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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周的實施方案

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周的實施方案

目前正值夏季,又臨近暑假,雨水增多,是容易發生溺水事件的高峯期,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學生溺水事故,觸目驚心。因此,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措施,防止發生溺水事故,是當前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切實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保證學生生命安全,根據市教體局通知要求,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周的實施方案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防溺水安全工作。各部門、班級要以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加強學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嚴格管理,不斷強化措施。

1、學校要積極營造防溺水活動的健康育人氛圍。懸掛“珍愛生命,遠離危險”橫幅標語,要求學生每人辦一份“生命高於天,遠離溺水傷害”手抄報並進行簽字活動,廣泛宣傳,使學生牢固樹立憂患意識。

2、通過國旗下講話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防溺水安全知識教育活動。嚴格要求學生在無監護人陪同時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隨便到野外水域遊玩;不去河道挖沙坑地帶、水庫主幹渠、不熟悉水域以及深水區、污染水域游泳;不在危險地段推拉玩鬧、清洗衣物、打撈物品等。對違反以上規定者,一旦發現嚴肅批評。

3、各班進行一次以“關愛生命,遠離溺水傷害”主題班會活動,並通過具體案例、典型事例警示學生,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使每個學生能夠認識到“生命高於天”,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時刻注意安全。

4、開好一次家長會。圍繞“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主題,用真實具體的事例提醒家長:孩子們玩水、游泳一定要在會游泳的家長陪同下,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去玩水、游泳,切實增強學生及家長的安全意識。假前,學校要與每位學生家長簽定《安全公約》,要求學生家長(監護人)嚴格監管、看護孩子,把溺水防範教育抓緊抓實,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5、總務處要對村、校周邊的水庫、河流、池塘、水灣、水溝等處進行一次深入全面的大排查,設置警示標誌,做到防患於未然。

附:

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識

目前天氣開始轉暖,個別學生會有去游泳消暑的想法,希望每一個同學牢記這句話:“生命安全高於天,父母給你的生命只有一次,每個人沒有理由不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游泳中的安全常識。

一、游泳小常識:(五點)

1、必須在家長(監護人)的帶領下去游泳。單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問題,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長(成年人),在出現險情時,很難保證能夠得到妥善的救助。

2、身體患病者不要去游泳。中耳炎、心臟病、皮膚病、癲癇、紅眼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及感冒、發熱、精神疲倦,身體無力都不要去游泳,因為上述病人蔘加游泳運動,不但容易加重病情,而且還容易發生抽筋、意外昏迷,危及生命。傳染病患者易把病傳染給別人。另外女同學在每月特別期間均不宜游泳。

3、參加劇烈運動後,不能立即跳進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滿身大汗,渾身發熱的情況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則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4、被污染的(水質不好)河流、水庫,有急流處,兩條河流的交匯處以及落差大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來説,凡是水況不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5、惡劣天氣如雷雨、颳風、天氣突變等情況下,也不宜游泳。

二、游泳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應該相互關照、相互關心,而不應該相互嬉水,或捉弄對方。一起去游泳,如果有人提前上岸,要告訴同伴,一起去游泳應該一起回家。

2、凡是到天然游泳場所(如江河、水塘、水庫)游泳,應該有家長、親人的帶領。特別強調初學者不要到野外去游泳。

3、要注意休息,不要長距離游泳,不要遠離夥伴。如果感到身體不適,要告訴同伴並上岸休息,在岸上觀看同伴游泳,留心他們的安全。

4、中國小生不遊潛泳,更不能相互攀比潛水的時間誰更長,潛水的距離誰更遠。這樣做很容易發生危險。

三、游泳中的緊急情況及自救。

1、抽筋:是肌肉不自主的強直性收縮,水温過低或游泳時間過長,都可能引起抽筋,發生抽筋時最重要的是保持鎮靜,不驚慌。

2、一般處理辦法。(1)如果發現有抽筋現象,應馬上停止游泳,立即上岸休息,並對抽筋部位進行按摩。(2)如果在深水中發生抽筋,且自己無力處理,而周圍又無同伴時,應向岸邊呼救,千萬不要慌張。

再次強調:不管發生什麼樣的抽筋,都先向同伴或其他游泳者呼叫:“我抽筋了,快來人呀!”

四、溺水的急救

發現溺水者如何將其救上岸。

方法一:可將救生圈、竹竿、木板、繩索等物拋給溺水者,再將其拖至岸邊;

方法二:若沒有救護器材,大人可以入水直接救護。接近溺水者時要轉動他的髖部,使其背向自己,然後拖運。拖運時通常採用側泳或仰泳拖運法。溺水者因為逃生潛意識會掙扎、會死死勒緊救護者,救護者應有充分準備、並避免。

特別強調:未成年人發現有人溺水,禁止下水營救,應立即大聲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或當時可以利用的竹竿、木板、繩索等物件進行營救。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未成年不能參加搶險等危險性活動。”這也是學校為什麼要強調學生去游泳要由家長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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