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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保障方案(精選7篇)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精選7篇)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 篇1

根據市住建局關於印發《20xx年中大學聯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評卷外圍保障方案》的通知,為營造良好的應考、評卷環境,做好中大學聯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級評卷外圍保障工作,有效控制考試期間考場周邊建築工地施工噪音,應對突發事件,現制定保障方案如下: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精選7篇)

一、組織領導

市建管處成立20xx年中大學聯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評卷外圍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大斌

副組長:謝磊

成員:安監站全體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站。負責具體處置,以及協調聯繫處其他科室。

二、工作目標

加大對市區建築工地的.督查、巡查力度,確保考點周邊500米內範圍內所有在建工程加強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噪音防治等管控到位,保障考試和評卷工作順利進行。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施工項目摸排。對考點周邊500米範圍內所有在建工程進行現場檢查,建立項目清單台賬,加強管控。

(二)提前做好告知。對考點周邊500米內所有在建項目發放《20xx年中大學聯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評卷外圍保障方案》,並要求籤定《承諾書》,做到人人知曉,責任到人。

(三)具體施工管控要求。在大學聯考(6月7日至8日)及會考(6月14日至16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6月22日至23日)時間段,考點、評卷點周邊500米範圍內所有在建工地要切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嚴禁連續作業或連續夜間施工,嚴禁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工程施工作業;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18時,距考點200米範圍內的建築工地,停止一切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嚴格杜絕在工地紅線外堆放或吊運材料,確保車輛及考生能夠正常通行,避免出現交通擁堵現象。

(四)加大巡查檢查,加強應急處置。市建管處將安排專人對每個考點進行督查、蹲點,及時處理突發事件或違規行為。

1、建立考試期間投訴舉報電話,方便社會公眾投訴舉報違反規定要求的企業和發現的不良行為,聯繫電話。

2、考試期間,我處成立四個巡查小組和一個應急小組,加強現場每天巡查檢查,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3、對接到投訴舉報或巡查過程中發現的未按要求停工或限制施工的項目,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或限制施工,對不配合管理的項目立即採取強制拉閘斷電、驅離作業人員,強制其停止施工。並及時上報市住建局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聯繫生態環境部門、城管部門聯合執法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各項目要高度重視考試期間建築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參建單位在此期間要科學、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嚴格控制產生環境噪聲超標和擾民的建築施工活動。嚴格按照要求落實,確保我市考試和評卷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各檢查組應認真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查處,並將不良行為錄入其信用記錄。參與監督檢查工作的人員,按照具體任務分工按時到崗履職,不得擅離職守。

(三)加強值班值守,強化應急管理。考試期間,我處領導小組巡查人員要時刻保持通訊暢通,隨時反饋動態信息,確保及時消除影響。各項目要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突發事件立即處置。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 篇2

一年一度的大學聯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職學業水平考試、會考及八年級會考即將來臨,為保證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各級各類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泉州台商投資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20xx年6月泉州台商投資區各類招生考試部門協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台招考委〔20xx〕7號)要求,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切實履責、服務考生為出發點,開展中大學聯考環境保障工作暨市容環境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通過整治城市市容環境,治理社會噪音污染等工作,確保中大學聯考期間各考點周邊市容潔淨美觀,無噪音擾民、無渣土滴灑、無流動攤點,為廣大考生營造安靜、和諧的學習、休息、考試環境。

二、工作職責

(一)大力整治市容環境。進一步加大執法管理力度,按照“街長制”管理標準,認真開展市容環境秩序整治工作。各中隊要結合《20xx年校園周邊佔道經營專項整治方案》(泉城管台〔20xx〕10號),開展校園周邊的非法佔道經營行為整治,東園中隊、洛陽中隊要重點加強泉州第十六中學、泉州第十七中學考點附近的`流動攤點的巡查管控,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取締。積極為考生提供一個安全、整治、有序的環境秩序。

(二)嚴查噪音擾民行為。開展中大學聯考期間建築工地施工噪聲擾民專項整治“零點行動”,重點整治經常被投訴的未經審批建築工地施工噪聲污染、擾民現象。東園中隊、洛陽中隊要摸清泉州第十六中學、泉州第十七中學周邊在建工地施工和渣土運輸情況,做好文明施工指導,對相關在建建築工地下發通知書,從6月5日起至6月9日大學聯考結束、6月25日至6月27日期間嚴禁施工、運輸行為。

