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實施方案 >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精選6篇)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精選6篇)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 篇1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工程建設穩定的隱患,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評估內涵

本方案所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決策和實施是否可能引發羣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進行先期預測、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羣眾利益的重要決策或組織實施其他重大事項之前,由決策單位或組織單位牽頭,協調重大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廣泛徵求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對有風險的重大事項,根據風險評估報告,進行風險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和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保障重大事項的順利實施。

二、評估原則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以人為本、科學決策;預防為主、統籌兼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

三、評估範圍

根據應評盡評的要求,對與廣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事項,都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事項包括:

(一)因重點工程施工,可能對沿線單位、人民羣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建設事項。

(二)關係到單位職工人員安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及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關係到一線建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撥付、自身權益維護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

(四)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處理、安全隱患的整改。

(五)局黨組、機關認為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

四、評估內容

按照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對可能出現的影響安全穩定問題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是否經過嚴謹周密的可行性論證,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履行了徵詢意見、公示、聽證等程序。

(三)是否給所涉及羣眾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有引發羣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的風險。

(四)是否能通過法律和政策途徑,妥善解決羣眾提出的合理異議和訴求。

(五)是否能依據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羣眾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訴求,最終取得大部分羣眾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對出台的羣眾補償、安置、保障等政策進行事前調研論證,避免引起其他地區同類或類似事項涉及羣眾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組織領導

評估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成立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小組,由局農民工權益維護領導小組成員兼任,負責統籌協調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處室(部門)依據職能分工,負責具體事項決策的評估工作,部門負責人為風險評估第一責任人,當事人為直接負責人。

六、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事項。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條規定內容的均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組織開展評估,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專項評估小組,負責具體評估工作,各部門積極配合,廣泛調研論證,預測預判風險。可採取專家諮詢、抽樣調查、實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基層意見和相關利益羣體代表的合理訴求,並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提出評估意見。

(三)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小組在全面分析論證基礎上形成評估報告,實事求是地對評估事項做出風險很大、有風險、風險較小或無風險評價,並提出是否實施的意見。

(四)制定工作預案。有風險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在提交評估報告的同時,一併提交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確有不穩定隱患又必須實施的重大事項,不穩定隱患由責任主體及時提請領導小組、局黨組或上級主管部門調度化解。

(五)評估報告報送。各部門形成評估報告後,需實施雙重備案,在報送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備案的同時,報送局黨組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切實重視評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轉變觀念,把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來謀劃實施,認真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事項能否出台或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做到重大事項未評估不上會、不決策。

(二)遵守評估程序。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評估,逐步健全完善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標準,不斷進行探索研究和總結完善,逐步提升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評估水平。在實施評估時,要依據全面、周到、細緻原則,廣泛徵求涉及羣眾的意見,綜合考慮各方利益,不搞閉門評估、想象評估,要深入到羣眾中去,掌握瞭解傾向性問題和典型訴求,善於發現真正潛在的隱患風險,不斷提高評估水平。

(四)注重風險化解。對可實施的重大事項,屬本級本部門的,必須明確風險化解的責任主體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級協調的,要及時報上級有關部門。

(五)加強評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各項目現場日常考核範圍,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和職工績效考評,納入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年終考評內容。

(六)落實責任追究。對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應評估而未評估或組織實施評估流於形式,防範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或羣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照《合肥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若干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 篇2

根據中央、省委、蘇州市委關於積極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工作意見和我市《全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辦法》,切實維護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推動我市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結合我局規劃編制及行政許可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精神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總要求,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在規劃編制及實施管理中,正確把握依法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關係,力爭做到對羣體性事件及苗頭髮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處置得好,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營造一個長期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範圍及評估主要內容

(一)評估範圍:與人民羣眾利益相關的重大決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項目、城市建設中的規劃變更調整等。

1.市政用設施的選址,變電站、無線發射(微波通訊)塔站、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公共停車場等項目的選址。如周邊有住宅建築,可能影響市民合法權益,引發上訪的

2.老城區改造地塊

3.重大項目規劃方案

4.對周邊影響較大、涉及利害關係人較多的規劃行政許可

5.住宅項目規劃方案變更等

(二)評估主要內容:

實施風險評估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1.合法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規定,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等。

2.合理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是否考慮到各方面羣體的利益,是否兼顧羣眾的現實與長遠利益等。

3.可行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決策時機是否成熟,與本地區經濟社會以發展總體水平是否相適應。

4.安全性評估。主要評估決策、項目、方案實施後是否會有引發重大社會矛盾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這些隱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應預案。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步驟

1.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業務科室及其分管領導在規劃編制及行政許可中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評估建議。由領導小組確定列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責任科室要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形式,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廣泛調研論證,預測預判風險。根據實際情況,責任科室要採取專家諮詢、專題座談、實地勘察、公示公告、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的訴求。並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

3.科學評估分析,形成評估報告。責任科室對可能引發的各種社會穩定風險事項進行分析預測,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的矛盾衝突,涉及對象、範圍、反映的問題和激烈程度做出綜合判定,形成《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對事項提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暫不實施的建議。並根據穩定隱患,制定應對策略和應急預案。

4.審查評估報告,建立備案制度。責任科室應在評估結束後3天內將《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評估領導小組審核報告,審查決定事項的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並報送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堅持全程跟蹤,實行動態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事項經分析評估付諸實施後,責任科室要不間斷地聽取相關羣眾意見反映,及時發現新風險隱患,跟進對策措施,確保評估事項順利推進。

四、責任追究

將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對因沒有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隱患或引發重大羣體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響的,對責任科室,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五、領導小組

組 長:許振敏

副組長:盛雪東

成 員:單俊煒、何劍鳴、沈 軍、陳立新、邵桂林、張玉梅

協 調:辦公室(法規科)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 篇3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在全市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辦發〔20xx〕14號)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提升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促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快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完善依法行政、民主決策機制,規範行政程序和行為,科學評估重大決策、重大舉措、重大政策的社會風險,充分考慮社會各羣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斷提高各項政策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與羣眾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構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則

(一)權責統一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總原則,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基本方針,把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羣眾是否擁護支持、是否滿意作為基本標準和尺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按照規範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學評估預測,把握羣眾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的結合點,準確判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不穩定隱患和問題。

(三)民主決策的原則。堅持羣眾路線,增強重大事項分析評估和決策的透明度,運用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廣泛聽取和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特別注意聽取弱勢羣體的訴求表達,最大限度地兼顧不同羣體的利益要求,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凡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有關政策的起草部門、有關工作的實施部門以及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共同完成時由局黨組決定的牽頭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必須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權作出決定的機關是評價重大事項是否可行的責任主體,依據評估報告作出相應決定,並對此負責。局辦公室和信訪辦負責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和審查監督,並向局黨組提出建議,督促落實防範和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工作。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點領域

(一)重大決策或政策調整。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的重大調整;積極就業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的重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的重大調整;軍隊退役人員轉業安置政策、企業困難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調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的重大調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項。國家、省裏重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事項;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事項;就業困難羣體幫扶尤其是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安置等事項;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等社會保險待遇的調整;社會保險服務方式、服務程序、服務內涵的變化;公務員招考等人事考試工作;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評審和職稱評審工作;軍轉幹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和績效評估獎勵的調整;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合法權益維護事項等。

(三)涉及多數羣眾的改革改制事項。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和關停並轉中的人員分流、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障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涉及的相關改革程序、人員分流安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等。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要內容

對所涉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應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會有其他誘發不穩定事件的風險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評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事項開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羣眾利益的問題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實到位。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評估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顧及絕大多數羣眾的利益,是否兼顧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羣體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羣眾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評估是否經過民主決策,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是否符合當地財政和羣眾負擔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是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等。

(四)評估安全性。主要評估是否存在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評估基本程序。在決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實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確定評估項目。需要組織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一般由責任主體確定,也可由局黨組指定或建議確定。

2、制定評估方案。責任主體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採取問卷調查、民意測驗等多種方式,掌握評估對象基本情況,合理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

3、分析評估風險。圍繞評估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關問題,深入實地、深入羣眾瞭解情況,徵求直接利益羣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別是對評估事項實施後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分析預測,對可能引發不穩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員數量、範圍、方式等作出評估預測。

