的感情,切實提高實際工作能力和水平,為全市轉型跨越發展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二、選派數量和任職時間

按照省委組織部名額分配指導性計劃並結合我市實際,我市擬從市直機關中選派25名年輕幹部擔任村“第一書記”,從縣(市、區)直機關年輕幹部中選派77名擔任“第一書記”。選派對象主要從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幹部中選派;各縣(市、區)可根據市委組織部下達的名額計劃,結合實際確定選派單位及選派數量,選派數量原則上不低於本方案下達的指標名額。

選派幹部任職時間為二年,從到村任職之日算起。

三、資格條件

選派人員除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和責任心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熱心為基層和羣眾服務,有培養潛力。

2、現任正科級及以下幹部,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為30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後出生)。

5、一般應具有2年以上機關工作經歷。

6、中共正式黨員。

7、身體健康。

四、派住地點

市直單位幹部派住任職的農村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原則上選擇人口較多、有經濟發展潛力及工作基礎較好、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整體提升空間較大的村,地理位置上儘量選擇靠近幹道公路沿線,交通條件應較好。各縣(市、區)需在4月30日前按分配名額確定推薦的市直機關幹部派住村名單,並填寫《市直單位年輕幹部任農村“第一書記”派住村推薦表》上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綜合各縣推薦情況統籌確定派住地點。各縣(市、區)直機關單位幹部派住地點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自行按照名額和條件要求確定。

五、選派程序

選派工作採取“十步法”程序進行,即:宣傳發動、自願報名、單位推薦、資格審查、現場調研、競崗演講、考察確定、雙向選擇、崗前培訓、到崗任職等十個步驟。市、縣兩級選派工作同時從4月份啟動,5月底前完成選派。

1、宣傳發動(4月25日-5月5日)。市、縣兩級組織部門通過報紙、電視、互聯網發佈選派公告,明確選派的資格條件和方式方法,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召開會議,面向本地、本單位年輕幹部宣講選派工作的目的意義,動員年輕幹部主動報名參加競爭。

2、自願報名(5月6日-7日)。有參與競爭意願的年輕幹部向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名。

3、單位推薦(5月8日-9日)。市、縣直單位黨組織對報名參加競爭的幹部按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分別上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

4、資格審查(5月10日-12日)。市、縣組織部門分別對市、縣直單位上報的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核,確定競崗幹部名單。要對推薦人選的“三齡兩歷一身份”進行重點審核,確保競崗幹部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競崗幹部數量一般應不少於選派數量的2倍。通過資格審查的競崗幹部名單要在本單位或本部門進行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5、現場調研(5月13日-14日)。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分別確定1-2個選派“第一書記”的農村作為調研地點,組織競崗幹部進行實地調研,重點了解所調研農村的班子隊伍建設、產業開發、社會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等情況。

6、競崗演講(5月15日-16日)。競崗幹部分別以所調研農村的情況為基礎,就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撰寫演講提綱,就如何把所調研農村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提出自己的履職思路和辦實事打算。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分別組織進行集中演講競崗活動,聘請有關專家、領導對參加競崗幹部提出的履職思路和辦實事打算的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進行評價,並按評價分值等額確定選派幹部考察對象名單。在競崗演講時,市、縣兩級組織部門要邀請選派“第一書記”農村所在鄉鎮的黨委書記旁聽演講全程。

7、考察確定(5月17日-20日)。市、縣兩級組織部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組織實施考察,考察時要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發佈考察預告,重點考察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考察結束後,市、縣兩級組織部門根據考察情況研究確定選派幹部名單,並面向社會公佈。

8、雙向選擇(5月21日-22日)。確定選派幹部名單後,市、縣兩級組織部門要集中向選派幹部通報選派“第一書記”任職農村的基本情況,選派幹部結合自身優勢、專業特長、單位職能、派住村產業佈局、社會發展等情況,就選派地點提出若干選擇意向。同時,市、縣兩級組織部要將確定的選派名單向列席競崗演講的鄉鎮黨委書記通報,由鄉鎮黨委書記結合競崗演講情況及選派幹部個人專業、特長等因素,就選派至本鄉鎮農村任職的幹部人選提出若干選擇意向。市、縣兩級組織部門綜合選派幹部的個人意願和鄉鎮黨委書記的選擇意見,統籌確定選派幹部的派駐地點。

9、崗前培訓(5月23日-24日)。市委組織部對市、縣兩級選派幹部進行集中培訓,重點就黨的十八大精神、農村政策法規、農村黨建工作、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等內容進行培訓。

10、到崗任職(5月31日前)。崗前培訓結束後,縣級組織部門要下發任職文件,做好任職對接工作,選派人員將組織關係轉到所任職村黨組織,正式上崗履職。

選派的“第一書記”在二年任職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各縣(市、區)要及時免去所掛職務。本人自願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繼續留任的,須經派出單位同意,並按選派層次分別報經市委組織部和縣(市、區)委組織部批准。

六、主要職責

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鞏固基層政權。指導協助村兩委認真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委、政府以及本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抓好村兩委班子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與培養髮展工作,健全和完善黨內生活制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紮實推進村務公開,落實好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實現村務民主決策。