(三)加強考點周邊保障。東園中隊、洛陽中隊要提前介入加強對泉州第十六中學、泉州第十七中學考點周邊重點時段、路段土方車運輸的規範管理力度,特別是大學聯考、會考英語聽力考試時段(6月8日、6月26日的15:00—16:00),要協助制止泉州第十六中學考點周邊建築工地施工、播放高音喇叭等事件發生。

(四)及時受理羣眾舉報。充分發揮錯時執法管理機制作用,做到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全天候巡查監管,及時查處糾正佔道經營、流動攤點及噪聲擾民等違法違規行為。暢通羣眾投訴舉報渠道,確保值班電話、12319熱線24小時專人值守,對羣眾投訴舉報事項,做到及時受理、妥善處理、認真回覆,努力做到羣眾滿意。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中大學聯考關係到廣大考生的前途,社會關注度高,考試期間環境保障至關重要,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專班,把中大學聯考期間環境保障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工作,明確重點,嚴格落實責任,使保障任務落到實處。

(二)要強化宣傳造勢。要加大力度宣傳噪音污染的相關法律、法規,深入建築工地發放宣傳資料,督促業主單位自覺遵守操作規程。要充分利用媒體曝光違規行為,宣傳報道建築工地噪音擾民整治行動情況。

(三)要注重整治實效。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接到羣眾投訴舉報要及時出警、及時查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為廣大羣眾和考生營造安靜、舒適的環境。洛陽中隊、東園中隊要將建築施工工地摸排情況於5月28日前、整治活動情況和相關現場整治照片於6月29日前報送分局執法綜合科。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 篇3

進一步做好大學聯考期間的建築施工安全保障工作,確保圓滿完成考試招生各項工作任務,根據20xx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適應範圍和時限

縣城範圍內所有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時限

實施時間從今年6月1日至6月9日學考結束。

三、實施內容

1、建管股、質安站要督促在建項目施工單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時間。自6月1日起至6月9日考試結束期間,所有在建項目的工地(除搶修、搶險作業外)停止一切夜間施工,白天施工噪聲均不得超標,為考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

2、建管股、質安站要做好各考點周邊在建項目施工情況的摸底排查工作,抓好考點及住宿場所周邊在建工地的噪音整治,對有可能影響考場安靜的在建工地,安排專人做好監管工作,防止考生考試時受到噪音的干擾;督促項目責任主體嚴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整齊堆放建築材料,嚴禁侵佔場外交通道路,確保場內道路暢通,為考生趕赴考場提供順暢的交通環境。

3.加強項目督查力度,確保工程各項安全,維護“大學聯考”考試期間社會穩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大學聯考期間施工安全縣住建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建管股股長、質安站負責人為組員,並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建管股),具體負責大學聯考期間建築施工管理工作。

2.加強執法監管。建管股、質安站要迅速組織項目責任主體單位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檢查存在產生施工噪音的`分部分項工程,督促各施工單位要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落實降低、消除施工噪音措施。凡發現在噪音管制時段內出現施工噪音超標的工程項目責令立即停工,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施工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3.加強應急管理。建管股、質安站要督促在建項目責任主體單位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增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助力考試招生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 篇4

進一步做好大學聯考期間的保障工作,確保圓滿完成考試招生各項工作任務,根據20xx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中央、省、市及縣政府對大學聯考工作的決策部署。以保障廣大考生利益為根本,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保障“大學聯考”順利進行,進而維護社會的和諧安全與穩定。

二、應急機構

成立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建管股股長、質安站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大學聯考”期間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縣城範圍內所有在建項目在“大學聯考”期間的'應急管理工作。

三、應急措施

1、督促施工企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控制因施工產生的噪聲污染。

2、6月1日至6月9日為在建項目“大學聯考”的噪聲禁止期,督促在建項目施工單位提前合理安排作業施工,停止一切夜間建築施工。除搶修、搶險作業外,任何在建項目一律不準夜間(晚21時至次日6時)施工。在大學聯考三天(6月7日至9日),考點周圍500米區域內所有建築工地全天停止施工。