4、確定風險等級。對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羣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為A級;羣眾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為B級;部分羣眾意見雖有分歧,但僅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為C級。在形成評估報告前,由責任主體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經局領導審核後報市維穩辦。市維穩辦根據調查、分析情況,核准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風險等級,並出據書面意見。

5、形成評估報告。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市維穩辦核定的風險等級,由承辦部門就評估事項、風險分析、評估結論、應對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6、評估結論採用。對評為A級風險的,不得實施。對評為B級風險的,暫緩實施。或者承辦部門匯同維穩部門制定風險應對處置預案,明確責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後方可實施。對評為C級風險的,承辦部門應根據相關預案,針對性做好矛盾防範和化解工作後,可以組織實施。

(二)落實維穩責任措施。對雖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但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責任主體部門要認真落實解決矛盾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經評估決定暫緩實施的事項,要及時研究對策,待化解矛盾、時機成熟後再行實施;對不能使大多數羣眾理解支持的事項堅決終止實施;對已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跟蹤做好後續維穩工作,及時發現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重大事項順利推進;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羣眾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周光耀任組長,副局長劉遂弦、劉澤貴、賀湘原任副組長,其他局班子成員和二級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劉遂弦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如海為副主任,其他局屬各科室、二級處綜合科長為成員。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其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作為統籌協調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任務,作為研判工作舉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據。主要負責人作為本科室、本單位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流程,從源頭上築牢社會穩定的堅實防線。

(二)嚴格考核追責。從20xx年起,各科室、各單位要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切實強化責任主體責任的落實。局辦公室、監察室、信訪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將其納入年度考核工作內容,與評先評優直接掛鈎,嚴格實行維穩工作一票否決制。一旦發生不穩定事件,要按株辦〔20xx〕35號的有關規定,查清事件經過、原因、損失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落實情況,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造成評估失實或防範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堅持統籌兼顧。各有關單位要注重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相互關係,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邀請相關專家和羣眾代表參加,努力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全面性。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 篇4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係,處理好我縣經濟發展和審計工作的關係,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根據縣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主動維護穩定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對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知、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排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確保地方社會穩定。社會風險評估採取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範圍和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我對涉及我縣最廣大人民羣眾利益審計項目等。

(一)風險評估範圍。

凡涉及我市羣眾利益方面的重大審計項目。

(二)風險評估的內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數羣眾的利益需求,是否對涉及羣眾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

2、是否會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其它羣體性事件,化解的辦法、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3、除上述幾方面外,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也要進行風險評估。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制定重大事項的職能部門。我局各股室分別對各自工作職責範圍內涉及的重大審計項目進行評估。

四、評估程序和步驟

(一)成立臨時評估組織

根據縣要求,結合我局的工作性質,決定成立臨時評估小組,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評估小組並負責制定評估方案。

(二)開展民意調查

各股室應向社會廣泛宣傳審計,讓羣眾全面瞭解審計相關內容,要多途徑、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徵求意見,特別要注重徵求涉及直接利益羣眾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收集、歸納、整理羣眾的意見、建議,真實完整地反映廣大廣大羣眾的意願。

(三)進行分析論證

如遇有分歧,產生異議的重大審計項目,應及時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有關人員代表參加,與會人員進行認真深入討論、協商溝通、分析評議和科學論證,會後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

(四)評估結果處理

局臨時評估小組對該項工作進行全面彙總和分析論證,根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對重大事項的實施作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定性處理。對存在一定風險,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急需實施事項,責任主體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積極化解社會穩定風險。

(五)評估報告的報送

評估主體必須將存在風險的評估報告報送局臨時評估小組,並研究討論解決辦法和及時上報縣維護穩定辦公室。

五、責任追究

對應該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不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化解和處置措施不落實而又不上報局維護穩定辦公室,導致引發羣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的,對有關股室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由局臨時評估小組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後由局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實施。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着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大事項決策、執行、實施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隱患,維護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康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辦發[20xx]26 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穩定優先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機制,通過機制創新,準確預測、提示、規避和化解穩定風險,主動將存在或潛在的不穩定隱患降低到社會可承受的範圍,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發展和抓社會穩定脱鈎的傾向,防止和克服因決策、政策、項目、改革的偏差而引發的不穩定隱患,實現由被動保穩定向主動創穩定的轉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確保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滔河、和諧滔河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評估。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學、規範的評估標準,堅持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承受能力的關係,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二)科學評估。尊重客觀規律,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實施評估,做到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使決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切實增強評估的科學性、可行性、權威性。