2、發展農村經濟。指導和協助村兩委立足村情實際,因村制宜地找準一條符合所駐村的經濟發展路子;組織全村黨員發揮領富帶富作用,大力引資上項,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多渠道爭取資金和政策支持,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專業合作組織和服務體系建設,逐步提高農村經濟的組織化程度,確保駐村工作期間農民收入連年增加。

3、加強社會建設。指導和協助村兩委完成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教育衞生等工作,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幫助解決好黨員、羣眾在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強化村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4、培育鄉村文明。指導和協助村兩委加大文化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弘揚先進文化,不斷豐富羣眾的文化生活;開展以和睦鄰里、和諧家庭、遵紀守法、孝老愛親、男女平等、誠實守信,勤勞致富等主題創建活動,培育健康向上的農村新風尚。

5、改善生態環境。指導和協助村兩委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實施鄉村清潔工程,開展村莊綠化、美化活動,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大力推進宜居農村建設。

七、工作要求

1、選派幹部到村任職後,要結合所任職農村的具體情況,對自己的履職思路、工作重點、辦實事打算進行認真的規劃設計,提出具體的工作目標和完成時限,並在到村任職後的一個月內做出承諾,在所任職農村進行公示,履職承諾要報派出單位黨組織、鄉鎮黨委以及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備案。

2、選派幹部任職期間,必須全脱產住村工作,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自覺擺正與村“兩委”的關係,講究工作方法,做到總攬不包攬,依靠不依賴,分工不分家,補台不拆台。

3、要從任職村實際出發,深入走訪調研,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搞好工作對接,爭取政策支持,幫助任職村解決幾個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讓羣眾得到實惠。要指導任職村建立一套務實管用的制度,推動黨組織和村級工作規範化、科學化。

八、管理考核

1、日常管理。“第一書記”由其任職所在縣、鄉鎮和選派單位黨組織共同管理,以縣(市、區)委組織部管理為主。“第一書記”任職所在地鄉鎮黨委、縣(市、區)委要大力加強對“第一書記”的培養教育,讓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縣、鄉幹部做好結對傳幫帶工作。“第一書記”每半年要向派出單位和派出單位同級組織部門遞交一份工作總結,縣(市、區)委組織部要每半年就“第一書記”的現實表現情況做出書面評價。 “第一書記”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3天以內由鄉鎮黨委批准,3天以上要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第一書記”住村任職期間,在管理工作中發現有問題或遇到重大情況時要及時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第一書記”要認真記錄“民情日記”,把“民情日記”作為了解羣眾需求、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縣級組織部和鄉鎮黨委要採取“一月一點評、一季一小結、半年一總結”的辦法加強跟蹤管理。鄉鎮黨委書記每月對“第一書記”的“民情日記”記錄情況進行一次點評,每季度由縣(市、區)委組織部進行一次抽查,每半年組織“第一書記”進行一次工作交流。

2、考核獎懲。對“第一書記”的考核,由其任職所在縣、鄉和選派單位分工負責。平時考核由鄉鎮黨委負責,年度考核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任滿考核由縣(市、區)委組織部和派出單位共同負責。鄉鎮黨委要建立健全“第一書記”工作檔案,全面反映住村任職期間工作情況。“第一書記”任職工作經歷,作為年輕黨員幹部基層工作經歷記入本人檔案;其工作實績,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將跟蹤培養,動態掌握“第一書記”的表現。任職期滿完成預定工作目標和兑現辦實事承諾、經考核表現優秀的,要予以提拔使用。

3、保障措施。“第一書記”食宿一般安排在有條件的村幹部或農户家,並按標準繳納伙食費。“第一書記”住村任職後,派出單位不得對其安排工作任務,不得隨意將其調回。如確有特殊原因或組織需要調回的,須報經市、縣兩級組織部門批准。“第一書記”任職期間,在原單位的各種待遇不變,不影響正常的職務晉升和調資。派出單位要關心“第一書記”的工作和成長,每月給予固定生活補助,報銷往返路費,並負責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辦公經費,所需經費由派出單位同級財政負責保障。

九、組織領導

從省、市、縣三級機關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村擔任黨組織“第一書記”,是省委實施年輕幹部成長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年輕幹部培養方式,提高年輕幹部能力素質,樹立正確用人導向的重大舉措。各地各有關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大戰略意義,切實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落實到位。

1、搞好宣傳發動。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及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將“第一書記”選派工作作為培養優秀年輕幹部、促進農村轉型跨越發展的重要方法和平台,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優秀年輕幹部參與選拔。

2、加強組織領導。縣級黨委要及時研究分析“第一書記”住村任職工作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部門具體負責“第一書記”的選派和日常管理協調、督查指導等工作。鄉鎮黨委要關心“第一書記”的工作生活,既要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又要從嚴要求和管理。各派出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支持“第一書記”的工作,經常深入其任職村走訪,及時幫助提供政策、項目、資金等支持。

3、強化督查指導。各級組織部門要採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查看等方式,及時瞭解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指導改進工作。要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不負責任、消極應付的要通報批評,直至作出組織處理。

4、抓好輿論引導。要大力宣傳選派“第一書記”的重要意義、目標要求和“第一書記”開展工作情況及工作成效,總結各單位和個人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宣傳推廣先進典型,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

各縣(市、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在5月底前完成縣(市、區)直機關優秀年輕幹部的選派工作,並將選派名單、個人基本情況和所任職村基本情況上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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