3、嚴格杜絕位於考點周邊的施工項目工地周邊堆放材料,確保車輛及考生能夠正常通行,避免出現交通擁堵現象發生。

4、在考試期間,督促位於考點周邊的施工項目嚴格實行項目負責人帶班和專人值班制度。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全天在工地現場帶班,重點確保考試期間內不出現施工噪聲,強化“大學聯考”期間環境整治;各施工單位在“大學聯考”考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保證通訊暢通,發現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5、加強項目督查力度,確保工程各項安全,維護“大學聯考”考期間社會穩定。

四、工作要求

“大學聯考”期間,我局將加強對在建項目施工的噪聲管理,增強檢査力度,對位於考點周邊的施工項目重點予以監管,對違反規定的相關單位進行嚴肅處理,為廣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 篇5

20xx年普通大學聯考、學考、會考分別於6月7日~9日、6月19日~21日、6月26日-28日舉行,為切實保障好我縣今年大學聯考、學考、會考順利進行,給考生營造一個安靜的考試和休息環境,根據縣招生委員會《關於成立黃梅縣20xx年大學聯考、學考、會考工作領導小組和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黃梅縣20xx年大學聯考、學考、會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大學聯考、學考、會考期間建築工地施工整治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招生考試工作的'總體部署。按照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考試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依法治考,確保考試安全,不出現重大事件;強化政府行為,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對大學聯考、學考、會考工作的重視與支持,綜合整治考試環境,確保我縣大學聯考、學考、會考平穩順利進行。

二、組織領導

縣住建局成立20xx年大學聯考、學考、會考期間建築工地施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大學聯考、學考、會考期間建築工地施工整治工作,其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市場站,由李建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大學聯考、學考、會考期間建築工地施工整治及協調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範圍。縣城區範圍內(含國際育才中學周邊)所有的建築工地。

(二)停工要求。6月1日至6日每天中午12:00—14:30、晚上21:00—次日06:00停止施工,6月7日至6月9日全天停止施工;會考(6月19日至21日)、學考(6月26日至28日)期間,按照上級要求,建築工地不得產生噪音污染,原則上全天停止施工。

(三)宣傳督辦。

1、大學聯考、學考、會考前在縣電視台發出停工時間和範圍通知;

2、由各在建項目監理人員於6月1日前將本整治方案傳達到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並督促執行。

(四)巡查監督。巡查共分為2組,人員從局市場站和縣監理公司抽調,負責大學聯考、學考、會考期間建築工地施工巡查工作。

四、應急處置

為確保大學聯考、學考、會考順利進行,我局成立了考試期間施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協調處置”的原則,各巡查小組人員要24小時保持電話暢通,確保妥善處理大學聯考期間突發事件。

五、責任追究

對於未落實本《方案》要求,在規定時間未停工的項目,巡查組將聯合其他執法機構強制停工,並列入20xx年建築質量、安全、市場檢查從嚴監管對象,對其不配合主管部門監管的行為予以追究。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 篇6

為做好今年大學聯考期間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各類考生在其考試期間有一個良好的考試與休息環境,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__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類高中招生考試工作通知》(杭政辦發電內部明電〔20__〕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__年度中大學聯考等特殊時期環境噪聲管理通告》(杭政函〔20__〕45號)和20__年市政府聯席會議精神,結合我局工作職能,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重點時段保障

(一)大學聯考禁止夜間施工作業時間:7月2日22:00至7月10日18:00。

(二)7月7-10日每天7:30至考試完畢期間,禁止考點周邊產生建築施工與部分生活噪聲等活動。突出7月8日下午(15:00-17:00)英語聽力考試時間段噪音管控,各考點值班保障人員要不間斷地在考場周邊開展巡查,防止噪音影響聽力考試。

(三)市區共設大學聯考點29個(詳見附件5),各區城管保障人員要提前到崗到位,認真履責。

二、主要保障任務

(一)做好考點周邊環境保障。負責對考點周邊及沿線的無證流動攤販、佔道經營、人行道亂停車現象的`管控;調整考點周邊垃圾清運時間,環衞清掃保潔車輛禁止播放音樂。

(二)配合環保等部門聯合執法。加強禁噪期間無夜間作業證明違法施工行為查處,嚴格考試期間考點周邊建築施工、切割加工等噪聲查處。

(三)科學調整考點周邊收費泊位,方便考生接送車輛短暫免費停留。

(四)除搶修搶險工程外,禁止市區所有建築工程在中大學聯考期間夜間施工作業。

三、保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每年大學聯考是社會關注度性極高的一項工作,要充分認清當前疫情情況的複雜形勢和任務,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保障工作的“平安、公正、規範、有序”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保障計劃,明確各考點保障責任人及具體任務,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考點保障以屬地管理為主,層層落實責任,積極創造良好的考試與休息環境。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區及三縣(市)考試保障工作按各區縣(市)政府教育考試保障要求執行。