(三)民主評估。加強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決策的渠道。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影響面較廣的評估事項,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聽證、論證,做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使決策能夠體現和反映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

(四)公開評估。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重大決策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並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確保羣眾的知情權,進行輿論評估和監督。

三、評估範圍和重點領域

(一)主要範圍

1、關係到較大範圍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管理、社會保障等重大決策;

2、涉及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有關民生問題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關係到產權轉讓、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調整的企事業單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較大範圍或較長時間內對人民羣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市政規劃和項目建設;

5、涉及到諸多利益羣體或較大羣體利益的行業政策調整;

6、涉及到生產安全、市場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調整;

7、其他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

(二)重點領域

1、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中的產權轉讓、資產處置、人員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等;

2、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權轉讓,項目建設和鄉村規劃建設中的農民土地徵收、補償和人員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籌資酬勞,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合作醫療、計劃生育、農業生產用水等涉及農民的政策性收費等;

3、行政區劃調整、舊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業負擔的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調整等;

4、資源開發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務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中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工程選址、實物調查、土地徵用、拆遷補償、移民安置等;

5、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的重大調整;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等;

6、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員分流安置、資產處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調整等;

7、環境保護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等。

四、評估內容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牴觸,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重大事項所涉及政策調整的對象和範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的依據是否合法;是否堅持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羣眾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當地財力和絕大多數羣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是否得到大多數羣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民羣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的反映如何。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經過必備的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能夠為本級財力所承受;相關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出台的時機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慮到時間、空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資金的投入是否能夠到位;重大事項出台後是否會造成相關行業、相鄰地區羣眾的攀比。

(四)評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生態環境有何重大影響;當地羣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是否有科學的治理和環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關權威部門的環保鑑定或審批手續;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台是否會影響生產、市場、金融、食品、交通等領域安全,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會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衝擊;重大事項實施前,治安突出問題和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評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評估重大事項是否存在可能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羣體性事件的隱患;對可能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問題,是否制定相應的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是否在可控範圍之內。

(本文素材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風險評估實施方案 篇6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係,處理好我縣經濟發展和審計工作的關係,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根據縣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主動維護穩定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對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知、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排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確保地方社會穩定。社會風險評估採取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範圍和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我對涉及我縣最廣大人民羣眾利益審計項目等。

(一)風險評估範圍。

凡涉及我市羣眾利益方面的重大審計項目。

(二)風險評估的內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數羣眾的利益需求,是否對涉及羣眾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

2、是否會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其它羣體性事件,化解的辦法、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3、除上述幾方面外,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也要進行風險評估。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制定重大事項的職能部門。我局各股室分別對各自工作職責範圍內涉及的重大審計項目進行評估。

四、評估程序和步驟

(一)成立臨時評估組織

根據縣要求,結合我局的工作性質,決定成立臨時評估小組,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評估小組並負責制定評估方案。

(二)開展民意調查

各股室應向社會廣泛宣傳審計,讓羣眾全面瞭解審計相關內容,要多途徑、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徵求意見,特別要注重徵求涉及直接利益羣眾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收集、歸納、整理羣眾的意見、建議,真實完整地反映廣大廣大羣眾的意願。

(三)進行分析論證

如遇有分歧,產生異議的重大審計項目,應及時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有關人員代表參加,與會人員進行認真深入討論、協商溝通、分析評議和科學論證,會後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

(四)評估結果處理

局臨時評估小組對該項工作進行全面彙總和分析論證,根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對重大事項的實施作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定性處理。對存在一定風險,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急需實施事項,責任主體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積極化解社會穩定風險。

(五)評估報告的報送

評估主體必須將存在風險的評估報告報送局臨時評估小組,並研究討論解決辦法和及時上報縣維護穩定辦公室。

五、責任追究

對應該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不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化解和處置措施不落實而又不上報局維護穩定辦公室,導致引發羣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的,對有關股室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由局臨時評估小組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後由局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實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shishi/4p666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