(二)突出工作重點。要以環境噪音管理為重點,考前要對易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通過上門聯繫、發放《宣傳告知書》等方式,督促各施工單位尤其是地鐵等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嚴格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__年度中大學聯考等特殊時期環境噪聲管理通告》。

(三)加大執法力度。大學聯考考試期間,要加強對無夜間作業證明違法施工行為的執法查處,檢查發現《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__年度中大學聯考等特殊時期環境噪聲管理通告》相關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處罰標準從嚴查處(見附件3)。當日保障時,各考點保障人員要加強現場巡查,執法保障負責人要通過手機在考前半小時前及時向考點負責人報到(防止保密措施影響通信)。市局綜合執法隊加強夜間違法施工和考點周邊易產生噪聲(切割、裝卸等)作業的督查。

各區局要每日上報“市區禁噪期間立案查處情況日報表”。保障人員到達各考點後,在“中大學聯考城管系統保障釘釘羣”報告到位情況。大學聯考結束後,請各單位將保障執法情況小結於7月13日上午10:00前統一通過OA內網報市局綜合協調處。

大學聯考保障方案 篇7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本縣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確保大學聯考工作平穩實施,維護考場、考點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暫行)》、《浙江省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温州市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蒼南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⑴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在省、市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組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處置大學聯考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

⑵屬地管理、有效控制。發生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時,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由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處理。堅持把突發事件控制在發生地,就地解決,避免事態擴大蔓延,儘可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⑶部門聯動、羣防羣控。發生大學聯考突發事件後,領導小組各相關成員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掌握情況,指導處置,控制局面。

⑷以人為本、依法處置。在處置大學聯考突發事件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從維護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方法,善抓時機,果斷處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

⑸預防為主、重在建設。從法規、制度、思想、組織、設備設施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預防措施建設,保障經費,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增強工作實力。

⑹保守祕密、遵守紀律。在處置各種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期間,嚴格執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

1.4 事件分類

⑴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大學聯考的試卷、考試題目發生失泄密等突發事件。

⑵大規模羣體舞弊突發事件:考試前發現大規模集體舞弊徵兆,或考試中出現大規模羣體舞弊情況等突發事件。

⑶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 考試過程中發生考點、考場建築物倒塌、火災以及試卷運送、考生赴考途中交通事故等安全突發事件。

⑷公共衞生類突發事件: 考試期間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影響招生考試工作正常開展,以及發生考生集體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

⑸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我縣發生破壞性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等),影響或無法舉行考試工作。

⑹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考試前和考試過程中,在互聯網上發現有關試卷、試題、答案、“槍手”等有害信息突發事件。

⑺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考試期間發生考生或家長遊行、集會、靜坐、請願等羣體性上訪事件,影響考試正常工作秩序。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蒼南縣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全縣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學聯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發生大學聯考突發事件後,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自動轉化為縣大學聯考應急指揮中心。

2.1.1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縣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聯繫教育工作副主任 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保密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應急辦、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人力社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信訪局、縣水利局、温州鰲江海事處、縣電信局、縣郵政局、縣供電局、縣氣象局、縣文廣新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靈溪鎮人民政府、龍港鎮人民政府、中國移動蒼南分公司、中國聯通蒼南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縣政府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對縣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調整。

2.1.2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在省、市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組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⑴領導全縣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⑵組織制訂、完善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

⑶負責本預案啟動,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⑷對事件進行分析判斷,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組報告。

2.1.3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領導當地新聞媒體堅持正面宣傳為主,正確引導輿論,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報道失實和炒作新聞。

縣保密局:監督檢查大學聯考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會同公安、教育等部門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試卷泄密、被盜、損毀等重大事件。

縣監察局:監督檢查大學聯考突發事件過程中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及工作效能等情況,依法追究對事故的防範、發生、處置失職、瀆職等情形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縣信訪局:負責協調、處理大學聯考期間大規模事件和大學聯考信訪工作。

縣經信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有關指揮通信的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信息安全重大事項。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揮教育系統大學聯考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檢查考試機構、學校預防措施的落實,並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大學聯考突發事件信息彙總、上報和事件定性分析;負責大學聯考突發事件處置管理日常工作,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

縣公安局(含縣交警大隊、縣武警中隊、縣公安消防局等):負責試卷安全保衞和考點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對考試試卷失泄密信息的嚴密監控、組織案件偵破並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發現或得知有關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處理;參與考試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及時疏導車輛。應急處置期間,增派警力、加強警戒,維護交通秩序,確保試卷和考生安全準時到達考點;負責考點洪災、地震、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工作。

縣住建局、縣環保局、靈溪鎮、龍港鎮:負責解決考點及其周圍、考生休息場所噪音等問題,維護良好的考試環境。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考生往返和試卷運送路段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強考生營運車輛和試卷專用車輛的檢驗和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維護交通運輸安全。

縣衞生局:負責開展考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護、流行性疾病預警信息和防治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加強考點周邊食品、飲品經營户的監管力度,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和過期食品,堅決查處各種形式兜售作弊工具等不法行為。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和發佈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縣供電局:負責對考點、保密室、指揮平台等供電線路檢查維修和電力供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排除突然停電故障。

其他縣級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2.2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具體由縣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紀委書記擔任,辦公室成員由縣教育考試中心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履行綜合協調、聯絡和檢查督辦,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1)彙總各種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建議;

(2)貫徹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應急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

(3)指揮考點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展開工作。

2.3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負責考試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並接受省各專業指揮部和教育部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的指揮。

⑴颱風、洪災、地震、交通事故等自然災害類和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府辦聯繫教育工作副主任

副組長: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縣公安局、縣信訪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局等部門負責人。

⑵ 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保密局局長

副組長: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經信局等部門負責人。

⑶ 網絡有害信息、有組織違紀舞弊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縣教育局負責人

成 員:縣宣傳部、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人。

⑷ 集體食物中毒、疫情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衞生局局長

副組長: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醫院等部門負責人。

⑸ 羣體性上訪等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縣教育局負責人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信訪局等部門負責人。

2.4 各考點要建立應急處置工作組,明確相應職責。

三、突發事件分級

3.1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大學聯考試卷安全保密突發事件的性質及危害的大小,把大學聯考試卷安全保密突發事件分為三級。

(1)黃色級(即Ⅲ級)

①一個縣級轄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沒有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自用;

④傳播範圍有限。

(2)橙色級(即Ⅱ級)

情況一

①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縣級轄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沒有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自用;

④傳播範圍有限。

情況二

①在一個縣級轄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

④傳播範圍較廣。

(3)紅色級(即Ⅰ級)

①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縣級轄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

④傳播範圍較廣。

3.2.其它事件分級

其它突發事件的分級如國家和省、市、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有明確劃分的按其執行,如未具體明確的則由上級協調組或市、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規模、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等確定。

四、預防預警

4.1加強預防和安全管理

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防為主、重在建設。招考機構、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並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定期檢查保密、消防、房屋等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考試管理部門應選擇通風、衞生條件好,便於人員疏散的考點、試場作為考試場所,並設置應急考點、考場。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務必使考生全面瞭解大學聯考的管理要求,誠信應考;提高全體考試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執行安全保密制度的自覺性。縣高招委相關單位要在考前對保密室、運送車輛、道路交通、電力以及考點周邊有關經營服務場所、衞生防疫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開展“淨化考點周邊環境”專項行動,優化考試環境。

4.2 建立健全監測和預警制度

招考機構、學校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大學聯考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建立健全預測預警相關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落實責任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通過多種途徑收集可能發生的大學聯考突發事件信息,對各類信息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預測考試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隨時掌握事件動態,並及時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根據上級指示發佈預警信息,並採取預警措施。

縣公安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嚴密監控,防止與失密泄密及其它有害信息在互聯網散佈,發現或得知有關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處理,並及時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及時發現、查處本地通訊電子市場超範圍經營、銷售涉嫌考試作弊工具的商家。

縣氣象局要認真做好大學聯考期間的氣象檢測,及時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

4.3 暢通信息系統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學校以及有關部門應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完善快速應急信息報送系統,包括在各考點與縣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間建立起的快捷、通暢、持續、高效的應急信息和處置系統。

考試期間,建立大學聯考聯合值班制度,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考試機構和考點的值班電話、傳真及考試的網上指揮系統必須暢通無阻,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並在考前一週將值班領導和具體人員名單、聯繫電話告知縣教育考試中心。各領導小組成員的無線通訊工具必須全天開啟(進入考場時必須調到震動狀態)。

五、應急處置響應和處置措施

5.1 信息上報

5.1.1信息報告

發生突發事件後,突發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同時報當地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市招考機構。發生大學聯考失泄密事件、大規模羣體舞弊事件或其他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發地要第一時間(即可越級)報省招考機構、市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應及時續報。信息報送要做到:

迅速: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當地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5.1.2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內容、涉及範圍、影響及破壞程度等情況;

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

事發地相關部門和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採取的措施;

社會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報告時的結果;

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5.1.3 新聞發佈與宣傳報道

關於突發事件的新聞信息發佈,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宣傳報道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宣傳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2應急響應

發生大學聯考突發事件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所在地突發事件的性質級別,確定啟動本預案,相關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分別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

5.2.1 試卷失泄密突發事件和大規模羣體舞弊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初步判斷事件情形,上報至上級招考機構,由上級協調組確定等級。如屬一般或較大的的,縣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指揮中心)領導主持會商,應急指揮中心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執行落實上級應急處置協調組的指示,部署落實各項處置和防控措施。各相關部門和有關考點要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啟動相應應急工作預案,盡力採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將處置情況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上級招考機構和公安、保密等有關部門續報。如屬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由上級協調組啟動預案。

5.2.2 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其它突發事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立即報相關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和市教育行政部門,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如是一般的突發事件,由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響應,研究部署處置工作,並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應急響應行動視情啟動,並視情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如是較大的突發事件,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快速作出決定和響應,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工作。相關事件應急專項工作組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迅速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及上級協調組和有關部門。同時迅速調動有關人員和應急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協助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隨時續報事態發展態勢。

對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由上級協調組啟動預案。

5.3應急處置步驟

5.3.1啟動預案

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的事件和事態的危害情況,確定等級,啟動本預案,指揮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實施應急處置。應急處置工作組應立即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情況進行了解查實,提出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5.3.2現場處置

根據事態的危害程度情況,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專項工作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工作。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會同發生地的相關單位保護好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控制局勢,協同對現場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進行協調,儘量減少事件對考試和考生的影響。如有人員傷亡,醫護人員負責現場緊急救護。

5.3.3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在事件發生時,應在現場調查取證,掌握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對現場進行妥善處理、保護。

5.3.4善後工作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要做好善後工作,引導正確輿論,安撫好考生情緒。要對事件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書面報告,認真檢查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改進工作,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5.4應急處置措施

5.4.1大學聯考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試卷失泄密的幾種情形

①考前試卷運送過程中發現試卷失泄密

帶隊負責人應當立即控制運卷車輛和運卷人員,同時報省、市招考機構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支援。

②考前試卷在各級招考機構和考點保密室失泄密

發現人應第一時間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生事件單位應立即報告當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省招考機構、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明確處理意見,並立即封鎖現場,保護現場,防止擴散。

③考試期間發現試卷、備用卷失泄密

主考應當立即封鎖現場,保護現場,防止擴散,並控制相關考務人員和疑似考場的對外聯繫。同時立即報告當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並報省招考機構、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明確處理意見。

④在答卷保管期間,發現答卷被盜、損毀、塗改等重大事件

立即報告當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省招考機構、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並立即封鎖現場,保護現場,防止擴散。控制相關人員的對外聯繫,等待上級部門的處理意見。

⑵對於上述幾種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將情況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招考機構、公安、保密等部門,並執行省級的指示。

⑶對於試卷安全保密黃色級(即Ⅲ級)突發事件,省市縣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部署,立即啟動本級應急處置預案,協調有關部門,安全保密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立即密切配合,着手開展調查、處置、偵破工作。保密和監察局部門組織、協調失泄密事件案件查處工作。省、市、縣公安部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根據需要,通知通信管理部門採取措施,控制其他通訊手段的通訊範圍;發現與泄密有關信息,採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通信管理部門根據公安部門的通知要求,通知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立即關閉發佈此類信息的網站。宣傳部門在破案前防止新聞媒體對泄密有關情況的報道和炒作。各部門隨時將有關進展情況續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上級協調組。

⑷對於試卷安全保密紅色級(即Ⅰ級)突發事件,應請求上級協調組派出工作組,會同有關專家趕赴事發地,指導、督促當地一起開展偵破工作。橙色級(即Ⅱ級)情況一同黃色級處置措施,橙色級(即Ⅱ級)情況二同紅色級處置措施。

⑸擬大學聯考試題在考前發生泄密,但確信試題並未大規模擴散,經報上級協調組同意,領導小組作出如期舉行考試的決定。

⑹擬大學聯考試題在考前發生泄密,但確認試卷內容已大規模擴散,經報上級協調組同意,領導小組作出延期舉行考試的決定。省、市、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宣傳、安撫、善後工作,同時做好延期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5.4.2大學聯考試卷運送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試卷運送幾種突發情形

①試卷運送途中車輛突然故障無法運行

隨車押運的公安、武警迅速保護現場,無關人員不得接近運卷車。駕駛員下車排除汽車故障。試卷押送人員始終看護試卷,做到卷不離人,人不離卷。在短期內無法排除故障的,應迅速與教育行政部門聯繫,請求派車接應。同時要主動取得當地交警的幫助。

②試卷運送途中發生車禍

隨車押運的公安、武警要迅速保護現場,除交警外任何人不得接近運卷車。試卷押送人員始終看護試卷,做到卷不離人,人不離卷。要迅速拔打“110”,呼請當地公安部門保護現場。如因車禍造成試卷散落,除始終看護好車內試卷外,其它人員應在最快的時間內找回試卷,防止失泄密範圍的擴大,如有必要迅速請求當地公安部門在事發附近的路段設立關卡。

對接觸過裸露試卷的人員從接觸試卷開始直至失泄密科目開考一小時後採取妥善的隔離措施。

③因車輛故障或其它原因而引發車輛突然起火

駕駛員和押運人員要積極採用自帶消防器材或就地取材進行滅火,公安、武警要迅速保護現場,如有必要迅速拔打“110”、“119”,呼請當地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幫助。

④因道路嚴重堵車使試卷無法按時運到

試卷押送人員要加強對試卷的守護。應迅速請押送試卷的公安同志與交警取得聯繫,説明情況,以求優先放行。

⑵出現上述幾種情況,試卷押運人都要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將情況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市招考機構,縣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情況有新的`進展應隨時續報。

⑶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部署,立即啟動本預案,協調有關部門,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有關單位立即緊密配合,採取有效措施,盡一切辦法排除故障,疏通道路,確保安全,並將進展情況續報市、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上級招考機構。對試卷無法準時到達考點等造成無法正常開考的,按照上級協調組決定組織本縣的後續工作,要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宣傳、安撫、善後工作。宣傳部門統一口徑進行正面報道,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考生、考生家長的充分理解。

5.4.3考前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考生無法準時到達考點處置措施

⑴發生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考生赴考(如山體塌方等)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應立即採取有力措施,派出由公安、交通、衞生等組成的搶險隊、救護隊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護,並將情況向教育行政部門續報。如由於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當地招生考試的,根據省級協調組的授權和部署,宣佈當地大學聯考延期舉行,並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等工作,宣傳部門統一口徑進行正面報道,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考生、考生家長對延期考試的決定給予充分理解。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⑵發生赴考中交通工具出現故障

交通、公安部門等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應立即採取有力措施,交通部門派出備用車輛運載考生,公安部門派出交警到現場維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誤考試時間。

⑶發生道路出現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現身體不適等

相關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應採取有力措施,公安部門派出交警到現場維持疏通交通,把身體不適的送到指定醫院進行醫治,如情況比較緊急要求衞生部門派出醫療隊到現場進行醫治。

5.4.4大學聯考期間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疫情等公共衞生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考生食物中毒

發生食物中毒時,主考立即向當地衞生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中毒人員就診場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報公安110),並第一時間通知“120”組織急救,同時立即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接到事件報告後,立即向事件發生地派出應急處理小組,趕赴現場,開設綠色通道,組織醫護人員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件蔓延擴大。並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佈置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⑵發生傳染病疫情

若發生傳染病疫情,考點主考立即報告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和縣教育行政部門,縣教育行政部門立即向當地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市級教育行政報告,並聽候進一步指示。考點臨時醫療站要嚴密監視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觸者情況,並按有關規定採取有效處置措施。衞生防疫部門落實上級指示開展應急處置,情況有新的進展隨時續報。

5.4.5考試中發現大規模集體舞弊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考前發現有大規模集體舞弊情況徵兆

立即向當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上級招考機構報告,根據省、市招考機構的指示做好防範準備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止大規模集體舞弊情況發生。做好媒體的宣傳工作,並隨時向省、市招考機構續報進展情況,聽候進一步指示。

⑵考試中發現大規模集體舞弊情況

立即向當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門以及省、市招考機構報告情況和處置決定,協調各相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媒體的宣傳工作,並隨時向省、市招考機構續報進展情況,聽候進一步指示。

5.4.6對網絡有害信息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考前如果在互聯網上發現失泄密情況

立即刪除失泄密內容。對於涉及縣外的網站,由縣教育局和縣公安局報告上級協調組和上級網監局處理。上級協調組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失泄密的內容和範圍提出處理辦法。

⑵發現詐騙情況

立即刪除詐騙內容,並報省、市公安部門。公安機關根據詐騙的情節和程度,對詐騙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⑶發現一般有害信息的情況

根據有害信息的情況和程度,採取信息刪除、調查處理等辦法。

對發現第一、第二種情況以及涉及試題內容的信息,為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可以在對信息作出研判之前進行刪除。出現有害信息,要及時上報。

5.4.7考場建築物倒塌、火災等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考點考場建築物倒塌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考點要第一時間迅速撥打110、119指揮中心(室)報警,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考點負責人、有關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相關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及時組織解救或疏散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開展滅火工作,安撫考生。

縣教育行政部門立即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上級招考機構報告事故情況。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經報上級協調組同意,領導小組作出繼續進行考試或延期考試的決定,並做好繼續進行考試或延期進行考試的安撫、善後等各項工作。

5.4.8發生颱風等影響考試的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氣象部門預報台風等破壞性自然災害將在我市發生,影響或無法舉行考試工作時,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經報上級協調組同意,領導小組作出如期舉行考試或延期舉行考試的決定。

教育行政部門、考點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向考生髮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考生避災疏散,並要求有關單位予以協助配合。

如果如期進行考試,教育行政部門、考點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防風、防雨、防災害發生,確保工作人員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試順利進行。

如果延期考試,教育行政部門、考點應將領導小組的決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釋、安撫工作,告知考生查詢延期考試信息的渠道,並做好延期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5.4.9大學聯考期間發生考生、家長羣體性上訪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學校要第一時間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同時組織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態和影響的進一步擴大,並儘快調查清楚事件發生的起因、學生及家長的要求和意見,並及時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和學校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應對措施:阻止未參與聚會的考生參與聚會;對已參與聚會的考生,盡力做好疏導説服工作,穩定學生和家長情緒,阻止他們採取過激行動;如説服教育無效則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疏散有關人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必要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派專人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調、指導做好宣傳、解釋、疏導、勸返等處置工作,穩定學生和家長情緒。

如果參加遊行、集會、靜坐、請願、打架鬥毆的考生或家長人數較多, 經勸阻無效,正常考試秩序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則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啟動縣專項預案,由武警、公安部門派員強行疏散。對在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報請公安部門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5.5 應急終止

當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關危險因素和危害已經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終止,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將情況通知參與應急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六、監督管理

6.1 加強培訓與演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招考機構、學校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和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加強演練,提高實踐技能,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互救、自救、減災等基本知識和技能。提升教育考試隊伍素質,使其掌握應急處置的主要內容、在應急處置機制中的角色和職責等。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到位、規範行動、有效處置,原則上2年演練1次。

6.2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負責管理。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技術裝備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教育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

6.3建立責任追究制

大學聯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或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 附則

7.1預案修編與完善

縣教育局牽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編與完善本預案。

7.2 其它國家教育考試

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它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比照本預案應急處置。

7.3學校按照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7.4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7.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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